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5日 星期六

不變與小變

在關於政制發展的博弈或商談,不斷有意見認為因政府提出的建議不能達到一二年雙普選的要求,寧可否決掉也不接受。

這涉及兩個判斷。政府提出的方案是否一個民主倒退?若是的話,否決當然是理智及符合民主的選擇。但若政府的建議所包含的民主成份即使並不多,但至少是有一點兒進步的話,那麼是否應為它並不能達到理想的民主方案而把它否決掉?

設想某人不能決定應去甲地或是乙地,兩地分別處他的正東方及正西方,同是離他一百公里。若他向處正東方的甲地走一小段路,就會同時離乙地遠一點。他愈是向甲地的方向走,離乙地就會愈遠。他若改變主意要走向乙地,之前走過的路就會浪費掉,故走回頭路的代價會隨著走向甲地的路愈遠就愈大,令他走向乙地的機會就愈少,但繼續朝向甲地走下去的機會及動力就愈大。

按這理解,若政府的方案是朝向建立真正民主政制的終點走的一小步,把它否決掉,就只會留在原地不動。若通過了,那至少是向民主的終極目標走了一小步,也即是離非民主的制度遠一點。

當然通過這方案不保証會繼續走下去,而有可能在中途停下來,但那至少是比現狀更民主一點,也離民主的終點近一點。再且,當已起動了走向民主的步伐,也會產生向著民主的終點繼續走下去的動力,要刹停下來就得費一番力量。那也是為何一旦向民主的方向起步,停下來或回頭的代價都會比繼續走下去的代價為大,機會相對會減少。

因此,與其否決政府的方案,不如建議政府在這階段如何能在現實的局限下,向民主的終點多走一步。

香港家書

詡謙:

特區政府剛公布了一份諮詢文件,收集香港市民對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意見,不知道學校的老師有沒有與你們在通識課中討論?

自上世紀八十年代中,你爸爸我在讀大學時,就已經開始參與了多次香港政制發展的討論。與很多追求民主的香港人一樣,爸爸一直以來都是爭取香港能夠儘早建立起民主的制度。相較很多比香港在經濟及法律制度上更落後的地方,他們都已有了民主的制度,但香港經過超過四分一個世紀的爭論,我們到現在仍未可以肯定甚麼時候才能建立起真正的民主制度。

其中一個關鍵的問題就是立法會的選舉是否能符合普選的要求。你在課本上應該學過香港立法會是由六十位議員組成,一半是經過地區直接選舉,由每一名滿十八歲並登記為選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投票選出;另一半是由二十八個功能界別如金融界、漁農界、工業界等選出。但與地區直選不同,各個功能界別的選民加起來只有二十多萬人或單位,而當中不少還是一些公司和團體。

換句話說,一般香港市民只有地區直選的一票,但有些也是功能界別選民的人,他們就擁有兩票了。有一些人因他們擁有或領導一些是功能界別選民的公司或團體,甚至可以有超過兩票。

一直以來,爸爸都是與爭取民主的其他香港人一樣,希望能儘早取消功能界別的立法會議席,因為這種讓一些人有兩票,而大部分人只有一票的制度是不公平的。

有一些人認為香港的憲制性法律《基本法》只是規定立法會最終要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而「普選」的意思只是要求選舉是普及就可以了,即所有香港合資格的選民都有投票權,就已算是符合普選的要求了。

但「普選」並不能只解作「普及的選舉」那麼簡單,因《基本法》亦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繼續適用於香港,而《公約》要求所有選舉是要普及的,但也要是平等的。因此在理解《基本法》中「普選」時,應解作「普及和平等的選舉」。

有一些人又認為那麼只要透過擴大現有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或設立一些新的功能界別,把所有香港人都分到一個功能界別裏面,讓所有人都可以有地區直選的一票及功能界別的一票,那麼所有人手上都有兩票,就應符合平等的要求了。但國際社會對平等選舉權的理解,卻不單是選民手上選票的數目是相等,每一位選民的每一票亦應等同於另一選民的一票的。

以現在一些功能界別的選舉安排看,有一些功能界別只有百多位選民,就可選出一位立法會議員,但一些功能界別有八萬多名選民,也同樣只能選出一位立法會議員。這樣,你就可看到每一名功能界別選民手上的一票的票值並不是一樣的,有一些人的一票是遠比其他人是大得多的。

