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9日 星期六

親身體驗「中國式過馬路」


過去我曾分析過「中國式過馬路」所反映的守法心態,最近我到長沙參與學術會議然後到湖南大學法學院給學生們談法治。主辦單位安排我住在湖南大學附近的賓館,工作人員帶我由賓館走到大學的演講廳的路程中,要走過一條馬路,在那裏我親身經歷了「中國式過馬路」。
            站在路口,路口很寬,車從各個方向駛來,交通燈號也不知道是給那一方看,我還未看清路面的情況,工作人員就帶著我非常純熟地與其他路人一起走過馬路,車子就在我們身邊擦過,我們就這樣快步地在車與車之間過了馬路。在過程中,我連回過神來的空間也沒有,就已經不知不覺間經歷過一次「中國式過馬路」。
之後與工作人員談及這事,他們解釋說也不是刻意不依法律規定過馬路,只是路口的車輛和燈號實在太混亂,如果真的要完全依燈號過馬路,那就要站在路口很長時間也不知甚麼時候能過得了馬路。從這次經歷,對守法與執法,又多了一重了解。
一、人們守法的態度,當然一方面是與他們本身對法律的尊重程度有關,但要求人們在任何時候都守法,尤其是當一些違法行為並不對其他人產生即時的危險,那是理想的期望,但卻可能是要求太高,也有一點僵化。大部份人都會因應自利而去決定是否守法。
            二、不恰當的制度設計會導致或促使了人們不去守法,如路口的交通巿排及燈號的設計不當,是令不少人不遵燈號過馬路的原因。換句話說,只要制度設計得好,尤其是充份考慮到人的本性及其局限,那麼會幫助和促使人們培養起守法的態度。
        三、其他人的行為亦會對個別的人的守法態度有影響,如車輛駕駛者或其他行人都依規則而行,人就會少了誘因去不遵從規則了。因此,一旦社會逐漸培養起守法的氛圍,大部份人自然會受影響而會變得更守法。

2012年12月22日 星期六

司法自治與司法獨立


談法治,不少人都知道司法獨立的重要性。司法獨立就是法院在進行裁決時不受外界的壓力或控制,能獨立地作裁決,這才能確保爭議是依法律來作出裁決。但司法獨立只是保障法治的其中一個元素,要保障法治,還需要司法自治。
司法自治其實已包含了司法獨立,但更進一步要求法院必須對在法制所管轄的地域內的所有法律紛爭享有管轄權,並享有相關的權力,能有效地依法律的規定對案件獨立地進行審判及作出裁決,和給予適當的司法救濟。
若一項法律紛爭是豁除於法院的管轄權外,或法院在審理一件案件時,有一些重要的權力是他不享有的,那麼即使法院及法官都能獨立法運作和審理案件,法院能確保法治的能力亦會大減。
舉一個例子,法院在解釋涉案的法律條文的具體意思時,若解釋法律所應採用的原則,不是由法院自行決定,而是由法院外的機構指令要法院去採用,那麼即使最終相關法律條文的解釋是由法院負責,但法院的司法自治已經受到大幅削減,尤其是法院被指令使用的法律解釋原則與法治的要求是有違背。
法治要求法律條文是要明確,並受法律規管的人能在合理的條件下掌握到法律的具體要求是甚麼,因這樣他們才能按法律的規定去規劃自己的行為。這會要求法律的解釋應主要是按條文的文本意思為依據,因對一般人來說,這是他們所能用的方法在合理的條件下掌握得到的法律的要求。但若法律的解釋原則是依據所謂的立法原意,或立法者的原意,那會與法治的要求有一個距離,因掌握甚麼是立法者的原意,對一般人來說都會是要求過高了。
一個司法獨立的法院,若其司法自治受過度限制,他就只會像一個雙手被縛起來的門神,他或許還會有著一些守護能力去守護法治,但能力卻會被大大削弱。
守護法治的責任其實也不只是在法院身上,而是在每一個受法治保障和珍愛法治的人。當有人要損害司法自治,不只是威脅到司法獨立,我們也必須明確表明立場,這是我們所不能容許的!

