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9日 星期日

中國宗教與憲政系列1:北京守望教會戶外崇拜事件

守望教會是北京眾多未按《宗教事務條例》登記的基督教家庭教會之一。參加守望教會主日崇拜的約有一千人,不少是知識份子。由今年四月十日開始,守望教會就開始了要在中關村一幢大廈的平台進行戶外崇拜的行動。

不少守望教會的成員,包括了牧師及信徒領袖,在離家參加戶外崇拜前就被禁止離開寓所。能進入平台及一些嘗試進入平台的信徒,被守在那裏的警察拘留帶走。有一些信徒能在附近的空地或餐廳以小組方式聚集,並按教會預先分派的程序進行崇拜,但亦都被警察拘留帶走。

所有被拘留的信徒在登記個人資料後,被分別送到居住的分區派出所接受訊問。他們多被要求寫保証書承諾不再參與「非法的宗教活動」,但多被拒絕。所有信徒都在四十八小時內被釋放回家。但按守望教會提供的資料,有信徒被僱主迫令離職、或被房東迫令搬離租用的住所、甚至有被遣送回原籍的。

「北京守望教會戶外崇拜事件」仍在發展中,因守望教會的領導層仍未停止要每周主日進行戶外崇拜的呼籲,而北京市主管當局仍未作任何事讓守望教會可以回到室內進行崇拜。這或許只是守望教會與北京市主管當局之間的個別衝突事件,但事件已引起了海內外的密切關注。這事件出現的表面原因是因守望教會失去了室內的崇拜場所,故他們就採取了戶外崇拜的行動。導致今次守望教會失去室內崇拜場所的原因,要追溯至更早的事情。

守望教會是在一九九四年創立,屬基督教福音派傳統。起初人數不多,聚會地方是分散在信徒家裏或小的私人室內場所。到了零五年,守望教會人數增至近三百人,並開始租用商業寫字樓進行主日聚會。在零六年,守望教會嘗試按《宗教事務條例》向北京海淀區政府民族宗教僑務辦公室遞交了登記的申請,但收到的回覆是因守望教會擬任的牧師未符合法定資格,故不同意申請;並建議守望教會加入該區官方承認的「三自愛國會」。

守望教會以加入「三自愛國會」這非教會性質的官方機構有違他們的宗教信仰,拒絕接受這取得登記的條件,並以沒有登記的「非法」身份繼續進行聚會。在零八年,北京市宗教局以迎接奧運為由,發起「基督教聚會點專項清理活動」,派人到守望教會令其停止活動,但遭拒絕。到了零九年,守望教會其原先租用的商業大廈的業主,在北京市主管當局施壓下,迫令守望教會遷出。在零九年十一月,守望教會就曾在臨時關了門的海淀公園門外進行了兩星期的戶外崇拜。在之後因美國總統奧巴馬將訪京,為了不讓事件引起外國傳媒的關注,北京市主管當局就默許守望教會租用另一室內場地舉行崇拜。

守望教會在第一次戶外崇拜後,認為必須解決場地問題,就在短期內籌集了二千七百萬元購買了一幢商業大廈的一個一千五百平方米的單位。但在支付了所有款項並完成了所有法律手續後,發展商在北京市主管當局施壓下,直至現在為止,仍拒絕交付單位的鎖匙給守望教會,但又不提供任何理由。

在這期間,守望教會租用了一所面積細小的餐廳進行崇拜。由於守望教會堅持必須繼續進行整體聚會,不願回到以前分散聚會的形式,故細小的面積對教會發展造成極大限制。在一零年五月及八月,守望教會嘗試租用更大的地方進行崇拜,但都在北京市主管當局的干預下不能成功。在一零年底,小餐廳的東主又在北京市主管當局的施壓下,被迫要求守望教會儘快遷出。守望教會在今年的三月終於與一所酒店的會議廳簽訂了合約租用其地方舉行崇拜,但北京市主管當局再次干預,導致酒店以各種理由不覆行合約,最終導致了今次亦是第二次的守望教會戶外崇拜事件。

為何北京主管當局要針對守望教會,多次採取行動迫使守望教會不能在原聚會點聚會,甚至令守望教會不能使用他們合法擁有的物業,而最終導致守望教會的信徒要走到戶外崇拜呢?當中涉及的原因可能是更深層的,甚至超越了守望教會本身的因素。這事件也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暴露出中國政府長久以來對宗教的政策與法律,與近年來中國社會及經濟急速發展出現嚴重落差而產生出的後果。下星期會續談導致此事件的更深層原因,及分析這事件可能對中國的宗教自由以至憲政發展的影響。

