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7日 星期三

再論保留功能界別的問題

最近有機會與中、小企商會的領袖們討論有關政制發展綠皮書的問題。很多參與會議的領袖們都認為應在立法會保留功能界別議席。雖然他們沒有很具體的建議,但他們普遍認為保留功能界別能確保中、小企的聲音進入立法會。這與綠皮書內提及支持保留功能界別的理由十分相似。綠皮書還提及保留功能界別可兼顧社會不同階層利益,符合「均衡參與」的原則。
因《基本法》明確表明立法會全部議席最終要由普選產生,故現行功能界別的選舉方法是必須要改變的了。一個保留功能界別的主要建議是由功能界別提名候選人,然後由全港選民「一人多票」,即一票選地區直選議員,多票選功能界別議員。更具體的安排是參加普選的功能界別候選人要獲得其功能界別內百分之三十(或三分一)的選民提名。
這建議是希望能既符合普選的要求,但也能達到上述保留功能界別的目標。我不打算評價這建議是否能符合普選的要求,反而是要分析這建議能否達到其所要達到的目標,即確保功能界別的聲音可進入建制內。
要能達到其目標,這建議是假設了功能界別的利益是一致的,那功能界別的候選人只要能有一定數量的功能界別選民提名,那無論全港選民最終選取那一位來代表該功能界別,選出來的議員都可代表該功能界別在立法會發言。
但這假設卻很難在現在那麼多元化的香港社會成立,功能界別的個別界別利益未必可以把整個界別的成員的想法都整合起來。最好的例子就是最近會計界功能界別立法會議員的譚香文及會計師公會之間所出現的糾紛 (參前文:《功能界別與民主發展》,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我很難想像中、小企間會有完全相同的利益。
即使把功能界別的提名要求定為百分之三十,這種功能界別內部利益不一致的情況仍是避免不了的。舉一個例子,有一個功能界別有百分之三十的選民提名甲為其功能界別候選人,其餘的百分之七十則提名了乙,很明顯地乙更能代表該功能界別的利益或者是大多數成員的利益。甲和乙可能在有關其功能界別的事務或全港性的事務都有著南轅北轍的想法。但全港選民卻未必一定會選乙為該功能界別的代表,結果可能是甲當選了,而甲更可在制度上代表著該功能界別在立法會中發言,但事實上他卻不能反映該界别內的大多數意見。他甚至沒有責任去把他們的意見在立法會中提出,因真正選出他的是全港選民,他與其功能界別 (至少是那些沒有提名他的功能界別選民)並不存在必然的問責關係。
如果現有的功能界別的選民資格都會由「公司/團體票」轉為「董事/個人票」的話,那功能界別內部多元化的情況只會是更加厲害。
這建議的另一問題是較技術性的。因每一名選民要在一次選舉中投多票(一票地區直選的選票及至少三十票各功能界別的選票),那在選舉管理上將構成很多困難如選票設計、傳遞大量選舉資訊、投票所需時間、點票安排等。最大問題是選民要作出相當複雜及繁多的選擇,那只會減低選民投票的意慾,結果會是投票率不高,影響了立法會的認受性。
因此這建議是根本不可以確保功能界別的利益必然可以在立法會得到反映,對功能界別更差的是一些由全港選民選出的功能界別議員可能正正不能代表該功能界別的大多數利益,但又可以宣稱自己是代表那功能界別,扭曲了該功能界別在立法會應有的聲音。因此從功能界別的角度去看,這建議實是更加不利於其本身利益的。
要保留功能界別在建制內的影響力,那只可以維持現有功能界別的選舉制度不變,但那明顯是違反《基本法》的。即使把轉變的時間拖慢,讓功能界別逐步淡出,但始終改變不了功能界別的聲音最終不會在立法會得到反映的現實。
功能界別無異是代表著香港社會內不同的利益,而功能界別內亦有著很多香港賴以成功的人材。香港與世界各個經濟發展成熟的國家或地區的情況其實分別並不太大,但他們卻沒有採用功能界別這種選舉方式或其他的變種。不過,他們社會內具有重大貢獻的工商界及專業界,仍是可以順利地在他們的立法機關內發聲甚或主導政府政策,且他們亦可以有很多具備工商界及專業界專業知識的人協助甚或直接參與施政,那他們是如何做得到呢?
發展政黨就是他們的不二法門。透過參與政黨,社會內相近的利益可分別整合起來,並各自匯聚各方有相同理念的人材及資源,運用適當的策略在選舉中得到席位,以此參與公共政策的討論及制定。那麼,社會內各利益團體及各方面的人材都可以通過他們所屬的政黨服務社會,亦影響社會的發展以能更符合他們心目中的理想。
發展政黨其實是顯而易見的道理,但功能界別中人,可能是過去滿足於現有制度對他們的特別保障,對組織及參與政黨的熱衷不大。但到了現在不可不變的時候,無論怎樣去把功能界別進行變種,那都不可能長久地使功能界別的利益以某一種特別的制度去保存下來。
因此我對中、小企商會的領袖們建議也很簡單,趕快地去組織或是參加能代表中、小企的政黨。即使二零一二年不實行雙普選,二零一六年不會全部取消功能界別,但在未來幾年功能界別的選舉都必然會有改變。這些改變都不會令功能界別的影響力能延續多少,且功能界別最終都會消失,現在還不趕快行動,形勢就會落後於人了!