除非功能界別能改變成為所有合符選民資格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都是屬於一個功能界別,而每一個功能界別所包含的選民人數大體是差不多的,不然功能界別是難以符合普及和平等的要求的。但樣做就可能要把香港人很勉強地劃分為不同的功能,並把他們分配到一個意義不大的功能界別裏面。

其實普選或民主都不是終極的價值,而最重要的是我們要尊重社會內每一個人,無論男女、種族、出身、貧富、學歷和政治立場,都同樣是享有人作為人的尊嚴的。讓一些人可以在選舉時有多於其他人的投票權,或是手上有多一些選票,或是手上的一票比其他人的選票更有價值,那都是歧視人,不尊重每一個人都是生來平等的基本權利的。

翊謙,爸爸真的希望在你五年後到十八歲擁有選民資格時,香港就已經有了普及和平等的選舉,建立起真正的民主制度。不過,這個希望可能還是要靠你和我,和所有渴望香港民主及尊重人的尊嚴的香港人繼續的努力,才可以在未來的日子見得到。

爸爸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五日

2009年12月2日 星期三

以「路徑依賴」去清除功能界別

上星期我談到可如張炳良教授建議,採用「路徑依賴」的理論去設計未來政制的發展,而關鍵是建立既不能回頭,也會導引向建立完整的民主制度的發展路徑。一個關鍵的發展方向就是讓政黨能取得更多政治資源的分配權,令政黨有更大的發展空間,以配合民主政制的發展及運作。

我提出兩個意見:一、在一二年增加立法會議席至八十席;二、優化區議會選舉辦法,引入包含了比例代表制的混合選舉方法,並由民選區議員也是以比例代表制選出立法會區議會功能界別的十一位立法會議員。這裏再作補充。

現在政制發展討論中最大的爭議是如何去清除功能界別的議席。要功能界別的議員自行消滅是困難的,故用「路徑依賴」的理論去看,要使功能界別議席能有更大可能盡快消失,那就得把功能界別議席數目由現在佔總議席二分一的比例減至少於三分一,那才可能取得立法會三分二議員同意取消功能界別議席。

若是在一二年就去減少功能界別議席,在現有局限下,就也要減少地區直選議席,這當然是難以接受。把議席維持不變,只會延續功能界別佔總議席一半的情況,亦令在下階段進一步把功能界別議席推低至三分一以下更困難,故唯一的選擇就是增加議席。二零年立法會的組成方法,會是由一六年的立法會決定,要產生路徑引力的效果,功能界別議席在一六年立法會所佔議席比例必須是三分一以下。因此,在一二年把立法會議席增至八十,再在一六年增至九十,以增加議席去「溝淡」功能界別議席,才能促使功能界別議席在二零年的立法會消失。

就著功能界別議席的去留問題,有一種意見認為在增加地區直選議席時,也可增加新的功能界別。從「路徑依賴」理論看,若長遠是要消滅功能界別,這意見是完全與這路徑相反的。一旦增加了新的功能界別,那必會同時增加了既得利益者,令消除功能界別更加困難。

這雖非政府在諮詢文件的建議,但最近出現了不少言論,卻似是朝向這方向走。「普選」被一些人理解為只是「普及」的選舉,而非「普及和平等」的選舉,那麼只要讓所有選民都被一個功能界別包含在內,那就算是符合了《基本法》內關於「普選」的要求。雖然唐英年司長明言現行的功能界別選舉未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則,但他又說只要所有人都有兩票,便屬平等的了。如以這種論點繼續推進,甚至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確立,那有可能令現有傳統的功能界別,在不作改變下就可以保留下去,條件只是增加新的功能界別如彭定康時代的新九組式功能界別(或改變現有其中一些功能界別),去把所有選民納入其中一個功能界別之內。

但這對「平等」的選舉權的理解,只是著眼於票數上的平等,而忽略了選民每一票的票值也要是平等的。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人權委員會對平等選舉權的理解是每一位選民的一票應等同於另一選民的一票。故即使所有選民都被納入一個功能界別,以現有的功能界別的選民選票分配方法,各功能界別的選民之間,他們每一票的票值是不平等的。能把現在被排除於現有功能界別的幾百萬選民也可納入於功能界別,這些新設立的功能界別的選民,他們每一票的票值也必然比現有功能界別選民手上一票的票值為低,故亦是不平等的。因此我是堅決各對這種對「普選」的理解的。

