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8日 星期一

中國宗教與憲政系列6:中國基督教家庭教會與中國憲政

中國的基督教家庭教會會否在中國憲政發展歷程中扮演任何或甚麼角色,現在還是難以定論。但從基督教教會在其他國家憲政發展的經驗看,家庭教會所可能扮演的角色包括以下幾個。

一、教會幫助製造一個能讓憲政有機會發展的環境,間接地推動憲政。即使教會的信仰未加入很多的「公共性」,即未包括了按信仰應對政府有甚麼期望與要求,只是其核心的一些非政治性部份,也會對憲政產生一定程度正面的作用。

基督教相信每一個人生而來就享有人類尊嚴、培養人對自己的自信、重視人與人之間的平等、看重人的自由、要求個人須為自己及所屬群體負上道德責任,因而自律及在個人行為上作出具體改變、建立信眾依靠著神的能力就可改變一切的信心、強調信眾要研讀聖經、教導每個人都需努力工作去謀取自己及家人生活所需、著重信眾的群體關係,並每個人都有責任去供應信眾群體的需要但又不要把物質的需要看得高過他們的信仰、按理性及靈性去妥善管理信眾群體的事務、並期望信眾會積極去把信仰帶給其他人。這些信仰內涵,很多都是與強調保障每一個人基本人權的憲政思想相容的。

當在社群內有人接受了基督教信仰,至人數達一個數目,在社群內會產生一些改變,令憲政出現及能得以維持的機會增加。一方面是因社群內個別成員的信念、道德觀、行為因相信了基督教而被重新塑造,整體社群的文化構成亦會因著基督徒在人口所佔的比例增加而改變。另一方面,由於教會重視群體生活,能幫助社群內成員提升自我管治能力,促成公民社會的形成或發展,而成熟的公民社會是發展憲政的一個重要基礎。

這些對社會產生的影響,可以是透過信眾作為社群一份子,因他們在教會以外的公民生活也會按信仰而行,因而能改變社會文化;也可以是信徒或教會的處事方法成為了其他人或社會的榜樣,即使未接受其信仰的人,因覺得信徒或教會的處理方法有可借鏡地方,因而改變 社會文化。

若教會的神學觀念邁進另一層次,加入更多「公共性」,如有關政教關係、社會公義、民主人權等教導,教會對憲政所產生的間接作用,或會進一步提升或加速。

二、教會為社會提供推動憲政的政治領袖。政治領袖在憲治發展歷程中的重要性是得到確立的,而在不少國家的憲政發展過程中,扮演關鍵角色的政治領袖都在不同程度受到過到基督教的信仰影響。

最高度的影響是這些政治領袖是本著其對基督教信仰中的公共部份,得出要參與及推動憲政的信念。因此,推動憲政與他們的宗教使命是重疊的。但他們有著這種信念未必是直接來自教會的教導,也可以是由他們自己對信仰的反思而得著。

這些領袖的憲政信念也可能並不是直接源自基督教信仰,而是他們從其他學說或經驗領受得來。但基督教信仰的非政治部份卻是與憲政的信念相容,甚至有著一種有機的相輔相承作用。憲政並非其宗教信念,但卻是其宗教信念所認可甚至鼓勵。

這些領袖也不一定是直接得到教會支持去參與憲政,雖然不排除這可能性,但更多是他們自己決定要參與憲政運動。他們也不一定會回到教會去爭取信眾支持,但也有政治領袖會嘗試動員教會及信眾去更積極參與建設憲政 。

這些領袖可以是執政的專制政權以外的人,在社會內扮演反對甚或要推翻專制政權的領導角色,也可能是專制政權以內的人,是在體制內帶動改革的 官員,以使專制的政權能從內部轉化為符合憲政要求的政權。

三、教會在教會領袖的帶領下,整體參與推動憲政。教會在這更直接的憲政參與亦有不同程度,但要這樣做,公共參與必已經成為了教會所持的神學的核心內容一部份。

較低度的參與是教會同情推動憲政的支持者,故會為他們提供物質和精神上的援助,或在他們受到專制政權迫害、追捕或鎮壓時施予庇護。再進一步,在憲政發展的關鍵時刻,教會領袖作為社會良心,公開呼喚信徒及非信徒一齊起來對專制政權說「不」,透過非暴力的群眾運動促使專制政權的結束,並讓憲政的政治體制有機會建立起來。更進一步的是在長期與專制政權的鬥爭中,教會成為了反對專制統治的重要政治力量。

