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6日 星期六

下一位獲和平奬的中國人

劉曉波因他長期以非暴力方式在中國爭取基本人權的鬥爭和推動中國民主化的努力獲頒諾貝爾和平奬。劉曉波有點像一九七五年獲和平奬的前蘇聯異見人士沙卡洛夫,他也是因在困難的環境下仍可無懼地為維護人類尊嚴及人權和建立法治付出無私努力而獲奬。沙卡洛夫所處的環境與劉曉波一樣同是專制的共產政權,都是能在專制政權下仍敢說真話而獲奬。

沙卡洛夫獲奬後十五年,在一九九零年另一位前蘇聯的公民再次獲頒和平奬,就是前蘇共總書記及前蘇聯總統戈巴卓夫。戈巴卓夫獲奬雖主要因他促使共產世界與西方世界關係突破,及導致專制政權在東歐國家由民主憲政體制替代,但歸根到底是因他作為蘇共領袖在蘇聯引進新思維及變革而帶來對蘇聯、共產世界及全世界的長遠影響。

沙卡洛夫得奬是因他敢於把人民應有的人權公開說出,戈巴卓夫獲奬是因他促使專制政權放棄專制體制而建立起憲政體制讓人民的人權能真正得到保障。

劉曉波做的就是類似沙卡洛夫的工作,在中國共產專制政權的壓制下仍敢於帶領草擬《零八憲章》,呼籲在中國建立起能保障中國人民基本人權的憲政體制。下一位有希望獲頒和平奬的中國人,很大可能就是那位能帶領中國由專制政權走向憲政體制的人,正如戈爾巴喬夫一樣。那麼會由那一位中國人去扮演戈爾巴喬夫的角色呢

以現在中國政治的發展看,這人不大可能是共產黨外的人,因中國政治仍是掌控在共產黨手中,還沒有政治力量可替代共產黨,因此這人應是出自共產黨。共產黨快要進入權力交替,權力會由第四代領導交到第五代領導。我對共產黨第五代領導寄望不是太大,因此這人更可能是在之後再十年的第六代領導或更之後的第七代領導中出現。

2010年10月12日 星期二

劉曉波獲奬的憲政意義

劉曉波獲頒諾貝爾和平奬,對他本人獲得提早釋放和短期對中國憲政發展的影響可能不會太大,北京政府甚至會在近期加強打壓異見人士以表明其反對劉曉波得奬的鮮明立場和顯明共產黨仍是掌控大局。但從中、長期來說,他的得奬對中國憲政發展會有正面及積極的作用。

一個社會的政治發展是受其社會的政治文化影響。簡單去說,一個社會在沒有外力直接促使下,政治制度會否轉變,是源自社會內的政治文化是否對原有制度產生了不滿,或是否對另一種制度已產生了期望,而累積起的不滿或期望是否達到臨界的程度。政治文化的轉變不必然會導致制度轉變,但當適合的領袖及契機出現時,政治文化就提供了背景的元素去容讓制度出現轉變。換句話說,一個社會是否會把原有專制的政治制度轉變為包含了法治、分權、民主及人權保障等憲政價值的憲政政體,就要看那社會的政治文化是否對原有專制的政治制度產生了不滿,及對憲政價值及政體產生了期望,並累積至一個臨界點。

政治文化又分為精英及普羅人民的政治文化,雖然很多時候社會內的精英對原有制度或另一種制度的態度轉變是制度轉變的主要元素,但普羅人民的政治文化的轉變亦可以推動精英的政治文化的轉變,故對政治制度轉變也是有著關鍵的作用。政治文化的塑造和轉變,很多時候並不是政府刻意的政治宣傳及政治教育所能製造出來的,而是人們從日常生活中的各個層面,透過他們與政治體制或政府官員的直接接觸,及他們在其他未必與政治制度有直接關係的生活群體中的實際體驗,長時期一點一滴地累積起來的。

