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坐港鐵,見有一座位沒人,我就坐下。車到下一站,一位拄著拐杖的婆婆上車,見沒有座位就倚著扶手站著。我抬頭看見,因婆婆背對著我,我就起來走到幾步外,拍拍婆婆然後讓座給她。
我想到若在婆婆坐到座位前,有人就坐了下去,我是否有權要求那人離開把座位給回婆婆呢?
要回答這問題,就要先攪清楚我對那座位有甚麼權益。當我坐著那座位上時,我的權益是可以繼續坐在其上。在一般情況下,別人不可以叫我離開座位。我對坐位的權益或可說成是一種權利,因別人都有責任去尊重我的權利。若我對我所坐的坐位沒有任何權利的話,那麼其他人是可以把我的座位搶去的,因他沒有責任要尊重我坐那坐位的權益。當然實際上其他人在不損害我人身權利的情況下,要我離座是很難的。
但若我離了座位去讓座給別人時,我對那座位還是否擁有權利(至少是暫時的)呢?若是有的話,我就可以叫那坐了下去的人離開好給我要讓座的人來坐,而那人是有責任去這樣做的。若我在離座後就已喪失了對那座位的一切權利,那我就沒有權提出此要求,他也沒有責任遵從。
但我是否對那座位仍擁有權利,就視乎社會普遍是否接受或在某種社會道德標準下,我對那座位的權益仍達權利的地步。條件可能是我是為了要讓座給別人。
不過,即使我對那座位是有權利的,我不能引用任何法律向法院提出訴訟來保障這權利。我所擁有的就只是道德上的權利,而非法律上的權利。但即使沒有法律來確立我這權利,在道德上我應仍對這座位擁有權利的。
2008年4月19日 星期六
2008年4月16日 星期三
法治評估推動法治建設
我曾談及杭州市余杭區現正進行全國首次的法治評估。研究團隊是以香港的經驗為基礎,而開發了一個法治的評估系統,為余杭區定出一個法治指數。這在國內引起了不少的討論。很多評論都是關注到這法治指數的性質及意義。
香港的法治評估及所定出的法治指數是由非政府機構及學者來作的。余杭今次的法治評估與此最大的分別,就是這評估是在余杭區政府主導下出台的。雖然在過程中會由學術機構及學者擔當顧問及相當關鍵的最終評定角色,但在政府主導下進行,仍少不免給人「運動員」也是「裁判員」的感覺。
不少國內的論者都擔心這樣去訂出一個法治指數,因可能缺乏獨立性或會被行政干擾,而不能具有公信力。亦憂慮這種「官方指數」會變成「自說自話」、「法制政績」、「政府為自己發奬狀」或「一場秀」。也有論者提出要先思考制定法治指數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甚麼。
這些顧慮及問題是實在的,也是必須給與充份關注及處理的。當然以國內現在的情況,我們不期望法治評估能如西方或香港那樣,完全由民間機構主導下去進行,因國內仍缺乏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評估的準則及方法也可能要作出調整,甚至會有原則性的衝突。但在此時開始建立一個法治指數仍是對中國的法治建設有長遠意義的。
一、在法治發展的初階段,如現在中國所處的情況,由政府主導下去作法治評估也不是沒有好處的。首先,要政府願意去作法治評估甚或把法治定為施政的綱領,那它必須先接受以法治的語言作表述。因此,當政府願意主導法治指數的出台,那至少反映了它是推崇法治的,即使只是口頭上。
且語言是反映價值的,即使起先可能只是基於策略或功利的原因去採納法治的論述,但當官員長期地在法治的語言環境下工作,那深植於法治語言背後的價值就會在不知不覺間滲入官員的管治思維裏面。而作法治評估就更把法治語言及價值放於管治架構更顯明及常規的位置,其影響就可以更大。
法治建設其實最關鍵的並不是法治制度的建設,而是要培養人的法治意識,尤其是擁有公權力的政府官員。要培養法治的意識,那是需要一個過程的。至少是參與法治評估的官員和那些無可避免地會被法治評估系統評核的官員,他們都要長時間地接觸及面對法治的論述。這本身就是一個培養法治意識的過程。不論法治評估的結果是如何,經歷這評估的過程,也必然會為建立擁有法治意識的管治團隊產生積極的作用。
因此即使在這階段由政府所主導的法治指數,在對法治標準的表述、選取指標、評估的方法及最終的評定都有可能出現偏差,但一旦把法治的理念透過評估系統正式引入管治的體制內,長遠來說,其所導入的法治價值,是有可能令管治體制逐步作自我調節,而最終能把政府管治以至法治的評估系統,帶向更接近法治的真義的。
二、在作法治評估時,只要負責的官員不至厚顏到評定其治下的法治是完美的,那麼總可以在現行的施政上,仍可以發現一些在法治實踐上有缺欠的地方。若法治評估的結果是包括在個別官員的評核當中,那麼官員無論多不情願,也得針對上次法治評估所發現不足的地方,努力去改善,以使他的個人施政評核不受負面影響。因此一旦把法治評估體制化後,那是會產生上述的那種管治體制自我調節的作用。
參與法治評估的專家們亦可對現行法治不完善的地方,以超越現行狀況的視野,提出實質的建議,讓管治者參考以作改善,那使法治建設能更有計劃及更宏觀地開展下去。
