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6日 星期六

回贈與回購

為解決三條過海隧道流量失衡政府委託的顧問公司建議以對隧道使用者提供隧道費回贈的方法去調節隧道的流量,而非很多人建議的回購東、西隧。要比較那種方法較好,可能要先弄清楚為何要回購或回贈。

若政府的最終目標是要透過某種方法去調節隧道費去平衡流量,那麼那種方法較好,就應看那一個方法在這時候能達致目標的可行性是較高,而不應與過去政府的一些錯誤決定混為一談。回購能達致目標是因政府若能擁有三條隧道,那政府自然可以全權決定三條隧道的收費。但由於東、西隧隧道公司的專營權年期還有六及十三年,若現在向兩間公司商談回購,可以想像兩間公司尤其是西隧公司必會要求龐大的溢價,談判過程必然艱巨且漫長。故回購雖能達目標但卻會耗用大量資源及時間。

回贈同樣是要達致調節隧道費去平衡流量目標,但相對上實行的難度會較低。政府可以直接與兩間隧道公司商討,道公司只向隧道使用者收取一個由政府定出的隧道費,再按每天實質汽車流量,向政府取回正式隧道費與政府所定隧道費的差額。雖然政府仍要與隧道公司商討安排細節,但涉及的只是一些行政措施,故能達成協議的機會相對上會較大及較快。且結果是隧道的流量會增加,亦即收入會增加,隧道公司沒有太大的理由去拒絶。

若使用回贈這方法,有人或會質疑為何要用公帑去補貼隧道使用者。的確隧道使用者會因回贈的安排而得益,但若能成功平衡三條隧道的流量,所有人耗在交通上的時間就會大幅減少,那亦會令整體社會的生產力有所提升,故回贈主要並不是要補貼隧道使用者,而是用公帑來改善隧道交通這公共利益。

下星期續談關於回贈建議其他方面的問題。

2010年11月3日 星期三

「派錢」的管治問題

特首在施政報告中提出由政府與商界各出資五十億元設立「關愛基金」,如過去政府的一些派錢措施一樣,「關愛基金」這派錢行動也同樣引來各界不少批評。可能有人會奇怪,現在政府不是要加徵重稅,而是派錢給市民,但為何仍會惹來那麼多批評呢?要解釋這奇怪現象,那就要明白香港現在所處的管治環境及管治體制存在著一些獨特及惡劣的問題,令政府派錢給市民也難以得人認同。

這些管治問題可從派錢涉及的一系列問題中看到。一、為甚麼要派?二、用甚麼來派?三、由誰來派?四、如何派?五、派多少?六、派給誰?七、派要達到甚麼?八、派後有甚麼結果?

人們首先質疑政府為何要派錢。政府設立「關愛基金」公開的目的是要為基層市民提供綜援計劃不能提供的多方面支援。但各界對為何要設立「關愛基金」卻有不同的揣測由為了幫助富商平復社會中仇商仇富的情緒,至為了讓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累積政治籌碼去競逐下任特首。為何會產生這些揣測,一方面是由於政府並不能得到市民信任,故任何表面看來是好的措施,都會惹來各種陰謀的猜度。另一方面是政府在推出政策建議時傾向由上而下,而未能透過公平及開放的程序,容讓公民一起參與去醞釀出政策。

另一點受質疑是政府拿甚麼來派。若政府沒錢,當然叫商界捐獻是合理,但政府坐擁龐大儲備,根本不是沒錢,那為何要商界捐錢呢?商界要扶貧,大可由商界自己做,現在政府這樣呼籲商界捐獻,商界很難拒絕,令商界或是認為這是額外徵稅,或是強化了上述提到的一些陰謀觀點。

這又與特首建議由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出任基金的主席有關,涉及了由誰來派錢的問題。這安排進一步強化了這是要為唐英年累積政治籌碼的說法。但事情發展至今,「關愛基金」可能已變成了他要拆的政治炸彈了。這同時涉及了另一問題就是錢應如何派。香港市民的政治醒覺早已超越了「有錢收」就必然開心的水平,人們更會問派錢的具體安排是否有效益和是否公平。

