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指有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在使用公立醫院產科服務後卻不付費。有些人就建議不協助或甚至不給與這些內地孕婦的子女簽發在香港出生的證明文件。
據《生死登記條例》第七條,每名在香港出生的嬰兒的父母,須在嬰兒出生日期後四十二天內,向出生及死亡登記處登記嬰兒的出生資料。這是父母的法律責任。依此看,沒有人有權以任何行動去阻止這些從內地來港產子的父母去覆行他們的法律責任,為他們的子女取得在香港出生的證明。
第八條又規定如嬰兒在任何公立機構(包括公立醫院)出生,機構的負責人有法律責任把該嬰兒出生的詳情的資料,於四十二天內向出生及死亡登記處申報。即使內地孕婦在產子後沒有繳付醫療費用,但醫院仍是有法律責任向出生及死亡登記處申報在其醫院出生的所有嬰兒的資料。那麼以不協助內地父母為他們的子女取得出生證明來確保能收回醫療費用這方法也是行不通了。
第十條更規定出生及死亡登記處的登記官員有責任在其權力範圍內,盡一切辦法取得關於可能已出生的嬰兒的最詳盡及最準確的資料。那看來只要那些來港產子的內地父母為其子女向登記處作出出生登記,登記處是沒權力不簽發出生證明的。登記處更是有法律責任必然接受他們的登記的。 從條例的規定,申請出生證明其實不是一項權利,而是一種責任。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履行條例委予他的責任,是可處罰款或監禁的。出生證明既是一項法律責任,那就難以用不協助或不給與來港產子的內地父母的子女的出生證明來達致其他的管治目標。要處理內地孕婦來港產子不付費的問題,看來還得要再想其他能治標治本的方法。
2006年11月25日 星期六
學券與管治工具
政府提出以學券來資助幼兒教育惹來各方批評。因政府提出的學券是不適用於牟利幼稚園,故有批評指這港式學券是背離了真正學券的義意。也有指這港式學券會扭曲市場。
這些批評是否成立,我們要先了解學券作為一種管治工具在實際運作上的特性,以之與其他管治工具比較,及政府選擇此管治工具的政策目標是甚麼。
學券其實是票券(vouchers)這種管治工具的一種。在其他國家,票券是用於資助合資格市民購買食物、居住、醫療、教育等服務的。在應用於資助教育服務的就稱為學券。但除了應用的範疇不同外,票券亦會因應著政府選擇票券這管治工具的不同政策目標而有所不同。
簡單來說,票券是一種資助方式讓受資助者可以得到有限的購買力從特定範圍的服務提供者中選取及購買服務。票券涉及四方面:一、資源提供者(政府);二、受資助者;三、服務提供者;及四、服務使用者(市民)。要了解票券的特點,就要以之與其他管治工具比較。
以幼兒教育為例,政府可以選擇的管治工具至少包括:一、政府直接提供服務(如設立官立的幼稚園)。二、政府把服務以合約方式外判給市場中能提供相關服務的牟利及非牟利機構(如把清潔街道的工作外判給合約商)。三、政府向市場提供相關服務的牟利及非牟利機構購買服務(如政府向私人安老院購買宿位)。四、由政府直接資助及監管的非牟利機構提供服務(如現在政府資助大、中、小學的情況)。五、以學券資助家長在市場中選擇及購買政府認可的機構以取得服務。六、以現金資助家長來補貼他們用於在市場購買服務的支出。七、以稅務豁免的方式來補貼家長們用於在市場購買服務的支出。八、服務完全由市場提供,政府不作監管也不作資助。
在選擇一,因由政府直接提供服務,故政府同是資源提供者及服務提供者。市民作為服務使用者只能算是間接的受資助者。選擇二(外判)及三(買位)與選擇一是差不多,也是沒有直接的受資助者。雖然服務是由政府以外的機構提供,但它們不可以算是直接的受資助者。只是在選擇四才出現直接的受資助者。提供服務的機構的身份是重疊的,既是受資助者也是服務提供者。
選擇五的票券與選擇四一樣都有受資助者,但與受資助者身份重疊的卻是服務使用者。選擇六(現金)及七(稅務豁免)其實與票券有相同的地方,受資助者也是服務使用者。但分別之處是以票券來資助服務使用者能使提供資助的政府有更大的管治空間去影響所資助服務的情況。
從這比較,以學券的方式來資助幼兒教育必然存在政府對服務提供者作出某程度的選擇或監管的,不然政府大可採用讓服務使用者有更大自由度的管治工具。也即是說理論上存在的完全由服務使用者決定如何選擇服務提供者(或所謂真正由市場決定)的票券,在現實的管治上是並不存在的。若政府真要推出這種票券,政府大可選擇一些更省時省力的管治工具,而不需採用票券了。採用票券本身就表明政府不希望完全由服務使用者來選擇服務提供者。
當然,在票券下政府是同樣不會對服務提供者作出過多的監管,因政府亦可使用其他管治工具來讓政府有更為直接的監管。票券的特點就是讓政府透過設計票券的適用情況,使用市場的機制(而非讓市場的機制)來達到其管治目標。因此說票券會扭曲市場是對的,但卻是票卷這種利用市場的管治工具所無可避免的。政府無論是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進入市場,都必然會把市場的狀況或多或少的改變了。認為票券是由市場法決定一切是一場理論與實際之間的美麗誤會。
設計票券的要點包括了:一、誰可合資格取得票券?二、有否設定總資助的數額上限?三、受資助者可從那一些服務提供者購買服務?四、個別的資助的上限是多少?五、如何監管受資助者(是否仍符合資格)及服務提供者(所提供服務是否仍符合管治目標)?