2011年5月28日 星期六

管治就是改變人的行為

管治很簡單去說,就是「用方法去解決社會內的問題」,而通常負責解決問題的是政府,並是由政府直接去施行這些方法。當要去解決社會問題時,很多時候都會涉及改變人們的行為,如要解決僭建物泛濫這社會問題,最根本的方法就是改變人們的行為,令他們不再去僭建和把僭建物拆除。

但要改變人們的行為,最重要的是要改變他們的心態,也就是mindset change。當人的心態改變了,行為也會隨之改變。不過,要成功改變人的心態,就要先明白人的心態是如何形成。在不同的社群,形成成員的心態的因素會不同;而在同一社群,不同階層的人及在不同的範疇,形成心態的因素也未必一樣。

人的心態可能是受他們的道德觀所影響,即他們不會去作一些他們認為是不道德的事,及作一些是合乎道德的事。是否犯法並不是決定行為是否合乎道德的唯一標準。雖然不少違法的事也是不道德的,但也有違法的事並非很多人會認為是不道德的。若道德觀是影響人的心態的主要因素,要改變人的行為,就要用方法令人認為某些行為是不道德的。

另一種形成人的心態的因素就是功利的考慮,人不會作一些會令他們利益受損的事,作一些會令自己得益的事。若理性計算自己的利益得失是影響人的心態的主要因素,要改變人的行為,就要增加他作這行為所要付出的代價。

還有一種形成人的心態的因素就是其他人的行為,人會傾向作一些其他人都會作的事,不去作一些其他人不去作的事。若其他人的行為是影響人的心態的主要因素,要改變人的行為,就要讓人看到其他人是不會去作這行為的。

因此,在施行管治時,即嘗試解決一項社會問題時,可能先要掌握甚麼因素影響著人們對涉及的行為問題的心態。以僭建泛濫為例,香港人的心態,是主要因他們根本不覺得僭建是不道德?還是因僭建所要付的代價不夠高?或是因他們看到其他人也是如此作?了解之後,管治就可對症下藥了。

2011年5月22日 星期日

法治的警號已響起

法治能否得以建立及維持,很在於法律條文是否普遍地被法制內的人所尊重。 法律只是一紙文書,它本身沒有甚麼神奇魔力,要令法律能發揮管理社會的規範功能,就要那些受法律規管的人,及擁有公權力去執行法律的政府官員,都自覺地遵守及按照法律的規定而行。

但法律條文的理解很多時候並不一定是單一的,不同人對法律條文的理解可以是不同,因而產生法律紛爭。受法律規管的人與負責執行法律的政府官員就可能對相關法律有不同理解。法治是依靠獨立及專業的法官,透過公開及符合程序公義的程序去對相關的法律條文及法律紛爭作出裁決。但法官無兵無馬,他的裁決能否有意義,取決於法律紛爭的各方會否自覺地自願受裁決的規範, 即使這結果是對他們不利的。

因此,法治是脆弱的。法治能否得以維持,全在於人心是否繼續普遍地尊重法律及法庭的裁決。香港的法治是經過幾十年一點一滴地累積起來,才能達致現在的水平,實在是得來不易。但要破壞法治,卻可以很容易。只要人們看到擁有公權力的政府官員或一些在社會內有很大影響力的人,不再尊重法律或法庭的裁決,那麼人們對法律的規範功能的信心就會減弱。持續下去,法治的基礎就會被動搖,法治可以是一下子就倒下來。那就像拆去在一座建築物其中一條支柱,可能建築物一時三刻還不會倒下,但根基已不穩,再加上一些風吹雨打,它就可以突然間倒下來。因此,我們對香港法治,必須是義無反顧地捍衛,是沒有任何一點兒妥協空間。

特首日前在立法會的答問大會上,就著最近有關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的訴訟,主動地提出有些「政客在大型基建項目快將上馬之際,借環保、保育之名,利用法律程序或其他手段加以阻撓,為求達到一己的政治目的,不惜損害香港整體和長遠利益。」在回應問題時,他明確地說要深思有沒有人濫用司法覆核程序。特首這些言論對香港的法治已構成很大的衝擊,對香港的法治已做成了破壞。

