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8日 星期四

重塑香港的民主政治文化


不少人到我建議要用公民抗命的行動佔領中環去爭取真普選,都會感到很㤞異,奇怪我會提出這麼激進的建議。但他們大都只是看到我建議激進的表面,因我真正想作的,或許是更加激進,不單是用行動去改變香港的政治制度,以建立真正符合普選要求的民主憲政制度,更是要去改變香港的政治文化,建立起能承托民主憲政制度的民主憲政文化。
從很實際的角度,要令「佔領中環」的行動成功,若單靠泛民主派各政黨的力量是不足夠的,必須結合所有在香港希望能實現真普選並願意付出代價的港人才能凝聚足夠的力量(至少一萬人)。再且,在上一回政改,泛民主派政黨之間,因爭取普選採取了不同的路線而出現分歧,導致泛民主派政黨之間產生了很大的相互不信任,令泛民主派在接著爭取真普選的運動要共同合作變得極之困難。其實泛民主派即使合作也未必能成事,分裂就差不多注定會失敗。問題是怎樣才能化解泛民主派之間的恩恩怨怨。
那就只可以回到最基本的單位,不再是由各泛民主派政黨去商討爭普選的策略,而是由每一個希望香港能落實真普選的港人,以個人的名義簽下「佔領中環」的誓約,由他們自己個人對其他也簽了誓約的人負上政治道德的責任去實現普選。「佔領中環」這運動會採用直接民主的方式去決定簽訂誓約的一萬人所會接受的真普選方案是甚麼,及整個行動會採取的策略和步驟。
但「佔領中環」行動對香港現有的政治文化最大的衝擊,不是在於直接民主這一點,而是要求在行使我們的民主權利之前,必須加進商討(deliberation)的成份。唯有這樣才能突破現有香港政治的困局。
按我的建議,簽訂誓約書的人得承諾他們會參與一個「商討日」。商討日的概念是參考了兩位美國教授Bruce Ackerman 和 James Fiskin 的建議而設計的。( Bruce Ackerman and James Fishkin, Deliberation Day (New Haven :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4)。)在收集了一萬人的誓約書後,行動就會組織一天「商討日」。在這天之前,可以由學者或各政黨提出多個落實真普選的方案,並向所有參與者事先發放有關資料。到了商討日那天,一萬名參與者可分到多所學校集會,每個聚會點約有千多人。商討日的第一部份是全體會議,可透過視像把各個聚會點連繫起來,由各方案的倡儀者向所有人解說方案的要點及理據。在各聚會點的參與者可透過資訊科技直接向各倡議者提問,並由他們直接回應。
第二部份就進入小組討論的階段,在各聚會點的參與者會被分配到一個大約是十多人的小組,由事先接受了培訓的組長帶領討論,按著各要點討論各方案的利弊。討論不一定要達成共識,而是在組長帶領下,各小組的參與者會嘗試去明白其他持不同意見的參與者背後的理念和他們的論據。
在完成了分組討論後,在資訊科技幫助下,所有參與者會就幾個方案進行即時的投票,而最後得票最多的方案就會成為這一萬人對真普選的立場,也是大家共同一起對特區政府和北京政府的要求。
按兩位美國教授的建議,整個「商討日」的過程,會透過電視直播讓所有沒有參與的港人也可以看得見整個商討過程。當然這一萬人經商討後投票得出來的方案,並不代表其他港人,只能代表他們自己的抉擇。但經過這樣的一個商討過程而得出的真普選方案,至少可給其他港人看到由參與者共同提出的方案,是經過理性及細密的思考而得出來的。
「商討日」所會帶來對香港政治文化的衝擊,不單會令泛民主派內部再次凝聚起來,得出在泛民主派內部具公信力的共識方案,突破因過去的紛爭而造成的嫌隙。它更可以向建制派及北京政府以至所有港人展示,在香港實行真正的民主憲政制度,不會帶來暴民政治或民粹主義,而是一個可讓不同意見的人,在公平的制度和程序下,能相互包容不同意見的制度。香港的政治文化不會因引入普選而變得更暴戾,反而証明了港人是具備條件去實現真正能包容各方的的民主政治。
有讀者看到這裏,可能覺得我的建議不再激進,要一萬人坐下來商討一整天然後得出一個共同接受的方案,怎樣也不能說這是一個激進的行動。那些熱衷於用即興的行動去爭取民主的更可能會感到失望,認為我的建議用商討的理性換掉了激進的激情,已再不激進了。若大家理解的激進是純即興行動式的激進,那麼我建議的激進就完全不是那樣,說我邀進實是一場美麗的誤會。我的建議若是激進,那是透過詳細計劃,有清晰的單一目標,準備以有限度違法的公民抗命行為去建立民主憲政的制度。但我的建議真正「激進」的地方,應是要重塑香港的民主政治文化,好讓建立起的民主憲政制度能有相配應的民主憲政文化。這政治文化重塑的歷程就由泛民主派開始。