無論中國的家庭教會最終採納上述的那一個角色,今次守望教會事件,應會促使一些家庭教會在這方面進行神學反思。長遠來說,這有可能令家庭教會在中國的憲政發展中變得更積極。

2011年7月16日 星期六

珍惜失敗

人們常説「失敗乃成功之母」,似是老生常談。但不是親身經歷過失敗的人, 對這句話深含的意義是很難會是深刻的。

在失敗中,人受到衝擊,自信受挫,才會去反省自己錯在那裏,有了反省才能有機會改進,那麼成功才有可能在將來出現。這或許是大部份人從這句話所明白得到的道理。

但有些人會說,這句話對永遠活在失敗中的人來說,不是鼓勵,而是諷刺,因他們從未曾嘗過成功,人生中只有失敗。他們的人生也看不到在將來會出現甚麼成功的機會,說甚麼失敗乃成功之母,無異是夏蟲語冰。那麼失敗對他們有甚麼意義呢?

失敗要有意義,好像就只能是屬於一些最終能成功的人,是這些成功人士給其成功人生加上一點兒曲折或戲劇性的點綴,或者是其邁向成功的一種動力,或是用來感動人他成功人生得來不易的一種証據。

但對大部份人生充滿挫敗的人來說,失敗有何意義?或許我們整個思考的方向根本就是錯了。我們可能要先問甚麼才算是成功,甚麼才算是失敗。

人們常用以定義成功與失敗的,大部份都是離不開個人能力的高低、名聲的好壞及財利的多少。但在無限的穹蒼之前,這些我們慣用以定義成功及失敗的標準都變得沒有意義或價值。

可能我們要回到更根本的,就是問我們的人生是為何而活,靠甚麼去活。有了這些答案,我們才能明白甚麼才是成功的人生,甚麼是失敗的人生,才知道自己是真的成功還是失敗。

那麼失敗對所有人的意義,包括了所謂努力終能「成功」的人,或是常是活在「失敗」中的人,就是給我們一個機會去思考和尋索這些更根本的問題的答案,重新定義成功與失敗,從中更明白自己在這無限的穹蒼中的位置。

2011年7月9日 星期六

再談一人名單

特區政府在政治壓力下終延後通過替補機制並作諮詢,但替補機制的合憲性問題還是未解決。上星期我提出政府關於立法會議員出缺的替補機制的新建議,還未能解決一人名單的合憲問題,有讀者提出以下問題:如果修訂法例表明,如議席出缺便會優先由同名單替補,參選人在參選時完全知道這個遊戲規則,但他都堅持不找別的人一起組成名單,堅持一個人一張名單,那麼如這個參選人最終當選但他又辭職,因為當初是這名參選人堅持不用組合名單,那政府採用最大餘額替補,是不是也有一定的理據?也不一定違憲呢?」

我的回應是,為何一人要用一人名單參選,甚或選民為何投票給一人名單,存在著很多不同的可能性和原因,而不少是在一個香港這樣的政治多元社會,都是合理的原因,如參選人要維持其個人在政治上的自主性。至少在香港的政制發展,我們還是容許獨立人士參選的。同樣地,選民的選擇也有合理的原因支持一人名單的候選人,如他只對那名候選人有認識或其他名單的候選人他都不願支持。我們沒有充份的理由強制或懲罰投票給一人名單的選民。

當人們是有合理的原因以一人名單參選或支持一人名單的候選人,那麼由那會生不合理現象的最大餘額制去限制了這些選民在行使選舉權時的選擇及意志表達,就變得不合理而不合憲了。

即使是多人名單,我上星期的法也只是說,若同一名單的未當選候選人以變相公投去拒接任,而這又被定為是不合理的,以最大餘額制作替補機制才有可能合憲。事實是,這也難法庭必定會接受以變相公投為由,去拒接任必定是不合理的原因。關鍵是拒絕接任的不合理程度較高,還是最大餘額制的不合理程度較高。

若同一名單的候選人以一些合理的原因如患病拒接任,政府的新建議,先以同名單的未當選候選人接任,後以最大餘額制決定替補人選,就沒有保証是合憲的了。

2011年7月6日 星期三

香港家書

翊朗:

最近晚上都與你讀一本關於思考方法的書,當中談到我們可以如何同意、不同意及回應別人對事情的看法。這裏我想與你討論一個可能看來是很複雜的問題,看你能否把這些知識應用得到。