政府若要設立另外的機制去處理「關愛基金」的申請,那就要在現有政府部門及社福機構以外再加設一重架構,結果會有相當部份的資源耗在行政費用上,那麼把錢直接注入現有的機制可能更合乎效益,而不用費事去設立「關愛基金」了。但更令人疑慮的是負責審批的機構是否會公平地處理申請。政府在這方面到現在還未有提出具體的建議,在陰謀論當道下,不難解釋為何會惹來多方批評。

政府現在建議要派一百億,但有些人會認為對解決香港的貧富懸殊問題,無異只是杯水車薪。但另一些人卻會認為為何要動用公帑去幫富商「洗底」。故無論政府要派多少,因著社會內存在不同利益,又因著這些不同利益未能透過適當的渠道溝通對話,在缺乏互信及陰謀亂飛的情況下,無論政府提出要派多少錢,都不能令所有人滿意,甚至引起各種猜疑。

同樣的問題出在錢要派給誰。特首建議是要支援未受綜援計劃涵蓋的基層市民,但具體會是那些人在甚麼條件下得到幫助,細節卻還未有。政府的說法是要多聽各界的意見才確定細則。這本是好事,不是由政府單方面決定,但政府卻沒有同時間設立一套公開透明的制度讓各界去共商分配的細則,那就給人政府根本只是急就章,在沒有深思熟慮下就把建議提出來,又惹來一些批評。

即使人們都同意政府推出「關愛基金」的理由就是他的真正目的,但人們可能仍會怪責政府為何容許甚至是導致社會上出現嚴重的貧富懸殊,現在的派錢行動只是「補鑊」,因此也不會得到很大的認同。在缺乏細節的情況下,有人會質疑政府派錢,根本不是針對問題的核心,並不能解決社會的貧窮問題。人們在一輪派錢後,並不能脫貧,只會繼續活在貧窮的境況中。更有人怕政府在派了錢後就推說已經盡了扶貧的責任,而不願意再做甚麼去幫助貧窮人。這些都是關乎到派錢這措施可以實質達到甚麼有意義的管治目標。

最後人們擔憂派錢後會否產生一些負面結果。可能很多人都會認為無論派錢的動機如何,至少有些人會得益,那會有甚麼負面後果呢?因現在政府要商界負起一半「關愛基金」的數目,而商界又是在半被迫的情況下作出捐獻(至少有部份商界是如此的想),那麼在捐了給「關愛基金」後,若他們把原先會捐給慈善機構的款項扣除,那將會令不少慈善機構收到的捐款減少,影響他們的服務,令社會整體得不償失。甚至有商業機構可能削減基層員工的福利去補償所失,那麼「關愛基金」就可能好心做壞事了。這不是說真的會有商業機構這樣做,而是過去一些商業機構那種「賺到盡」的營商手法,令市民對大企業都缺乏信任,而政府又沒有提出具體措施去防止這種情況出現,導致了人們對這派錢措施心存疑懼。

綜觀上述的分析,因著過去政府一直讓商界可無止境地去「賺到盡」,制度上給與商界優待,又沒有好好處理資源再分配的問題令貧富懸殊惡化,導致香港的管治環境存在著對政府及商界嚴重的不信任,程度遠超過政府的評估。到政府嘗試去扭轉這情況,即使是願意多聽各界的意見,但還是未能改變過去那一套主要是由上而下的思維方法,未能引入實質可讓公民社會直接參與管治決策及執行的程序和制度,結果就是我們現在見到的政府連派錢都要給人駡的畸型現象。

2010年10月30日 星期六

法治不只是講道理

中國政府軟禁了劉霞,卻沒有明言依據的法律是甚麼。最近收到消息連也有簽署零八憲章的內地著名知識份子余杰亦被軟禁了,他和妻子的手機竟也被停機。法治是要講道理的,故政府起碼有責任解釋是根據甚麼法律去軟禁劉霞及其他異見人士和限制他們的通訊自由。

但單是講道理還是不足夠的。劉曉波在被拘禁了一段長時間後,終於被正式起訴,被法院經審訊後裁定他違反了刑法》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有人大可說那不就是對劉曉波講了道理嗎?那不是按法律行事,由司法機構依法律程序去決定劉曉波是否犯法嗎?那怎能說是不講道理?