三、當法治評估不只是在一個市的一個區進行,而是逐步擴展到每一個市的每一個區,以至每一個市、縣、直轄市、及省,甚至全國,都會進行法治評估,那麼至少是同級的政府機構之間,就可以作出相互比較。
由於法治指數是公開的,那麼公民就可看到那一個政府機構在法治上表現更佳或更差。這一種比較亦會產生另一種管治體制自我調節的作用,因沒有官員願意自己給比下去的,故他們必然會努力提升自己所管轄地區的法治水平。一旦這種意識形成了一種氣候,法治建設就會進入更成熟的階段。
四、要有一成熟的法治社會,不單要培養官員具備法治意識,公民也必須廣泛地具備法治意識。法治意識不只是指公民懂得守法,這只是法治意識最基本的認知。要有成熟的法治社會,公民必須具備以超越自身利益的視野去反思現行法律是否符合公義的能力。
當社會進行了法治評估,即使這種法治評估是在政府操控下進行,而得出的法治指數是有偏差的,但公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他們從日常生活所見的其實對法治的真實狀況是心裏有數的。他們所欠缺的只是有系統的指標去把他們心裏面的要求表述出來。
法治評估系統的評核架構,即使是加進了一些不適當的指標,相關數據也可能扭曲了,但公民已擁有了論述法治的功具。法治語言、價值及意識就可透過公開的法治評估,進入市民的日常生活境中。只要法治意識經過長時間的滲透融入入,成為了一個社會的文化成分,那麼法治就有更穩固的基礎推展向更高階的體現了。
可能這仍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才可以達到,但從過去三十年中國在經濟上的奇跡性突破及發展,我是樂觀地看中國可能在法治及政治民主化上,也可能會出現相同的奇跡性突破及發展。重要是必須由現在開始就去進行法治的建設。法治評估就是其中一項法治建設的重要工程。
香港的法治評估及所定出的法治指數是由非政府機構及學者來作的。余杭今次的法治評估與此最大的分別,就是這評估是在余杭區政府主導下出台的。雖然在過程中會由學術機構及學者擔當顧問及相當關鍵的最終評定角色,但在政府主導下進行,仍少不免給人「運動員」也是「裁判員」的感覺。
不少國內的論者都擔心這樣去訂出一個法治指數,因可能缺乏獨立性或會被行政干擾,而不能具有公信力。亦憂慮這種「官方指數」會變成「自說自話」、「法制政績」、「政府為自己發奬狀」或「一場秀」。也有論者提出要先思考制定法治指數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甚麼。
這些顧慮及問題是實在的,也是必須給與充份關注及處理的。當然以國內現在的情況,我們不期望法治評估能如西方或香港那樣,完全由民間機構主導下去進行,因國內仍缺乏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評估的準則及方法也可能要作出調整,甚至會有原則性的衝突。但在此時開始建立一個法治指數仍是對中國的法治建設有長遠意義的。
一、在法治發展的初階段,如現在中國所處的情況,由政府主導下去作法治評估也不是沒有好處的。首先,要政府願意去作法治評估甚或把法治定為施政的綱領,那它必須先接受以法治的語言作表述。因此,當政府願意主導法治指數的出台,那至少反映了它是推崇法治的,即使只是口頭上。
且語言是反映價值的,即使起先可能只是基於策略或功利的原因去採納法治的論述,但當官員長期地在法治的語言環境下工作,那深植於法治語言背後的價值就會在不知不覺間滲入官員的管治思維裏面。而作法治評估就更把法治語言及價值放於管治架構更顯明及常規的位置,其影響就可以更大。
法治建設其實最關鍵的並不是法治制度的建設,而是要培養人的法治意識,尤其是擁有公權力的政府官員。要培養法治的意識,那是需要一個過程的。至少是參與法治評估的官員和那些無可避免地會被法治評估系統評核的官員,他們都要長時間地接觸及面對法治的論述。這本身就是一個培養法治意識的過程。不論法治評估的結果是如何,經歷這評估的過程,也必然會為建立擁有法治意識的管治團隊產生積極的作用。
因此即使在這階段由政府所主導的法治指數,在對法治標準的表述、選取指標、評估的方法及最終的評定都有可能出現偏差,但一旦把法治的理念透過評估系統正式引入管治的體制內,長遠來說,其所導入的法治價值,是有可能令管治體制逐步作自我調節,而最終能把政府管治以至法治的評估系統,帶向更接近法治的真義的。
二、在作法治評估時,只要負責的官員不至厚顏到評定其治下的法治是完美的,那麼總可以在現行的施政上,仍可以發現一些在法治實踐上有缺欠的地方。若法治評估的結果是包括在個別官員的評核當中,那麼官員無論多不情願,也得針對上次法治評估所發現不足的地方,努力去改善,以使他的個人施政評核不受負面影響。因此一旦把法治評估體制化後,那是會產生上述的那種管治體制自我調節的作用。
參與法治評估的專家們亦可對現行法治不完善的地方,以超越現行狀況的視野,提出實質的建議,讓管治者參考以作改善,那使法治建設能更有計劃及更宏觀地開展下去。