當社會的經濟關係出現根本變化及人們與外界多了緊密的接觸,都會促使文化產生轉變。政治文化亦會在一些能捲入整個社群的特發政治事件中出現轉變。因所有人都得在這政治事件所突顯的政治及社會矛盾作出抉擇,而所造成的衝擊就會使政治文化一下子出現轉變,但轉變可能仍不會是明顯的。劉曉波獲頒和平奬可以說就是這樣的一件政治事件。

劉曉波得奬是因他長期以非暴力方式在中國爭取基本人權的鬥爭和推動中國民主化的努力,故這奬項是國際社會對劉曉波本人及他所追求的價值即民主和人權等與憲政相符的價值的認同。諾貝爾和平奬與其他奬項不同之處是它在全球人民的心中,也包括了中國人民的心中已是享有極崇高的位置,即使北京政府亦承認了諾貝爾和平奬的重要性。因有一名中國人得奬,故這奬項會為這些憲政價值在中國人社會中賦與了相當程度的正當性。

由於北京政府會盡能力封鎖劉曉波得奬的消息,故他得奬的消息可能只會先在大城市和知識份子間流存,但無可避免地全國的普羅民眾遲早都會知道,那麼所有人就都必須面對劉曉波獲頒諾貝爾和平奬背後的意義。可能其他奬項不會產生那麼大的迴響,但因諾貝爾和平奬獨特的崇高性,它會促使所有中國人反思是否認同這奬項背後所推崇的憲政價值。因諾貝爾和平奬享有高度的正當性,故中國人民在反思後會認同憲政價值的機會或會因而大增,中國社會的政治文化亦可能會這樣而轉變為更渴求憲政。不是說這轉變會很快全面發生,一方面因消息的滲透是需要很長時間,大部份人都未必那麼容易得著或注意到這消息;另一方面他們亦需要較長的時間去明白及消化劉曉波得奬所代表著的一套憲政價值是甚麼的一套價值,與現有中國社會內的政治體制及政治文化是否相容,與傳統中國文化是否有衝突,及對中國未來發展會帶來甚麼轉變。

也不是說所有人都必然會因劉曉波得了和平奬就自然去擁抱憲政價值,但至少這會促使他們思考這問題,並可能會先入為主地對奬項所代表的憲政價值給與一定程度較正面的評價,從而轉變他們一些現有的政治觀念、喜好及判斷。

這種在普羅人民中的政治文化轉變並不會在短期內見到任何表面徵象及產生實際的政治改變,因大部分人都不會因價值有了一些改變就會付緒行動,而只會繼續觀察,靜待時機。更快和更可能產生實質改變的,卻可能是出現在共產黨內中、青代的精英份子的政治文化中。

新一代的共產黨精英與上一代最大不同之處,是他們的共產思想及革命思維不濃厚、教育水平高、有很多機會出國及對全球的發展有較深了解、思想亦比較開放,較容易接納新的思維。他們並不是革命先鋒,而是一群要管理一個龐大國家的官僚。他們也不一定只是以自保或自利來理解自己的管治角色,故當憲政價值透過劉曉波得奬而衝擊中國的政治文化時,他們也不能躲得過這一浪政治文化的衝擊波。因身處權力中心,他們更可能是首當其衝。

從劉曉波得奬看到全球邁向憲政的大趨勢,他們或會認同這些憲政價值,但卻未必會支持即時改變現有的政治制度,因那會做成過大的衝擊,也可能會威脅他們現有的權位。但在他們權力範圍內及不會損害他們現有的政治地位的情況下,或會在施政時進行一些微調,盡可能引進更多憲政的價值。不要看輕這些細微的轉變,在路徑依賴的引力下,原有的政治制度可能一步一步朝向憲政體制演進。經過一段時間,當這些新一代共產精英從上一代領導手上接過權力棒子時,他們或會推行更徹底的憲政改革。

劉曉波得奬的意義是超越了對他個人的表揚,更會對中國憲政的中、長期發展發揮著關鍵的作用。這是共產政權所不能忽視的。

2010年10月9日 星期六

人權、社會共識、法院

最近法院裁決變性人挑戰婚姻登記官拒絶其結緍註冊的決定敗訴。這裏不會就裁決的各個論點作評論,而只會集中一點,就是法官認為變性人是否符合法例及人權法中男性或女性的含義,因社會未有共識,故法院不適合在這問題上作出決定,而應交由政府和立法會經社會廣泛討論後,才決定法律如何處理變性人結婚的安排。

