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說法官是獨立於政治的。若是的話,法律解釋是否可以不涉及政治,法律也就不涉及遊戲呢?
在奉行司法獨立的憲制下,法官作裁決時是不受外間的政治力量左右的,法官的確是獨立於政治,但這只是說狹義政治,即權力政治。但廣義的政治涉及更根本的問題。這包括如何理解該憲制的性質和法官在這種性質的憲制下應扮演甚麼角色,這可說是政治或法律的定位問題。法官也是人,也是社群的一份子,他們並不能超越這種政治。法官在解釋法律時,就要先解決這些根本的政治問題,而答案並不能從法律條文直接找到。他們的抉擇就在乎於他們怎樣看整局的政治遊戲。法律與政治就是如此的交纏著。
以遊戲之說來分析法律更重要是可看到法律的互動性。當法官在眾多合理的解釋中作出選擇的同時,政治遊戲的其他的玩家也會去解釋相關的法律,他們同樣會為自己定位。他們的定位必然會影響法官的最終抉擇。
舉一個香港的例子,終審法院依據它所理解《基本法》的性質和法院應扮演的角色,裁定內地子女享有居留權後,先有國內護法質疑終審法院的權力,再有行政長官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釋法的結果使終審法院得重新尋索《基本法》的本質並法院在中港關係中所能扮演的角色。終審法院先前的定位迫使中央政府和行政長官出他們手上牌,而結果是終審法院在這一政治遊戲中不能不重新定位。在重新定位的過程中,終審法院得重新估量它手中有什麼牌,和在這新的憲政局勢下,為它所看重的憲政價值重新排序。
法律是遊戲之說是要把法律的運作規律描述出來。這並不必然矮化了法律,法律仍可以是憲政遊戲中一個非常重要的互動因素。
2004年7月22日 星期四
法律與政治
以遊戲說政治,不難理解,但也以遊戲來說法律,就不太容易接受。法律不是有明確的意思嗎?即使有不明確之處,法官的裁決不就可以把它澄清了嗎?要明白法律也是遊戲就先要弄清一些對法律的誤解。
法律其實並沒有絕對的意思。法律只有相對的意思。這相對的意思可能是為多數人接受的意思或是由憲制下具權威的機制所採納的意思。法律的意思亦會因應時間、地點和其他社會環境因素而有變化。言論自由根據《人權法》可基於「公共秩序」而受限制,但「公共秩序」是指言論會引發社會騷亂,還是指言論會威脅一些社會的核心價值如國旗所代表的國家尊嚴呢?「公共秩序」看來是難有絕對的意思的。那一個解釋會被採納是會由法律文字以外的因素來決定。
法律解釋也並非是機械式的,依循既定的規則和方法並不能找到必然的法律意思。以立法原意來解釋釋法律不明確之處是眾多解釋法律的原則之一。但為什麼要用立法原意這方法而非其他解釋方法如嚴格依據文義來解釋呢?即使決定了用立法原意這方法,但立法原意是指立法者在原先立法時隱含而又未能由所用文字表達清楚的意思,還是指立法者如掌握現在新的情況會如何解釋現有的法律條文呢?同樣地,這些問題也是會由法律文字以外的因素來決定。
雖然如此,但法律解釋也不是任意的。法律文字以外的因素並不包括一些非常個人化的因素。法官絕對不會因為早上沒有渴咖啡,或剛與太太吵架心情不佳,而亂作裁決。法律文字以外的因素包括該法律與它所處的憲制及社會之間的某種特定闗係,這就是法律與政治的闗係。若政治是遊戲,法律也就難以避開遊戲的規律。