三、當法治評估不只是在一個市的一個區進行,而是逐步擴展到每一個市的每一個區,以至每一個市、縣、直轄市、及省,甚至全國,都會進行法治評估,那麼至少是同級的政府機構之間,就可以作出相互比較。
由於法治指數是公開的,那麼公民就可看到那一個政府機構在法治上表現更佳或更差。這一種比較亦會產生另一種管治體制自我調節的作用,因沒有官員願意自己給比下去的,故他們必然會努力提升自己所管轄地區的法治水平。一旦這種意識形成了一種氣候,法治建設就會進入更成熟的階段。
四、要有一成熟的法治社會,不單要培養官員具備法治意識,公民也必須廣泛地具備法治意識。法治意識不只是指公民懂得守法,這只是法治意識最基本的認知。要有成熟的法治社會,公民必須具備以超越自身利益的視野去反思現行法律是否符合公義的能力。
當社會進行了法治評估,即使這種法治評估是在政府操控下進行,而得出的法治指數是有偏差的,但公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他們從日常生活所見的其實對法治的真實狀況是心裏有數的。他們所欠缺的只是有系統的指標去把他們心裏面的要求表述出來。
法治評估系統的評核架構,即使是加進了一些不適當的指標,相關數據也可能扭曲了,但公民已擁有了論述法治的功具。法治語言、價值及意識就可透過公開的法治評估,進入市民的日常生活境中。只要法治意識經過長時間的滲透融入入,成為了一個社會的文化成分,那麼法治就有更穩固的基礎推展向更高階的體現了。
可能這仍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才可以達到,但從過去三十年中國在經濟上的奇跡性突破及發展,我是樂觀地看中國可能在法治及政治民主化上,也可能會出現相同的奇跡性突破及發展。重要是必須由現在開始就去進行法治的建設。法治評估就是其中一項法治建設的重要工程。
2008年4月12日 星期六
弘道書院
最近到杭州參與法治評估的研討,接待是主持這研究項目的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錢弘道教授。錢教授是一位深具法理學、經濟學及國學學養的學者。
在研討結朿後,錢教授邀請我們探訪他離杭州市近兩小時車程的老家。一行人包括錢教授、我和太太及錢教授的幾位研究生。在離開公路後,車子進入盤延的山路,終到達山裏一座古色古香的大樓。實難想像在山裏會有這樣的一個好地方。錢教授把我引到大樓,介紹這就是他所建的「弘道書院」。要形容這地方,我只可以說它有亭台樓閣、梅蘭松竹、山風雲月、詩書字茶。
起始我也不知這弘道書院有甚麼意義,但當我們在吃過一頓豐富的農家菜大家坐下時,我才明白弘道院的特別含義。幾位遠道同行的研究生,原來是來拜師的。
錢教授道明設立這書院的意義。在大學的教學中,老師與學生的關係可能只在於學科的知識,也只局限於在學的那幾年。但成為弘道書院的學生,錢教授教他們的卻不單是學科知識,更是人生。他與學生們的關係也不止於在大學的幾年,而是一生。我得幸參與其中,與錢教授一起與學生們談法、論史、說人情、評時局。
有一位學生已是法官,但希望能從書中更深地明白真理。有一位是博士生,正努力平衡作研究時主觀與客觀間的張力。有一位先是學中醫後再修法律,將會到一所中醫大學教授法律,致力要把兩個學科整合起來。
這實在是不一樣的老師與學生關係,但回想這其實是中國師生的傳統。從錢教授這位帶有古風的現代學者身上,我實有不少要學習的地方。
在研討結朿後,錢教授邀請我們探訪他離杭州市近兩小時車程的老家。一行人包括錢教授、我和太太及錢教授的幾位研究生。在離開公路後,車子進入盤延的山路,終到達山裏一座古色古香的大樓。實難想像在山裏會有這樣的一個好地方。錢教授把我引到大樓,介紹這就是他所建的「弘道書院」。要形容這地方,我只可以說它有亭台樓閣、梅蘭松竹、山風雲月、詩書字茶。
起始我也不知這弘道書院有甚麼意義,但當我們在吃過一頓豐富的農家菜大家坐下時,我才明白弘道院的特別含義。幾位遠道同行的研究生,原來是來拜師的。
錢教授道明設立這書院的意義。在大學的教學中,老師與學生的關係可能只在於學科的知識,也只局限於在學的那幾年。但成為弘道書院的學生,錢教授教他們的卻不單是學科知識,更是人生。他與學生們的關係也不止於在大學的幾年,而是一生。我得幸參與其中,與錢教授一起與學生們談法、論史、說人情、評時局。
有一位學生已是法官,但希望能從書中更深地明白真理。有一位是博士生,正努力平衡作研究時主觀與客觀間的張力。有一位先是學中醫後再修法律,將會到一所中醫大學教授法律,致力要把兩個學科整合起來。
這實在是不一樣的老師與學生關係,但回想這其實是中國師生的傳統。從錢教授這位帶有古風的現代學者身上,我實有不少要學習的地方。
2008年4月9日 星期三
中國的法治評估系統