另一種意見是關於擴大現有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在諮詢文件中,政府是建議維持現有一些功能界別中「公司/團體票」的安排,不會改變成為「董事/行政人員/屬會/個人票」。但不少人(包括了泛民中人)認為要提升立法會的民主成份,可擴大現有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把現有一些功能界別的「公司/團體票」改為「董事/行政人員/屬會/個人票」

但把「公司票」改為「董事/行政人員票」,實不能把功能界別小圈子的性質改變多少。現在一些財團大老板可透過持有不同公司的控股權,在一些功能界別中取得多票,但這些由財團大老板任命的公司董事及行政人員,不也是得聽命於大老板嗎?把「公司票」改為「董事/行政人員票」反令大老板手上的票更多。就算把「公司/團體票」改為「個人票」,現有功能界別之間選民的票值仍不會是平等的。這只會令一些想保留功能界別的人說,功能界別已有所改善,令它的認受性增加,反為功能界別製造了保留下去的借口,故不符合要清除功能界別的路徑要求。

因此,我不贊成在一二年及一六年的立法會選舉,擴大現有傳統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好讓人們不會忘記功能界別的本質是違反普及和平等的原則,以防止它們可有任何理由在二零年留下來。

至於政府現在提出的區議會方案,在現有區議會的選舉辦法下,亦一些人同樣是顧慮它有可能讓功能界別借屍還魂,令功能界別可永續下去,因政府可基於區議會已有三百多萬的選民基礎,故能符及普選的要求,最終令它變成一種國內人民代表大會式的選舉制度。

正是要防止這種發展,我提出以區議會方案去配合增加地區直選議席的條件,必須是改變現有的區議會選舉及組成方法,透過引入雙重的比例代表制,令選民的選擇最終能真正反映在區議會功能界別的立法會議員選舉中。

這種選舉模式可能是複雜也是曲折的,但它與地區直選的性質類近,亦只差一線。當然在制度設計上,並沒有任何方案可以有百分百保証,但這種過渡的選舉模式能最終轉化為符合普及和平等的選舉方法,能導引香港走到建立起完整的民主制度的終點,至少機會上應是較大的。

2009年11月28日 星期六

博弈與商談

在過去多次及現在進行的政制展爭議中,香港各方都是以博弈的態度及策略去與其他各方週旋。博弈簡單來說,就是本於理性計算,運用自己手上的資源,基於對其他各方的認知去作出估計,運用謀略盡可能令其他各方在最大程度上接受自己所最希望達到的目標。

現在泛民有關五區總辭的爭議,正是最典型的博弈思維。支持五區總辭及不少反對的,分別只在於對泛民手上所擁有的資源(選民把泛民候選人全送回立法會的機會)、建制派及北京政府所可能作的反應、及最終能使香港儘早落實雙普選的目標的機會,有不同的判斷。

在利益矛盾中,採博弈之道是理所當然的。有人可能對博弈之道提出道德批判,認為它非「上道」,乃是「下術」。我不認為是這樣,但卻也相信在處理利益矛盾時,除博弈之道外,還有商談之道。

商談與談判都是與自己有利益矛盾者進行對話,但兩者最大分別,是在於商談時,並不是如談判時只去求取符合自已最大利益的結果,而是去尋索共同的利益。故談判仍屬博弈的思維。再且,在談判時人不用改變自己的基本立場,只是要作出妥協,使自己的總體利益能得到最大的體現。但商談時人的保持開放的態度,容許自己的觀點,有可能基於這對共同利益的理解而有所改變。

在處理利益矛盾時,博弈之道與商談之道實可相輔相承。沒有博弈,其他人可能根本不願意與你對話。但一旦開展對話,那就必須是真正的商談而非談判。在博弈時,也有一些做法是要避免的,因那可能會導致雙方的破裂過深,令之後即使進行對話時也難以是商談。