法律其實並沒有絕對的意思。法律只有相對的意思。這相對的意思可能是為多數人接受的意思或是由憲制下具權威的機制所採納的意思。法律的意思亦會因應時間、地點和其他社會環境因素而有變化。言論自由根據《人權法》可基於「公共秩序」而受限制,但「公共秩序」是指言論會引發社會騷亂,還是指言論會威脅一些社會的核心價值如國旗所代表的國家尊嚴呢?「公共秩序」看來是難有絕對的意思的。那一個解釋會被採納是會由法律文字以外的因素來決定。
法律解釋也並非是機械式的,依循既定的規則和方法並不能找到必然的法律意思。以立法原意來解釋釋法律不明確之處是眾多解釋法律的原則之一。但為什麼要用立法原意這方法而非其他解釋方法如嚴格依據文義來解釋呢?即使決定了用立法原意這方法,但立法原意是指立法者在原先立法時隱含而又未能由所用文字表達清楚的意思,還是指立法者如掌握現在新的情況會如何解釋現有的法律條文呢?同樣地,這些問題也是會由法律文字以外的因素來決定。
雖然如此,但法律解釋也不是任意的。法律文字以外的因素並不包括一些非常個人化的因素。法官絕對不會因為早上沒有渴咖啡,或剛與太太吵架心情不佳,而亂作裁決。法律文字以外的因素包括該法律與它所處的憲制及社會之間的某種特定闗係,這就是法律與政治的闗係。若政治是遊戲,法律也就難以避開遊戲的規律。
2004年7月21日 星期三
憲政也是遊戲
憲政是現今西方社會最流行的政治體制。憲政是指政府的管治以憲法為管治之本,政府架構,政府權力以至公民權利都由憲法明文訂出。任何政府或個人行為都不得違背憲法,並由獨立的執行機制(多是由法院根據憲法授權執行),來進行違憲審查。
憲政並不必然把政治紛爭減少,而是把政治紛爭局限在一個特定範圍,並定出一個能為多方接受的解決途徑和方案。憲政也沒有改變社會管治的政治遊戲性質,還是一場政治遊戲,不過遊戲規則可能較為明確而已。各玩家都會以憲法為他們玩這政治遊戲的重要根據,但卻不是唯一的根據。
法律語言已是最準確的文字表述方式,但法律語言並不是電腦語言,無論怎樣準確,法律的詞彙仍會有不同的理解,而每一個理解卻又都是合理的。法律中常見「合理」(reasonable)一詞就可以有很多不同但又都是合理的理解。
憲法是一種特別的法律,憲法語言較其他法律文字會來得較原則性和空泛,這使出現不同詮釋的空間更大。法律文字尤其是憲法文字更是不會抽空來理解的。它的上文下理 (literal context) 和立憲的目的及憲法在整個憲制下的重要性(constitutional and political context) 都會直接影響如何理解有關的憲法條文。但這文理上和制度上的背景詮釋也可以很不同而又都是合理的。
憲政遊戲下的政治紛爭就是源自各玩家對憲法條文或立憲目的的不同理解。法律是容許不同的詮釋存在,也是難以避免。只要所採納的詮釋是法律文字在文義上所能承載的,各玩家都會因應他們的遊戲策略來理解憲法條文,並以此為理據來強化他們手中的牌,提升取勝的機會。
在香港的政治遊戲最近的一局:政制發展,我們正正看到各方如何提出他們對《基本法》有關條文的理解,並以此為理據來合理化或爭取他們所希望見到政治後果。
憲政並不必然把政治紛爭減少,而是把政治紛爭局限在一個特定範圍,並定出一個能為多方接受的解決途徑和方案。憲政也沒有改變社會管治的政治遊戲性質,還是一場政治遊戲,不過遊戲規則可能較為明確而已。各玩家都會以憲法為他們玩這政治遊戲的重要根據,但卻不是唯一的根據。
法律語言已是最準確的文字表述方式,但法律語言並不是電腦語言,無論怎樣準確,法律的詞彙仍會有不同的理解,而每一個理解卻又都是合理的。法律中常見「合理」(reasonable)一詞就可以有很多不同但又都是合理的理解。