香港引入學券的最大爭議就是有關第三設計要點即受資助者對服務提供者的選擇權應有多大。批評的意見多是希望政府讓家長有最大的選擇權。這要求是合理的。但我們也必須明白政府選擇學券此管治工具的背景和原因。
政府在之前基本上是對幼兒教育不作監管和資助的(即上述的選擇八)。而政府在資助大、中、小學時,基本上是不資助牟利的教育機構的,而香港大部份在大、中、小學辦學的機構也都是非牟利機構。以這作背景,我們就可看到政府現在對學券的規限是在改變其對幼兒教育的管治模式時,儘量與現行的教育資助政策相符。
要求政府不對牟利幼稚園作出規限其實是希望政府全面改變其資助教育的政策。即使政府真有意這樣做,甚至在幼稚教育引入學券是為將來在大、中、小學引入學券的試點,那在完全沒有任何運作學券的經驗前,以較保守的方法來設計幼兒教育學券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政府也可以考慮其管治的目標最重要是不讓牟利機構得益還是要提升幼兒教育的質素。若是後者(我也相信應是後者),政府可考慮在引入學券的首五年內把牟利幼稚園也包括在服務提供者之列讓家長選擇。而在這五年內,政府可審核所有幼兒教育機構的教學水平,凡不願給政府審核或未達政府規定水平的牟利或非牟利教育機構,都會在五年後被剔除於服務提供者之列。這或許是最能平衡政府管治、家長選擇和市場狀況的一個安排。
這些批評是否成立,我們要先了解學券作為一種管治工具在實際運作上的特性,以之與其他管治工具比較,及政府選擇此管治工具的政策目標是甚麼。
學券其實是票券(vouchers)這種管治工具的一種。在其他國家,票券是用於資助合資格市民購買食物、居住、醫療、教育等服務的。在應用於資助教育服務的就稱為學券。但除了應用的範疇不同外,票券亦會因應著政府選擇票券這管治工具的不同政策目標而有所不同。
簡單來說,票券是一種資助方式讓受資助者可以得到有限的購買力從特定範圍的服務提供者中選取及購買服務。票券涉及四方面:一、資源提供者(政府);二、受資助者;三、服務提供者;及四、服務使用者(市民)。要了解票券的特點,就要以之與其他管治工具比較。
以幼兒教育為例,政府可以選擇的管治工具至少包括:一、政府直接提供服務(如設立官立的幼稚園)。二、政府把服務以合約方式外判給市場中能提供相關服務的牟利及非牟利機構(如把清潔街道的工作外判給合約商)。三、政府向市場提供相關服務的牟利及非牟利機構購買服務(如政府向私人安老院購買宿位)。四、由政府直接資助及監管的非牟利機構提供服務(如現在政府資助大、中、小學的情況)。五、以學券資助家長在市場中選擇及購買政府認可的機構以取得服務。六、以現金資助家長來補貼他們用於在市場購買服務的支出。七、以稅務豁免的方式來補貼家長們用於在市場購買服務的支出。八、服務完全由市場提供,政府不作監管也不作資助。
在選擇一,因由政府直接提供服務,故政府同是資源提供者及服務提供者。市民作為服務使用者只能算是間接的受資助者。選擇二(外判)及三(買位)與選擇一是差不多,也是沒有直接的受資助者。雖然服務是由政府以外的機構提供,但它們不可以算是直接的受資助者。只是在選擇四才出現直接的受資助者。提供服務的機構的身份是重疊的,既是受資助者也是服務提供者。
選擇五的票券與選擇四一樣都有受資助者,但與受資助者身份重疊的卻是服務使用者。選擇六(現金)及七(稅務豁免)其實與票券有相同的地方,受資助者也是服務使用者。但分別之處是以票券來資助服務使用者能使提供資助的政府有更大的管治空間去影響所資助服務的情況。
從這比較,以學券的方式來資助幼兒教育必然存在政府對服務提供者作出某程度的選擇或監管的,不然政府大可採用讓服務使用者有更大自由度的管治工具。也即是說理論上存在的完全由服務使用者決定如何選擇服務提供者(或所謂真正由市場決定)的票券,在現實的管治上是並不存在的。若政府真要推出這種票券,政府大可選擇一些更省時省力的管治工具,而不需採用票券了。採用票券本身就表明政府不希望完全由服務使用者來選擇服務提供者。
當然,在票券下政府是同樣不會對服務提供者作出過多的監管,因政府亦可使用其他管治工具來讓政府有更為直接的監管。票券的特點就是讓政府透過設計票券的適用情況,使用市場的機制(而非讓市場的機制)來達到其管治目標。因此說票券會扭曲市場是對的,但卻是票卷這種利用市場的管治工具所無可避免的。政府無論是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進入市場,都必然會把市場的狀況或多或少的改變了。認為票券是由市場法決定一切是一場理論與實際之間的美麗誤會。
設計票券的要點包括了:一、誰可合資格取得票券?二、有否設定總資助的數額上限?三、受資助者可從那一些服務提供者購買服務?四、個別的資助的上限是多少?五、如何監管受資助者(是否仍符合資格)及服務提供者(所提供服務是否仍符合管治目標)?