最近獲邀到杭州市余杭區司法局作研討。余杭區在零六年推出「法治余杭」的政策方針,並為了能準確掌握法治的狀況,委託由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錢弘道教授領導的研究小組發展一套法治的評估系統。
因我在零五年曾發展一套法治指數的評估方法為香港的法治作了評分,故錢教授在參考我的方法後,再因應國內及余杭本身的情況,開發了一個余杭的法治評估系統。今次的研討就是要討論一些實際操作問題。
我所發展的一套法治評估方法,主要是參考了世界各地不同機構所用的方法,針對各方法的缺欠而整合成一個結合量化及質化的評估系統。而余杭今次採用的方法大體也是以這為基礎。
這法治評估系統共分九個步驟。一、為法治定下指標。香港的研究共有七個指標:(1) 法律的基本要求;(2)依法的政府;(3)不許有任意權力;(4)法律前人人平等;(5) 公正地施行法律;(6)司法公義人人可及;(7)程序公義。
余杭的評估則有九個指標:(1)黨委依法執政;(2)政府依法執政;(3)司法公平正義;(4)權利依法保障;(5)市場規範有序;(6)監督體制健全;(7)民主政治完善;(8)全民素質提升;(9)社會平安和諧。
雖然余杭所採取的指標從西方法治的角度看,嚴格來說並不都屬法治的要求,但因應現在國內的情況,把它們包括在內是可以理解。
二、收集與這些指標有關的法律數據。這是這評估系統的特點,以客觀的數據作評估基礎,但卻不是單純以一些客觀數據去推算法治的狀況,因為任何一項或一組法律數據都不能準確地掌握法治這麼複雜的社會狀態。
三、透過民意調查,收集市民對各項指標的主觀評價。不少機構所做的法治評估都是依據這種數據來評定法治。但因這種數據只能提供市民的主觀評價,但卻未必與現實的狀況相符,故我的方法只是用這些主觀數據作為評估的背景資料。
余杭司法局已完成收集上述兩項與法治各項指標有關的背景資料。
四、組成評估小組。這步驟是這評估方法最關鍵的一部分。其他機構評估法治的方法也有採用評估小組,但評估小組的組成方法卻反映不同的理念。按我提出的方法,這評估小組主要是由實際參與法律制度的操作的人組成,因他們對法律制度的實際運作應是最熟知的,故評估也應是最準確。
過程是首先要定出參與法律制度操作的不同組別。香港那次評估選取的組别是:(1)行政機關中負責制定政策的官員;(2)執法機關裏的高級官員;(3)律政司的高級官員;(4)立法會議員;(5)各級法庭的法官;(6)私人執業律師。
各組別隨機抽出的成員會被邀請參與評估,而他們的身分及一切意見都會保密。今次余杭的研討,其中一項討論最多的是按國內的情況如何選取評估小組的成員,及在操作上如何能確保評估小組成員的身分及意見能得以保密。保密這一點對這評估方法的公正性是極之重要,因若不能保証評估小組成員的身分和意見是保密,他們所作的評估出現偏差的可能性就會很大。
五、成立比較小組。為了確保評估小組的評估不會出現很大偏差,會由一個比較小組也對法治作出評估以作比對。其成員是一些對法律制度運作熟悉的獨立人士如法律教授、記者、非政府組織負責人等。
六、由評估小組及比較小組進行評估。每一位評估小組及比較小組的成員都會有上述兩項的數據資料及一張評估表。各成員在參考了這些背景資料後,按他們自己在法律制度運作的經驗及認知,獨立地對每一個指標定出其在評估法治時的比重 (1為最不重要,10 為最重要 );及為各指標能達到的程度作評分(50分為合格,100分為最高分)。每項指標的加權平均分數和加權平均重要性,是從各成員所給予的分數計算出來。
各成員並須以一頁紙的篇幅解釋他為何作出這樣的評分。
七、由專家小組作出總體的評定。在收集了評估小組及比較小組各成員的評分,將評估小組和比較小組成員的所有指標的加權平均數組合起來就分別成為了評估小組和比較小組的法治評分。這兩個評分及各成員所提供的解釋會交由一個專家小組作最後的評定。這專家小組由法律專家、統計學專家、社會學專家等組成。他們的角色不是直接參與法治評估,而是要確保評估不會出現偏差,並為最終所定出的法治指數指供解釋,及提出進一步改善法治的建議。
理論上評估小組的評分在一般情況下應會採納為法治的最終評分,但若這分數與比較小組的評分出現很大差異,那專家小組就得判定那一個分數才會被採納為最終的分數,或如何定出一個最終的分數並給予解釋。在香港的研究,因兩個小組的分數分別不大,故專家小組不須要擔起這麼艱難的工作。但在今次余杭的法治評估,我估計專家小組的角色可能會相對上更為重要。
八、成立聚焦小組對評分提供初步意見。在專家小組正式公布評分、解釋及建議前,專家小組會與來自公民社會不同界別的市民作聚焦的討論,以確保所提出的意見與社會現實狀況相符。
九、專家小組會在參考聚焦小組的意見並作出調整後,正式定出法治的評分,並附上對評分的解釋,及提出改善法治的具體建議。這會以公開的報告方式發表。
余杭今次為評估法治而設計的一套法治評估系統,大體是以香港的經驗為基礎,但因內地與香港的法制、政治及社會狀況分別很大,香港的方法能有多少可適用於國內,仍需要大量的工作及探討。
雖然今次的法治評估只涉及一個市的一個區,但無論如何這是中國進行這種法治評估的第一次。