2009年11月25日 星期三

優化區議會的選舉方法

張炳良教授提出用「路徑依賴」的理論為香港政制發展尋求突破,意思是要建立起走不回頭的路徑。我相當同意這觀點,因此原地踏步的做法並不能為香港最終邁向普選產生積極作用。但我認為現在政府提出的建議,即使全都能在一二年實行得到,那還未能產生足夠路徑上的引力,令香港能儘早落實普選的目標。而且,我相信不單要建立一條走不回頭的路徑,還要建立一條朝向民主制度的路徑,那才能令完整的民主制度在香港的土地上發芽生根。

雖然我認為香港是完全可以現在就實行全面普選,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已作的決定下,受制於這憲制及政治上的局限,我不認為繼續堅持二零一二雙普選有很大的意義。在考慮一二至二零年的憲制發展,我認為最關鍵的並非由普選產生的立法會議席或所謂民主的成份佔總體議席的數目多少,而是怎樣才能使政黨在未來十年有適當的空間去發展成熟,以承托將來要建立起的完整民主制度。縱觀所有成熟的民主國家,沒有成熟的政黨發展,民主也難以落實。

因此我看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辦法的改變,更重要是如何製造更大的政治空間讓政黨發展起來。第一個因素是立法會議席的數目。政府在諮詢文件也同意現在香港立法會議席數目與外國議會比較,人口相對議席的比例較高,而增加議席亦可「擴闊參政渠道,容許更多不同背景、經驗和意見的人士參政,有利培養政治人才。」按我之前作的研究,與成熟的民主國家比較,香港立法會其實可以有起碼九十席。政府亦提出立法會議席可增至七十或八十席,但最終建議取其下限,只是在一二年增加至七十席。我的第一個意見是一二年立法會的議席應增加至八十席。若能明確表明,更可在一六年增加至九十席。

因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零五年作的決定,功能界別議席及地區普選議席的比例不能改變,故增加二十席,其中一半必然要分配給功能界別。既不願新增功能界別,也不能把議席分配到其他功能界別,因兩者都會違背上述的「路徑依賴」的原則,令普選更難實現,故把新增的功能界別議席完全分配到區議會這功能界別,我認為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

有人認為把議席分配給區議會功能界別,也同樣會阻礙真正的普選制度最終建立起來,區議會功能界別更可能會因而可在香港的政制生根,最終成為香港式普選的永久成份。在零五年,反對區議會方案者主要是因政府當時的建議是讓委任的區議員也有投票權,現在政府的零九區議會方案,雖已把委任區議員的投票權剔除,但不少人仍是對這優化了的區議會方案持反對意見:一、區議員未必有能力充任立法會議員去處理立法會事務。二、選民在揀選區議員和立法會時的準則是不同的,故混淆了兩個制席對議員的要求。三、民建聯這些財雄勢大的政黨在區議會選舉中往往佔優,故這方案是偏幫民建聯。

上述意見不無道理,但都是建基於區議會的選舉制度維持不變。若我們不單是優化區議會方案,而同時優化區議會選舉及組成的方法,那不難可令區議會方案同樣產生路徑上的引力,為政黨製造更有大的發展空間。按《基本法》第九十八條,區議會的選舉及組成方法應可由香港特區自行立法決定,北京政府應不會插手的。

之前我寫了多篇文章建議將來的立法會,可由混合選舉模式產生,即部份議席由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部分由地區分區進行的單議席單票制選舉產生。現在區議會選舉是採用單議席單票的選舉制度,我的建議是在一一年的區議會選舉,也可採用混合選舉模式。我的第二個意見如下:

一、取消所有區議會委任議席。

二、把現有各區議會的小選區合併,如把現行二至三個小選區合併為一個較大的選區,仍是採單議席單票制。

三、把各區的委任議席和原有的其他民選議席加起來,改由各區選民以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類似現在立法會的地區直選的選舉方法。

四、所有區議員都可參與投票選出區議會功能界別的十一位立法會議員。(亦可考慮只由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的區議員去投票產生區議會功能界別的立法會議員。)