香港引入學券的最大爭議就是有關第三設計要點即受資助者對服務提供者的選擇權應有多大。批評的意見多是希望政府讓家長有最大的選擇權。這要求是合理的。但我們也必須明白政府選擇學券此管治工具的背景和原因。
政府在之前基本上是對幼兒教育不作監管和資助的(即上述的選擇八)。而政府在資助大、中、小學時,基本上是不資助牟利的教育機構的,而香港大部份在大、中、小學辦學的機構也都是非牟利機構。以這作背景,我們就可看到政府現在對學券的規限是在改變其對幼兒教育的管治模式時,儘量與現行的教育資助政策相符。
要求政府不對牟利幼稚園作出規限其實是希望政府全面改變其資助教育的政策。即使政府真有意這樣做,甚至在幼稚教育引入學券是為將來在大、中、小學引入學券的試點,那在完全沒有任何運作學券的經驗前,以較保守的方法來設計幼兒教育學券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政府也可以考慮其管治的目標最重要是不讓牟利機構得益還是要提升幼兒教育的質素。若是後者(我也相信應是後者),政府可考慮在引入學券的首五年內把牟利幼稚園也包括在服務提供者之列讓家長選擇。而在這五年內,政府可審核所有幼兒教育機構的教學水平,凡不願給政府審核或未達政府規定水平的牟利或非牟利教育機構,都會在五年後被剔除於服務提供者之列。這或許是最能平衡政府管治、家長選擇和市場狀況的一個安排。
2006年11月18日 星期六
學術自由
港大微生物系教授管軼在國際科學雜誌撰文指中國的H5N1病毒已變種,惹來農業部的狠批,指他的研究結果「毫無根據」及「可信性極低」。農業部更已暫時終止與港大在禽流感研究的合作,並停止了由管軼教授負责,設於汕頭大學的流感研究中心所有關於禽流感的研究。農業部這種高調的態度,使人對中國及香港的學術自由不無憂慮。
學術自由對社會發展是極之重要,因只有當學術界享有學術自由,學術界才能無後顧之憂地以他們的專業學術知識為社會謀出路。這不是說學者所作的研究必然是對的,而是學術界有其本身的制度及規則去判斷學者的研究的真確性與質量,以防學術自由被濫用。學術界最重要的監察就是學術界本身。
任何學者要在其學術領域建立學術地位,都要爭取在重要的學術期刊發表論文,或由具地位的學術出版機構把他的研究成果出版成書。學術期刊和學術出版機構都會有專業及在那學術領域具地位人士出任編輯部成員。每一篇提交的論文更會交由那論文所論述的專門領域的專家對該論文作匿名審查,看它是否達出版的水平及對作者提出修正的意見。在得到編輯部及審查專家的意見後,作者會對論文作出相關修正,論文這樣才會被認可出版。
即使論文刊出了,在那學術領域的其他學者亦可撰文認同、批評、發展、修正原先那論文。論文的原作者亦可再撰文提出更新的數據或論點來回應其他學者的意見。但所有論文都得經同樣嚴格的審查程序才能出版。
這些學術界行之已久的運作規則是適用於所有學術領域,也是國際學術團體都認同的。現在農業部如此對學術研究作出政治性的批評,實際是對學術自由的極大蔑視。
學術自由對社會發展是極之重要,因只有當學術界享有學術自由,學術界才能無後顧之憂地以他們的專業學術知識為社會謀出路。這不是說學者所作的研究必然是對的,而是學術界有其本身的制度及規則去判斷學者的研究的真確性與質量,以防學術自由被濫用。學術界最重要的監察就是學術界本身。
任何學者要在其學術領域建立學術地位,都要爭取在重要的學術期刊發表論文,或由具地位的學術出版機構把他的研究成果出版成書。學術期刊和學術出版機構都會有專業及在那學術領域具地位人士出任編輯部成員。每一篇提交的論文更會交由那論文所論述的專門領域的專家對該論文作匿名審查,看它是否達出版的水平及對作者提出修正的意見。在得到編輯部及審查專家的意見後,作者會對論文作出相關修正,論文這樣才會被認可出版。
即使論文刊出了,在那學術領域的其他學者亦可撰文認同、批評、發展、修正原先那論文。論文的原作者亦可再撰文提出更新的數據或論點來回應其他學者的意見。但所有論文都得經同樣嚴格的審查程序才能出版。
這些學術界行之已久的運作規則是適用於所有學術領域,也是國際學術團體都認同的。現在農業部如此對學術研究作出政治性的批評,實際是對學術自由的極大蔑視。
2006年11月11日 星期六
蒙頭婦女
最近參與了一個關於法治與宗教的國際學術研討會。其中一位來自加拿大的回教法律學者給我們看了一幅相片。
相片中的五位回教婦女都是用頭巾蒙了頭,臉孔連眼睛都被遮蓋了。相片中有一位回教男士正為這五位蒙頭婦女拍照。這回教法律學者提出這拍照行為是否沒有意義呢?既然臉孔已完全遮蓋,其他人即使看到拍出來的照片,因看不見婦女的臉孔,那也根本攪不清她們是誰。這拍照的行為看來好像真的是沒有意義。
他卻挑戰我們試用「由外到裏、由裏到外」的思維方法再去看這拍照的行為。相片中的五名蒙頭婦女與那位回教男士應是親友,那他們在看到拍出來的照片時應能分辨對方。他們拍照未別是要記錄他們的樣貎,而可能是要記錄一個記憶,是他們曾一起到某地遊玩的記憶。個人的樣貎未別是他們最重視的,他們所重視的可能是這同遊活動中所標示的關係。
我們可能都假設了每個人拍照是都是為了把自己的面貎記下來,而面貌亦是每個人都視為他最重要的個人表徵。但若這些假設不成立,很多我們看為理所當然或不合理的事,對另一些人來說卻並不是必然的或他的思維有其本身的理性依據。甚至要以理性去判斷一切也是一種旁觀者的外在假設。
當然這不是說相片中人真的是如此的想,重要的是在「外面的人」嘗試以其他人「裏面的」角度去明白他們的想法和行為的背後原因,之後再回到他「外面的人」的角度重新評估他應如何回應這些其他人的思想與行為。這就是「由外到裏、由裏到外」的思維方法。
或許用這種思維方法,社會內因著不同原因對社會發展及社會政策持不同意見的人,可以較容易達成互諒互讓的解決方案。
相片中的五位回教婦女都是用頭巾蒙了頭,臉孔連眼睛都被遮蓋了。相片中有一位回教男士正為這五位蒙頭婦女拍照。這回教法律學者提出這拍照行為是否沒有意義呢?既然臉孔已完全遮蓋,其他人即使看到拍出來的照片,因看不見婦女的臉孔,那也根本攪不清她們是誰。這拍照的行為看來好像真的是沒有意義。
他卻挑戰我們試用「由外到裏、由裏到外」的思維方法再去看這拍照的行為。相片中的五名蒙頭婦女與那位回教男士應是親友,那他們在看到拍出來的照片時應能分辨對方。他們拍照未別是要記錄他們的樣貎,而可能是要記錄一個記憶,是他們曾一起到某地遊玩的記憶。個人的樣貎未別是他們最重視的,他們所重視的可能是這同遊活動中所標示的關係。
我們可能都假設了每個人拍照是都是為了把自己的面貎記下來,而面貌亦是每個人都視為他最重要的個人表徵。但若這些假設不成立,很多我們看為理所當然或不合理的事,對另一些人來說卻並不是必然的或他的思維有其本身的理性依據。甚至要以理性去判斷一切也是一種旁觀者的外在假設。