2007年10月13日 星期六

聆聽

我發覺自己愈老,想得及說得愈多,愈難去聽別人說話。我指的不是單單去把別人所說的,經自己的耳或眼的神經系統進入自己的思考統內但卻不作停留,最後隨著我的記億系統的自然新陳代謝而失縱於無形。曾有人說過「聽是聽見了,卻不明白」,可能正是用來形容人聽見很多,但是「左耳入右耳出」,根本沒有去真正聆聴別人所想要說的。 要真心去聆聴,那就得要用心明白別人在所說的話背後他所真正關注的是甚麼。人的表達能力有差異亦有限,語言亦有含糊及局限,因此要去聆聴,那就要由聽者更用心去接收訊息,不單是說者表面所說的,而更要把說者提出論說的整個背景都注入你的思想系統內,以你的分析能力把這些訊息處理及儲存,並與你現有的想法互動影響,你才能真正明白別人所真正想要說的,那才是真正地去聆聽別人。 你會說這要求太高了,現代人何來那麼多空間去聆聽?這正是為何我們現在愈來愈少去聆聽。我們用多少時間去聆聽配偶的說話、父母的說話、兒女的說話、朋友的說話、同事的說話、敵人的說話、甚或天的說話? 我愈發覺得自己陷入一個完全由自己的思想及自己的言說所充斥的個人世界裏,外界的言說愈難進入我的思想系統了,這代表了甚麼呢?可能是我要少說一點,真正的去多聆聽一點了。不知道你有沒有參加過合唱團,在大合唱時我總懷疑別人有沒有一起去唱,因我只聽得見自己的歌聲。但當我不再去唱時,我就可以清楚聽見合唱團的其他人都和我一樣正努力地唱。要去聽,可能是先暫停去說。

