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世代是一個充滿紛爭的世代,由政治利益、宗教、文化以至道德分歧而產生的紛爭出現在世界的每一個角落,當然包括了香港。現今的世代也是一個多元的世代,在多元的社會中,雖然人們接受人在社會中,有一些行為是可以被定為對或錯,善或惡,但卻沒有一套共同標準解釋為甚麼那是對或錯,善或惡;和完全界定所有的行為的對錯善惡。香港也是一個這樣的多元社會。在多元社會中,正因沒有一套共同的標準,所以分歧和紛爭是無可避免的。
在現代文明的多元社會,這些紛爭都會以法律的方式來嘗試取得一個平衡點。這不是要把所有人的差異分歧消除,因那是沒有可能的,而是要把大家由分歧所產生的紛爭局限於一個規範了的範疇,以規範了的形式來處理。但這要有兩個基本條件:第一、社會裏大部份人都願意接受法律的權威性,他們都接受法律有超越性的認受地位。這是指這社會普遍的人,即使不同意法律的具體內容,但仍願意接受法律對其有強制監管的地位。法治因此就是現今社會維繫社會穩定的不可或許缺的支柱。一個社會文明的程度或可能從這一點可以看到。
第二、在制定相關法律時雙方分歧的程度未至於強烈到不能接受一個共同都認可的妥協方案。若雙方的分歧的程度是過大,那他們可能連對法律的基本尊重也蓋過,那法律所可以扮演規範紛爭的作用也就發揮不起來了。
在這些紛爭中,尤其是涉及政治利益(如政改的爭議)、宗教(如最近的漫畫侮辱回教先知的風波)、文化或道德(如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問題)的紛爭,爭議雙方都是認為自己是手持真理或站於其所認為的道德高地上來看事及對方,故在爭議中所用的論據和手段往往是推至極致,可以說是寸土不讓,寸土必爭。但正因大家都是自以為擁有真理或站在道德高地,並無妥協的餘地,雙方因此往往是為了要贏而變得極度不包容,與社會多元的理念不相符。
我所要建議的並不能消除這些分歧,而只是希望爭議雙方的分歧能減少至一個可接受的程度,使法律能發揮得到規範紛爭的作用。我提出的原則是我稱之為「互換反思」的原則 (the principle of reciprocal reflection)。這原則並不能確保爭議雙方能取得共識,而只是希望能把大家的分歧收窄,那共識就較大可能達致。
「互換反思」的原則其實簡單去說只是要人「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但「設身處地」這說法並沒有交待清楚如何去開始、進行及完成這思考過程,也沒有提到當中涉及的局限和所可能達到的有限目標,這「互換反思」的原則冀能提出補充,使「設身處地」這老生常談能真正實踐和發揮其融合效應。「互換反思」的原則可分為三個步驟。
很多人以為叫人「設身處地」就是要忘記自己而去投入對方的想法,其實這是不可能做到的。每一個人的思想都已經受其背景、歷史及世界觀所主導了,要他完全把這些拋低是不切實際的。「互換反思」的原則是接受了在進行「設身處地」的思考前,人都是帶著這些個人的基本前設的。「互換反思」的原則只是要求人暫時把這些前設置於思考的背景,不要讓這些前設在接著的思考過程中發揮過大的作用,但它們即使是處於思考的背景,其作用仍是關鍵性的。確認這一點的目的是要讓人在進行「互換」思考時,明白到一方面不會要求他完全脫離自身的思考前設,另一方面是希望他能把這些前設的作用減至最少,使人能更容易進入另一方的思想世界。因此「互換反思」並不是要人放棄自己,只是為了要了解對方而暫時減低自己的主觀性。因此「互換反思」的第一步就是把自己放下而不是忘記。
要進行「互換」思考的第二步就是要「設身處地」了。要這樣做,那就得先去明白對方的思考前設。這過程不是要求人接受這些前設,而是要清楚知道對方為何支持某一信念或道德標準的根本原因。了解對方因此是「互換反思」的重要步驟之一。若對另一方的想法還未有充份了解,那最好還是不要那麼快就去就著對方的言論或行動作出論斷了。進入這種思考模式不能太過抽象,所以必須先就大家爭議的題目有一個清楚的界定(如把爭議界定為是否要禁止某種行為),那互換思考就可更加準確。實質上這就是以對方的思考前設為起點,就著具體的議題從對方的角度去思考為甚麼他們會堅持某一立場。
「互換反思」並不是在「設身處地」後就完結,最重要的其實是這最後的一步,那就是人回到他自己的思考裏面,把從「設身處地」思考後對另一方的思考前設有深一層的了解後,再結合回自己的思考前設,進行一次對自己的思考前設的反思,並再對相關的議題翻覆思量。若到了這一步人仍認為自己的立場是不可轉移的話,那當然是無話可說了。但我相信若人能真誠地完成這三個步驟,一些因誤解而產生的分歧當可消除;一些原先自以為不可動搖的信念可能會發覺其實並非那麼確定的;及一些原先絕對不能接受的對方的一些想法可能會變得較容易包容得下。若能達到這地步,爭議雙方的分歧就可大大減少,要去透過法律來規範紛爭就可能較易達到了。
當然我提出的「互換反思」原則是相當理想化,假設了人能如此理性地去面對分歧紛爭,也假設了雙方都願意這樣去「互換反思」。但這正可能是考驗我們的社會是否一個真正文明的多元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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