當然這不是說相片中人真的是如此的想,重要的是在「外面的人」嘗試以其他人「裏面的」角度去明白他們的想法和行為的背後原因,之後再回到他「外面的人」的角度重新評估他應如何回應這些其他人的思想與行為。這就是「由外到裏、由裏到外」的思維方法。
或許用這種思維方法,社會內因著不同原因對社會發展及社會政策持不同意見的人,可以較容易達成互諒互讓的解決方案。
2006年11月8日 星期三
中國法治的遠景與盼望
「人啊!人」是在八十年代讀大學時看過的中國傷痕文學小說。已差不多記不起內容是甚麼了,只記得是關於文革時及文革後的幾年一群中國知識份子的遭遇。最近致群劇社重演「人啊!人」的舞台劇,有機會重温作者戴厚英所描述中國人尤其是知識份子在文革時那一段悲慘的歲月。當然人到中年再看時的感受與在還是讀大學時的感受是很不同的。
故事是穿插於主角們在他們的大學歲月時所經歷到理想受現實衝擊的幻滅與堅持,和他們在到了中年重遇時百感交集及反思的片段。在看「人啊!人」的舞台劇時,其實自己也好像故事中的主角們般跳進兩個人生階段的交錯思想中。在初讀這本小說時,自己正是大學法律系一年級學生,對法律與對人生所知都只是皮毛。對小說中談到文革時的無法無天;文革後法律制度重新建立時,幹部們仍視法律為可有可無的管治工具;及男女主角相信法律最終是可以保護他們的;感受其實都並不太深。
但今天已是二十多年後,自己在大學教授法律也快要踏入第十七個年頭了,看看作者戴厚英所描述的中國社會,比對今天的中國社會又有多大的轉變呢?當然在今天的中國,我們實在不用擔心「無法」了,因在各個領域都已有大量的法律規管。法律也不只是可有可無的管治工具,法律已成為中國管治系統不可或缺的組成部份。
但與八十年代初相比,法律能否已做到規限政府官員的權力,達到法治中「以法限權」的層次呢?從最近很多的報道關於中國的一些地方政府官員強行徵收農地以作發展,在農村做成極大的衝突,但受影響的農民卻苦無伸訴之地,我們就知道中國的法治情況是怎樣的了。
法律又能否做到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權,達到法治中「以法達義」的更高層次呢?從程翔被拘禁超過一年到最近受審並被判有罪,我們更知道中國的法治離理想還是那麼的遠。
文革後的法律現代化與文革時代的無法無天狀況是存在著本質上的不同。但經過四分一世紀的法律現代化工程,中國的法治頂多只是較開始時作了一些量變,而還未曾發生更進一步的質的轉變和提升。要有質變的關鍵是在於甚麼呢?
香港的大學現在多了很多從內地來的學生。有一次在參與國際會議時,與一位內地的法律教授在閒談中談到香港大學和內地大學收生的情況。他說內地的一些著名大學在收生時一定不可以設有面試而只能單看考試的分數,因若不然所有的高官子女都會進了這些大學。還有他問到香港大學在錄取內地的學生時,內地的官員若來打聲招呼是否有用。
在上星期有機會與一位來自內地的法律碩士生談到中國的法治。他說法治要在中國建立起來實在難,那是因著人的心實在還未能明白和接受。
那關鍵就是這位內地碩士生所說的人心,也是我常說要公民具有法治的人民素質。在法治建設的討論,很多時候注意力都是集中在建立相關的憲制架構如權力制衡、司法獨立、人權法及法律援助等。但所有憲制架構都最終是要由人去運作,沒有具法治意識的政府官員、法官、律師和最重要的廣大民眾,任何完善的憲制架構都只會是徒具外表。但中國真的沒有這種公民嗎?
對這點我仍是存有盼望及信心的。從我所接觸的一些內地官員、學者和學生、包括了那一位內地碩士生,我看到很多都已是具備了這種法治意識的素質的。當然這都只是一種感覺,我並沒有客觀及全面的數據。但過去二十多年的法律現代化也並非只是一些外在的改革,人心裏面的轉變我相信始終是有的。
我更相信這人心的轉變所要經歷的時間並不要如西方社會建立法治精神所需幾個世紀那麼長。一是因為西方社會的經驗已可作中國的借鏡,省卻了很多試驗及失敗的時間。另一方面在現今資訊爆炸的世代,時代巨輪所帶動的社會及所處當中的人的轉變,較之上幾個世紀是以幾何級數的幅度來加速的。再者,在現今的全球化和網絡化的時代,人與人之間的距離、社會與社會之間的距離、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距離都是拉得近很多,相互的影響亦會強烈得多。
我看這人心向法治的轉變在中國未來的十年是會有相當大的變化,而我們是要等候一個時機去把整個制度作出更根本的質的改變。人心若還未準備,即使時機出現了,轉變亦不會發生或只會相當短暫(如八九年的六四)。人心即使準備了,我們還要靜心等候適當的時機,也要隨時警醒那時機的來臨。
這時機會何時來到,我不知道。但當時機來到時,一群心已準備好的人所會為中國社會帶來的改變是難以估計的。當然我們也得裝備自己以讓自已在時機來臨時能為這轉變作出貢獻。這是我給那內地碩士生的勉勵,這也是我自己的立志。
「人啊!人」中的女主角有一位十四歲的女兒,她不大明白大人們所經歷過文革的那一段歷史,但她由出生開始就要承擔起歷史所帶給她的苦果。不過,她是非常樂觀和天真地對未來是有著那麼單純及美好的盼望。我是和我同是十四歲的女兒一起看「人啊!人」的舞台劇的,我不知道她能明白多少,我只希望一點點關於國家的情懷已在她仍是幼嫩的心播下了種子。我相信即使我這一代看不見中國的那一天,我的女兒應還是可以看得見的。
故事是穿插於主角們在他們的大學歲月時所經歷到理想受現實衝擊的幻滅與堅持,和他們在到了中年重遇時百感交集及反思的片段。在看「人啊!人」的舞台劇時,其實自己也好像故事中的主角們般跳進兩個人生階段的交錯思想中。在初讀這本小說時,自己正是大學法律系一年級學生,對法律與對人生所知都只是皮毛。對小說中談到文革時的無法無天;文革後法律制度重新建立時,幹部們仍視法律為可有可無的管治工具;及男女主角相信法律最終是可以保護他們的;感受其實都並不太深。
但今天已是二十多年後,自己在大學教授法律也快要踏入第十七個年頭了,看看作者戴厚英所描述的中國社會,比對今天的中國社會又有多大的轉變呢?當然在今天的中國,我們實在不用擔心「無法」了,因在各個領域都已有大量的法律規管。法律也不只是可有可無的管治工具,法律已成為中國管治系統不可或缺的組成部份。
但與八十年代初相比,法律能否已做到規限政府官員的權力,達到法治中「以法限權」的層次呢?從最近很多的報道關於中國的一些地方政府官員強行徵收農地以作發展,在農村做成極大的衝突,但受影響的農民卻苦無伸訴之地,我們就知道中國的法治情況是怎樣的了。
法律又能否做到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權,達到法治中「以法達義」的更高層次呢?從程翔被拘禁超過一年到最近受審並被判有罪,我們更知道中國的法治離理想還是那麼的遠。
文革後的法律現代化與文革時代的無法無天狀況是存在著本質上的不同。但經過四分一世紀的法律現代化工程,中國的法治頂多只是較開始時作了一些量變,而還未曾發生更進一步的質的轉變和提升。要有質變的關鍵是在於甚麼呢?