憲法是一種特別的法律,憲法語言較其他法律文字會來得較原則性和空泛,這使出現不同詮釋的空間更大。法律文字尤其是憲法文字更是不會抽空來理解的。它的上文下理 (literal context) 和立憲的目的及憲法在整個憲制下的重要性(constitutional and political context) 都會直接影響如何理解有關的憲法條文。但這文理上和制度上的背景詮釋也可以很不同而又都是合理的。
憲政遊戲下的政治紛爭就是源自各玩家對憲法條文或立憲目的的不同理解。法律是容許不同的詮釋存在,也是難以避免。只要所採納的詮釋是法律文字在文義上所能承載的,各玩家都會因應他們的遊戲策略來理解憲法條文,並以此為理據來強化他們手中的牌,提升取勝的機會。
在香港的政治遊戲最近的一局:政制發展,我們正正看到各方如何提出他們對《基本法》有關條文的理解,並以此為理據來合理化或爭取他們所希望見到政治後果。
2004年7月20日 星期二
法律是遊戲規則
人生如戲,世事如局,政治也是一場遊戲。
有社會要管治就會有政治遊戲。遊戲有玩家,有勝負也有規則。政治遊戲可分為幾種。
第一種是沒有遊戲規則的遊戲。即使沒有遊戲規則,但還是有規則的,那就是力強者勝。擁有強大武力就可得勝。這就是原始人類社會的政治遊戲。但當人類社會進步了一些後,遊戲不能再只用武力來玩,因武力可能導致一些玩家被消滅,那餘下的玩家也未必因此得利。以其他方式來定勝負可能更有效益。
另一種政治遊戲是有規則的,但遊戲規則是集於由其中一個玩家來制定,解釋和執行。主導的玩家可以任意制定和改動規則,其他玩家甚至不知道遊戲規則已改變了。這使主導玩家常常在遊戲中處於優勢的位置。主導的玩家可能是基於他所擁有的武力,也可能是他所處的宗教或傳統地位而使他可任意定規。人治和專制的獨裁君王社會就是這種遊戲。
現代社會又是另一種政治遊戲。它不單有遊戲規則,且這些規則都是在較公平的情況下產生:如所有玩家都可以有份參與制定、所有玩家都得遵守遊戲規則、遊戲規則不會任意被改變或解釋來切合某一玩家的利益等。現代的法治社會就是這種政治遊戲。以別於其他政治遊戲,因憲制中的憲法和法律是具有特定意義的遊戲規則,這種政治遊戲可稱為憲政遊戲。
世界上沒有一樣的政治或憲政遊戲。即使用上了相同的遊戲規則,不同的時機就會產生出不同的局;而不同的玩家和他們所採用的策略又會為每一局遊戲製造出不同的勢。
香港有一份憲法性文件:《基本法》,它就是香港的政治遊戲的遊戲規則。《基本法》並沒有先例,而香港所處的環境,尤其是與北京政府的關係,也使香港的政治遊戲非常獨特,是在「一國兩制」下,具有中國特色的的政治遊戲。
有社會要管治就會有政治遊戲。遊戲有玩家,有勝負也有規則。政治遊戲可分為幾種。
第一種是沒有遊戲規則的遊戲。即使沒有遊戲規則,但還是有規則的,那就是力強者勝。擁有強大武力就可得勝。這就是原始人類社會的政治遊戲。但當人類社會進步了一些後,遊戲不能再只用武力來玩,因武力可能導致一些玩家被消滅,那餘下的玩家也未必因此得利。以其他方式來定勝負可能更有效益。
另一種政治遊戲是有規則的,但遊戲規則是集於由其中一個玩家來制定,解釋和執行。主導的玩家可以任意制定和改動規則,其他玩家甚至不知道遊戲規則已改變了。這使主導玩家常常在遊戲中處於優勢的位置。主導的玩家可能是基於他所擁有的武力,也可能是他所處的宗教或傳統地位而使他可任意定規。人治和專制的獨裁君王社會就是這種遊戲。