但在「法治講道理」時,我們還要問那些是甚麼樣的道理,因不是所有道理都成道理的。講道理的方法也不能只是由一方去講另一方只有聽,或是受審一方講甚麼也沒有用因審訊的程序本身是不公平的,因講道理的方法也得達到一些公平的要求。因此,法治不只是講道理法治要求的,更是一些超越法律條文及法律制度和程序的價值,讓我們可判斷甚麼的道理是道理,怎樣講才算是真正的講道理。

法治還要求所有政府依據來施政的法律,都是能保障所有人(包括了社會中的少數及弱勢群體)的基本人權及人類尊嚴。施政的程序亦得讓公民在公平的條件下,對施政各方面提出問題、表達自己的看法、並可建議在政府提出的解決方法以外的其他選擇。

2010年10月27日 星期三

政黨政治與政黨法

已有不少人提出過要理順香港的行政立法關係,發展政黨政治差不多是必走的路,但為何香港政黨發展到現在還是不太成熟呢?說要發展政黨政治,憲制上又有甚麼方法去促使政黨能發展起來呢?但在之前,我們要先攪清楚怎樣才算是政黨發展達較理想的地步去配合香港政制發展。

較成熟的政黨發展必須大體能達到以下要求:一、政黨的成員有能力出任政府的主要決策人員;二、政黨能整合社會不同利益並提出全盤管治策略及方案供公民評價;三、政黨能吸引社會的精英份子參與;四、政黨有規模地培訓成員擔起管治責任;五、政黨有完備制度有序地產生領導層及安排領導層交替;六、普羅市民大體信任及支持由政黨執政。

由於制度上的設計令香港的政黨只會是永遠的反對黨,故難以驗証香港的政黨成員是否有能力執政。並由於在制度上它們都只是反對黨,即使是屬建制派內的政黨,也因資源有限及掌握資訊不足,令它們在現階段都很難去設計出全盤管治策略及方案。也因政黨在制度上的局限,它們很難吸引社會的最頂尖人材加入。在缺乏執政經驗下,政黨的培訓工作也只是流於紙上談兵。由於現有政制提供的政治出路有限,政黨老一輩領袖又還未願退下來,令黨內的年青一代缺乏政治空間及歷練機會去接替上一代的領導層,故常會出現黨內老中青之間的矛盾,影響黨內團結。普羅市民對香港政黨仍缺乏信心它們是有能力執政。這些都是香港現在政黨發展停滯不前的表面原因。

但更深層的原因應是涉及政治歷史、政治制度及政治文化的因素。追本溯源,共產黨在起草《基本法》考慮九七後香港的政制時,並不太希望香港出現組織力強大的政黨,頂多也只是容許一些充當政治花瓶的政治小團體。那時候,談政黨仍是一種禁忌,因共產黨是中國全境內唯一可以享有政治實權的政黨。到了現在,共產黨這想法可能鬆動了一些,但對在香港攪政黨政治仍不會是太正面。

也是基於這政治原因,從特區的政制設計就可看到不少功夫就是要防止政黨發展起來。這包括了規定行政長官不可屬任何政黨,及立法會的選舉辦法是要使立法會內難以發展出兩黨競逐的模式,而是要使很多細小的政黨出現,令立法會常處於四分五裂的狀態,以便分而治之。制度上去壓抑政黨發展,就是導致香港政黨經多年的發展,到現在仍是欠缺成熟的根本原因。

很多港人也可能因國內共產黨這政黨是一黨獨大,故對政黨這東西也連帶產生了不信任,而會先入為主地抗拒任何政黨。加上香港政黨的人材及資源有限,令政黨中人表現難獲市民普遍支持。很多時候市民都覺得政黨中人都只是為了反對而反對,反對時又不能提出另外可行的選擇,讓人覺得是以嘩眾取竉手法去吸引傳媒注意。這都令香港的政治文化不利於政黨發展。

