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6日 星期六

網絡上的公共空間

自從女星淫褻相片在網絡流傳,在網絡世界內外都引起很大震盪。這事件涉及的問題很廣泛:涉案人士的個人道德操守、普遍年輕人對性的態度、網絡世界的新文化,警方高調執法的適當性、裁判官對是否給與一些被告保釋的準則、現行法律關於發布的理解、法律對涉案受害人的保障(尤其是私隱權)是否足夠等。
但在這裏我只想談由這事件看到網絡世界所產生的公共空間。這是一種非物質性公共空間。網絡世界與現實的世界一樣,所包含的不單是公共空間,亦是由各個人的私人空間所構成。
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在法律上的處理必會是不同,個人自由在公共空間是受到更多合理限制的。但因著網絡的性質,即使是在這網絡上的公共空間,其所能受到的規限與現實世界的公共空間亦會是有所不同,且私人空間與公共空間的界線亦會較現實世界來得含糊和更易於超越。
以此事件為例,若把這些相片上載於一些網站,而任何人都可進入觀看及下載,這已符合法例規定發布的定義,亦因這已進入了公共空間。但若把這些相片以電郵方式傳送給別人,那就只是在個人的私人空間之間傳遞信息,並不涉及公共空間,也不是違法。但若發放大量的電郵傳播這些相片,私人與公共空間的界線就變得難以確定。
這也突顯出隨著網絡技術的日新月異,法律在內容及理解上都可能出現一些含糊處,必須因應而改變和修正。對這日益擴大及不斷變化的網絡公共空間,怎樣去妥善管理,使它既能發揮其特性,又確保不會超越社會的道德規範,實須我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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