現代社會又是另一種政治遊戲。它不單有遊戲規則,且這些規則都是在較公平的情況下產生:如所有玩家都可以有份參與制定、所有玩家都得遵守遊戲規則、遊戲規則不會任意被改變或解釋來切合某一玩家的利益等。現代的法治社會就是這種政治遊戲。以別於其他政治遊戲,因憲制中的憲法和法律是具有特定意義的遊戲規則,這種政治遊戲可稱為憲政遊戲。
世界上沒有一樣的政治或憲政遊戲。即使用上了相同的遊戲規則,不同的時機就會產生出不同的局;而不同的玩家和他們所採用的策略又會為每一局遊戲製造出不同的勢。
香港有一份憲法性文件:《基本法》,它就是香港的政治遊戲的遊戲規則。《基本法》並沒有先例,而香港所處的環境,尤其是與北京政府的關係,也使香港的政治遊戲非常獨特,是在「一國兩制」下,具有中國特色的的政治遊戲。
2004年7月19日 星期一
政治是遊戲
孫中山先生說政治是眾人之事。那是關乎政治的本質,是政治的內容。我在這裏說政治是遊戲,說的是政治的特性,是政治的運作方式。
政治是遊戲這說法並沒把政治兒戲化了,而是我們平常玩樂的遊戲如圍棋、橋牌甚至是大富翁兒戲化了現實的政治。
政治是遊戲有幾個特點:遊戲多是有超過一個玩家。政治遊戲的玩家是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文官、各政黨、商界、法官、中央政府,甚至是每一個市民。各玩家在遊戲中各有其手上的牌(即他們的政治實力),也各有他們玩的策略。基本的策略目標就是要取勝。
有遊戲就會有遊戲規則。一個憲制的憲法就是它的遊戲規則。由誰來訂遊戲規則和由誰來解釋及執行規則對整個遊戲至為關鍵。
遊戲多是要定出勝負的。何為勝,何為負由遊戲規則來定出。政治遊戲是否只能有一個勝者,其他都是失敗者呢?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遊戲是互動的。任何一個玩家如何部署和如何出牌(使用他所能有的政治實力),將直接影響其他玩家的策略。連橫合縱是政治遊戲常見的謀略。人常說政治沒有永遠的敵人,也沒有永遠的朋友;這就是因為玩家在遊戲的每一局,都要因應由各玩家互動的策略而產生出不同的勢,而要重新調較與其他玩家的關係。
政治遊戲的複雜在於它涉及社會裏的每一個人。無論你是否想玩,你已在遊戲中。各玩家也一定要玩下去,因為只要有一個社會要管治,這政治遊戲就得要玩。而且遊戲要有玩家才能玩下去,少了一個玩家也會威脅到其他玩家的存在。在這遊戲輸了的代價也可以是很大的;可能涉及生死,也可能是關乎一個人能否有尊嚴地活。
我要談的正是香港的政治遊戲究竟是由甚麼人玩,如何玩,玩成怎樣和還可以怎樣玩下去。
政治是遊戲這說法並沒把政治兒戲化了,而是我們平常玩樂的遊戲如圍棋、橋牌甚至是大富翁兒戲化了現實的政治。
政治是遊戲有幾個特點:遊戲多是有超過一個玩家。政治遊戲的玩家是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文官、各政黨、商界、法官、中央政府,甚至是每一個市民。各玩家在遊戲中各有其手上的牌(即他們的政治實力),也各有他們玩的策略。基本的策略目標就是要取勝。
有遊戲就會有遊戲規則。一個憲制的憲法就是它的遊戲規則。由誰來訂遊戲規則和由誰來解釋及執行規則對整個遊戲至為關鍵。
遊戲多是要定出勝負的。何為勝,何為負由遊戲規則來定出。政治遊戲是否只能有一個勝者,其他都是失敗者呢?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遊戲是互動的。任何一個玩家如何部署和如何出牌(使用他所能有的政治實力),將直接影響其他玩家的策略。連橫合縱是政治遊戲常見的謀略。人常說政治沒有永遠的敵人,也沒有永遠的朋友;這就是因為玩家在遊戲的每一局,都要因應由各玩家互動的策略而產生出不同的勢,而要重新調較與其他玩家的關係。