2013年2月23日 星期六

「佔領中環」行動的目標與時機



在我提出以公民抗命佔領中環要道爭取真普選後,不少人論及這建議覺得很激進,但也有人認為它還不夠激進,希望加快推行,甚至可使用武力。過去幾星期有機會與不同人談到「佔領中環」行動涉及的各樣問題,因著大家的共同思考,豐富了原先的想法,現把整個計劃各事項再作有系統討論,並提出一系列問題,望能進一步刺激各方(無論是支持、反對或未下決定者)去思考涉及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佔領中環」行動的終極目標是甚麼?我必須很清楚說明此建議並不是要挑戰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香港的主權地位,也不是要去挑戰「一國兩制」,更不是要去攪港獨。我亦沒有意願用此行動去促使梁振英下台。這更不可說是革命,因「佔領中環」行動不是要去推翻現有的制度。「佔領中環」行動的目標是單一的,沒有其他相連的目標。這目標就希望北京政府履行在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相關決定中作出了讓香港特區的行政長官及全體立法會議員由普選產生的承諾。「普選」的理解應是符合國際社會對「普及和平等」的選舉的理解,而不是帶有中國特色的「普選」。這包括了所有合資選民享有相同的票數、相等的票值,和參選不受不合理的限制。
第二個問題是「佔領中環」行動的最好時機是那時?由於這行動策劃需時,也是「終極武器」,故不適宜過早動用。「佔領中環」行動的目標既是落實真普選,故時機必是與決定普選方案的時刻相關。梁振英到現在為止仍不肯確定政改諮詢的時間表,但按道理怎也不能拖得太久,最遲在一四年初就要公布諮詢文件。按過去經驗,文件可能只會有一大堆問題而未必會有具體方案。諮詢期可能會有三個月,整理意見後才會提出正式建議。那會是差不多一四年五、六月間。立法會可能會在暑假前對建議進行辯論和決議。若這建議符合真普選要求,那也無須「佔領中環」,但若是不符,那麼「佔領中環」最好的時機應是一四年七月初。

2013年2月20日 星期三

我們沒有敵人


據劉夢雄所說,梁振英視與泛民主派的關係為敵我矛盾。梁振英是否真有如此說過並不重要,即使他真有如此說,那也可能只是他把不少人心裏面的真正想法講出來。這不單是說建制派或是親北京政府的人,有這種想法的泛民主派應也大不乏人。北京政府和建制派既是阻礙香港儘早落實真普選,那他們自然就是香港爭取民主的人的敵人。
對一些泛民主派來說,他們的敵人不單是建制派和北京政府,泛民主派內不贊成他們爭取普選的策略的也是他們的敵人。建制派和北京政府在走向普選的路上阻著他們,他們是敵人是理所當然,也早有心理準備;但那些本是同路人的,在自己希望突進爭取普選時,卻未有配合,甚至出其不意地拉了他們的後腿,感到的敵意或許更甚。
但在香港爭取普選的路上,我們實在不應該有敵人。即使北京政府和建制派不同意香港要實行真普選,他們也只是泛民主派的對手而非敵人。就如在一盤棋中的對弈雙方,或是在足球賽中的兩隊,兩面都希望取勝,但一方視另一方只是對手,並非要你死我活的敵人。我們可以想盡方法去爭取落實真普選,但目標卻不是要消減對方。這在政府管治上更是如此,社會內的不同群體或階層若沒有了另外的群體或階層,即使他們之間在社會政策上有不同意見並常有爭競,他們自己的存在也可能會受威脅。每一個群體或階層都與其他群體或階層有著共存共活的關係。不同群體或階層的存在更是對大家有著互利的關係,所以推動普動不可能是要消減對手。
用另一個比喻,合約爭議的雙方也不必然是敵人,因透過調解,不是沒有可能找出雙贏的方案的。泛民主派要讓北京政府和建制派看清,我們並沒有任何意圖要挑戰北京政府的主權地位,也絕沒有意圖要攪港獨,亦並非要把建制派趕盡殺絕,而只是希望與他們在一個公平的平台上作良性及建設性的競爭。也要讓他們看到在香港實行真普選至少比不實行真普選,他們所將要付出的政治代價會是較低,更會對他們及全香港都是較有利的。那麼雙方的敵意或可消除。
對於同屬一方的伙伴,他們更加不應該是敵人。雖然大家爭取普選是採取了不同的路線,但目標應是一致的。從歷史看,這種視同路人為敵人的,實在出現過太多次了。遠一點的有李唐的玄武門之變,近一點的是毛澤東與劉少奇之間的鬥爭。可以看到,只要大家不是為了權力鬥爭,若只是路線上的分歧,實在沒有理由去把隊友也看為敵人。
就以一隊足球隊為例,負責左翼進攻的球員與中路進攻的球員,雖是不同路線,但若沒有左翼進攻的球員把對方的防守球員拉開,中路的球員也沒有那麼空位從中路突進。左翼的球員把球帶到底線傳中,那還得要由中路衝上的球員接應才有可能攻門。單有左翼的球員沿左邊進攻,或只有中路的球員強行在中路突破,球隊的勝算都不會高,更不要談同隊負責防守的球員所要作出的配合了。即使左翼的球員未能成功引開守衛令中路的進攻受阻,難道中路的球員可以說左翼的球員是敵隊旳人嗎?若中路的球員未能成功接應左翼球員的傳中球,難道左翼的球員山可以指是中路的球員敵隊的人嗎?只有全隊人合作才有機會取勝,這是簡單不過的道理。煮豆燃萁和眾箭難拆的故事是連小學生也懂得的道理。
因此,泛民主派在爭取落實真普選的路上,我們必須認清所有人的身分,我們只有對手和隊友,卻沒有敵人。但有人必會立即說,我這樣的說法又是那麼天真和理想化,你不把別人看為敵人,但別人卻視你為敵人,那麼在出現爭議衝突時,只會輸得更慘,傷重更重。
       我或許真的是天真和理想化,不過我無論如何仍會天真和理想化地看人是有著美善的一面,雖然我不會天真和理想化到看不見人還有陰暗的一面。我還是對人裏面仍可以有美善作一場人性的博弈,看我們裏面是否還有著對其他人的一點兒信任,看其他人心裏面是否還有著一點兒同理心,能看到一個公平和公義的制度對維護每一個人的尊嚴的重要性。這也是人生中的一場博弈。