有說法指變性人結婚的權利是一項人權,而人權是不應由社會共識取決的,因此法官這方面的理由並不能成立。誠然,一項人權是不能因社會大多數人不接受就不存在,因那既是人權,就是天賦,不是由大多數人所施予的。但一項訴求在確立為人權之前,卻無可避免仍然是受到社會共識所影響的。

簡單去說,任何人都可提出某些訴求,然後認為那是一項人權要其他人尊重,但其他人是否有責任去尊重,就得先有社會共識,就是那一項訴求是涉及人權的。不是每一項訴求都必然會得到社會認同是涉及人權的。

但即使社會有共識某一項訴求是涉及人權,但那不一定說確定及保障這一項訴求就一定要由法院來擔當。有一些涉及人權的訴求,因其性質或因社會的共識,它是更適合透過民選的議會,讓不同意見的人透過商討的程序去確立和訂出保障的細節。只有當社會有共識某一項涉及人權的訴求是適合交由法院來確立和訂出具體保障,那麼這項訴求才應由法院去決定它是否一項人權、權利的範圍、和所可能受到的合理限制。到了這階段,法院就不用也不應因社會對這項訴求存不同意見而不去確認其為一項人權。

法官在這案件中,其實是說相關的訴求還未有社會共識是一項涉及人權的訴求,和一項適合交由法院去確立的訴求。

2010年10月6日 星期三

兩院制敗部復活?