政治遊戲的複雜在於它涉及社會裏的每一個人。無論你是否想玩,你已在遊戲中。各玩家也一定要玩下去,因為只要有一個社會要管治,這政治遊戲就得要玩。而且遊戲要有玩家才能玩下去,少了一個玩家也會威脅到其他玩家的存在。在這遊戲輸了的代價也可以是很大的;可能涉及生死,也可能是關乎一個人能否有尊嚴地活。
我要談的正是香港的政治遊戲究竟是由甚麼人玩,如何玩,玩成怎樣和還可以怎樣玩下去。
2004年7月15日 星期四
香港政制發展何去?香港教會何從?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07/08年沒有雙普選後,香港政制發展還有什麼出路呢?面對此,香港教會還可以作什麼呢?筆者擬透過本文說出最近對這些問題的一些反思。
若說在中央作出決定後,一切已塵埃落定,故我們不應再作無謂的爭議,那我們可能已把香港政制發展簡單化地看成只是07/08 雙普選的問題。香港政制發展並不是在最近有關07/08雙普選的爭議才開始,也不會在實現了雙普選就結朿。
在80 年代初,在中英開始談判香港前途問題時,港英政府已開始地區政制的民主化改革。香港政制發展也正式開始。香港接著經歷了代議政制的諮詢、在85 年第一次在立法局有由選舉產生的議席、87年政制檢討和88直選的爭議、基本法草擬時的多個政制方案、89 年的中國民主運動和六四鎮壓、91 年立法局第一次有由分區直接選產生的議席、末代港督彭定康的政改方案和與北京政府的爭拗、95 年立法局的民主成份大幅擴大、立法局在97 年不能順利過渡和成立臨時立法會、直至2004年07/08雙普選的爭議,香港政制發展已經歷超過20多個年頭。
由在84 年第一次為某區議會候選人助選、在87 年以學界代表身份參與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的工作、在91 年和95 年參與某立法局候選人的助選工作、至最近參與討論政制改革的法律問題,筆者也是與香港的政制發展一起成長。由當天的大學生小伙子,到現在於大學任教的大肚子,政制發展好像是我成長歷史的一部份。我可以預見在我有生之年,政制發展仍會與我的人生交叉相遇。
我只是要說政制發展不是在2004 年才開始,也不會在2004 年結朿。政制發展是一個不斷前進的歷程,當中有快有慢,有向前有停頓甚至後退,但這過程沒有結朿過。因此即使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07/08年沒有雙普選,香港民主發展之歷程並未結朿,問題只是現在是向前走,還是停頓或倒退了。問題還有是在此點我們如何再上路,使下一階段的發展能更理想。就算是我們實現了雙普選,政制發展還不會結朿,那只是政制發展的一個階段(在制度上的民主化)的結朿,但卻同時是政制發展的另一階段(實踐民主有效管治)的開始。
既然政制發展不會在此時結朿,而我們也不會把香港教會關在教堂的四堵牆內,接著的問題是香港教會在跟著政制發展的不同階段中可以扮演甚麼角色。如上所說,現在政制發展正處於制度民主化的歷程。中央政府雖否決了07/08雙普選,但基本法已定了普選為最終發展目標,問題不是有沒有普選,而只是什麼時候:2012?2017?2022?….2047?