2007年10月10日 星期三

2012增加立法會議席至90 席

在政制發展五號報告書,其中一項建議是增加立法會的議席。政府列出三個理由來支持增加議席:一、加強立法會的代表性;二、更多社會人士參政,有利於培育更多政治人材;三、配合立法會實際工作需要,有利於提高服務水平及效率。政府當時的建議是增加至七十席,新增的十席,五席由分區直接選舉產生,五席由功能界別選舉產生。
五號報告書所列舉的理由到現在應仍然適用,但很奇怪地在政制發展綠皮書裏,政府卻完全沒有提及在未來的政制發展會增加立法會議席。對於這一點遺漏,我相信應不會有太多人會反對增加議席的。問題是在二零一二年及以後應增加多少個席位及如何去增加。
我收集了一些比較數據,相信能給與我們一些參考。我選取了一些民主國家並把他們立法議會的議席數目與人口的比例作了比較。為了與香港的情況作較適切的比較,我採用了以下選取條件:一、這些國家的議會都是相對上較成熟的。二、若該議會是兩院制的,我計算的議席只是按人口比例而選舉產生的那一院的議席。三、該國的個人國民生產毛額與香港大概是相約,這可作為該立法議會所處理事務的複雜度的一個指標。
















從表一可看到,至少與我所選取的那些國家的立法議會比較,香港立法會每一議席所服務的人口是偏高的。瑞士、挪威及瑞典這些西歐國家,每一議席所服務的人口是兩萬多至四萬多人。英國及加拿大也是較香港為低。與香港最相似的應是新加坡,其數字是四萬多,香港是她的一陪多。唯一例外的只是美國。
從這些數字我們可看到香港立法會有很大的空間增加議席。但應增加多少呢?我們可再參考表二。






















若要使香港的數字與新加坡相約,那議席就要由現在的六十席增加至一百五十席。若是要達到西歐國家的水平,那可能要增加至一百八十席。當然每一個國家都有其本身的因素(如國家面積、不同種族同居、人口分散程度等),故我們也不能照抄外國,但以香港的情況,我的建議是在二零一二年增加立法會的議席至九十席。除卻政府在五號報告書所列增加議席的理由外,我認為把議席增至九十席,能有助突破香港政制發展的三個樽頸。
一、香港幾個老牌政黨如民主黨及民建聯一切都有第三梯隊的問題,政黨中屬中、青輩的一切都因立法會議席的局限而遲遲未有「上位」的機會。政黨中的老大哥其實都並不老,只是較早參與選舉而已,因此第三梯隊長久缺乏機會在更高層次的建制架構參與政事,以建立個人的聲望及累積政治經驗。即使如政府在五號報告書建議增加十席,那也是不足以提供足夠的空間讓政黨的第三梯隊都可以出線。
這其實不是為政黨本身的利益而出發,而是涉及整個香港政治發展而說的。民主政治的關鍵是政黨政治,而政黨政治的關鍵是政治人材。以現在議席的數目,政黨本身也沒有足夠的議席分配給本身已等了十多年的中青代,那政黨就更難去吸納高質素的人材加入政黨。結果有志於參政的人材就只可以成立新的政黨或以獨立人士身份來自行參與選舉,導致眾多細小的政黨或政治組織林立,也令現有政黨難以壯大起來。這情況導致政治理念相近的政黨難以整合起來,使香港不能出現相對上較穩定的兩大或三大政黨式的政黨政治。
因此,唯有大幅增加立法會議席,才能把這樽頸一下子破開,為香港政治人材的出現及培養提供一個突破性的空間及契機。
二、香港政制發展一直存在的一個問題是功能界別選舉是必然要取消的,但任何改變方案也得要各功能界別同意。因要修改立法會的改變方法要有三分二立法會議員同意((四十席),即使所有普選的議員都同意改變(三十席),但若一些功能界別不希望自己的界別會先被取消,那只要有二十一個功能界別議員反對改變,那就可能使任何有關立法會組成改變的建議都被他們所否決了。
但若把立法會議席大幅增加至九十席,新增的議席都應是由普選產生的議席,功能界別議席在整個立法會的比例就只會是三分一。那麼即使功能界別都反對,要改變立法會組成方法的三分二議席仍是可以達到了。
我這建議假設了二零一二年未能一下子取消功能界別,希望透過增加立法會議席的數目來使功能界別的樽頸也一同突破。當然,若政府有決心在二零一二年就完全取消功能界別,那是更理想的,並不會與我增加議席的建議有矛盾。
三、已有不同的政團建議了把香港的普選議席分為兩類。一半普選議席是按地區劃分(可以是單議席單票或多議席多票),由選區內的選民直接投票選出代表該選區的立法會議員。另一半則是按各政黨的得票比例,根據各政黨預先所定的參選名單分配議席給各政黨。
把議席大幅增加至九十席就可以使香港在二零一二年,即使不能取消功能界別選舉,也可即時實行這種選舉制度上的改變。這種制度上的改變將有利於政黨吸納政人材,因很多政治人材的才能可能不是在於地區工作,而是在於專業的事務上。對於這類政治人材,他們可以不一定要透過地區工作,而是透過政黨把他們列入參選名單而進入議會。
政黨亦可以透過掌控參選名單對黨員有更大的影響力,而有志參政的人會比現在加要依靠政黨的支持,將有助突破政黨發展的樽頸,有利於政黨政治及民主政治的發展。