可能你從新聞也聽過政府提出在立法會議員的議席出缺時,建議不用現行的方法進行補選,而用一個替補的機制去決定由誰來補上。政府提出的替補機制有可能違反基本法,之前我也與你討論過了,這也是為何我們會在上星期五七月一日一家人參與了「七一大遊行」。當日很多人參加,除了是不同意這替補機制外,也認為政府不應在決定那麼重大的事情,涉及香港人選舉權的事宜, 未按以前的做法,先進行諮詢,有違程序公義。政府現在終於願意暫時擱置通過這方案,會先進行約兩個月的諮詢。但怎樣的諮詢才能符合程序公義的要求呢?

程序公義是指當一個決定會影響到某一些人,在正式作出這決定前,受影響的人應在做決定的過程中,有機會對這可能會作出的決定,表達他的想法及意見。作決定者不應在聆聽意見前,已經先入為主地有了預設的想法。

為何作決定時,要符合程序公義呢?其中一個原因是要尊重每一個人的個人尊嚴,不會在他未得到充份機會去表達自己的想法前,就已經被剝奪了一些權益。就好像如果有一天在家裏我見到地上有一個破碎的玻璃杯,而你就站在旁邊, 我不給你機會解釋, 就一口咬定是你打碎的,並懲罰了你。我想你也會覺得不公平罷?

政府在決定一些重要政策時,如用替補機制去填補議員出缺的席位,因涉及香港人受基本法人權法保障的選舉權,決策過程理應要符合程序公義的要求。而進行諮詢可以是一種去實踐程序公義的方法,但最終諮詢是否達到程序公義的要求,也要看這諮詢是如何作。

要作一個恰當的諮詢,那會包括幾方面的要求:一、諮詢應是在政策還在醞釀過程中就要進行,而不是等到要決定之前的一刻才去做。現在政府是到了通過它自己提出的方案前不夠十天才決定要去作諮詢,那明顯是不足夠的。且政府是因上一年有五位議員辭職後再參選攪所謂變相公投」,認為這是一個漏洞,就決定提出替補機制去堵塞這漏洞。但這是否真的一個法律漏洞,並不能單單因上一次進行補選時投票率不高就可以推論出來的。因此,真正的諮詢應包括問香港人的意見,看他們是否認同變相公投」真的是一個漏洞而需要堵塞。

二、政府應對建議提出充份的理由解釋,使被諮詢的人能掌握足夠的資料自行分析、考慮、及作出判斷。由於大律師公會及一些學者已提出了意見認為政府提出的替補機制,即使經過了修訂,也還是違憲的,那麼政府在諮詢文件得把各種方案的正反意見都清楚羅列出來,讓香港人去決定應以甚麼方法去處理議員出缺的問題,那才符合程序公義的要求。

三、政府應讓香港人有充份的時間去思考、討論及決定相關的問題,並不能草草了事,不然也不符合程序公義的要求。現在政府會用約兩個月的時間諮詢,以替補機制問題的複雜度,這只可能說是免強足夠。

四、在諮詢過程中得到的意見,政府必須真心去聆聽,在作出最終的決定前,必須對這些意見給與恰當份量的考慮,那人們在諮詢時提出的意見才是有意義的。在這方面,政府過去給人的印象都是不太好的。為了讓香港人相信政府是做一個真正的諮詢,在完成了收集意見的過程後,在總結的報告中,政府必須給與充份的理據,清楚解釋為何一些意見沒有被納,和為何採納了某一個方案。

五、負責決策的官員,必須不能讓人感到他已經有了任何先入為主的想法,不然,無論結果如何,人們都很難相信這個諮詢是有意義的,及他們的個人尊嚴是受到真正尊重的。政府可能是比較難達到程序公義這一點要求,因所有負責的官員的立場都在之前的討論中已表達了出來,現在雖作諮詢,卻很難令人信服他們沒有先入為主的想法。這也是到了那麼遲才決定要諮詢的問題。

這些問題可能對你來說,可能還是深了一點,但用回之前碎玻璃杯的例子,你也希望在被我懲罰之前,有機會提出你的想法去解釋;那麼香港人的選舉權在被受到任何限制之前,不是也應該有充份的機會,透過一個能符合程序公義的諮詢程序,去表達我們的看法嗎?