因我在零五年曾發展一套法治指數的評估方法為香港的法治作了評分,故錢教授在參考我的方法後,再因應國內及余杭本身的情況,開發了一個余杭的法治評估系統。今次的研討就是要討論一些實際操作問題。
我所發展的一套法治評估方法,主要是參考了世界各地不同機構所用的方法,針對各方法的缺欠而整合成一個結合量化及質化的評估系統。而余杭今次採用的方法大體也是以這為基礎。
這法治評估系統共分九個步驟。一、為法治定下指標。香港的研究共有七個指標:(1) 法律的基本要求;(2)依法的政府;(3)不許有任意權力;(4)法律前人人平等;(5) 公正地施行法律;(6)司法公義人人可及;(7)程序公義。
余杭的評估則有九個指標:(1)黨委依法執政;(2)政府依法執政;(3)司法公平正義;(4)權利依法保障;(5)市場規範有序;(6)監督體制健全;(7)民主政治完善;(8)全民素質提升;(9)社會平安和諧。
雖然余杭所採取的指標從西方法治的角度看,嚴格來說並不都屬法治的要求,但因應現在國內的情況,把它們包括在內是可以理解。
二、收集與這些指標有關的法律數據。這是這評估系統的特點,以客觀的數據作評估基礎,但卻不是單純以一些客觀數據去推算法治的狀況,因為任何一項或一組法律數據都不能準確地掌握法治這麼複雜的社會狀態。
三、透過民意調查,收集市民對各項指標的主觀評價。不少機構所做的法治評估都是依據這種數據來評定法治。但因這種數據只能提供市民的主觀評價,但卻未必與現實的狀況相符,故我的方法只是用這些主觀數據作為評估的背景資料。
余杭司法局已完成收集上述兩項與法治各項指標有關的背景資料。
四、組成評估小組。這步驟是這評估方法最關鍵的一部分。其他機構評估法治的方法也有採用評估小組,但評估小組的組成方法卻反映不同的理念。按我提出的方法,這評估小組主要是由實際參與法律制度的操作的人組成,因他們對法律制度的實際運作應是最熟知的,故評估也應是最準確。
過程是首先要定出參與法律制度操作的不同組別。香港那次評估選取的組别是:(1)行政機關中負責制定政策的官員;(2)執法機關裏的高級官員;(3)律政司的高級官員;(4)立法會議員;(5)各級法庭的法官;(6)私人執業律師。
各組別隨機抽出的成員會被邀請參與評估,而他們的身分及一切意見都會保密。今次余杭的研討,其中一項討論最多的是按國內的情況如何選取評估小組的成員,及在操作上如何能確保評估小組成員的身分及意見能得以保密。保密這一點對這評估方法的公正性是極之重要,因若不能保証評估小組成員的身分和意見是保密,他們所作的評估出現偏差的可能性就會很大。
五、成立比較小組。為了確保評估小組的評估不會出現很大偏差,會由一個比較小組也對法治作出評估以作比對。其成員是一些對法律制度運作熟悉的獨立人士如法律教授、記者、非政府組織負責人等。
六、由評估小組及比較小組進行評估。每一位評估小組及比較小組的成員都會有上述兩項的數據資料及一張評估表。各成員在參考了這些背景資料後,按他們自己在法律制度運作的經驗及認知,獨立地對每一個指標定出其在評估法治時的比重 (1為最不重要,10 為最重要 );及為各指標能達到的程度作評分(50分為合格,100分為最高分)。每項指標的加權平均分數和加權平均重要性,是從各成員所給予的分數計算出來。
各成員並須以一頁紙的篇幅解釋他為何作出這樣的評分。
七、由專家小組作出總體的評定。在收集了評估小組及比較小組各成員的評分,將評估小組和比較小組成員的所有指標的加權平均數組合起來就分別成為了評估小組和比較小組的法治評分。這兩個評分及各成員所提供的解釋會交由一個專家小組作最後的評定。這專家小組由法律專家、統計學專家、社會學專家等組成。他們的角色不是直接參與法治評估,而是要確保評估不會出現偏差,並為最終所定出的法治指數指供解釋,及提出進一步改善法治的建議。
理論上評估小組的評分在一般情況下應會採納為法治的最終評分,但若這分數與比較小組的評分出現很大差異,那專家小組就得判定那一個分數才會被採納為最終的分數,或如何定出一個最終的分數並給予解釋。在香港的研究,因兩個小組的分數分別不大,故專家小組不須要擔起這麼艱難的工作。但在今次余杭的法治評估,我估計專家小組的角色可能會相對上更為重要。
八、成立聚焦小組對評分提供初步意見。在專家小組正式公布評分、解釋及建議前,專家小組會與來自公民社會不同界別的市民作聚焦的討論,以確保所提出的意見與社會現實狀況相符。
九、專家小組會在參考聚焦小組的意見並作出調整後,正式定出法治的評分,並附上對評分的解釋,及提出改善法治的具體建議。這會以公開的報告方式發表。
余杭今次為評估法治而設計的一套法治評估系統,大體是以香港的經驗為基礎,但因內地與香港的法制、政治及社會狀況分別很大,香港的方法能有多少可適用於國內,仍需要大量的工作及探討。
雖然今次的法治評估只涉及一個市的一個區,但無論如何這是中國進行這種法治評估的第一次。
2008年4月5日 星期六
奧運與法治