五、區議會功能界別在選舉立法會議員時,採比例代表制。

在這優化了的區議會選舉方案,各區總議席不會有很大轉變,故不需額外的資源。各區約一半的議席會由單議席單票制產生,故他們仍會對本區的選民保持緊密聯繫。

各區約另一半議席由比例代表制產生,這一半議席就是此優化區議會選舉方案的精粹所在。各政黨可提出名單供選民選擇,因名單是由政黨提出,並選舉是以比例代表制進行,故由此方法選出的區議員在立法會區議會功能界別的選舉投票時,也應會依其政黨的取向投票。那麼選民就可間接地透過選出這類別的區議員,也表明了他是支持那一政黨屬意的人(不一定要本身是民選區議員)去成為區議會功能界別的十一位立法會議員。因這些經由比例代表制產生的區議員仍會回到各選區協助黨友處理區內事務,故這改變應不會令區議會變質。

這安排最關鍵之處就是令政黨可取得更多政治資源的分配權,令有志從政之士有更大的誘因加入政黨,有利於政黨的發展。

由於區議會的選舉方法作了這些改變,在以前的選舉模式佔優的政黨未必可以取得同樣的優勢,所有政黨都要在新的制度下競爭,可以說是「重新洗牌」,故不會產生偏幫任何一個政黨的後果。且因採用混合選舉模式,各政黨應能取得較合乎比例的議席分配(包括區議會議席及立法會區議會功能界別的議席)

我相信這兩個建議能加大民主之路的路徑引力,令香港有更大機會儘早建立起完整的民主制度。

2009年11月21日 星期六

都是虛空

政府剛公布了二零一二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諮詢文件。看了文件,感覺就是:雞肋!

若說要支持政府提出的建議,但即使全都可順利通過,香港的政治制度及政治生態可以說是完全不會因而有任何改變。所以,支持是虛空。

若是按政府建議加入五個地區直選議席,及五個由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的功能界別議席,泛民主派在二零一二年立法會所佔議席的比例不會轉變很大,仍會繼續當關鍵的反對派。立法會因而會繼續紛亂,既缺乏推動政策改變的能力,但卻又有足夠力量去使行政部門不勝其擾。行政與立法之間的關係仍會是如現在般糾纏不清。

若是按政府建議把選舉委員會擴大至一千二百人,也不可能把由其選出的第四任行政長官的認受性有所提升,因而只會延續現在的弱勢甚或跛腳政府的格局,行政長官根本無力去行政主導。

若說要反對政府的建議,以現在特首的弱勢及北京政府在政制問題上的強勢領導,即使真的實行得到五區總辭,也不可能迫使特區政府大幅修整現在的建議,及令北京政府讓步,故最終只會原地踏步,如零五年時一樣。

民主發展因而難有寸進,更會給人口實,以未能達到循序漸進,使之後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選舉難以落實普選。因此,反對也是虛空。

香港就是陷於現在的那樣的一個死局,北京政府不信任香港人可行使民主權利,把普選一拖再拖;特首沒有勇氣去突破困局,連一些小的政治風險也不願冒;泛民主派陷於被動,連伸出和解之手也沒有能力;建制派為了維護既得利益,而寸步不讓。死局如何得破?

一切都是虛空。

2009年11月19日 星期四

香港還沒有民主的深層原因

特區政府快要公布新一輪的政制改革諮詢,香港又會進入另一次的政制爭議。我自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參與多次的政制改革的討論,至今已超過四分一個世紀。但經歷那麼長的時間,香港離建立起真正的民主制度,看來還要起碼多等十年。不過看一看世界不同的地方,在經濟、法律、教育及其他方面都比香港落後的其他社會,都比香港早已實行民主。

有人或許以香港的主權國(過去及現在的)不容許香港發展民主憲政來解釋為何香港可以在各方面都能發展迅速及成熟(尤其是法治及經濟的發展),但民主發展卻有滯後的現象。這當然是其中一個解釋,但我認為還有一個更深層的文化原因,導致香港雖具備了一切硬件的條件(如法制、經濟發展程度、教育水平等),但因在軟件上(即政治文化上)的不足,令到現在為止我們與建立起真正的民主制度,仍有著一個不短的時間差。

令民主制度遲遲未能在香港建立起來的深層文化,由多個價值及信念組成。

第一個是天命觀。傳統上中國人相信掌權者能掌權,是因他得天授命,因而有著管治的權威。天命觀中的天並非不對掌握者沒有制肘,若天不滿於掌權者的施政,天會以天災人禍來顯明,但因如何去解釋這些徵兆的權力仍是在於掌權者本身,故天命變成了由掌權者操弄的一種功具。(又是解釋權的問題!)