爸爸

二零一一年七月九日

2011年7月4日 星期一

中國宗教與憲政系列5:基督教家庭教會的公共神學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政權都是採用「國家管理宗教論」、「國家利用宗教論」以至「國家容忍宗教論」來設計其對待宗教的政策及法律。若中國的宗教組織,即使是那些未得官方認可的宗教組織,能接受現行政策及法律所加諸的局限,及那已經被賦予了一定程度的「法外」空間,那麼這些宗教組織與中國共產政權還是可保持一種微妙的平衡,至少可在一段時間內及在特定範圍內相安無事。

但現代化及全球化帶來對中國宗教的改變,已令基督教家庭教會在外在物質的層面有了轉變,若它們從內部的宗教信念上也有改變,情況就變得不一樣。

守望教會屬基督教福音派的傳統,而福意派主要的宗教關注是個人的靈魂救贖,不會對社會事務以至政治事務有積極參與的。守望教會雖屬福意派,但亦發展出一套它自己的神學:「山上的城、世上的光」。在某方面,守望教會可說是中國的基督教家庭教會的先驅。按這神學觀念,教會有三種特性。

一、教會是公開的,這是指未登記的家庭教會是不用隱藏,反為了要見証其信仰,是要讓人都知道教會的存在。也是依這理念,守望教會爭取按法律登記成為合法的宗教組織。但守望教會對政教關係的看法是教會應本著良心的原則尊重神賜政府的權柄,教會的自主權也應得到維護」因此它並不能接受中國共產政權現行的政策與法律的要求,不能加入「三自愛國會」,這個它認為是非教會性質的官方宗教機構,因而未能取得公開的合法地位。

二、教會是整體的,這是指教會是有不同職分的配搭,以及每個會眾作為肢體的配搭,使其能夠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它具體的聚會形式是會以一個整體的堂會來進行。由於守望教會人數增加到一個數目,故它就需要更大的地方去讓整個堂會一起聚會。北京市主管當局就是因守望教會太公開而又太大,超越了其容忍程度,故要用方法迫它變回以前較小規模和分散小組式的聚會模式。因這與守望教會的神學觀念出現衝突,就導致了現在雙方的僵持。

三、教會是先知性的,這是指教會是要為社會帶來光亮,把它們的宗教信念,透過教會的講臺、刊物及網站、會眾傳福音的活動而大聲地宣講出來。這是關乎教會在公共空間的角色,也就是宗教組織的公共性。可能有人會以為這是守望教會與中國共產政權出現衝突的主因,因守望教會好像要扮演某種政治角色或進行某種政治活動去挑戰共產政權的執政地位。但其實守望教會所說的公共參與,只是如很多在西方社會的基督教會般,希望能在社會內提供一些社會服務幫助貧困的人,或是在社會中發聲捍衛一些與基督教信仰相符的傳統道德價值如維護家庭和婚姻等。守望教會這方面的神學反是最能配合共產政權的「國家利用宗教論」。

但現在由於守望教會為了實踐其一套的基督教神學觀念,卻受到中國共產政權的打壓,那在家庭教會中會產生兩個可能性。一個可能是它會修正其神學觀念,在三個特點間作取捨,以犧牲教會的公開性及先知性去換取官方能讓教會以整體性的方式去進行其宗教活動。其實這也是大部份中國的家庭教會的生存之道。有一些家庭教會比守望教會更大,但它們選擇用比較低調的方式來運作,並沒有超越官方的容忍界線,甚至被容許購買面積很大的聚會場所來進行規模很大的崇拜活動,可說是「悶聲發大財」。其他家庭教會觀望守望教會的事件,就是要看守望教會能否取得突破,若最終北京市主管當局讓步,那它們也可能會變得公開及高調一些。

但另一可能性是守望教會及其他家庭教會的神學會變得更政治化,把它們公共參與的目的,由社會性及道德性,轉向為政治性。當它們看到其信仰及神學觀念,在現行中國共產政權的管治下,是無法實踐得到的話,那它們就可能醒悟到只有透過改變中國的政權模式,才真正有機會去實踐其信仰。或是它們會進一步發展出一套神學觀念,不單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為了中國人民的福祉,和為了其宗教的信念,要在中國建立起一個能符合其宗教信念的公義及公平的社會,那麼中國的基督教家庭教會在中國憲政的發展上,將會扮演一個更積極的角色。這或許不是中國共產政權所願見的,但現在它對宗教的政策的法律,卻有可能把具有愈益強大實力的家庭教會「迫上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