要突破這困境,也得要從上述政治歷史、政治制度及政治文化這三個深層原因入手。北京政府在今回政改願意妥協,相信也是看到香港政制再繼續這樣拖拉下去,對香港政治、經濟及社會發展都不利,長遠也不符合國家利益。若要在今回政改的基礎上繼續發展下去,令香港管治上的困局得以突破,我相信北京政府應也看到發展政黨政治是不能再那麼消極看待。只要北京政府能以務實的態度看政黨發展,那就可為香港政黨發展打開一個關鍵性的破口。

在制度上有起碼兩點改變是必須的。一、取消行政長官不可以是政黨成員的限制。由於行政長官在一二年還不是由普選產生,若把政黨的限制在一二年就取消,後果可能會是政府的認受性受到更大的質疑,因如果他任命其政黨的人士出任主要官員或重要公職,那會使人覺得他是徧幫其所屬政黨,讓那政黨有機會在普選來臨前可不公平地積聚更多政治本錢。因此,取消政黨限制應在一七年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時一起引進,但得在現在就明確作出此規定,讓各政黨及香港市民看清未來的方向。

二、在一二年新增加的五席全港單一議席的區議會功能界別議席,在一六年由區議員提名可改為由政黨提名,那就能提升政黨在分配政治資源的角色。過去政黨對有志之士缺乏吸引力,主因是政黨不具有分配政治資源的權力,有能力的人不用參加政黨亦可以當選,故他們並不需要政黨支持。若能在現有的基礎下,進一步發展立法會的組成方法,把這一類由政黨享有更直接權力去分配的議席數目增加,那就令政黨成為進身政途的重要途徑,大大增加政黨吸納頂尖人材的能力。政黨有了人材,不少發展上碰到的問題都可迎刃而解。

要改變港人對政黨抗拒的政治文化並不容易,也不是短時間可達到,可能要政黨有了實質表現才能取信於民,扭轉市民對政黨的負面感覺。但當前還是有一樣工作可以立刻做,那就是制定政黨法。制定政黨法當然就著制度發展來說(如讓政黨在政治資源上有更直接的分配角色),也是極之重要。政黨法會清楚定義甚麼是政黨、設立登記的制度包括登記的條件及程序、規管政黨的政治捐獻及競選經費、對政黨的財政資助及其他支援、政黨決定參選人的選舉制度、及規管政治廣告等。

但就著政治文化來說,制定政黨法還可向公民發出清楚的訊息就是政黨對香港政治發展的重要性。制定政黨法的過程亦可讓各界對政黨的角色及功能有更深入的認知及討論。而制定了政黨法後,所有按政黨法而成立的政黨都可享有更高的正當性,能逐步改變現有對政黨較負面的政治文化,為政黨在未來真正扮演執政角色輔路。

2010年10月23日 星期六

法治就是要講道理

自劉曉波獲和平奬後,他的太太劉霞在被安排見了丈夫短暫一面後,就被軟禁在家。手機更被毁去,斷絶了劉霞與外界的直接聯繫。但當局卻沒有解釋為何要這樣做,這樣做的依據是甚麼。一個人的人身自由為何可以受到這樣的剝奪,道理在那裏?

中國人的要求其實是很基本的,只是要求政府講道理。若是要軟禁一個人,政府就得要先講出法律的依據是甚麼,並基於甚麼原因要引用這法律去軟禁她。政府應該是根據法律事前授與的權力才可以這樣做,及任何做法也應得符合相關法律條文的合理理解。法治其實就是要求政府講道理。

道理就是大家都能明白及接受的原因或理由。講道理就是讓所有人都可以對提了出來的原因或理由,討論並給一些他們自己的意見表達同意與否。政府權力要有事前的法律授權,就是讓所有將會受這法律規管的人,明白法律的範圍及為何要有這法律,並講道理地去表達他們是否認同這些規定是必須的。制定了法律後,當政府部門及官員要運用法律所授與的權力去處理某一些事件時,有了法律的條文,人們也可講道理地看部門或官員的理解是否合理,及應用至當前的情況是否適當。法律制度也應讓不同意的人去找一個獨立的仲裁者去評評理。

中國人的文化不應是不講道理的,我相信中國人是講道理的唯有自知詞窮理屈的人,才不敢去把原因和理由講出來讓其他人去評定,而只會用槍桿去壓迫人去接受不合理的對待。中國已有了令世人羨慕的經濟發展,但為何我們的政府連講道理的勇氣也沒有呢?