香港的大學現在多了很多從內地來的學生。有一次在參與國際會議時,與一位內地的法律教授在閒談中談到香港大學和內地大學收生的情況。他說內地的一些著名大學在收生時一定不可以設有面試而只能單看考試的分數,因若不然所有的高官子女都會進了這些大學。還有他問到香港大學在錄取內地的學生時,內地的官員若來打聲招呼是否有用。
在上星期有機會與一位來自內地的法律碩士生談到中國的法治。他說法治要在中國建立起來實在難,那是因著人的心實在還未能明白和接受。
那關鍵就是這位內地碩士生所說的人心,也是我常說要公民具有法治的人民素質。在法治建設的討論,很多時候注意力都是集中在建立相關的憲制架構如權力制衡、司法獨立、人權法及法律援助等。但所有憲制架構都最終是要由人去運作,沒有具法治意識的政府官員、法官、律師和最重要的廣大民眾,任何完善的憲制架構都只會是徒具外表。但中國真的沒有這種公民嗎?
對這點我仍是存有盼望及信心的。從我所接觸的一些內地官員、學者和學生、包括了那一位內地碩士生,我看到很多都已是具備了這種法治意識的素質的。當然這都只是一種感覺,我並沒有客觀及全面的數據。但過去二十多年的法律現代化也並非只是一些外在的改革,人心裏面的轉變我相信始終是有的。
我更相信這人心的轉變所要經歷的時間並不要如西方社會建立法治精神所需幾個世紀那麼長。一是因為西方社會的經驗已可作中國的借鏡,省卻了很多試驗及失敗的時間。另一方面在現今資訊爆炸的世代,時代巨輪所帶動的社會及所處當中的人的轉變,較之上幾個世紀是以幾何級數的幅度來加速的。再者,在現今的全球化和網絡化的時代,人與人之間的距離、社會與社會之間的距離、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距離都是拉得近很多,相互的影響亦會強烈得多。
我看這人心向法治的轉變在中國未來的十年是會有相當大的變化,而我們是要等候一個時機去把整個制度作出更根本的質的改變。人心若還未準備,即使時機出現了,轉變亦不會發生或只會相當短暫(如八九年的六四)。人心即使準備了,我們還要靜心等候適當的時機,也要隨時警醒那時機的來臨。
這時機會何時來到,我不知道。但當時機來到時,一群心已準備好的人所會為中國社會帶來的改變是難以估計的。當然我們也得裝備自己以讓自已在時機來臨時能為這轉變作出貢獻。這是我給那內地碩士生的勉勵,這也是我自己的立志。
「人啊!人」中的女主角有一位十四歲的女兒,她不大明白大人們所經歷過文革的那一段歷史,但她由出生開始就要承擔起歷史所帶給她的苦果。不過,她是非常樂觀和天真地對未來是有著那麼單純及美好的盼望。我是和我同是十四歲的女兒一起看「人啊!人」的舞台劇的,我不知道她能明白多少,我只希望一點點關於國家的情懷已在她仍是幼嫩的心播下了種子。我相信即使我這一代看不見中國的那一天,我的女兒應還是可以看得見的。
2006年10月25日 星期三
大政府、大市場
特首在施政報告前已發表鴻文解釋他的施政綱領是「大市場、小政府」。政府的功能及工作在這理念下包括了:一、提供基本的法律及規管架構,作為發展自由公平巿場的基礎。二、維持小規模政府。三、奉行稅率低及穩定而明確的稅制。四、鼓勵企業發展。五、妥善管理公共財政。六、滿足巿民對現代化的基礎建設、更完善的居所及健康護理服務,以及更優良的學校和社會福利的要求。七、鼓勵企業精神和公平競爭。
特首在施政報告再重申此綱領。但實際上特首所描述的政府功能及工作是否真的是「小」政府呢?那我們可能要先去理解何之為「小」了。我們可能要比較世界各國及現代工商業社會在過去數百年的發展,看看政府所扮演過的角色才知道甚麼是真正的「小政府」。
從這我們可以看到政府最基本的功能及工作會包括:一、維持社會秩序。二、禁制會損害到社會秩序的行為。三、徵取稅收以維持政府運作。四、提供及維持一個交易平台讓市民可以發展各類型的工商業關係。五、提供解決紛爭的機制,讓市民能以和平的方式解決衝突。
在現代社會,政府鮮有只扮演這麼有限的角色。它的功能還會包括:一、提供各類的社會設施和服務如教育、醫療、房屋等。二、以各種形式的資助扶助社會內一些行業的發展。三、管制(非禁制)一些社會行為使它對社會所造成的損害定於一個可接受的範圍。四、重新分配社會資源以達到更公平的後果。五、保障市民的基本權利。六、容讓市民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七、教育市民一些良好的價值。
從特首所描述的政府功能及工作,那特區政府現在所作的已遠超於政府的基本功能,絕對不可以說是「小政府」。而且,現代社會因社會的複雜度已大大超越以前的社會,故無論怎樣也不可能回到「大市場、小政府」的時代。可能特首是以「小政府」相對於「大市場」來說,表明香港並不會像一些社會福利國家般攪「大政府」,變成「小市場、大政府」,由政府替代了市場去提供各種本應由市場提供的功能。那當然是對的,但這並不能明確指出特區政府的發展方向。
從特區政府在過去的一些政策及一些已公佈將來會實行的計劃,我們可看到特區政府的管治範圍是愈來愈闊,但也愈來愈多的運用市場的機制來達到其管治目標。政府是「大政府」,但市場也是「大市場」。在那些政府並沒有直接介入的範疇,政府也並非完全撤出,由市場來主宰一切。政府只是採用更多能利用市場本身的機制來達到政府管治目標的管治功具。這些利用市場機制的管治功具不單能配合政府的其他管治功具去達到政府的管治目標,它們更能為政府提供更廣闊的管治空間。