2007年10月6日 星期六

足球比賽

小兒子參加的足球學校最近派隊參加比賽。學校派出兩隊,A隊技術較好和有比賽經驗,而B隊以前未參加過比賽,勝算不及A隊。小兒子及他的表哥都是A隊的主力球員。
比賽先採分組制把各球隊分成多組,分組賽的首名可在下一輪參加淘汰賽爭金杯,次名爭銀碟,第三名爭木盾。
在第一輪的比賽,A隊輕易奪得首名出線,但想不到B隊幾經艱辛也能得首名出線,超出了教練的期望。教練對兩隊的表現都非常滿意。
在淘汰賽中,兩隊繼續表現出色,連B隊也擊敗對手,能與A隊攜手進入決賽爭金杯。到了這階段,教練非常滿足,因必然會他的球隊取得金杯。在決賽開始不久,教練把A隊的主力球員包括了小兒子及他的表哥換出,讓後備球員上場。由於換出了主力球員,兩隊的實力距離拉近,最終兩隊打成平手,要以十二碼分勝負。最後A隊在十二碼飲恨,由B隊奪得金杯。
賽後小兒子非常不開心,差不多哭了出來,我說都是我們的球隊勝了,為甚麼他那麼不快呢?他苦著臉說:「但我的球隊輸了。而且這比賽不公平,教練把主力球員換出,以致A隊才不能取勝。」
我回心一想,也能明白他的感受,但我也理解教練為何要把A隊的主力球員換出。對教練來說,這場決實的勝負已不再重要,因怎樣也是自己的球隊勝出,由後備球員出場就可讓他們爭取比賽經驗。
在大人世界裏,其實也常有這種情況,從每個人自己的角度去看都可能是正確的,但放在一起卻產生很多矛盾,政改的問題如是,管治的問題如是。我也不知怎樣處理,我只能告訴小兒子去把他的感受告訴教練。