當中國有真正的法治,中國人才真正有機會講道理;當政府肯去讓道理時,我們離真正的法治也不太遠。

2010年10月19日 星期二

由立法會「廢令」說起

立法會以大比數通過廢除《2010年郊野公園(指定)(綜合)(修訂)令》,所帶出的問題不單是修訂令本身的法律問題,更牽引出一大堆深層次的憲政問題。

就廢除修訂令的立法會決議的法律效力問題,政府的法律觀點主要有兩點:一、根據《郊野公園條例》第十四條,行政長官就定出郊野公園經修訂了範圍的地圖在憲報刊登的命令,因地圖已得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按《郊野公園條例》的規定,經過《郊野公園條例》所定出公眾諮詢程序後才決定批准,故行政長官是「必須」刊登該修訂令,而沒有權力撤銷該修訂令的。二、按《釋義及通則條例》第三十四條,立法會雖可通過決議修訂或撤銷附屬法例,但決議須「符合」訂立該附屬法例的權力。由於行政長官根據《郊野公園條例》本身沒有權力撤銷修訂令這項附屬法例,故立法會的決議即使通過了也沒有法律效力去撤銷修訂令。

政府的觀點主要是根據《郊野公園條例》及適用於所有法例解釋的《釋義及通則條例》的相關條文,但卻忽略了所有香港法例是都必須在香港特區的憲法框架下詮釋的,那也就是《基本法》了。無容置疑,基本法》是凌駕於一般法例,若法例與《基本法》條文有直接衝突,法例必然失效;並如果法例條文可以有兩個詮釋,一個是與《基本法》條文相符,另一是有衝突的,那麼與《基本法》條文相符的解釋應被採納。立法會主席根據獨立法律意見認為立法會的決議是有效的看法,主要就是依據這憲法的向度。

雖然行政長官在作出修訂令前是經過了詳盡的法律程序,但因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按《郊野公園條例》在批准了地圖的修訂後,仍可把相關地圖發回並按法例規定的程序重新訂出郊野公園的範圍,故行政長官即使撤銷修訂令,也不必然是違反了《郊野公園條例》。因此,《郊野公園條例》第十四條的解釋不必然是行政長官沒有權撤銷修訂令。

基本法》第六十六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第七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立法會主席的意見認為這些條文顯明立法會必須擁有充份的權力去監督立法權的行使,包括了附屬法例的制定。故此,所有一般法例的解讀也必須符合這憲法的規定及安排。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立法會廢除修訂令的決議是具有法律效力。我相信這理解較政府的法律觀點更符合香港憲制及法律的原則。

但今次有關立法會「廢令」的憲法爭議卻不只是關乎法律修文的解讀,是涉及更深次的憲政關係矛盾。過去政府一直依靠制度上的保護,即由功能界別選舉方式產生一些更傾向支持政府的議員,並有分組投票令所有不是由政府提出的議案,只要有功能界別十六位立法會議員是站在政府一方,就能否決任何來自立法會的挑戰。這也就是政府落實行政主導的主要工具。

但在今次政改取得突破後,政府的「行政主導工具」已明顯失效了。今次政改已發出了明顯的訊號,功能界別選舉即使將來能得以保留,其性質也必然會變得普選化,那令即使是傾向支持功能界別的政團也不得不調較其取向,不得不更看重市民的取向。更由於新增了五個區議會功能界別議席是由區議員提名,區議會成為了兵家必爭之地,大大提升地區利益的重要性,促使各立法會議員在今次事件中取了一個與政府迥異的立場。