北京現正積極籌備還有百多天就要舉行的奧運會。要把奧運攪得好,不單是興建宏偉的體育館、攪一場熱鬧壯觀的開幕及閉幕典禮、也不是走最遠的運送聖火路徑、有最多運動員參與比賽、破最多的世界記錄、甚或賺取最大的金錢回報。
奧運的成功歸根到底就是在於有公平的競賽。但要有公平的競賽,就得要有清楚的競賽規則及公正的裁決。有一些運動項目是賽快(如一百米賽跑)、賽高(如跳高)、賽遠(如跳遠)、賽準(如射擊)、賽強(如拳擊)、賽重(如舉重)、賽分(如足球),勝負相對上是可以有客觀準則的。但即使是這些項目,裁判仍有一定程度的酌情權,而他們的決定是會影響比賽的結果及比賽的公平性的。
但一些運動項目是賽美的(如體操、跳水),裁判是依據一些預先制定的評審標準,再依其本身的專業判斷對運動員的表現作出評分。那就更要依靠來自各國的裁判們能獨立地、不受干預地、不偏不倚地、公正地作出評分,才能達到公平競賽的要求。
清楚的規則及公正的裁決其實也都是法治的要求。從這我們可以看到,奧運的公平競賽其實就是要建基於法治的精神上。北京今次申辦奧運,我們可以不只是把它看為國家向世界展現國力的機會,更可以是國家向世界展現現代中國對當代的普世價值的真誠認同及體現。
我所盼望的是在奧運會期間,中國人民都能夠從奧運中看到及領受到公平競賽的重要性及其背後所倚靠的法治精神。我更希望是看到在奧運會結朿後,這奧運精神及法治精神能透過今次舉辦奧運,長遠地影響著中國人的思想面貌。
奧運的成功歸根到底就是在於有公平的競賽。但要有公平的競賽,就得要有清楚的競賽規則及公正的裁決。有一些運動項目是賽快(如一百米賽跑)、賽高(如跳高)、賽遠(如跳遠)、賽準(如射擊)、賽強(如拳擊)、賽重(如舉重)、賽分(如足球),勝負相對上是可以有客觀準則的。但即使是這些項目,裁判仍有一定程度的酌情權,而他們的決定是會影響比賽的結果及比賽的公平性的。
但一些運動項目是賽美的(如體操、跳水),裁判是依據一些預先制定的評審標準,再依其本身的專業判斷對運動員的表現作出評分。那就更要依靠來自各國的裁判們能獨立地、不受干預地、不偏不倚地、公正地作出評分,才能達到公平競賽的要求。
清楚的規則及公正的裁決其實也都是法治的要求。從這我們可以看到,奧運的公平競賽其實就是要建基於法治的精神上。北京今次申辦奧運,我們可以不只是把它看為國家向世界展現國力的機會,更可以是國家向世界展現現代中國對當代的普世價值的真誠認同及體現。
我所盼望的是在奧運會期間,中國人民都能夠從奧運中看到及領受到公平競賽的重要性及其背後所倚靠的法治精神。我更希望是看到在奧運會結朿後,這奧運精神及法治精神能透過今次舉辦奧運,長遠地影響著中國人的思想面貌。
2008年4月2日 星期三
馬英九當選對中國憲政的意義
自馬英九當選總統後,已有不少評論談到對台灣政局的影響,亦有評論提及經歷過二次政黨輪替,台灣的民主發展得以鞏固。本文擬以整個中國的民主憲政發展來看馬英九今次的當選。
要談馬英九當選的意義,那就要從他當選所會替代的陳水扁說起。台灣可以說是最先以民主選舉方式來產生政府最高領導人的中國人社群。在陳水扁二零零零年當選及二零零四年連任,我們看到民主政體的確是得以立起來,但看到的卻只是民主政制最醜陋的一面。
究其原因,是民進黨因受國民黨黑金及強權政治長期的打壓,只是幾經辛苦在國民黨本身分裂的情況下才得以取得政權。改善全台灣人民生活及修補過去多年的裂痕並不是陳水扁的民進黨政權施政的最終目標。其施政的終極心態反而是要拿回過去所失去的及要保住已得到手的。
以這種心態來執政,不難想像本是批判貪腐的民進黨人很快就墮進同樣的貪腐黑洞中。原是強調公平選舉的卻成為了「奧步」的專家。更由於民進黨政權是經由民主選舉產生,它更可以用此來合理化它的作為。這正是民主選舉的局限及可能會產生最醜陋的一面。
民主選舉只是一套產生政府領導人的程序。這套程序本身雖是假設了人人平等這普世價值,但卻不能保証所產生的領袖必然會構建社會和諧及有效施政。這程序能否彰顯較美好一面,關键在於候選人及選民的質素。
馬英九今次的當選正反映了台灣這政治社群,從過去八年的痛苦經驗所學習到的而變得成熟了。馬英九那清廉、謙厚品性為中國政治人物在現代民主世代應具有的素養定下了一個高的指標。國民黨再次執政有可能犯上民進黨的錯誤,要拿回失去的及保住得回的,但馬英九已表明他會致力消彌藍綠陣營之間的仇恨,推動對話及合作。
同樣謝長廷的表現亦是具有民主風範的。雖在選舉過程中仍有不少抺黑的行為,但大體而言,今次民進黨在選舉中及選敗後,表現都是得體的,可說是雖敗尤榮的。
台灣選民,無論是支持國民黨還是民進黨,尤其中間的選民,亦作出了理性的選擇,讓台灣所有政治人物都可以看到,要在未來維持及取得執政權,不能單單以一些感性的情緒或挑撥人與人之間仇恨的手段就可達到的。
這都說明了甚麼呢?一、建立一個民主的選舉的制度只是構建民主憲政的第一步,因民主不單是關乎選舉,更是一種人的素養。台灣的經驗說明了要確保人們在民主選舉中能作出正確的選擇,那他們必須明白民主程序不能單是以數量(選票及議席)去決定一切,而更於人們在投手上一票前,願意接受人人平等,但人們都存有差異的基本理念,且不會因這差異而視意見與自己不同的為敵人,不給與他們作為人當具有的尊嚴的尊重。
