2009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人的尊嚴

人的尊嚴,簡單來說是人享有作為人而不會被當為野獸、物件或檔案來對待的權利。在《世界人權宣言》及不少國家的憲法如德國聯邦憲法,都有提及人的尊嚴。這是基於人類經歷第二次世界大戰,人類尊嚴受到極大損害,看到即使人類已邁進了現代社會,但人仍可以對其他人施予對人性尊嚴如此殘酷的踐踏。故人類必須學取這教訓,不能容讓人類群體以至每一個體的人的尊嚴,再受到如此程度的傷害。維護人的尊嚴成為了保障人權的基礎,甚至是一些國家立憲的精神。

中國憲法的第三十八條亦有論及人的尊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可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這條文所採用的概念是「人格尊嚴」,與「人的尊嚴」不盡相同,範圍或許相較會窄一點,只保障公民免受侮辱、誹謗和誣告的權利,而未必能保障導致人的尊嚴受損害的其他情況。

但如一位國內法律學者所說,這條文同樣是「總結文化大革命中大量發生侵犯和蹂躪人格尊嚴事件的慘痛歷史教訓」而作的規定。中國法學界不少的意見都希望中國憲法中的「人格尊嚴」能進一步演進至成為保障「人的尊嚴」,甚或成為推動中國保障人權的動力。

雖然保障人的尊嚴是如此基本的要求,人只是要求自己被其他人把他看為同樣是人來對待,但從人類歷史看,甚至在現在地球上不少的地方包括了在祖國的大地上,有很多人仍不享有他作為人而有的尊嚴的尊重。那麼卑微的要求竟還是那麼遙不可及。故人類整體和每一國家的掌權者,仍要去學習尊重人的尊嚴。

2009年10月24日 星期六

回憶

父母都離世後,我嘗試在腦海中搜尋關於他們的回憶。我很詫異地發現原來仍存留關於他們的記憶竟不是我想像中那麼多,且很多記憶都只是一些片斷或殘留的影像。好像時間真的會把記憶洗擦掉,但我相信無論怎樣,他們還會在我裏面存留著一些永不磨滅的記憶的。

我還奇怪的是那些在我腦海中浮起關於父母的影像,卻是一些我完全想不到會出現的影像。有一些是自已幼時父母的一些影像,有一些是他們已年老時的影像,但卻都不是一些很特別的時刻,有些甚至是我記不起當時是發生了甚麼事。原來記憶是我所不能控制的。

我問兒女對爺爺嫲嫲的記憶是甚麼,但因他們不與爺爺嫲嫲同住,故他們有的記憶都很少。小兒子惟一的記憶是他與爺爺有一次單獨地去吃雲吞麵,若不是小兒子說起,我也不知道他與爺爺曾有過這一段珍貴的相處時間。

我想到將來在我離去時,我會如何在兒女的記憶中出現。我和他們都沒辦法控制甚麼樣的記憶會存留下來,故我所能做的只可以是製造更多的機會去產生值得存留下來的或更有可能留得下來的記憶。這就至少要有更多的時間與兒女一起相處了。但最後會有甚麼記憶留下,我卻沒有任何的把握。

我再想將來我的孫兒會否對我有一點兒的記憶呢?他們很大可能都不會與我同住的了,故我與太太商量要立一個家規,就是每一個孫兒將來在每個暑假,都一定要來與我們單獨生活一個星期,令他們至少有機會對我們能產生一點兒的記憶。

這樣會由對父母的回憶,突然跳到孫兒會如何記起自己,可能就是一種「不再中年」的現象。

2009年10月21日 星期三

憲政文化

在這系列的文章,我主要想提出的,是若要在中國建構憲政,問題不單是硬件的體制建設工作,更涉及軟件即文化的問題。我的假設很簡單,憲政體制就如電腦的硬件,若沒有適合的軟件(即憲政文化)去配合,效能多高的硬件也發揮不出應有的功能,變成得物無所用,不當的軟件甚至會把硬件也攪壞了。