2007年10月3日 星期三

再論行政長官的提名程序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之前舉辦了關於政制發展綠皮書的研討會。研討會其中一位講者陳肇基大律師就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的提名程序,提出了相當有創意的建議,本文特就他的建議作出分析。
假設現行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轉為提名委員會而人數亦不變,陳的建議包括以下的幾個重點:一、參選人向提名委員會表明願被提名的意願;二、提名委員會整理出參選人的名單;三、參選人向提名委員會提交政綱以爭取支持;四、提名委員會就各參選人進行討論及辯論;五、提名委員會投票選出會被提名委員會提名的候選人以交全港選民以普選方式選出行政長官。
就行政長官的提名程序,現有兩類主要的建議,第一類是由提名委員會整體投票決定提名一定數量的行政長官候選人;而第二類是只要得到一定數量的提名委員會委員提名就可被提名為行政長官候選人。就以上五點,陳的建議與第一類建議分別不大,都是會由提名委員會整體作出決定那些參選人才可作候選人。 但陳的建議最特別之處是提名委員會的投票決定的安排。他提出投票應採用連記投票法(approval voting),而不是多數票投票法(plurality voting)。簡單去說,提名委員會委員在投票選擇那些參候人可當候選人時,在連記投票法下,委員可以有不多於參選人數目的票,只要他認為任何一位參選人是合適的人選可交全港選民以普選方式選擇為行政長官,他都可以投票支持那一位參選人成為候選人。但在多數票投票法下,各委員只有一票,他只能在眾多參選人中選擇他認為最合適的人選成為候選人。
陳提出的理據主要是因提名委員會的功能是提名而不是要進行預選,若採用多數票投票法,那就會把提名程序變為選舉。他認為沒有理由不容許委員去提名所有他認為是合適的參選人成為候選人。陳的建議另一特點是提名委員會的提名程序將會是不記名的,這與現行記名的提名程序不同。
在提名委員會以連記投票法定出各參候人所得的提名票後,陳建議是得票最多的三名並同時能取得提名委員會總人數一定百分比的提名票的參選人(如百分之十二點五即一百張提名票),就會被提名為正式的候選人。 陳還提出了相當詳細的解釋去說明他的建議優勝之處,我未必會完全同意他的分析,但我希望以另一個角度去理解他的建議。
上述的兩類提名程序,其實都是反映了提出者背後的一些政治目的。支持第一類建議的,都是希望可以在提名的過程中,把一些中央所不能接受的參選人篩選出去。因他們有信心提名委員會的大多數委員都會是由親中央的人士出任,故由提名委員會整體去決定候選人,那就能確保提名委員會不會提名一些中央不能接受的人成為行政長官的候選人。
支持第二類建議的,則是希望至少有一位泛民主派的參選人能通過得到提名的程序。以泛民主派在提名委員會所可能得到的席位數目,只要提名的門檻定得不是太高,以提名委員個別去提名而不是提名委員會整體去提名,那他們能達到目標的機會就會較大。
因兩類建議背後的目標是完全相反的,採用任何一類建議,另一方都必然會反對,因另一方差不多肯定不能達到他想要的目標。而我所要問的是那一種提名程序方法才可以較有可能取得共識,使雙方都可以接受。
我的想法是任何一個建議,若要使雙方都能接受,那雙方在此建議下,在合理及相近程度的風險情況下,都必須有可能達到他們的目標。我認為陳的建議就可以達到這要求,故可能是一個雙方都有可能採納的方案。
首先,陳的建議大體是採用了第一類建議的基本安排,只要親中央派能取得大多數提名委員會的席位,那就有可能主導整個提名程序,把中央不能接受的人排除出去。陳的建議可能比現有的建議在運作上更容易,因現有的建議多是採用多數票投票法,那親中央派必須計算泛民主派所可能得到的提名票,再小心分配手上的票,以使泛民主派的候選人不是得票最多的首二至四位參選人(視乎候選人數目的上限是多少)。
假設泛民主派在八百人的提名委員會,像今次特首選舉中可以得到一百三十多票,那親中央派就要在餘下的六百多票作很複雜的規劃,使至少二至四位中央所能接受的參選人會取得多於一百三十多張提名票。候選人的數目上限愈高,泛民主派能突破封鎖的機會就會愈高,風險因而就會愈大。但以連記投票法,親中央派可以更容易保証中央能接受的人都可以得到高的提名票數量,也不用作複雜的分配。
但泛民主派在陳的建議下,亦可以有更大機會取得提名。泛民主派在提名委員會中所可以有的席位始終會是少數,若委員要在泛民主派的參選人及中央所可能接受的參選人中選一個,其他委員很大可能不會選擇泛民主派的參選人。但在連記投票法下,委員們不用選擇支持泛民主派或是親中央派,而是可以兩者都支持,那麼泛民主派參選人能取得高提名票的機會就會更大。再加上提名採用不記名的投票方式,那委員們提名的自由度亦會增加,那亦會增加泛民主派參選人取得高提名票的機會。
在這建議下,雙方都要冒一定的風險,但雙方亦會有一定的機會達到自己的目標,一切就取決於自己那方在提名委員會取多少確實的支持,及自己一方的參選人能否憑表現取得提名委員會中遊離分子的信任及支持。在陳的建議下,雙方都可在公平的規則下嘗試達到自己的目標,那雙方都願意接受此方案的機會應會增加,從而使雙方就行政長官的提名程序達成共識。