在一二年政改方案通過後,政改討論一下子静了下來。可能是前陣子關於五區公投及區議會改良方案的爭議太激烈,令大家能給與政制發展的專注能量都一次過耗盡了。即使立法會快要討論的政改本地立法,都不會引起各方多大的興趣。且各政黨在知道了新的遊戲規則後,大家都密鑼緊鼓地去為明年的區議會選舉部署,以爭奪新「批出」來給各政黨「拍賣」的政治「土地」,即那五席新增的區議會功能界別議席。
但政改問題其實很快又會回到爭議的焦點。下一輪要討論的必然包括一六年的立法會及一七年的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因零七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並不包含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具體規定,那麼功能界別的存廢問題在下一輪政改的討論是不可再迴避的了。普選行政長官的提名辦法會否引入篩選機制亦必會是爭議焦點。以過往討論政改的經驗,行政長官起碼要在有關選舉辦法實施前的兩至三年按五部曲的規定,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關於有關選舉辦法是否需要修改。
為了實現一七年的行政長官及二零立法會普選,一七年行政長官和一六年的立法會產生辦法差不多肯定一定要修改的了。由於問題的重要性及涉及爭議的程度,早一點開始這程序是合理的。以此推算,行政長官在一三年上半年(一六年前的三年)就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這即是說,一二年的新一屆行政長官,其任期的首幾項任務就必然包括政改的了。
一二年行政長官的選舉應最遲要在一一年底進行。可以想像無論是那一位候選人,他的政綱不可能不包括他對一六年立法會及一七年行政長官選舉辦法的看法,功能界別存廢及行政長官提名機制必是競選辯論時的焦點。負責選出一二年行政長官的選委會,應會在一一年中選出。這即是說在區議會選舉前,一場同樣激烈的選舉就已經會在香港先出現。到現在為止還未有一位「真命天子」出現,故各有興趣參選的候選人都必會積極部署支持者爭奪選委會的議席以增加勝算。
泛民中人雖必不能當選,但能有泛民的候選人參與,那至少可影響競選辯論的調子。更可能因建制派會有超過一位候選人,那麼泛民的選委更有可能成為「造王者」。因此,泛民也必會積極參與選委會的選舉。
那麼從時間上看,選委會的選舉工程可能在無聲無息下已經開始了。因一二年行政長官的首要任務是政改,那選委的選舉也不能迴避上述兩個政改的核心問題。故此,現在開始再去討論政改,其實並不算是太早了。
這一陣子與一些和北京政府較親近的人討論香港的政制發展時,發現他們都提出以兩院制作為處理功能界別的方法。兩院制在零五年討論零七零八政改方案時,就已有一些香港的政治組織和學者提出過,筆者那時也曾撰文支持以兩院制作為過渡安排是一個可考慮的方案。但政制發展到了這階段,兩院制是否再適合香港未來政制的發展,因情勢已有改變,不能再同日而語了。況且,這些嘗試為兩院制敗部復活的建議,卻不是希望兩院制是過渡方案,而是要在普選的終極方案中透過兩院制保留功能界別。
這一回兩院制的推動者主要是處理功能界別中關於票值不平等的批評。不是所有人都有功能界別的一票,因此是不平等的,是對功能界別主要的批評。到了這階段,支持功能界別的看來已接受了必須把功能界別作有限度的開放,讓所有合資格選民都被劃分到一個功能界別,那就可以達到選民在選票數目上的平等了。現在的區議會改良方案其實已達到了這目的。但各功能界別議席因選民基數不同,一個立法會議席相對選民數目之間的差異可以是很大的。故選民在各功能界別所擁有的一票的票值也是不平等的。
兩院制的推動者最希望是讓傳統的功能界別,在有限度擴大選民基礎(如以董事票代替公司票)後,就可得以保留,讓傳統功能界別的既得利益者可透過功能界別保存在立法會的議席。但兩院制更大的吸引力是能把現在的分組投票進一步憲制化,讓傳統功能界別的既得利益者可繼續行使否決權,以制衡泛民在立法會推行普選後可能得以擴展的政治力量。
他們的理據主要是西方國家也多有實行兩院制。如美國的參議院,各州不論選民數目都在參議院有兩席,那麼票值有差異就不可說是必然違反平等的原則了。再且,參議院享有的權力與按人口比例定出議席數目的眾議院是享有同等權力的,這也就是說票值不平等的參議院在國會中是享有否決權的,而那也不一定違反平等的原則。背後的精神就是要透過這種票值不平等及否決權的憲制機制來保障少數人的權利。
以此推論,傳統功能界別在香港社會屬少數人,故為了保障少數人的權益,在憲制設計上容許票值有差異的安排及讓少數人選出的功能界別在立法會內可以享有否決權,那是完全與民主原則沒有違背的,至少美國就是一個例子。
的確兩院制的憲制安排,在不少民主國家都是為了保障少數人的權利而設立。但有一點是兩院制的推動者所忽略的,就是所要保障的少數人,都是社會中屬於弱勢的。兩院制在美國是要保護人口少的州,使他們的利益不會給人口眾多的大州所損害。但若在香港實行兩院制,所要保障的卻是社會中擁有大量資源的商界,他們卻是強勢的少數人。這就好像在取消了種族隔離後的南非,仍要設立兩院制去保障富有和強勢的白人一樣。他們實際上已享有非常多的途徑、方法及資源去保障自己的權益,那是否還需要在憲制上提供不平等的額外保護呢?

2010年10月2日 星期六

合理的隧道收費

在討論三條海底隧道的問題時,主要是關乎三條隧道收費不同,尤其是紅隧收費最低但又是最便利,導致交通流量不均,做成紅隧長時間擠塞令社會成本增加。但也有人認為現在隧道的收費過高。對他們來說,管治的目的是要三條隧道都減低收費。因目的不同,故處理的方法必然不同。

決定處理方法前,我們得先認清目的。若把各隧道的收費減低,那有可能促使更多人使用隧道,那麼即使能把交通導引離開紅隧,但總體過海交通卻可能會大幅增加,最終紅隧的擠塞問題不能解決,甚至把擠塞的情況推到其他兩條隧道,令社會成本更高。再且,若是使用公帑去達成隧道減費(如回購東、西隧)那就是以公帑去補貼隧道使用者,那也是不公平。