按現行法律的程序, 提出司法覆核的人必須達到由法庭已設定的一個不低的門檻,要有「合理的爭辯理由」,才可獲得法庭批出許可。而有了許可,案件才會正式進入訴訟的階段。在這案件,申請人在原訟法庭是勝訴的,那表示申請人必已達到這門檻的要求,更被法庭認為是有法律根據的。那怎可以說是有人濫用司法覆核的程序呢?那是不是說人們按法律所賦與提出司法覆核的權利,若是會影響基建的進度或社會的經濟, 政府就會認為他們是濫用程序而不享有這權利呢?法庭的裁決若是影響了經濟發展、拒絕了創造就業、或拒絕了香港與地進一步融合,那是否法官也是別有用心呢?法庭的裁決亦不用遵守呢?這些言論明顯是與法治相悖的。

特首當然可巧妙地辯說這些並非他個人的意見,他只是引述社會有這種聲音而已,要大家深思。但作為香港特區政府擁有公權力最大的一人,問題並不是他是否真有這些想法,而是他是否知道以他的說法,是否會合理地引發人們懷疑特區政府和他自己作為特首,也有相同的看法。若他的言論會產生這種後果,對法治的破壞已經做成了。即使特首個人不認同這些意見,他也信誓旦旦地要維護香港的法治,但他卻缺乏敏感度,不知道這些言論是會損害香港法治的。即使只是引述它們也會強化了它們對香港法治的破壞。這是他作為香港特區最高的領導人所不應不知道的。

現在的情況好像又回到十多年前內地子女居留權的爭議中,現在的特首與當年的特首一樣,眼中只有經濟發展這種整體利益,卻看不見維護法治同是香港整體利益的。當年董建華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實質推翻了終審法院的裁決,現在也有人公然提出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去推翻法庭的裁決,卻好像不知道這案件根本不涉及基本法,故連全國人大常委會也是無法可釋,無法律權力去推翻法庭今次的裁決。如全國人大常委會真的要去推翻法庭的裁決,香港的法治就蘯然無存了。難道特首連那麼顯而易見的,都被那些大橋、鐵路遮掩了他的雙目,令他看不見嗎?

當前我們最重要的,就是要吹起維護法治的警號,提醒香港人,我們一直那麼重視的法治,現已受到威脅。我們必須發出清楚的訊息,為了香港的整體利益及香港每一個人的福祉, 是不容許任何人,即使是最有權勢的人, 作任何事去動搖香港的法治。

2011年5月21日 星期六

僭建問題的成因

最近由處理新界村屋僭建物,到議員及官員被揭發他們的住所有僭建物,引發了一輪知法犯法,有法不依的討論。僭建是違法,這是不容置疑,且大部份人也應都知道這是違法的。但既是違法,那又為何僭建的問題在香港是那麼嚴重,連議員、官員都會「知法犯法」呢?

第一個原因可能是很多人根本不認為那是真正犯法,故他們不會覺得自己所做的是有問題。如一位議員所說,僭建又不是甚麼「大奸大惡」的事。其實人們都會有一條他自己的犯法的界線,某一些行為,即使是法律不容許的,人們也不會真的認為做了是有很大問題的。最好的例子就是按交通燈過馬路、超速駕駛、違例泊車等。相信不會有太多人敢說他從來沒有犯過這類法。

而可能是不少人都把僭建也看為屬於這種犯了也無傷大雅的法,因僭建物是建自己的物業之上,對其他人沒有即時的傷害,且被發現也只是要拆除而不會受懲處。若真是這樣的話,如政府要加強打擊僭建,就要清楚讓公眾看到僭建對社會及其他人的傷害是在那裏,令大家接受僭建並非無傷大雅。

第二個原因可能是人們看到其他人都在僭建,那麼自己僭建也不是那麼大問題,反是不僭建的話,會讓人覺得自己愚笨和「蝕底」。人們的行為很多時候都會不自覺地受其他人的行為影響。我不是說很多人作的就是對的,而是指我們的是非觀很多時候是受其他人影響。

第三個原因可能是人們看到正是有很多僭建物,故政府若要執法也不會那麼快輪到自己,那他們會被要求拆除僭建物的機會率不是太高,故覺得僭建了也不會有太大問題。針對這兩點,若政府真是加強執法,那就要大力宣傳一些拆除僭建物的個案,讓人們看到僭建物是不會被容忍,及僭建物被發現、指令拆除所需的時間也並不會太長,以表明政府是有能力打擊僭建,令人們不會覺得值得投機。