2007年9月29日 星期六

泛民初選

在泛民為港島區立法會議席初選的答問大會上,我出任其中一位嘉賓主持負責向兩位參選人提問。我不用再去說兩位參選人陳方安生及勞永諾的表現如何,因已有很多人對此作了評論,而各人亦可各自評分。
但參與其中,我卻有另一種感受。這次答問大會是泛民近年少有那麼團結一起及參與度那麼高的一次活動。雖然兩位參選人對不同的問題有不同的看法,辯論時亦有尖銳的言詞,亦各有支持者在會場中為其吶喊助威,但整個大會的氣氛我感到是輕鬆、坦誠、包容、及理性的。通俗一點說,參加這一次答問大會是「很開心」的。我相信參與的其他泛民朋友也可能有同感。
這一次答問大會可以把泛民更加團結起來,而團結不是說大家的意見必要是一樣的,而是可以在共同的理念之下,大家能以開放及包容的態度各抒已見,再透過大家都能接受的民主程序來作出決定。在以後當要討論對政改是否能作一定程度妥協這爭議極大的題目時,泛民可參考以相類似的形式來達成內部的共識。
雖然嚴格來說這只是一次泛民內部的一個會議,但主辦者也把這答問大會開放讓市民直接參與,市民亦有機會向兩位參選人直接提問,而當中亦不乏相當尖銳的問題。透過電視直播其他市民也能看到整個過程,而之後更會作一次民調讓未能來到現場的市民也可以選擇支持那一位代表泛民參選。
我覺得這一次大會也可以算是一個構建公共意見的典範。在討論公共議題時,公眾能以一種公開、坦誠及包容的態度去一起討論,那就更能促成大家對此議題的共識。