就以最近鬧得熱烘烘的銷售稅為例,不去論如何擴大稅基的問題,但銷售稅卻肯定是切入市場最深,利用市場最多的稅種,因市場中所有的活動都成為了徵稅的目標。但如此的運用市場機制,政府並不只是透過市場收取稅項來擴大稅基那麼簡單。在三方面銷售稅都會給與政府更多的權力去決定一些不單純是銷售稅及稅收財政本身的問題。
第一、特區政府已表示至少在這階段引入銷售稅並非為了增加政府的稅收,故增加了的收入會以各種方式轉回市民的口袋。但究竟是減免薪俸稅還是利得稅,還是以其他方式使不單是納稅人都可分一杯羹呢?作這決定時,政府必然要要考慮資源如何再分配的原則及資助或鼓勵那一些社會行為是更為適切等考慮點。
第二、財政司司長已提出某一些項目是可獲豁免的,但甚麼可獲豁免必然會引入各種非財務性的考慮點。第三、若香港在將來真的出現財政危機,那究竟以增加銷售稅使財政負擔更多的是由低下階層來負擔,還是以增加薪俸稅或是利得稅來取得額外的財政資源都不會是單純的財政決定。而引入了銷售稅至少使政府在面對這些問題時有更大的選擇權。
其他政府使用市場機制來達到管治目標的例子還包括:在外判的合約中加入最低工資的規定;以釘契(把警告註冊在土地註冊署)來迫使樓宇業主儘快自行清除僭建物;以排污交易來鼓勵發電廠減少排放二氧化琉;及以學卷來資助幼兒教育等。
因此,現在並不是「小市場、大政府」或「大市場、小政府」的問題,其實是「大市場、大政府」還是「大政府、大市場」的問題。社會總體的管治是由市場主導還是由政府主導?無論是出於執政者本身的施政方向還是市民對政府的期望,事實上政府都會是繼續的愈管愈多。若政府更多的運用市場來施政,政府在使用市場機制的過程中,也無可避免地在不同程度上會改變了市場的運作狀況。
政府在市場中並不單只是一個擁有大量財政資源的大企業。它擁有的「商譽」與其他大企業比較是很不同的。它在市場中的行為邏輯也不能假設是為了賺取最大的利潤。它更是擁有強大公權為它的市場活動作後盾。這些都會使政府在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市場時可能產生有別於一般大企業的市場決定和行為的市場後果。
可能到現在為止,香港還是由市場主導,故還是「大市場、大政府」。但在政府更大量地進入市場,運用市場機制來配合其施政,那可能有一天香港會變為「大政府、大市場」,市場變成由政府所主導。但孰好孰壞,還是未知之素。
特首在施政報告再重申此綱領。但實際上特首所描述的政府功能及工作是否真的是「小」政府呢?那我們可能要先去理解何之為「小」了。我們可能要比較世界各國及現代工商業社會在過去數百年的發展,看看政府所扮演過的角色才知道甚麼是真正的「小政府」。
從這我們可以看到政府最基本的功能及工作會包括:一、維持社會秩序。二、禁制會損害到社會秩序的行為。三、徵取稅收以維持政府運作。四、提供及維持一個交易平台讓市民可以發展各類型的工商業關係。五、提供解決紛爭的機制,讓市民能以和平的方式解決衝突。
在現代社會,政府鮮有只扮演這麼有限的角色。它的功能還會包括:一、提供各類的社會設施和服務如教育、醫療、房屋等。二、以各種形式的資助扶助社會內一些行業的發展。三、管制(非禁制)一些社會行為使它對社會所造成的損害定於一個可接受的範圍。四、重新分配社會資源以達到更公平的後果。五、保障市民的基本權利。六、容讓市民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七、教育市民一些良好的價值。
從特首所描述的政府功能及工作,那特區政府現在所作的已遠超於政府的基本功能,絕對不可以說是「小政府」。而且,現代社會因社會的複雜度已大大超越以前的社會,故無論怎樣也不可能回到「大市場、小政府」的時代。可能特首是以「小政府」相對於「大市場」來說,表明香港並不會像一些社會福利國家般攪「大政府」,變成「小市場、大政府」,由政府替代了市場去提供各種本應由市場提供的功能。那當然是對的,但這並不能明確指出特區政府的發展方向。
從特區政府在過去的一些政策及一些已公佈將來會實行的計劃,我們可看到特區政府的管治範圍是愈來愈闊,但也愈來愈多的運用市場的機制來達到其管治目標。政府是「大政府」,但市場也是「大市場」。在那些政府並沒有直接介入的範疇,政府也並非完全撤出,由市場來主宰一切。政府只是採用更多能利用市場本身的機制來達到政府管治目標的管治功具。這些利用市場機制的管治功具不單能配合政府的其他管治功具去達到政府的管治目標,它們更能為政府提供更廣闊的管治空間。
就以最近鬧得熱烘烘的銷售稅為例,不去論如何擴大稅基的問題,但銷售稅卻肯定是切入市場最深,利用市場最多的稅種,因市場中所有的活動都成為了徵稅的目標。但如此的運用市場機制,政府並不只是透過市場收取稅項來擴大稅基那麼簡單。在三方面銷售稅都會給與政府更多的權力去決定一些不單純是銷售稅及稅收財政本身的問題。
第一、特區政府已表示至少在這階段引入銷售稅並非為了增加政府的稅收,故增加了的收入會以各種方式轉回市民的口袋。但究竟是減免薪俸稅還是利得稅,還是以其他方式使不單是納稅人都可分一杯羹呢?作這決定時,政府必然要要考慮資源如何再分配的原則及資助或鼓勵那一些社會行為是更為適切等考慮點。
第二、財政司司長已提出某一些項目是可獲豁免的,但甚麼可獲豁免必然會引入各種非財務性的考慮點。第三、若香港在將來真的出現財政危機,那究竟以增加銷售稅使財政負擔更多的是由低下階層來負擔,還是以增加薪俸稅或是利得稅來取得額外的財政資源都不會是單純的財政決定。而引入了銷售稅至少使政府在面對這些問題時有更大的選擇權。