因此,處理海底隧道的問題,重點是能夠找出方法為三條隧道訂出合理的收費水平,而不一定會(但不排除)減費,重點是使總體的過海交通不會超出現有道路網絡所能承受的流量,並能較平衡地分佈於三條隧道。

合理的收費應還包括收費的結構。現在三條隧道的收費,私家車分別是紅隧二十元、東隧二十五元、西隧五十元;但五噸半以下輕型貨車的收費是紅隧十五元、東隧三十八元、西隧六十元。比較三條隧道,私家車與輕型貨車收費的相對比例分別是紅隧零點七五倍、東隧一點五倍和西隧一點二倍。按常理看,輕型貨車對隧路及道路所造成的損耗應比私家車為高,但在紅隧輕型貨車的收費竟比私家車為低,那是否合理呢?這也可能是導致輕型貨車大量使用紅隧造成紅隧嚴重擠塞的一個原因。在東隧及西隧,比例大致相近,輕型貨車收費約是私家車的一點五倍,這應是更合理的收費結構。因此在設定合理收費時,也得考慮收費的結構。

2010年9月29日 星期三

中港差異系列之五:普世價值與中國特色

中港之間的差異除了見於他們怎樣看香港現在所處的管治危機的性質及對「一國兩制」的解讀外,還見於他們如何看普世價值應用至中國社會的情況。

簡單去說就是他們是否相信或看重普世價值,及在中國進行現代化的歷程中,應受到普世價值多少的規範;及中國社會本身的特色是否可蓋過這些普世價值或至少是在這些普世價值引伸至中國社會時得因應中國社會的特色而有另一種解讀

普世價值是整體人類社會基於人類個體或人類群體的共通本質或需要而發展出對人類個體及群體的期望,在經過漫長的歷史而逐漸被普遍接納的一套作為指引人類之間及人類群體的之間關係的價值標準。最好的例子莫過於一九四八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國際人權宣言》。當中所包含的各種人權成為了當代的普世價值。其他的普世價值還包括民主和法治。

當然對那些價值能達普世價值的層次,也不是沒有爭議的。各普世價值的演譯也有寬緊。普世價值並不是要求所有人類群體都必然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去把價值的內涵引伸至群體內。人權的標準亦會考慮個別的人類群體本身的地理、歷史、文化、政治、經濟、社會等特點而容許不同的人類群體有不一樣的體現各項人權的方法。但重點是這些演譯上的差異卻不能偏離那一個價值的核心內容。

有說法指不少普世價值是在先在西方社會中發展出來,故現在所說的普世價值其實是西方價值,因此當人們在談普世價值時,那只是強把西方的一套加諸非西方的世界,是一種西方的文化霸權,只是用來延續西方國家的政治及經濟霸權。無疑不少普世價值是源自西方,但一旦一套價值經一些國家的經驗,驗証它們是能反映人類共通的本質、需要或期望,又為整體人類社會接納,那麼它們的源頭是那裏並不再重要。

中國特色是指中國在決定本身的發展歷程及模式時,基於本身的地理、歷史、文化、政治、經濟、社會的情況而有的一套專屬於中國的一套價值標準和方法。鄧小平發明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正是當代講中國特色的始祖。近年中國特色的說法愈來愈多被引用來解釋中國有異於其他國家處理不同社會問題的方法。

當然中國特色並不一定排除普世價值,「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說法本身就是要突顯中國所實行的仍是社會主義,而社會主義也可說是包含了一套普世價值的思想,只是要考慮中國社會本身的情況去定出社會主義在中國具體實施的過程及方法。在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中國政府亦開始採納人權的語言,在零四年更修憲把保障人權加進憲法內。

近年更有說法把中國現代化的模式發展成為一套「中國模式」,以它來抗衡西方的一套發展模式,甚至可把它推廣開去,成為其他發展中國家在選擇發展模式時,在西方的發展模式以外的另一選擇。這樣,中國特色更轉化為一種普世價值了。

