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7日 星期三

政黨政治與政黨法

已有不少人提出過要理順香港的行政立法關係,發展政黨政治差不多是必走的路,但為何香港政黨發展到現在還是不太成熟呢?說要發展政黨政治,憲制上又有甚麼方法去促使政黨能發展起來呢?但在之前,我們要先攪清楚怎樣才算是政黨發展達較理想的地步去配合香港政制發展。

較成熟的政黨發展必須大體能達到以下要求:一、政黨的成員有能力出任政府的主要決策人員;二、政黨能整合社會不同利益並提出全盤管治策略及方案供公民評價;三、政黨能吸引社會的精英份子參與;四、政黨有規模地培訓成員擔起管治責任;五、政黨有完備制度有序地產生領導層及安排領導層交替;六、普羅市民大體信任及支持由政黨執政。

由於制度上的設計令香港的政黨只會是永遠的反對黨,故難以驗証香港的政黨成員是否有能力執政。並由於在制度上它們都只是反對黨,即使是屬建制派內的政黨,也因資源有限及掌握資訊不足,令它們在現階段都很難去設計出全盤管治策略及方案。也因政黨在制度上的局限,它們很難吸引社會的最頂尖人材加入。在缺乏執政經驗下,政黨的培訓工作也只是流於紙上談兵。由於現有政制提供的政治出路有限,政黨老一輩領袖又還未願退下來,令黨內的年青一代缺乏政治空間及歷練機會去接替上一代的領導層,故常會出現黨內老中青之間的矛盾,影響黨內團結。普羅市民對香港政黨仍缺乏信心它們是有能力執政。這些都是香港現在政黨發展停滯不前的表面原因。

但更深層的原因應是涉及政治歷史、政治制度及政治文化的因素。追本溯源,共產黨在起草《基本法》考慮九七後香港的政制時,並不太希望香港出現組織力強大的政黨,頂多也只是容許一些充當政治花瓶的政治小團體。那時候,談政黨仍是一種禁忌,因共產黨是中國全境內唯一可以享有政治實權的政黨。到了現在,共產黨這想法可能鬆動了一些,但對在香港攪政黨政治仍不會是太正面。

也是基於這政治原因,從特區的政制設計就可看到不少功夫就是要防止政黨發展起來。這包括了規定行政長官不可屬任何政黨,及立法會的選舉辦法是要使立法會內難以發展出兩黨競逐的模式,而是要使很多細小的政黨出現,令立法會常處於四分五裂的狀態,以便分而治之。制度上去壓抑政黨發展,就是導致香港政黨經多年的發展,到現在仍是欠缺成熟的根本原因。

很多港人也可能因國內共產黨這政黨是一黨獨大,故對政黨這東西也連帶產生了不信任,而會先入為主地抗拒任何政黨。加上香港政黨的人材及資源有限,令政黨中人表現難獲市民普遍支持。很多時候市民都覺得政黨中人都只是為了反對而反對,反對時又不能提出另外可行的選擇,讓人覺得是以嘩眾取竉手法去吸引傳媒注意。這都令香港的政治文化不利於政黨發展。

要突破這困境,也得要從上述政治歷史、政治制度及政治文化這三個深層原因入手。北京政府在今回政改願意妥協,相信也是看到香港政制再繼續這樣拖拉下去,對香港政治、經濟及社會發展都不利,長遠也不符合國家利益。若要在今回政改的基礎上繼續發展下去,令香港管治上的困局得以突破,我相信北京政府應也看到發展政黨政治是不能再那麼消極看待。只要北京政府能以務實的態度看政黨發展,那就可為香港政黨發展打開一個關鍵性的破口。

在制度上有起碼兩點改變是必須的。一、取消行政長官不可以是政黨成員的限制。由於行政長官在一二年還不是由普選產生,若把政黨的限制在一二年就取消,後果可能會是政府的認受性受到更大的質疑,因如果他任命其政黨的人士出任主要官員或重要公職,那會使人覺得他是徧幫其所屬政黨,讓那政黨有機會在普選來臨前可不公平地積聚更多政治本錢。因此,取消政黨限制應在一七年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時一起引進,但得在現在就明確作出此規定,讓各政黨及香港市民看清未來的方向。

二、在一二年新增加的五席全港單一議席的區議會功能界別議席,在一六年由區議員提名可改為由政黨提名,那就能提升政黨在分配政治資源的角色。過去政黨對有志之士缺乏吸引力,主因是政黨不具有分配政治資源的權力,有能力的人不用參加政黨亦可以當選,故他們並不需要政黨支持。若能在現有的基礎下,進一步發展立法會的組成方法,把這一類由政黨享有更直接權力去分配的議席數目增加,那就令政黨成為進身政途的重要途徑,大大增加政黨吸納頂尖人材的能力。政黨有了人材,不少發展上碰到的問題都可迎刃而解。

要改變港人對政黨抗拒的政治文化並不容易,也不是短時間可達到,可能要政黨有了實質表現才能取信於民,扭轉市民對政黨的負面感覺。但當前還是有一樣工作可以立刻做,那就是制定政黨法。制定政黨法當然就著制度發展來說(如讓政黨在政治資源上有更直接的分配角色),也是極之重要。政黨法會清楚定義甚麼是政黨、設立登記的制度包括登記的條件及程序、規管政黨的政治捐獻及競選經費、對政黨的財政資助及其他支援、政黨決定參選人的選舉制度、及規管政治廣告等。

但就著政治文化來說,制定政黨法還可向公民發出清楚的訊息就是政黨對香港政治發展的重要性。制定政黨法的過程亦可讓各界對政黨的角色及功能有更深入的認知及討論。而制定了政黨法後,所有按政黨法而成立的政黨都可享有更高的正當性,能逐步改變現有對政黨較負面的政治文化,為政黨在未來真正扮演執政角色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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