其他政府使用市場機制來達到管治目標的例子還包括:在外判的合約中加入最低工資的規定;以釘契(把警告註冊在土地註冊署)來迫使樓宇業主儘快自行清除僭建物;以排污交易來鼓勵發電廠減少排放二氧化琉;及以學卷來資助幼兒教育等。
因此,現在並不是「小市場、大政府」或「大市場、小政府」的問題,其實是「大市場、大政府」還是「大政府、大市場」的問題。社會總體的管治是由市場主導還是由政府主導?無論是出於執政者本身的施政方向還是市民對政府的期望,事實上政府都會是繼續的愈管愈多。若政府更多的運用市場來施政,政府在使用市場機制的過程中,也無可避免地在不同程度上會改變了市場的運作狀況。
政府在市場中並不單只是一個擁有大量財政資源的大企業。它擁有的「商譽」與其他大企業比較是很不同的。它在市場中的行為邏輯也不能假設是為了賺取最大的利潤。它更是擁有強大公權為它的市場活動作後盾。這些都會使政府在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市場時可能產生有別於一般大企業的市場決定和行為的市場後果。
可能到現在為止,香港還是由市場主導,故還是「大市場、大政府」。但在政府更大量地進入市場,運用市場機制來配合其施政,那可能有一天香港會變為「大政府、大市場」,市場變成由政府所主導。但孰好孰壞,還是未知之素。
2006年10月18日 星期三
民主。務實。夢
最近到奧地利參與了一個關於憲政與法治的研討會。會議的主題是如何以憲政及法治去處理社會內由文化及宗教分歧而引發的衝突。這研討會與一般學術會議並不相同,重點不是在會議中讓參與者發表他們的論文,而更著重於要參與者積極討論和交流。
這研討會的參與者來自非洲、亞洲、歐洲及美洲。當中有基督徒、回教徒、印度教徒、佛教徒,也有無神論者。參與者中有法官、政治家、律師、法律學者、新聞學者、政治學者、牧師、人權組織成員等。研討會討論了不少國家制定憲法和實施憲法的過程中所面對的種種困難。討論的個案包括了南非、阿富汗、伊拉克、埃及、尼日利亞、印度等。其中有關南非討論尤其深入。
南非因種族隔離政策長期遭國際社會孤立,而社會內部的種族及部族的衝突亦極之嚴重。在九十年代初白人政權終於願意結朿種族隔離政策,而南非社會亦開始了多種族磋商制定新憲法的歷程。在一九九六年新憲法終通過實施,到今已實施了十年。南非由頻於內戰及分裂的社會,至今社會大體能回復和諧及穩定,當中最關鍵的是社會內的各個社群,無論是在種族、宗教或語言有差異的社群,都願意在最大的限度上包容大家的不同。
當然南非內部社會的矛盾並非已全部解決了,但由一個實施種族隔離的國家到現在全國大體認同了每一個人都在憲法下享有平等的人類尊嚴和權利,那無異是非常大的突破。在研討會討論到的其他國家,它們的內部衝突不能和平解決,也是因為它們社會內的各個社群未能放下分歧,不願意作出那最大程度的包容。
回到香港,由八十年代初香港社會討論前途問題至今,一直困擾香港人的仍然是民主發展這老問題。在憲政上,無論是法治、廉政、司法獨立、或人權保障等方面,香港的水平在國際上都屬不差的。但唯獨在民主發展方面,即使香港在人民的素質、憲制配套(如法治)、及經濟發展程度等實踐民主的客觀條件上,都完全能支持即時實行全面的民主選舉,但到如今我們實現全面普選的日子仍是遙遙無期。
由八八直選、彭定康政改方案、臨時立法會、到五號報告書,香港內部明顯是分為了兩種意見。用以前的分類,我們可分為支持普選的民主派及反對普選的反民主派,而當中以工商界團體和親北京政府的組織為主。當然到了現在,《基本法》已有明確規定香港最終要全面實現普選,再經歷過零三年七一大遊行,這分類名稱已不再適用。堅持香港應全面實行普選並認為香港現在已可全面實行普選的可稱為民主理想派。由反對實行普選到現在接受了香港最終還是得實行全面普選,不過希望儘量把實行的日子推後或是加設各種條件的,可稱為民主緩進派。
參考各國處理憲政發展的經驗,以現在兩派還未願意以最大限度的包容去商討這困擾香港的問題,香港的民主及憲政發展必會繼續的停滯不前,且內部的矛盾甚至在未來的日子會加劇。我在這裏呼籲兩派是否都能放下歧見,以最大程度的包容去改變成為民主務實派呢?(很吊詭地,在現今香港的政治環境,提出要務實可能是最不務實的,甚至會被人視為幼稚。)
民主理想派必須面對的政治現實是香港社會內對即時實行普選仍存在極大的阻力,再用「開天殺價,落地還錢」的策略,那是難以爭取到最大的社會共識的。從南非及其他國家的憲政經驗,能有一個明確的時間表才是最為重要的。若民主理想派能拋出一個比另一方更為保守的時間表,那是另一方所難以提出合理理由去拒絕的。這就是我所說的最大程度的包容。
至於民主緩進派,在過去十多年已喪失了時機去充份利用其擁有的社會資源來拓展其政治影響力,也必須認真面對香港有超過一半人口是積極支持全面及即時實行普選的訴求。《基本法》內有關財政預算及低稅政策的規定已可確保香港不會變為一個西方式的福利社會。若他們能明確接受一個合理的時間表,把握時機開拓其社會影響力,在全面實行普選後,其執政的機會不會比民主理想派為低。這也是我所說的最大程度的包容。
從南非的經驗,一位具承擔及遠象的政治領袖如曼德拉對能促成社會共識是非常重要的。當然要求曾蔭權能如曼德拉般在香港社會發揮相同的政治影響力未免是對他要求過份了一點。但曾蔭權在香港憲政發展的路上,無異因著歷史奇妙的安排而踏上了非常重要的一個位置。他當選第三屆特首差不多可說是已成定局了;他的政治生涯亦將進入他人生最高且是最後的階段。在未來的五年,他個人的角色應仍是難有人可替代的。這都為他造就了一個帶領香港在憲政發展上邁出關鍵性一步的時代契機。