2013年2月16日 星期六

公平、公義和維護尊嚴的法律精神


之前我引述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說法律條文不單是法律條文的內容,還有法律條文的精神,而法律精神包括公平、公義和維護尊嚴的基本理念。最近社運人士古思堯因在遊行中焚燒國旗,被裁判官裁定侮辱國旗區旗罪成立,判囚九個月。
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及監禁三年。」這條文已經終審法院裁定為合憲,而古思堯實在是觸犯了這罪行,但在引用這條文的內容時,裁判官實應考慮馬道立法官所說的法律精神。
裁判官認為古思堯在二萬多人參與的公眾集會燃燒塑膠製造的國旗,對周遭市民、警員及記者均造成危險。但古思堯沒有律師代表,對他的行為是否實質造成對其他人危險,若法庭未有就是否有充份証據証明這一點進行爭辯,就以此作為判刑的基礎,那有可能違背公平程序的法律精神。
古思堯所犯的罪行是侮辱國旗,現在判刑竟是九個月,一項罪行所應得到的懲罰必須與犯罪行為的嚴重程度合乎比例才合乎公義。單純侮辱國旗的行為對其他人及財產沒有甚麼實質的傷害,所影響的只是一個抽象的國家概念。且一個國家的尊嚴不在於強制別人去尊重,而是在於她本身能否得到人的尊重。這一類罪行的懲處實不應太重。從過去相類似案件法庭對犯事者的判刑,現在九個月的判刑也明顯是過重,有可能違背公義的法律精神。
古思堯的行為雖是違法,但也涉及他受基本法人權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而人能享有言論自由,是人類尊嚴的重要體現,是不應受過嚴苛的限制,限制應止於必須的程度。即使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是合憲,古思堯也的確是違法,但因一人在行使其言論自由而做了一些違法行為,他也不應被施加過重的懲罰。因此,現在那麼重的判刑,也可能違背了要維護尊嚴的法律精神。

2013年2月9日 星期六

天真與現實、盼望與絕望


在現今香港的政治及社會環境下,人與人之間缺乏信任,充滿猜疑。這並不必然是因為社會的多元性所做成,因差異不必然會引起衝突,而只是人與人之間的差異沒有好好處理,令它演變成矛盾,更因沒有努力去化解它,令它再惡化成為紛爭甚至衝突。
在這樣的情況下,大家都感到非常鬱悶,但又沒有任何辦法從那麼惡劣的境況突破出來。因此,怪不得大家都會變得非常現實,不再對能改變這麼差劣的現實世界存在任何盼望,只能絕望地如活死人般「生存」下去。
但我們是否只可以這樣呢?要跳出這死胡同,就要有著一顆像孩子一樣天真純潔的心,再願意去信任別人,不怕被傷害,而願意伸出關愛之手。或許你怕別人會把你的心撥開拒絕你,也或許你更怕他們會趁機傷害你。但或許他們其實也是如你一樣,因著這些恐惧,而遲遲不敢向別人伸出關愛之手。當你把手伸出,他們可能立時熱情地與你的手握在一起。
要突破絕望,就要冒風險,冒被人拒絕、傷害甚至出賣的風險。但不去冒險,就只能繼續陷於絕望中。冒險去一試,機會成本其實不算高,因現實的境況已夠差的了。若能成功,就可以突破困境;若是失敗了,那時候再沉溺於那鬱悶中也不遲。
現在趁還未到真正的絕境,完全絕望的時候,讓我們再到心裏去搜尋那或許已收藏了很久的一份真摯,懷著那一絲盼望邁步向前。或許你會驚訝在這條走出絕望的小徑上,雖多有棘,會有很多你意想不到的同路人,與你一起迎向那盼望所指向的美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