2011年5月15日 星期日

由一二年的特首人選看一七年的特首人選看

最近各方開始為一二年特首人選作出揣測或推介。我也來趁熱鬧,對一二年特首的人選來「指指點點」。我的推測是建基在一些假設。

首先,北京政府對一二年特首人選有決定性作用。北京政府所重視的應不止於一二年的特首人選,更看重的應是一七年的特首人選。主要原因是一七年的特首會是由港人一人一票普選產生,北京政府雖或可對提名有一定影響,但始終有關人選都還是得由港人直接投票產生,故北京屬意的特首人選至少要在港人間有一定程度的支持。但北京政府所能主控的會相對較之前的特首選舉為小,那麼北京也得做額外的功夫去確保她所屬意的人選當選的機會增加。

當然北京政府可透過干預一七年的特首提名機制來把他不喜歡的人選篩選掉,但若北京政府在這方面干預過大,即使當選的是北京政府屬意的人選,那也會損害當選的特首的認受性,不利以後施政,也不符在香港引入普選的特首所希望帶來管治的轉機的願望。

現在特區管治的困難是體制性的,並非換了一個特首就可解決。曾蔭權過去七年的施政正是例証。他在初當選時,民望極高,但由於管治體制上的缺陷,即使他希望行政主導和強政勵治,但結果特區政府的管治還是只能「坐困愁城」。

一二年的特首所面對的管治困難,因香港社會政治形勢的改變,將比過去更嚴峻。因此,即使真的能找到一位既享有高民望也是北京政府所能信任的人來擔任一二年的特首,在接著的五年管治,他的支持度也必會隨著施政的爭議而減弱,正如曾蔭權一樣。那麼,若是由一二年的特首在一七年參與一人一票的普選去爭取連任,他能成功的機會將不會太大。那麼北京在港的影響力在一七年後就會減弱。

按上述的假設,北京政府對一二年及一七年特首人選的部署,我的推想是,一二年的特首應是一位不會在一七年爭取連任的人。那麼這樣的人可能已是呼之欲出了。他的職責其實是要作一個「過渡特首」,為北京政府屬意為一七年特首的人選「掃雷」,令他可有更大機會在一七年的特首普選戰中當選。

其實這還不足夠,要突破現在管治的困局,一七年普選產生的特首的得票率也必須要高。把一七年的特首人選安插在一二年這「過渡特首」的管治團隊中,如任命為主要官員,或是行政會議的成員,若那一任政府的民望必不會高的話,這位一七年的特首人選也會被拖累,令他在參與一七年的特首普選戰時處於不利位置。即使能當選,支持率相信也不會太高。

有一點要注意的是,在一二年立法會將第一次引入全港單一選區的立法會議員,就是新設的由區議員提名,全港選民普選產生的五位區議會功能界別議員。他們的選區與一七年特首的選區近似,是由差不多是全港的選民選出,當選的五人的認受性會是最接近一七年的特首。

換句話說,若是由這五人中的一位來作為一七年普選特首時的人選,那將會幾個好處:一、他已有了在全港進行選舉的經驗,那麼在一七年參與特首普選戰時,就會駕輕就熟了。二、因經過以全港為單一選區的選舉洗禮並能當選,他在香港的知名度及支持度必會有一個不錯的起點。三、他在立法會內可利用非執政的位置,但若又能與執政的「過渡特首」有好的配合,在接著的五年好好利用時機,就可在一七年的特首普選戰中站於一個非常有利的位置,提升當選的機會及最終能得到的支持率。

按著這些推想,北京政府應會安排一位她能信任但又不會在一七年連任的人來出任一二年的特首,並會安排她屬意出戰一七年特首普選的人,可以是超過一位,在一二年當選為那五位新增的區議會功能界別立法會議員。但基於現有的限制,這些人必須是現任區議員,那即是說他們必須參與今年的區議會選舉先成為或連任為區議員。

心同此理,泛民主派或其他黨派的人,若要參與一七年的特首普選戰,他們的第一步就是在今年先成為區議員,再在一二年成為那五位議員之一,並在未來五年繼續建立全港的知名度及支持度。在一六年任期結朿時,他們也不用再爭取連任為立法會議員,而是開始部署在一七年舉行的特首普選戰。

我這些想法純是建基在一些假設及理性的計算上,各位也不妨看這為一篇為遊戲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