政制發展就像是一局憲政遊戲,中央政府這大玩家已出了牌,現在是其他玩家如何接招。在「七一」以前,香港的公民社會向來只熱衷經濟遊戲,對政制發展這類政治遊戲沒有多大興趣。但在「七一」,香港的公民社會似乎醒覺了和凝聚起來,以香港政制民主化為遊戲取勝的目標。
遊戲是要講實力的。公民社會的最大實力就是賦與政府管治的認受性。世上從沒有政府在不得民心下可長治久安。不得民心的政府在國際社會中也是抬不起頭的。個別市民單獨的力量很小,但匯集後就不容任何一方忽視。數字是決定性的。香港沒有公投,但「七一」遊行可以視為一種非制度化的公投。每年一次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都要受到香港公民社會向全世界公開的認受性測試。
公民社會另一實力就是市民手上的選票。在現有政制的限制下,立法會仍可擁有一定程度的制約力。透過選舉把能代表公民社會的議員送進立法會,若能過半,制約力將大大提升。即使不能過半,但近半的反對力量也能發揮不可看輕的制約作用。
香港教會作為香港公民社會中最有組織力的一個組成部份,香港教會的角色至為重要。若香港教會認同信徒當關心社會事務,應要求和監督政府秉行公義,而民主的政治制度又是最能配合和達致這些目標,那香港教會就當在上述兩項行動上配合香港公民社會,對特區政府發出善意的批評和監督聲音,支持建制內的制約力量,以防止濫權和不公的管治在香港出現。
但政制民主化只是政制發展的一個階段,跟著是如何能使民主的政制能實踐善治。在這一點,社會政策研究是極之重要的。特區政府亦是以香港沒有成熟的政策研究為由,不認為香港可在07/08進行雙普選。因此無論是為了政制民主化或是有效民主管治,香港是極需儘快培養社會政策研究的人才和提出實質有效的社會政策。
香港教會中知識份子和專業人士的比例都是高於普遍社會的。如果能匯聚基督徒當中的知識份子和專業人士,成立一個基督徒的民間智庫,不單可為香港的政策研究荒提供出路,我們更可以基督的精神為社會的有效管治作出貢獻,建議符合基督精神的社會政策,在社會上見証神,為神作鹽作光。
若說在中央作出決定後,一切已塵埃落定,故我們不應再作無謂的爭議,那我們可能已把香港政制發展簡單化地看成只是07/08 雙普選的問題。香港政制發展並不是在最近有關07/08雙普選的爭議才開始,也不會在實現了雙普選就結朿。
在80 年代初,在中英開始談判香港前途問題時,港英政府已開始地區政制的民主化改革。香港政制發展也正式開始。香港接著經歷了代議政制的諮詢、在85 年第一次在立法局有由選舉產生的議席、87年政制檢討和88直選的爭議、基本法草擬時的多個政制方案、89 年的中國民主運動和六四鎮壓、91 年立法局第一次有由分區直接選產生的議席、末代港督彭定康的政改方案和與北京政府的爭拗、95 年立法局的民主成份大幅擴大、立法局在97 年不能順利過渡和成立臨時立法會、直至2004年07/08雙普選的爭議,香港政制發展已經歷超過20多個年頭。
由在84 年第一次為某區議會候選人助選、在87 年以學界代表身份參與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的工作、在91 年和95 年參與某立法局候選人的助選工作、至最近參與討論政制改革的法律問題,筆者也是與香港的政制發展一起成長。由當天的大學生小伙子,到現在於大學任教的大肚子,政制發展好像是我成長歷史的一部份。我可以預見在我有生之年,政制發展仍會與我的人生交叉相遇。
我只是要說政制發展不是在2004 年才開始,也不會在2004 年結朿。政制發展是一個不斷前進的歷程,當中有快有慢,有向前有停頓甚至後退,但這過程沒有結朿過。因此即使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07/08年沒有雙普選,香港民主發展之歷程並未結朿,問題只是現在是向前走,還是停頓或倒退了。問題還有是在此點我們如何再上路,使下一階段的發展能更理想。就算是我們實現了雙普選,政制發展還不會結朿,那只是政制發展的一個階段(在制度上的民主化)的結朿,但卻同時是政制發展的另一階段(實踐民主有效管治)的開始。
既然政制發展不會在此時結朿,而我們也不會把香港教會關在教堂的四堵牆內,接著的問題是香港教會在跟著政制發展的不同階段中可以扮演甚麼角色。如上所說,現在政制發展正處於制度民主化的歷程。中央政府雖否決了07/08雙普選,但基本法已定了普選為最終發展目標,問題不是有沒有普選,而只是什麼時候:2012?2017?2022?….2047?