香港的一代相對於內地的一代,可能較相信普世價值的存在及更看重普世價值,並較抗拒以中國特色的說法去作為借口不在香港的制度發展中引用普世價值。內地的一代相對上會對普世價值是否存在持較強的懷疑。即使是接受普世價值的,也相對上會把普世價值看得較輕,或更傾向引用中國特色去解釋為何香港的制度發展不一定要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作為中國社會的一部份,在引用普世價值時可因應中國社會的特色而有另一種解讀

這種分別也能解釋在設計香港政制發展的方法及進程時,中港之間存在的分歧。香港的一方希望能把西方行之有效的民主選舉制度、三權分立制度及多黨競爭的政黨制度儘快引進到香港來實施,但內地的一方卻質疑這些西方式的政治體制未必適合香港,而香港是可以發展自己一套帶有中國特色的政治體制的。雙方之間的分歧看來是相當明顯。

但其實從上述關於普世價值及中國特色的論述,除非是採納相當極端的立場,相信普世價值的人也會接受普世價值在引伸至個別的人類群體時,因應個別群體本身的地理、歷史、文化、政治、經濟、社會等特點是可以有不同的體現方法,那是不違背普世價值的信念,只要演譯不偏離價值的核心內容就可以了。

同樣地,即使是相信中國特色的,除了極端的信徒,也不會說要把一些普世價值完全排除出去,而中國特色的精粹正是在一些普世價值上加進本土的特性,以配應中國社會的獨特有異於其他社群的情況。因此,相信普世價值與中國特色的,實際上的分歧並不是想像中那麼大。

分別可能是在於對普世價值的詮釋時,相信中國特色的會選取一個詮釋更傾向於接近中國情況,再加進更多本土的特色去進一步演譯具體的實施方法。而相信普世價值的在詮釋普世價值時,未必會選取個能更反映中國情況的,而在設計實施細則也未必會引入那麼多的本土考慮。因此,普世價值中必然是有著中國特色,而中國特色中也必然是有著普世價值的。

在這一系列探討中港差異的文章中,我最希望是要指出中港雙方,雖因走過不同的歷史路徑,大家誠然也在視點上有著根本的不同,但到了操作層面,雙方的差距並不是如想像中那麼大的。故此,我深信只要雙方能用更開放的態度去增強相互的了解,在香港的發展的路向上並不必然是不可調和的矛盾和分歧。

2010年9月25日 星期六

海底隧道

西隧最近加價,而東隧又申請大幅加價,看來紅隧的擠塞情況必會大幅增加。對於怎樣處理三條海隧交通不平均而導致紅隧道嚴重擠塞的問題,一直是公眾關注的重點。

因東隧及西隧不是由政府擁有,那令問題更複雜。不少人都提出政府回購東隧及西隧,好讓政府能透過調整隧道費,把車輛由紅隧導引至東隧或西隧。但決定這是否最好的方法及尋找其他可行解決方法前,我們要先釐清處理海隧的管治目的是甚麼。我相信最根本目的不是要補貼任何人或任何財團,而是要改善三條海隧整體的擠塞程度,透過減少所有人累積起來的交通時間來減低香港整體的社會成本。這是相當重要,因在計算應付出多大代價去改善三條海隧的擠塞情況,就要看從中的得益能有多大。

若這是管治海隧的目的,在構思解決方法前,還要有一些考慮。第一個考慮點是處理海底隧道的交通問題並不只是隧道本身流量的問題,還要考慮與隧道連接的道路網絡。以西隧為例,單看管道的流量看來是不高,但若大部分使用西隧的車輛都會駛向中環方向的話,那麼用方法把更多車輛導引向西隧,那就會導致進入中環的道路擠塞更嚴重。這更可能波及其他道路網絡,造成更大規模的擠塞。

因此應導引多少車輛至西隧或東隧,就得先處理連接的道路網絡的交通承載量。更根本的方法是改善連接的道路網絡承載量,興建中環繞道就是要達到這目的。但這是需要時間,中環繞道要到了在二零一六年才通車。另一方法是減少車輛駛向中環,但那就涉及整體的規劃。要這樣做,就得把香港的政經中心分散到其他地區,但可行性及所需時間就更難更長了。

因此,調節隧道費這短期的解決方法是有局限的。下星期續談其他考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