2012年12月15日 星期六

從守法到執法策略


上星期我以「中國式過馬路」提出人守法其中一個考慮點基於功利計算。功利計算並不是人們守法的唯一考慮,但對大部分人來說,功利計算至少是重要的考慮,即使那不是在意識下作出。明白了人們守法功利計算的考慮,必然有利於提升執法的成功率。執法成功不是看有多少人在違法時被檢控,而是看有多少人會自動自覺地按法律的規定而行。因功利計算的不同情況,故執法策略也會不同。
若人們守法是因他們估計不守法所可能帶來的利益是高於不守法所可能要付出的代價,那麼要加強執法就是提升他們對不守法所要付出的代價的估計。以過馬路為例,若行人知道在那路口被車輛撞倒的機會是很大,或他們會被檢控的可能性是很大、或被控違法受到的懲罰會很重,那他們就會重新評估是否要違法。把路口宣傳為交通黑點會提升行人的警覺性而自覺守法。要增加違法者被檢控的機會就要增加執法人員,那是最昂貴的提升執法的方法。加重懲罰相對上會容易一些,因那只需要修改法律就可,但那仍要經過一定程序及解說才能得到立法機關同意。
若人們違法是因繼續守法要付出的代價超過了他們願意為守法而付的底價,要改變他們願付的底價可能要透過長期的教育和宣傳才能做到。以過馬路為例,較直接的做法是重訂燈號之間的時間使它不會太長,使守法代價不會「跌穿底價」,當然這要視乎交通管理的專業設計及判斷是否可行。
人們不守法還會是因守法要付的代價超過了所可能帶來的利益,人可能不想是唯一一人留在路邊讓人覺得是異裏,在社群壓力下也會跟從大隊違例過馬路。要改善執法,一方面是透過教育和宣傳提升守法所帶來的益處如增強市民能從守法帶來的驕傲和滿足感;另一方法是讓人知道大部分其他人都是會守法的。其實只要愈多人自願守法,站在路口依燈號過馬路的人愈多,社群壓力就會減少,守法的代價就會降低。

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

改革開放與反貪腐


習近平總書記上任沒有多久,從他的講話及一些行動,已給了外界相當正面的形象,令人對共產黨新領導層在習近平的領導下會有可能出現一番新局面存了一點兒盼望。
習近平上台以來的講話及一些行動,的確証明他是有心要有所作為,但這階段較肯定的是他的最主要目的,至少短期來說,是要建立起新領導層尤其是他本的人的政治權威。他大體是採用了三種方法去加強他本人及新領導層在全部中國人民,而不是局限於中國共產黨內的政治認受性。
一、他採取了較親民的形象,如他的發言所用言詞減少了一些「黨八 股」,而是用一些更貼近普羅百姓,是人民所能聽得明白及聽得入耳的用語。 他出訪時亦比較低調,減少不必要的奢華安排。這讓人民覺得習近平是一個如 他們一樣的人,多於是一個高高在上的官甚或皇帝。
二、他多次發言都是強調反貪腐是重之又重的任務,不然就要「亡黨亡國」。共產黨官員貪腐的問題已是困擾中國老百姓多年的老問題,且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官員貪腐滲透到老百姓的生活各個層面,而所做成的傷害已是蝕肉腐骨,民怨之深已到了共產黨所不能再視而不見。因此,能清楚打出反貪腐的旗號,那令老百姓對共產黨能消除貪腐有了一點兒希望。當然,只是把十數名涉貪腐的中央及地方官員懲處,只能收到短期振奮人心效果。若老百姓在實際生活中,看到與他們有直接觸的各級官員,貪腐的陋習還是如附之蛆般總是除之不去,那麼起先不容易建立起的信心就會很容易消失掉。希望愈大,失望可能會愈大。
三、習近平上任不久就跟從鄧小平的腳踪南巡深圳,並明確表示要繼續堅定不移地走改革開放的道路。這一方面是他要借重鄧小平仍然遺留在國人心中的崇高地位來拉高他個人的聲望;另一方面亦要以「富國富民」的經濟路線去穩定及贏取更多民心。這些都是最有利於習近平在短間內在全國建立起政治權威的策略。
習近平的三個策略,看來的確是產生了一些正面效果,各界對他的評價 都是不錯,但他的第二個策略即反貪腐和第三個策略即跟從鄧小平走改革開放,兩者卻有可能存在著矛盾或至少有潛在的衝突。共產黨在鄧小平的計劃下實行了改革開放政策多年,並由江澤民及胡錦濤在他去世後繼續執行,已是取得了世界認同的成績,令中國處赤貧的人口大幅減少,部份人更已是逐步邁向小康。 但鄧小平所倡導的經濟改革卻未能把反貪腐的問題處理得到,更有失控之勢,社會不公更因而變得更加嚴重。習近平若只是強調要緊緊跟隨鄧小平的路線,那將缺乏說服力說明他是有能力及方法去同時間實現得到反貪腐。
幸好習近平在南巡時的講話中,好像是留下了伏筆,他說在繼續堅定不移走改革開於這條正確道路時,且要有「新開拓」。這「新開拓」給人留下了無限的想像空間。他要開拓甚麼新的東西呢?是否會開始真正的政治體制改革呢?中國法治會否走出瓶頸,走向更高階的法治層次限權達義呢?
「新開拓」三字令人看到習近平在原有的路線上,仍有可能甚至是必定會出現一些新的做法去同時實現改善人民生活及反貪腐兩個目標。兩者其實並 不必然出現衝突,因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至今,若要取得進一步的突破, 必然要走上更深層的改革,不能不觸及政治體制的改革,那才能讓經濟發展延 續下去,也才能真正做到反貪腐。
我有一個善意的假設,就是習近平的一連串講話及行動,客觀後果是提 升了他個人在全國人民心目中的政治權威,但他這樣做並不僅是為了鞏固自己 個人的權位,而是要讓他能擁有更多政治本錢,去在黨內爭取得到足夠的支持 去實現那更深層的改革,也就是他說的「新開拓」。因為缺乏強大的認受權威,他絕不能推得動共產黨這頭超級巨型的大象,也不可能把黨內盤根錯節的貪腐網絡連根拔起。
若許你會笑我太天真,但在這「荒謬」的世代,除了自己去尋一點兒盼望外,我們還能做甚麼呢?