憲政體制需要憲政的文化去承托,但兩者的關係,更可以是某一些文化元素能促使憲政的體制出現。情況就如設計了一些有著強勁功能的軟件,也需提升硬件的效能才能把它運作得到。


當然有了高效能的硬件,也會促使人們去開發強勁的軟件以使硬件的高效能不會被浪費掉。故建立起憲政的體制,長遠也會改變社會的文化,使其更符合憲政的精神。(憲政體制與憲政文化的三重關係見下圖。)








之前的兩篇文章,我只是從宏觀的角度,分析現代化的經濟發展,一方面解決了人的温飽問題,另一方面伴隨它的市場化,都會對文化產生影響,而由此而產生的文化轉變,會促使憲政的出現。但憲政所需要的文化內涵具體是甚麼,現代化如何具體地轉變原有的文化,我都只是提供了一個輪廓。以下會更詳細去說明這兩點。


要掌憲政文化的內涵,我們就要回到憲政的一些基本假設。這些假設都涉及人的本性與本質。憲政的根本就是要規限政府的權力,以使公權的行使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憲政所要排除的就是絶對的權力,無論是源自宗教權威、軍事力量或嚴密的官僚系統,憲政與絶對權力是勢不兩立的。因此憲政文化必須對絶對權力有絶對的懷疑,只要人們還對絶對權力有一絲的眷戀,或是認為管治者得天命而當享絶對權力,或是相信絶對權力能提升使管治效率,憲政都難有望。


但憲政並非懷疑權力,因憲政從概念上看也與無政府主義不相容。憲政是假設了會有政府,並是由一群人去行使公權施行管治。憲政只是對行使權力的人有懷疑,不相信人在不受制約的情況下,長久地都還是不會以權謀私。但憲政文化也不是完全不相信人,不然所有都是沒有意義的了。憲政還是相信人,只要在適當的規範下,人還是有可能把權力運用得當,以達至個人和整體的利益都能得到充份的保障。


因此,憲政文化對人性的假設,是有著既可行善,也可行惡的雙重可能性。不是有一些人總是會行善,另一些人總是會行惡,而是所有人都會有此雙重的可能性。故此,若一個社群的文化是單純的相信性本善或性本惡,或是只有某些人才有潛質去行善,其他人無可避免會行惡,那都會對憲政不利。基於此,憲政亦假設了人的本質,至少在每個人的本性上都是平等的。


憲政另一個對人本質的基本假設就是人都是享有作為人的尊嚴。人的尊嚴是指人不可以被其他人以他是一頭野獸或一件死物來看待。憲政要規限權力,就是防止一些掌控公權的人,無論是為了保障他們自己的利益,或是為了保障社會整體的利益,甚或以實踐某種善為名,去剝奪其他人作為人的尊嚴。若一個社會的文化不把人看為人,或只是把社會中的某一階層的人看為人,其他的都不是人的話,憲政亦是難以出現的。


憲政並不是輕看集體,因憲政的設立就是假設了在同一社群中的人們,是要共同生活去面對大自然或其他人類群體的威脅。只是在憲政之下,集體無論如何重要,都不能損及每一個個體作為人的尊嚴,當然這無可避免地會改變了文化中個體與集體之間關係的平衡點。在個人與集體的利益的拉鋸中,憲政雖不必然會完全的傾向於個人主義,但卻必然會把平衡點更拉向個人的一方。但過於看重個人的權利,也有可能威脅到憲政,因人與人之間的關連會因而被破壞,令社群難以維持最起碼的統合。因此憲政文化既不輕看集體,也不過於看重集體,而是期望能找到有一個能兼顧個體與集體的平衡點。


按這些理解,人在本性及本質上都是平等的。但在現實中,人與人之間在性別、膚色、種族、語言、宗教、社會出身、政治信念、財產、出生等都存在很大的差異,而這些差異又會產生很多實在的紛爭。故憲政文化另一元素就是確信人在本質上及本性上的平等性是可以超越這些差異。憲政文化是要儘可能包容各人的差異,並接受以和平及大家都接受的方式是可以解決紛爭的。因此憲政文化是包含了多元文化,也會有一定程度的「商談」(deliberation)成份在內。


