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7日 星期六

處理雙非子女各種方法的思量


縱觀現在已提出來解決雙非子女問題的解決方法,有以下六個:(一)特區政府實施的行政措施,包括了入境及醫療設施的行政安排。(二)內地政府的行政或立法措施控制內地孕婦來香港的安排。(三)以行政或本地立法的方式不給予雙非子女香港的居留權,引發司法覆核,再由香港法院自我糾正過去的裁決。(四)在相關的司法覆核案件中,由終審法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相關基本法條文作出解釋。(五)由行政長官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相關基本法條文作出解釋。(六)由香港特區提出對相關基本法條文的修改建議,交全國人大通過。
每一個方法都有其缺陷或困難。要評估那一個方法較可行,可能要考慮以下幾個困素。第一、是否要完全堵塞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由於大部份內地孕婦來港產子都是因所生子女可享香港居留權,故上述(一)及(二)的解決方法只能把來港產子的內地孕婦加一個上限,且措施是否有效存在不少變數,因非法來港的內地孕婦在香港所生的子女仍可享香港居留權,造成誘因令不少內地孕婦仍會不遵守這些安排來港產子。
第二、對香港的法治會否造成衝擊及衝擊有多大?在現有終審法院的案例仍然有效下,以公然不遵來引發司法覆核,那明顯是有違法治的。且香港法院會否在過去明確的先例下自我修正,實是未知之數。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無論是由終審法院或行政長官提請一直以來在香港都有爭議,不少意見都認為這是有損香港普通法的法治統傳。故上述(三)、(四)、(五)的解決方法都會在不同程度上對香港的法治造成衝擊,那一個衝擊較大,不同人的判斷或會不同。若他們認為要解決雙非子女的問題,無可避免要犧牲一點香港的法治,那他們就會按自己的判斷,選取一個對法治影響最少的解決方法。
第三、北京政府會否支持?上述(二)、(四)、(五)及(六)的解決方法都要北京政府配合才能做到。在不同場合,內地官員都對上述這四個方法有保留,還是希望香港能自行解決雙非子女的問題。對這四個要北京政府配合的方法,北京政府抗拒的程度分別有多大,我沒有資料。但若北京政府抗拒的程度是因應要動用多少的體制資源來配合,那她最抗拒的應是(六),因修改基本法要驚動全國人大,其後依次是(五)和(四),最少應是 (二)。
我一直都是提出以修改基本法來解決雙非子女的問題。新特首上任在即,或許還有另一個考慮支持採用修改基本法這解決方法。不少人對梁振英的憂慮是他未必會維護香港的高度自治及捍衛香港的核心價值如法治,也對他能否團結港人有懷疑。以修改基本法去解決雙非子女的問題,其實可以讓他向全港市民包括過去那些一直反對他的人,顯明他維護香港高度自治、捍衛法治及團結港人的決心和能力。
按《基本法》一百五十九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對基本法出修改議案,但須經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三分之二多數、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和行政長官同意。明文上,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提出修改議案的權力是並不需要北京政府同意的,是香港的高度自治範圍內的事宜。若新特首能帶領香港特別行政區提出修改議案,那可向全港市民及全世界顯明,他是有能力及決心去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北京政府商討涉及香港重大利益及高度自治的事宜,而非凡事聽命於北京政府。
另外,若新特首採用修改基本法這解決方法,而非上述一些或多或少會損害到香港法治的方法來處理問題,他也可向港人尤其是那些質疑他無心捍衛香港核心價值的人,顯明他實是把香港的法治及其他核心價值看為其管治施政的核心。
再且,要能成功提出修改議案,行政長官是要得到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三分之二多數及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同意才可。要解決雙非子女這問題,我相信在香港是有很大共識的,若新特首能以這議題爭取到立法會及港區人大們的絕大多數支持,那就足可証明他是有能力團結港人的了。這對他未來五年的施政會帶來很大的積極作用。
或許從未來五年新特首能否有效管治香港這一點去考慮,北京政府也可能要重新評估是否繼續反對以修改基本法來解決雙非子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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