可以想像在未來的十年香港繼續朝向普及和平等選舉的發展歷程中,相近似的情況會出現得更頻密。下一任特首無論是姓唐或是姓梁的,他的境況只會是每況愈下。一天特首不能在立法會內取得穩固的支持基礎,行政部門在立法會碰釘的機會就會陸續出現。即使特首是由普選產生,那雖能令政府的認受性提升,使政府能在立法會內有更大的說服及討價能力;但立法會內也是由普選及其他方式產生的議員,卻未必一定與特首的意見是一致的,對決的情況可能減少但卻仍難達到有效的行政主導。

前行政會議召集人已達九十三歲高齡的鍾士元,之前接受電視專訪時,以他累積了那麼多年的政治經驗,一針見血地點出了關鍵所在。特首因沒有政黨背景,在缺乏執政黨協助下,推動政策必會遇上重重困難。唯一的出路就是推動政黨政治。只有當特首本身是出自政黨,並透過其所屬政黨及盟友在立法會內取得大多數議席組成執政聯盟,行政立法關係才能有機會理順,真正達到行政立法既是協作也是制衡的憲政目標。

有批評指今次立法會議員們只是廢令使堆填區不能擴展至鄰近的郊野公園,但卻沒有提出具體的方法去解決垃圾處理的問題。當然在現有政治體制下,不是因還不是全面的普選,而主要是因行政立法關係的設計,令所有立法會議員及政團都必然是反對黨,且是没有可能執政的反對黨。既是永遠的反對黨,那職責就只是指出政府提出的政策的問題,卻沒有責任及需要去提出另外的選擇供公眾考慮。但若香港能發展出真正的政黨政治,今天的反對黨就有可能是明天的執政黨,這令反對黨不能只是一味地反對和批評政府,也必須提出合理可行的另外的選擇。因一旦他們上台就要擔起施政的責任去解決上一任政府難以處理的管治問題,若他們自己的建議只是一堆口號或流於「高大空」之說,之前在野時批評得愈激烈,執政時就可能要自吃更大的苦果。

因此,政黨政治的發展能長遠能提升香港議政的水平,也是今次事件給香港得儘早邁向政黨政治更強烈的啟示。

2010年10月16日 星期六

下一位獲和平奬的中國人

劉曉波因他長期以非暴力方式在中國爭取基本人權的鬥爭和推動中國民主化的努力獲頒諾貝爾和平奬。劉曉波有點像一九七五年獲和平奬的前蘇聯異見人士沙卡洛夫,他也是因在困難的環境下仍可無懼地為維護人類尊嚴及人權和建立法治付出無私努力而獲奬。沙卡洛夫所處的環境與劉曉波一樣同是專制的共產政權,都是能在專制政權下仍敢說真話而獲奬。

沙卡洛夫獲奬後十五年,在一九九零年另一位前蘇聯的公民再次獲頒和平奬,就是前蘇共總書記及前蘇聯總統戈巴卓夫。戈巴卓夫獲奬雖主要因他促使共產世界與西方世界關係突破,及導致專制政權在東歐國家由民主憲政體制替代,但歸根到底是因他作為蘇共領袖在蘇聯引進新思維及變革而帶來對蘇聯、共產世界及全世界的長遠影響。

沙卡洛夫得奬是因他敢於把人民應有的人權公開說出,戈巴卓夫獲奬是因他促使專制政權放棄專制體制而建立起憲政體制讓人民的人權能真正得到保障。

劉曉波做的就是類似沙卡洛夫的工作,在中國共產專制政權的壓制下仍敢於帶領草擬《零八憲章》,呼籲在中國建立起能保障中國人民基本人權的憲政體制。下一位有希望獲頒和平奬的中國人,很大可能就是那位能帶領中國由專制政權走向憲政體制的人,正如戈爾巴喬夫一樣。那麼會由那一位中國人去扮演戈爾巴喬夫的角色呢

以現在中國政治的發展看,這人不大可能是共產黨外的人,因中國政治仍是掌控在共產黨手中,還沒有政治力量可替代共產黨,因此這人應是出自共產黨。共產黨快要進入權力交替,權力會由第四代領導交到第五代領導。我對共產黨第五代領導寄望不是太大,因此這人更可能是在之後再十年的第六代領導或更之後的第七代領導中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