這些對人的本質及本性的假設,亦影響了人對權威的態度。凡是違反這些假設的權力關係,在憲政文化下都不能產生足夠的權威去管治,也只有能符合這些假設的權力關係,在憲政文化下管治者才能管治得來。文化與管治體制之間的關係,其實最關鍵就是在於權威的源頭問題。若一個社群的憲政文化已形成了,人們對權威的要求及態度都會有所改變,政府體制也就因而得作出相應改變去配應,原先的管治體制雖不至於會即時崩潰,但管治必然會陷進愈來愈大的危機。


總的來說,憲政文化包含了對絶對權力的絶對懷疑、對人性有可行善也可行惡的雙重可能性、尊重每一個人作為人的尊嚴、不過於側重於集體的個人與集體關係、人在本質及本性上的平等性、多元文化、人們能以商談的方式去解決紛爭、及接納與這些文化元素相符的管治權威源頭。


下星期我會繼續解構現代化的經濟發展如何促使這些憲政文化元素在一個社群的文化中出現。



(新中國六十周年系列之四)



2009年10月17日 星期六

不再中年

我曾為中年下這樣的定義,中年不在於人的年紀,而是在於他要承擔的責任。當人到了一個階段,既要照顧年紀漸老的父母,亦有了自己的孩子,當他是處於這上有高堂,下有兒女的位置時,他就是中年了。

大部份人在三十多歲時進入中年,有些人會遲些,有些人會早些,但有些人按這中年的定義,是一生也不會有中年的。當然這只在家庭關係而言,人在工作中,也會上有上司,下有下屬,那一樣有中年,但那是工作關係中的中年。

按這定義,我是在二十八歲那年步入中年,之前父母已退休,那一年大女兒出世。

一年多前媽媽因心臟衰竭,暈倒後經搶救亦返魂無術,離開了我們。爸爸心臟血管也出了問題,醫生診定會隨時爆裂,有生命危險。幸好爸爸能看得開,一年來生活如常,暑假更可與兒孫一起到泰國旅行,享受天倫。上星期的一個早上,他腦部血管突然爆裂溢血,送院急救,終亦告不治,到天上與媽媽相聚。

爸爸與媽媽的離開都是突然的,但卻是在預見之中。雖是很不捨得,但也深信他們已在天上得享平安。我最難適應的卻是一下子已脫離了中年。

過去當父母還在,我除了盡心照顧他們以報敂勞,有難題或重要決定要作時,還可從父母得著寳貴的意見。我也知道他們總會無條件地支持著我,甚至有時候還可向他們撒嬌,片刻回到孩童的心境。

但現在他們都已不在地上了。在這地上,我再沒有父母給我倚傍,只能自己去面對世界的一切。在人生的路上,當走過了中年這路標,表示著已進入了人生的另一階段,我可能還要多一點時間才能適應。

2009年10月14日 星期三

文化的跨代轉變及持續特性

憲政的制度會否在一個社群出現,與這社群的文化有緊密關係;而這社群的文化又與它所經歷的經濟發展有緊密關係。

現代化或經濟發展對文化的影響,最主要是它改變了人們如何看自己在社群的位置,尤其是如何看待權威。經濟發展主要的作用是會減弱個人對社群的依賴,個人的自由和自主受尊重的程度會有所提升;亦會使人們對權威有不同的要求,會較難接受由上而下的權威,更渴求由下而上的權威。

但現代化所造成的文化轉變,卻不是一蹴即就,而可能要經歷數代人才能產生深遠的文化轉變。這主要是因大部份人的信念和價值在形成後,即使導致那些信念和價值的社會環境已改變,已成了形的信念和價值仍會頑固地繼續影響著他們的行為。而人們構建信念的關鍵時刻,主要是發生在他們的成長階段。他們在成長階段經歷的,會繼續影響他們一生。