2012年12月8日 星期六

中國式過馬路


最近中國流行一種說法叫「中國式過馬路」,是指中國人過馬路,是「湊一撮人就可以走,和紅綠燈無關」。中國式過馬路」其實可反映不同關於功利計算的守法心態,這涉及不守法所帶來的利益和要付的代價,及守法要付的代價和所帶來的利益。
第一種考慮就是人若估計不守法所可能帶來的利益是高於不守法所可能要付出的代價,那不守法就是非常理性的選擇。計算代價涉及不同因素,如是否正有車輛駛來會威脅到行人安全、會被檢控的可能性有多大、被控違法會受到的懲罰有多重等。
一撮人就可過馬路就是估算當有足夠的行人,正駛來的車輛也不得不停下來讓行人先走過去,那麼不依交通燈過馬路的危險就會降低。不依交通燈所能帶來的實質利益雖少,但因代價更少,故不依交通燈看來就是合理的做法。計算功利,尤其是不守法所可能會付的代價,是基於人主觀的估計,而不是依據甚麼客觀數據。而人往往傾向把不守法所可能帶來的利益看得過大,把不守法要付出代價的風險及量都看得過小。
另一種考慮是人會為守法定出一個願付的底價,一旦繼續守法要付出的代價超過守法的底價,人就有可能不守法。在「中國式過馬路」的討論中,有人提出中國人會這樣過馬路,是與紅綠燈之間的時間長短有關。人遵守交通燈是有一個限度的,當紅綠燈之間的時間是過長,一旦超過了人所能忍守的限度,人就不介意違法。
還有一種考慮是當守法要付的代價超過了所可能帶來的利益,人違法的可能性也會增加。當人看到其他人都不依交通燈過馬路時,他也會跟著其他人同樣做,這是因他不想只有自己一人還留在路邊,讓人看成是另類。守交通燈能確保安全,也會產生由守法而帶來的滿足感,但讓人看為是另類是一種不好的感覺,是一種守法的代價。若人把這代價看得很大,卻把守法的利益看得很小,那麼為守法要付的代價是超過了守法所能帶來的利益,那不守法的可能性自然就會提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