我不是說只有當人有了這種覺醒才能開展民主選舉,而是說在構建民主選舉的同時及之後,同等重要的是要努力去構建人民的民主人格與素養。
二、中國人社會還是可以實行民主的。過去人們常用台灣的經驗去說中國人不適合實行民主,但今次馬英九當選,正好說明中國人是可以裁培出像馬英九這樣的政治領袖,而中國人也可以像台灣選民般逐漸變得成熟的。以香港人過去比台灣人「多一些理性,少一點激情」的表現,我們應更有信心香港在實行全面普選時,所會經歷的民主陣痛必會比台灣為少。
三、連不丹小國在百多年帝皇專制統治後,即使國王仍保有極高的政治認受性時,亦會自覺自發地推行民主改革,引証了民主發展是一個不可逆轉的世界大潮流,因只有民主政體才能為現代管治提供足夠的認受性。問題是怎樣去啟動這民主發展程序,才能使民主政體在最健康的環境下成長。
若中國領導人能有不丹國王相同的視野及胸襟,那他們就當看得見若要等到好像台灣那樣,反對派要經歴多年打壓後才可得回其民主權利,那一旦到了不能不開放民主選舉及反對派執掌政權的時候,仇恨就會成為了昔日的反對派即今天的當權派施政的主導情緒。以中國大陸人民素養還落後於台灣的情況下,中國大陸所要承受的民主陣痛就可能比台灣更慘更長了。
因此,對中國民主憲政的長遠發展最有利的做法,就是中國大陸政權由現在開始,逐步地施行以下建構民主憲政的策略:(一) 容讓民間有更大的言論空間及更多的結社及集會自由,使黨外的政治團體能逐步發展起來。這些政治組織的政見可能與共產黨不同,但卻仍可以與共產黨維持一定程度的合作關係。
(二) 到時機成熟時開放黨禁及逐步引進民主選舉,容讓反對黨正式在憲制內出現,但共產黨與反對黨的關係並不能是單純的敵對,而是要在不同中維持協商溝通的渠道。要這樣做,那共產黨必須明白在民主憲政下,執政黨與反對黨的共存,就好像是錢幣的兩面,缺少任何一方都是不可能的。
(三) 到了關鍵時刻,全面實行民主選舉,讓共產黨及反對黨透過民主的選舉制度公平競逐政權。在此階段,共產黨以其豐富施政的經驗,它能順利勝出選舉繼續執政的機會應非常大。
(四) 在以後的選舉,共產黨即使敗選而反對派能取得執政權,若共產黨在此民主化的歷程中能維持上述與反對派的關係,那麼兩者的關係仍會保持為健康的競爭關係,而不會變為你死我亡的鬥爭關係。若敗選的共產黨能反思過錯,經重新部署而能再次執政的話,中國民主憲政的構建就可以說是正式達到了,如台灣所經歷的一樣,不過過程會順暢和諧得多。
要談馬英九當選的意義,那就要從他當選所會替代的陳水扁說起。台灣可以說是最先以民主選舉方式來產生政府最高領導人的中國人社群。在陳水扁二零零零年當選及二零零四年連任,我們看到民主政體的確是得以立起來,但看到的卻只是民主政制最醜陋的一面。
究其原因,是民進黨因受國民黨黑金及強權政治長期的打壓,只是幾經辛苦在國民黨本身分裂的情況下才得以取得政權。改善全台灣人民生活及修補過去多年的裂痕並不是陳水扁的民進黨政權施政的最終目標。其施政的終極心態反而是要拿回過去所失去的及要保住已得到手的。
以這種心態來執政,不難想像本是批判貪腐的民進黨人很快就墮進同樣的貪腐黑洞中。原是強調公平選舉的卻成為了「奧步」的專家。更由於民進黨政權是經由民主選舉產生,它更可以用此來合理化它的作為。這正是民主選舉的局限及可能會產生最醜陋的一面。
民主選舉只是一套產生政府領導人的程序。這套程序本身雖是假設了人人平等這普世價值,但卻不能保証所產生的領袖必然會構建社會和諧及有效施政。這程序能否彰顯較美好一面,關键在於候選人及選民的質素。
馬英九今次的當選正反映了台灣這政治社群,從過去八年的痛苦經驗所學習到的而變得成熟了。馬英九那清廉、謙厚品性為中國政治人物在現代民主世代應具有的素養定下了一個高的指標。國民黨再次執政有可能犯上民進黨的錯誤,要拿回失去的及保住得回的,但馬英九已表明他會致力消彌藍綠陣營之間的仇恨,推動對話及合作。
同樣謝長廷的表現亦是具有民主風範的。雖在選舉過程中仍有不少抺黑的行為,但大體而言,今次民進黨在選舉中及選敗後,表現都是得體的,可說是雖敗尤榮的。
台灣選民,無論是支持國民黨還是民進黨,尤其中間的選民,亦作出了理性的選擇,讓台灣所有政治人物都可以看到,要在未來維持及取得執政權,不能單單以一些感性的情緒或挑撥人與人之間仇恨的手段就可達到的。
這都說明了甚麼呢?一、建立一個民主的選舉的制度只是構建民主憲政的第一步,因民主不單是關乎選舉,更是一種人的素養。台灣的經驗說明了要確保人們在民主選舉中能作出正確的選擇,那他們必須明白民主程序不能單是以數量(選票及議席)去決定一切,而更於人們在投手上一票前,願意接受人人平等,但人們都存有差異的基本理念,且不會因這差異而視意見與自己不同的為敵人,不給與他們作為人當具有的尊嚴的尊重。
我不是說只有當人有了這種覺醒才能開展民主選舉,而是說在構建民主選舉的同時及之後,同等重要的是要努力去構建人民的民主人格與素養。