現代化把人類社會由前現代的農業社會帶至現代的工業社會,原先的一代人 仍會繼續用上一代的思維,對宗教及傳統還是有著堅固的信念,緬懷那有著古老傳統的王權封建制度。但當成長時已身處這現代化轉變歷程中或已是身處工業社會中的,他們的信念會變得世俗化(或宗教的權威在他們身上的影響至少會弱化),不再那麼容易接受來自宗教傳統的權威,而更會接受那能使工業社會生產順暢的專制及權力集中的官僚管治制度,去替代王權封建制度來管治社會。

當工業發展到了一個階段,人們已能脫離生存邊沿的掙扎,解決了温飽,甚至可有多餘的資源去滿足生存以外的需要,並在市場嚐到自由的初滋味,但那些經歷過艱苦日子的一代,卻不一定會大幅改變他們的信念和價值。即使他們已有足夠的經濟資源及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買賣去滿足生存以外的需要,他們卻仍會繼續時刻只是關注著生存的問題,實際的行為因信念和價值觀不改而未必會有很大的改變。只要不威脅到他們的生存,他們仍可接受或容忍專制及權力集中的官僚管治制度。

但那些在經濟豐裕中成長的一代,他們的文化就會與上一代很不同。有了足夠的經濟資源,他們所追求的會是生存以外的其他需要,亦會運用他們在市場所享受到的自由去滿足這些需要。社群與他們的關係會比上一代疏離,而對權威亦會有不同的看法。他們再難接受專制及權力集中的官僚管治制度那只看重集體利益的措施,期望管治者能更重視他們的個人自由。

在工業社會進一步發展至知識型經濟的後工業時代,新一代人的文化又會再有變化。他們可能會同樣甚至更渴求自由;亦同樣重視知識,但科學及理性卻未必是一切的唯一答案。知識的性質產生了變化,再沒有一套客觀存在的真理,包括科學和理性,能讓所有人都接受,這就產生了多元的文化。後工業社會的一代看社群的關係及管治者權威也因而會另有一套。社群不再是單一性的,而管治者要取得管治的認受權威,就必須透過管治制度能使多元的文化都受到尊重,及讓不同信念的人都能實質參與管治。

這裏所說經濟發展透過改變了生產模式及提高了個人所能動用的經濟資源,對文化可以產生的跨代轉變,並不是必然的規律,但又有一定的客觀性。經濟發展所產生的影響會改變人們的文化,但程度(能改變人們多少的思想和價值及轉變了的思想和價值會有多少更傾向於個人自由和自主)幅度(有多少人的思想和價值會改變)、及速度(人們思想和價值要多久才會改變),卻會因著那社群原有文化的內容及歷史經驗而會有所不同。這就是原有文化的持續(persistence)特性。但現代化卻無可置疑地會在一定程度把當地的文化變得比原先更重視個人自由及自主。

西方社會原有文化的內容,相對上是較尊重個人的價值,這可能是與基督教文化有關。因此,現代化在西方的經驗,所做成的文化轉變是突顯個人優先於集體的。但在非西方社會,原有的文化如中國的儒家文化,相對上強調更多集體的優先及重要性。因此,現代化在非西方社會所產生的文化轉變,卻未必會發展到如西方社會重視個人自由自主的那種程度。現代化仍會減弱集體的重要性,但相比於西方社會來說,可能會產生一種社群意識更重的現代文化。

原先文化的內容亦會影到人們會否把由市場得著的自由,轉化為對政治上的自由的渴求。對較重物質利益的文化,他們會作此轉化的機會是較低的。

一個社群人口的分佈及經濟發展往往是不平衡的,而文化改變多是集中於經濟發展較迅速及城市的區域。若發展及改變是太集中,那會縮窄了文化改變的幅度。這又會影響了文化改變整體的速度,因文化改變可能要更長時間才能擴散至整個社群,或至少能改變人口中關鍵的數量。文化改變的速度亦會因原有文化本身賦與持守傳統有多大的重要性,或是否承認改變適應是一種正面的價值而不同。原有文化愈是重視持守傳統,那就要多一點時間才可有改變。