正如曾蔭權在他今年的施政報告所說:「在香港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共同努力下,通過理性溝通和本著求同存異的精神,我們一定能夠把香港未來的政制發展問題妥善處理好。」若他能果敢地提出一個明確時間表(無論是2012或是2017),而民主理想派及民主緩進派都願意以最大程度的包容去接受這時間表的安排,那中央政府理應是不會阻撓香港的民主發展的。
說了那麼多,可能也只是癡人說夢,幸好在大學象牙塔內還可容得下一些癡人去說說夢話,也好去在夢中見到香港終於可全面實行普選的那一天。
這研討會的參與者來自非洲、亞洲、歐洲及美洲。當中有基督徒、回教徒、印度教徒、佛教徒,也有無神論者。參與者中有法官、政治家、律師、法律學者、新聞學者、政治學者、牧師、人權組織成員等。研討會討論了不少國家制定憲法和實施憲法的過程中所面對的種種困難。討論的個案包括了南非、阿富汗、伊拉克、埃及、尼日利亞、印度等。其中有關南非討論尤其深入。
南非因種族隔離政策長期遭國際社會孤立,而社會內部的種族及部族的衝突亦極之嚴重。在九十年代初白人政權終於願意結朿種族隔離政策,而南非社會亦開始了多種族磋商制定新憲法的歷程。在一九九六年新憲法終通過實施,到今已實施了十年。南非由頻於內戰及分裂的社會,至今社會大體能回復和諧及穩定,當中最關鍵的是社會內的各個社群,無論是在種族、宗教或語言有差異的社群,都願意在最大的限度上包容大家的不同。
當然南非內部社會的矛盾並非已全部解決了,但由一個實施種族隔離的國家到現在全國大體認同了每一個人都在憲法下享有平等的人類尊嚴和權利,那無異是非常大的突破。在研討會討論到的其他國家,它們的內部衝突不能和平解決,也是因為它們社會內的各個社群未能放下分歧,不願意作出那最大程度的包容。
回到香港,由八十年代初香港社會討論前途問題至今,一直困擾香港人的仍然是民主發展這老問題。在憲政上,無論是法治、廉政、司法獨立、或人權保障等方面,香港的水平在國際上都屬不差的。但唯獨在民主發展方面,即使香港在人民的素質、憲制配套(如法治)、及經濟發展程度等實踐民主的客觀條件上,都完全能支持即時實行全面的民主選舉,但到如今我們實現全面普選的日子仍是遙遙無期。
由八八直選、彭定康政改方案、臨時立法會、到五號報告書,香港內部明顯是分為了兩種意見。用以前的分類,我們可分為支持普選的民主派及反對普選的反民主派,而當中以工商界團體和親北京政府的組織為主。當然到了現在,《基本法》已有明確規定香港最終要全面實現普選,再經歷過零三年七一大遊行,這分類名稱已不再適用。堅持香港應全面實行普選並認為香港現在已可全面實行普選的可稱為民主理想派。由反對實行普選到現在接受了香港最終還是得實行全面普選,不過希望儘量把實行的日子推後或是加設各種條件的,可稱為民主緩進派。
參考各國處理憲政發展的經驗,以現在兩派還未願意以最大限度的包容去商討這困擾香港的問題,香港的民主及憲政發展必會繼續的停滯不前,且內部的矛盾甚至在未來的日子會加劇。我在這裏呼籲兩派是否都能放下歧見,以最大程度的包容去改變成為民主務實派呢?(很吊詭地,在現今香港的政治環境,提出要務實可能是最不務實的,甚至會被人視為幼稚。)
民主理想派必須面對的政治現實是香港社會內對即時實行普選仍存在極大的阻力,再用「開天殺價,落地還錢」的策略,那是難以爭取到最大的社會共識的。從南非及其他國家的憲政經驗,能有一個明確的時間表才是最為重要的。若民主理想派能拋出一個比另一方更為保守的時間表,那是另一方所難以提出合理理由去拒絕的。這就是我所說的最大程度的包容。
至於民主緩進派,在過去十多年已喪失了時機去充份利用其擁有的社會資源來拓展其政治影響力,也必須認真面對香港有超過一半人口是積極支持全面及即時實行普選的訴求。《基本法》內有關財政預算及低稅政策的規定已可確保香港不會變為一個西方式的福利社會。若他們能明確接受一個合理的時間表,把握時機開拓其社會影響力,在全面實行普選後,其執政的機會不會比民主理想派為低。這也是我所說的最大程度的包容。
從南非的經驗,一位具承擔及遠象的政治領袖如曼德拉對能促成社會共識是非常重要的。當然要求曾蔭權能如曼德拉般在香港社會發揮相同的政治影響力未免是對他要求過份了一點。但曾蔭權在香港憲政發展的路上,無異因著歷史奇妙的安排而踏上了非常重要的一個位置。他當選第三屆特首差不多可說是已成定局了;他的政治生涯亦將進入他人生最高且是最後的階段。在未來的五年,他個人的角色應仍是難有人可替代的。這都為他造就了一個帶領香港在憲政發展上邁出關鍵性一步的時代契機。
正如曾蔭權在他今年的施政報告所說:「在香港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共同努力下,通過理性溝通和本著求同存異的精神,我們一定能夠把香港未來的政制發展問題妥善處理好。」若他能果敢地提出一個明確時間表(無論是2012或是2017),而民主理想派及民主緩進派都願意以最大程度的包容去接受這時間表的安排,那中央政府理應是不會阻撓香港的民主發展的。
說了那麼多,可能也只是癡人說夢,幸好在大學象牙塔內還可容得下一些癡人去說說夢話,也好去在夢中見到香港終於可全面實行普選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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