二、中國人社會還是可以實行民主的。過去人們常用台灣的經驗去說中國人不適合實行民主,但今次馬英九當選,正好說明中國人是可以裁培出像馬英九這樣的政治領袖,而中國人也可以像台灣選民般逐漸變得成熟的。以香港人過去比台灣人「多一些理性,少一點激情」的表現,我們應更有信心香港在實行全面普選時,所會經歷的民主陣痛必會比台灣為少。
三、連不丹小國在百多年帝皇專制統治後,即使國王仍保有極高的政治認受性時,亦會自覺自發地推行民主改革,引証了民主發展是一個不可逆轉的世界大潮流,因只有民主政體才能為現代管治提供足夠的認受性。問題是怎樣去啟動這民主發展程序,才能使民主政體在最健康的環境下成長。
若中國領導人能有不丹國王相同的視野及胸襟,那他們就當看得見若要等到好像台灣那樣,反對派要經歴多年打壓後才可得回其民主權利,那一旦到了不能不開放民主選舉及反對派執掌政權的時候,仇恨就會成為了昔日的反對派即今天的當權派施政的主導情緒。以中國大陸人民素養還落後於台灣的情況下,中國大陸所要承受的民主陣痛就可能比台灣更慘更長了。
因此,對中國民主憲政的長遠發展最有利的做法,就是中國大陸政權由現在開始,逐步地施行以下建構民主憲政的策略:(一) 容讓民間有更大的言論空間及更多的結社及集會自由,使黨外的政治團體能逐步發展起來。這些政治組織的政見可能與共產黨不同,但卻仍可以與共產黨維持一定程度的合作關係。
(二) 到時機成熟時開放黨禁及逐步引進民主選舉,容讓反對黨正式在憲制內出現,但共產黨與反對黨的關係並不能是單純的敵對,而是要在不同中維持協商溝通的渠道。要這樣做,那共產黨必須明白在民主憲政下,執政黨與反對黨的共存,就好像是錢幣的兩面,缺少任何一方都是不可能的。
(三) 到了關鍵時刻,全面實行民主選舉,讓共產黨及反對黨透過民主的選舉制度公平競逐政權。在此階段,共產黨以其豐富施政的經驗,它能順利勝出選舉繼續執政的機會應非常大。
(四) 在以後的選舉,共產黨即使敗選而反對派能取得執政權,若共產黨在此民主化的歷程中能維持上述與反對派的關係,那麼兩者的關係仍會保持為健康的競爭關係,而不會變為你死我亡的鬥爭關係。若敗選的共產黨能反思過錯,經重新部署而能再次執政的話,中國民主憲政的構建就可以說是正式達到了,如台灣所經歷的一樣,不過過程會順暢和諧得多。
2008年3月29日 星期六
互聯網的管治
最近一香港家庭在新西蘭發生交通意外造成死傷,香港報章作了大幅報導。報章從其中一位死者的網誌下載了他們多幀的家庭照及網誌內容,填滿了兩大版。這引証了互聯網世代的特徴,互聯網的材料會反過來被傳統媒體引用。一位律師朋友提出疑問:報章這樣做會否侵犯了私隱、破壞了誠信、或作了不道德的報導?
我認為這疑問正反映了我們常以現實世界的規管或法律概念及假設來看互聯網的公共空間中的活動。在互聯網世代,不少人把自己的生活照及日記上載到網站讓人瀏覽,他們是樂意把自己私生活的某部分公開,讓人去引述或轉載,這也是他們建立自己的網站的目的。或者按互聯網的思維,我們是可以假設他們是有如此的想法。
這與現實世界的基本假設很不同,人們是假設不希望把自己的私生活公開。故未取得他們的同意,發布任何人的私生活照片及日記內容都必然侵犯了他的私隱。
不過,一旦人把這些私人記錄在互聯網上發表,連帶適用的假設可能也都要改變。當然這互聯網的假設也是有限制的。若某人把他寫的一部小說上載到網站,我們可以假設他不介意別人把小說內容轉載,但卻不能假設他會同意別人剽竊他的著作,或未經他同意以傳統的媒體出版謀利。
問題是那些假設才是適用於互聯網世界。確定這些假設既是設計互聯網管治的起點,也是必須的過程。最適合去決定這些假設的人當然就是互聯網的使用者,因此在設計互聯網管治體制的過程時,重點是如何讓互聯網使用者能一起商討及訂定適用於互聯網的假設。
我認為這疑問正反映了我們常以現實世界的規管或法律概念及假設來看互聯網的公共空間中的活動。在互聯網世代,不少人把自己的生活照及日記上載到網站讓人瀏覽,他們是樂意把自己私生活的某部分公開,讓人去引述或轉載,這也是他們建立自己的網站的目的。或者按互聯網的思維,我們是可以假設他們是有如此的想法。
這與現實世界的基本假設很不同,人們是假設不希望把自己的私生活公開。故未取得他們的同意,發布任何人的私生活照片及日記內容都必然侵犯了他的私隱。
不過,一旦人把這些私人記錄在互聯網上發表,連帶適用的假設可能也都要改變。當然這互聯網的假設也是有限制的。若某人把他寫的一部小說上載到網站,我們可以假設他不介意別人把小說內容轉載,但卻不能假設他會同意別人剽竊他的著作,或未經他同意以傳統的媒體出版謀利。
問題是那些假設才是適用於互聯網世界。確定這些假設既是設計互聯網管治的起點,也是必須的過程。最適合去決定這些假設的人當然就是互聯網的使用者,因此在設計互聯網管治體制的過程時,重點是如何讓互聯網使用者能一起商討及訂定適用於互聯網的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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