2007年9月26日 星期三

紥鐡工潮對爭普選的啟示

在上星期的文章,我分析了在今輪由政改綠皮書啟動的爭普選運動,群眾運動並不可能是關鍵的力量,如在反二十三條立法的運動中。但請不要誤會我是反對香港人或泛民主派繼續組織大型的遊行和集會去爭普選,我也不是呼籲港人不要去參加這些遊行和集會。我認為保持有一定數量的港人能繼續以和平集會的方式,向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表明他們對盡早實行雙普選的渴求及堅持,對爭普選仍是非常重要的。
我想要說的只是即使我們能如在反二十三條立法時那樣有五十萬人上街來支持二零一二年實行雙普選,那也未必能單靠群眾運動就可以如在零三年那樣能達成運動的目標。那麼希望能盡快可以在香港實行雙普選的香港人還有甚麼可以做呢?
最近紥鐡工人經過三十多天的工業行動,中間經歷過談判破裂,雖然最終未能達到他們原先所希望達到的目標,但結果還是能與紥鐡商會就加薪及減工時達成了協議。我們或許可以從紥鐵工潮中得到一些啟示。
第一、紥鐡工人對加薪及減工時的渴求是相當堅定的,即使他們在罷工的日子沒有了收入,但他們還是艱苦地堅持下去。我不說他們並沒有動搖過,而是說他們即使在非常艱難的時候最終仍是能熬過去。就普選的渴求及堅持,我相信泛民主派的朋友應是沒有疑問的,問題只是支持普選的市民實際上對普選還有多強的堅持。因此我說大型爭普選的集會遊行仍是非常重要,因那可顯示市民對盡早實現雙普選的渴求仍是強烈的。
從這可以看到提出訴求的一方,渴求及堅持愈強,能得到所渴想的機會及程度就愈大。這不是在於那能給與甚麼額外的能力,而是對方在計算你會否放棄的可能性時,會因應你的堅持程度來判斷自己那一方又能堅持多久。不過很重要的一點是這只是要達成協議共識的第一步,而不是最後或唯一的一步。
第二、在進行談判時,把自己最希望得到的提出來是理所當然的。故紥鐡工人起先是提出日薪九百五十圓及八小時工作。加薪及減工時是最終的目標,但加薪及減工時的幅度卻是存在彈性的。在爭普選上,能實現得到真正的普選是最終的目標,但如何及何時達到這目標卻是可以有彈性的。
在談判時,「開天殺價」是理所當然,但「落地還錢」卻也是必不可少的策略。若在訴求上不保留彈性,而每每把訴求過於原則化或絕對化,那就可能根本不能爭取到對方也會彈性地作出相應的讓步。這正是泛主派的朋友們所必須深思的,當然困難是在於決定那些原則才是根本的。
第三、罷工實在影響了地盤工程的進度,那使商會一方必要作出一定的妥協。在爭普選上,這可能是泛民主派及支持普選的市民最難達到的一方面。實際上他們能施與對方的壓力並不是直接及即時的。唯有能使對方感到壓力,那才能使談判取得較理想的結果。
第四、工會在這次工潮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最初是由工聯會支持的工會代表工人與商會談判,但因過程中未有諮詢工人的意見而失去了工人的信任,到最終是由職工盟因取得了工人的信任,而替代成為帶領及組合工人的力量。在爭普選上,泛民主派的幾個政黨都會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但他們必須掌握市民的意願,無論是妥協太多或不去妥協,只要是脫離了市民的意願,那都會大大削弱他們的帶領角色。一旦失去了凝聚的核心力量,那亦使一盤散沙的市民更難堅持下去。
要招聚所有支持普選的市民來問他們的意見當然是不可能的,但若政黨能客觀地看一些民調結果,不讓一些並非不可退讓的原則去影響了自己的判斷,並捲入更多支持普選的民間團體共同商討,就市民的意願得出的評估就可能較準確。
第五、在三十多天的工潮中,出現過多次的談判破裂,而雙方亦曾出言批評對方欠缺誠意,但最後雙方還是找著了一個契機,使協議能終於達成。這在爭普選的情況也很相像,雙方亦出現過多劍拔弩張的場面。現在要尋找的就是一個開展談判以能達成協議的契機。
對方的動機誠意到了這了這階段其實並不是最重要的,更重要的是在考慮以下的因素後,對方所提出的反建議是否可以接受:(一) 自己一方的底線;(二)自己一方能堅持下去的程度;(三) 對方的反建議距離自己一方建議的程度;(四) 估計對方能堅持下去的程度;及(五)估計對方的底線是甚麼。
當雙方都認為對方的建議及反建議已距離自己的理想方案不太遠時,那是開展談判及達成協議的契機就出現了。當然雙方都得接受不能取得自已所希望得到的最想結果。
第六、有人批評政府在這次工潮中扮涳的角色太被動,亦未有充份回應工人的要求。但最終雙方能達成協議,政府的介入仍然是關鍵的。在爭普選上,有人批評特區政府對二零一二年就實行雙普選的建議並不中肯,但我認為這樣的批評對達致普選並沒有積極的作用。在現實的政治下,若特區政府太明顯地傾向二零一二年就實行雙普選,那反而會縮減特區政府在以後的判過程中的遊走空間。
我始終是以善意去相信曾特首是有誠意去解決香港因政改而產生的長期內部紛爭。因此,關鍵是特區政府在綠皮書諮詢期結朿後所提出的揉合方案是否一個雙方都能接受,起碼是作為談判起點的方案。我並不要求曾先生要在鏡頭前做很多動作,但我是期望他在實際的工作上,是能做到他在競選時所許下的承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