政制發展就像是一局憲政遊戲,中央政府這大玩家已出了牌,現在是其他玩家如何接招。在「七一」以前,香港的公民社會向來只熱衷經濟遊戲,對政制發展這類政治遊戲沒有多大興趣。但在「七一」,香港的公民社會似乎醒覺了和凝聚起來,以香港政制民主化為遊戲取勝的目標。
遊戲是要講實力的。公民社會的最大實力就是賦與政府管治的認受性。世上從沒有政府在不得民心下可長治久安。不得民心的政府在國際社會中也是抬不起頭的。個別市民單獨的力量很小,但匯集後就不容任何一方忽視。數字是決定性的。香港沒有公投,但「七一」遊行可以視為一種非制度化的公投。每年一次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都要受到香港公民社會向全世界公開的認受性測試。
公民社會另一實力就是市民手上的選票。在現有政制的限制下,立法會仍可擁有一定程度的制約力。透過選舉把能代表公民社會的議員送進立法會,若能過半,制約力將大大提升。即使不能過半,但近半的反對力量也能發揮不可看輕的制約作用。
香港教會作為香港公民社會中最有組織力的一個組成部份,香港教會的角色至為重要。若香港教會認同信徒當關心社會事務,應要求和監督政府秉行公義,而民主的政治制度又是最能配合和達致這些目標,那香港教會就當在上述兩項行動上配合香港公民社會,對特區政府發出善意的批評和監督聲音,支持建制內的制約力量,以防止濫權和不公的管治在香港出現。
但政制民主化只是政制發展的一個階段,跟著是如何能使民主的政制能實踐善治。在這一點,社會政策研究是極之重要的。特區政府亦是以香港沒有成熟的政策研究為由,不認為香港可在07/08進行雙普選。因此無論是為了政制民主化或是有效民主管治,香港是極需儘快培養社會政策研究的人才和提出實質有效的社會政策。
香港教會中知識份子和專業人士的比例都是高於普遍社會的。如果能匯聚基督徒當中的知識份子和專業人士,成立一個基督徒的民間智庫,不單可為香港的政策研究荒提供出路,我們更可以基督的精神為社會的有效管治作出貢獻,建議符合基督精神的社會政策,在社會上見証神,為神作鹽作光。
2004年7月2日 星期五
七一的憲政解讀
今年「七一」又有五十萬港人走上街頭。雖然各人上街的訴求都有不同,但共通點是對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存在一定程度的不滿。「七一遊行」是否只是一個沒有共識的人民活動或只是一個嘉年華?「七一遊行」是否還有更深層的憲政意義呢?
公民社會的最大實力就是賦與政府管治的認受性。世上從沒有政府在不得民心下可長治久安。不得民心的政府在國際社會中也是抬不起頭的。在民主的社會,公民可以透過憲制下的選舉機制以選票賦與政府認受性。但在非民主的社會如香港,公民卻沒有這建制下的權利。要表達他們對政府的不滿,他們只能走上街頭。
上一年「七一」,香港的公民社會因行政長官多番施政的失誤,再加上23 條立法重新喚起自89 民運以後已收藏起對中央政府的恐懼,醒覺和凝聚了起來,第一次以建制外的方法表達他們對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的不滿。個別市民單獨的力量很小,但匯集後就不容任何一方忽視。數字是決定性的。到了今年「七一」,香港的公民社會再次以上街遊行的方式表明他們對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的不滿,尤其是中央政府否決了07/08年雙普選。
香港沒有建制的公投,「七一遊行」可以視為一種非建制性的公投。
但每年一次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都要受到香港公民社會向全世界公開的認受性測試。
公民社會的最大實力就是賦與政府管治的認受性。世上從沒有政府在不得民心下可長治久安。不得民心的政府在國際社會中也是抬不起頭的。在民主的社會,公民可以透過憲制下的選舉機制以選票賦與政府認受性。但在非民主的社會如香港,公民卻沒有這建制下的權利。要表達他們對政府的不滿,他們只能走上街頭。
上一年「七一」,香港的公民社會因行政長官多番施政的失誤,再加上23 條立法重新喚起自89 民運以後已收藏起對中央政府的恐懼,醒覺和凝聚了起來,第一次以建制外的方法表達他們對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的不滿。個別市民單獨的力量很小,但匯集後就不容任何一方忽視。數字是決定性的。到了今年「七一」,香港的公民社會再次以上街遊行的方式表明他們對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的不滿,尤其是中央政府否決了07/08年雙普選。
香港沒有建制的公投,「七一遊行」可以視為一種非建制性的公投。
但每年一次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都要受到香港公民社會向全世界公開的認受性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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