依天命觀,共產政權既掌控中國大地,那共產黨就是得天命去管治中國,雖共產黨本身是無神論的。那由共產黨欽點的香港特首自然可沾著一點兒的天命去管理香港。那麼要在香港建立民主制度,即反對共產黨得天命的管治權,那就是違天了,除非中國大地出現一些徵兆証明共產黨已失去了天命,但現在中國在共產黨領導下,在國際社會舉足輕重,即使有一些天災人禍,也不足証明共產黨已失天命,甚至可以說共產黨正處天命的高峰。

有多少香港人仍會持這種天命觀,我不敢肯定。可能是老一代的香港人還會是這種天命觀的信徒,也或許沒有太多人會明確地以這種天命觀去看香港的政治制度。但文化的影響是相當頑固的,故即使是新一代的港人,可能沒有理由還會受這種天命觀影響,但實際上他們在不自知中,天命之說可能令他們不意識地對民主沒有興趣或沒有信心。

第二種是功利觀,但因以下我還會有另一種功利觀,故我稱這為功利觀一型。功利觀對香港人來說應是一點都不會陌生的了,為自己謀取最大的利益就是不少香港人所認為的金科玉律。若現有制度能為香港帶來經濟奇蹟,那麼要改變它成為民主制度,將有可能使香港經濟發展受損,因此不值得冒上風險去進行民主改革。

那些在現有制度下享有既得利益的,更沒有理由要去改變。即使在民主制度下,既得利益者也不見得不能繼續享有現在相等的經濟利益,只是會換了一套規則和方法而已,但那應無可避免地仍存在一點兒風險,他們是連這點兒的代價也不願意付出去給民主一個機會。

第三種是漠視觀,「各家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就是這種價值的最好寫照。各人為了個人和家庭生活的需要,讓家人可過好一點的生活已耗去大部分的心力及體力,那還有餘力去關注民主發展。香港大部分人可能就是屬於這一群。也不能對這一種信念持很尖銳的批判,中國的老百姓幾千年來都是持著這種信念,對一個小市民來說,不這樣還可以怎樣?

第四種也是功利觀,我稱它為功利觀二型。持這種信念者是認同民主的價值,並甚至願意為民主而付出。其功利觀是在於他願意為建立民主制度所付出的,只限於大體上不影響他及家人的生命及現有生活水平的程度。民意調查時必會支持儘快實行雙普選、簽名支持取消功能組別選舉、選舉時必會去投票、上街遊行、參選從政、示威甚而因而被捕,對不同的人他們準備為民主所付出的代價會不同,但都必不會超過底線。

可能有一些國家的人願意為民主付出更多,但我也不能對功利觀二型持甚麼批判的態度,我自己也屬這一類型。我已過了仍懷有浪漫革命熱情的年歲了,不會認為人為了民主要拋頭顱、熱血,而民主的價值也未高至一個地步值得這樣做。

所以我不是說所有人都要超越功利觀二型,去擁抱那願意為民主而付出一切的民主革命觀,也不是說只有當香港人都持有民主革命觀,香港才能有民主。我相信只要大部份香港人能從天命觀、功利觀一型或漠視觀轉變為功利觀二型,那已能累積足夠的力量去突破香港的文化深層問題以實現民主了。

上述三種觀點,我相信天命觀應是最難改變,只能寄望這一代人會很快過去。要使功利觀一型改變,關鍵是要讓他們看到在民主制度下,他們的利益不會受到威脅甚至可受到更好的保障,且風險不大故值得一試。或者是去証明不進行民主化,他們現有利益所受到的損害可能更大,故更大的代價和風險是維持現有制度不變。

漠視觀應是最有可能轉化為功利觀二型的了,只要讓人們看到建立起民主的制度,他們的生活是可得到改善,那他們或許會關注民主的發展,並願意為民主付出微少的一點,即使個別看來是微少的。民主的真義正是在於不是要有超人或英雄,而是相信每一個小人物都是那麼重要,只要每一個人都願意付出一點兒自己的力量,加起來就足以推動整個制度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