社群的歷史經驗亦會令文化改變的程度、幅度及速度有不同。若一個社群原有的文化曾經遭受過很大的破壞,而新的文化又沒有成功填補這文化上的空間,那就會出現文化的真空。這會令新一代人較易受到現代化的個人化傾向影響。

大眾傳播媒體及互聯網的出現也可能會加速文化的轉變,因它可以減弱人與人之間接觸的時空限制及阻隔。因此,現代化進程到了二十一世紀,所需要的時間或會比西方社會歷時幾百年要快得多。

下星期續談憲政所需要的文化內容或能促使憲政的文化內涵,及現代化或經濟發展可以提供多少這些與憲政有關的文化元素。

(新中國六十周年系列之三)

2009年10月10日 星期六

顧問委員會

政府提出成立一個跨界別的顧問委員會為港台提供意見,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但有意見認為這樣的一個顧問委員會有可能影響港台的編輯獨立性。主要的問題是因委員會的成員都是由行政長官任命,害怕這些由行政長官委任的成員會偏向於某種政治立場,對港台構成政治壓力。有這憂慮主要是源自行政長官本身缺乏認受性。

雖在諮詢文件中,政府建議只有廣播處長為當然的官方成員,其他十四名成員會是具備行業或專業經驗及有利公共廣播機構良好管治的成員。委員會主席更會是由非政府人員擔任。但這還是解決不了行政長官欠缺認受性,引致委員會缺認受性的問題。

同樣問題也出現在所有政府法定或非法定的諮詢性組織。即使是負責推薦法官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成員,按法例行政長官在任命兩名來自法律專業界別的成員時是要諮詢相關法律專業團體,而法律專業團體亦可向行政長官推薦人選,但行政長官還是沒有責任委任被推薦的人。

不單是港台的顧問委員會,其實是整個諮詢組織的制度,若要令人感到這些組織不只是用以行政吸納,或是用人唯親導致政府偏聽,整個諮詢組織的委任機制必須作出改變。

一個方法是按那諮詢組織所涉及的管治範疇,定出相關的界別。經廣泛諮詢後,在相關的界別確認能代表界別不同利益的民間團體(包括商會、工會、學會、專家及其他非政府組織)。或是由主要的團體向政府推薦人選,或是籌組聯席會議經選舉或協商後定出推薦的人選,政府按慣例必然會委任被推薦的人士。這或可提升諮詢組織的認受性。

2009年10月3日 星期六

約章與合理期望

按政府建議,為了強化新港台的管治,會把港台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所訂的《架構協議》升格,改以約章形式訂立,由政務司司長簽訂,並由政府發出。約章會採用正式文件的形式,內容涵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與港台的關係、港台的公共目的、港台享有編輯自主、顧問委員會的角色、組成及與港台的關係、廣管局在監督港台運作方面的角色、港台節目方向、港台運作的透明度及問責性等問題。

以約章方式來訂明行政機關部門之間的關係並不常見。政府部門之間的關係,若是上下級關係,自是由上級向下級部門發出指令;若是同級的部門,則是透過協商來處理大家的關係。約章來訂明兩個政府部門之間的關係,可能是考慮到港台及香港獨特的政治情況而作的安排。

約章既非法律,也非行政指令,亦不是合約,它是否有法律上的約朿力呢?

按行政法「合理期望」的原則,由政府部門公開發佈的政策指引,對相關人士是可產生合理期望,意指相關人士可合理地期望政府部門會按公開發佈的政策指引行使其行政權力,而發佈此指引的政府部門除非有充份的理由,是不可偏離指引的內容,亦必須正確地理解指引的內容,不可在法律解釋上有錯誤。不然,相關人士可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院推翻政府部門偏離或不符指引的行政行為或強制政府部門按指引行使行政權力。

約章應可與公開發佈的政策指引同樣產生合理期望。雖然約章是由政務司司長與港台簽訂,相關人士卻應不只是港台,應包括所有港台的觀眾,亦即所有香港市民,因港台的服務是影響所有香港市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