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4日 星期六

法治是脆弱的

上星期我提到因人性是軟弱,故法治是脆弱的。我希望進一步探討人性與法治的關係。
我不需引用荀子「性本惡」之理論,或基督教「原罪論」的宗教觀,又或「絕對權力能使人絕對腐化」這總結人類歷史得出的經驗之說,但只要我們接受人同時有行善和行惡的潛質,那就可以看到法治的脆弱之處。
法治是一種精神,是一種制度管治的運作原則,有著「祛邪扶正」的雙重作用。從「祛邪」方面,法治把統治者的權力定出一個不可超越的界線;從「扶正」方面,法治把人所當行的「善」及理想的管治標準定出來。
法治也須有完備的法律制度配合,如法律制定、執行及仲裁的系統。這些法律系統如所有由人所設置的制度,都並不能透過機械配以電腦程式就可自行運作,而必須透過具有自由意識的立法機關議員、政府執法人員及司法人員來被賦與生命力。
法治已是人類現代文明在管治上的一大突破,但操作法律系統的人,都是實質上擁有強制性權力的,而法律只是他們手上的其中一把刀而已。
法律制度能否實踐出法治,終究還是取決於這些操作法律的人能否自我約制,只是依法律所定的規限去管治,不去利用法律來謀私利,及合理地運用法律所給與他們的酌情權來實踐法的善。
但因人有著行善及行惡的可能性,若人未能把法治內在化,並強化他行善的潛在本性,即使他有時候在表面上是依法治而行,法治仍只是一種作用很有限,從外面所施與的規限。只要形勢一變,人那行惡的潛在本性就會再次浮現出來。故法治仍是脆弱的。

2007年11月17日 星期六

經濟繁盛與法治落後

澳門行政長官何厚鏵發表施政報告,在記者會上被問及歐文龍貪污案時,承認澳門是個法治落後的地方。在施政報告中何厚鏵亦在多處提及維護法治的重要性。
反觀曾蔭權今年的施政報告,法治一詞卻完全沒有出現過。這意味著香港與澳門當前所面對的問題是很不同,且層次亦不一樣。
曾幾何時,因澳門開放賭業,引入大量外國投資,多間大型的賭場在澳門開業。澳門看來一片欣欣向榮,在香港更惹來不少妒忌,並引起一陣澳門威脅論的說法。更有人提出香港應效法澳門開賭。
但在上年年底,前運輸工務司歐文龍因涉及巨額貪污被捕並被免除職務;再在今年五一出現大規模的民眾示威,更有警察開槍,導致有市民中流彈受傷;澳門那繁盛經濟表象下的問題逐漸暴露人前。
到歐文龍案正式開審,歐文龍更在自辯時暗示可能涉及澳門特區政府內更高層人士,那使矛頭逐漸指向何厚鏵。何厚鏵在施政報告中重申法治與廉政的重要性,不無自保的原因。這也可說明,一個地方的長久發展並不能單單建立在純經濟的因素上。沒有一個法治的環境,發展是難以持續的。
曾蔭權在施政報告中沒有提到法治,但那並不表示香港的法治已是完美。反而澳門的教訓使我們明白更加要著緊維護香港的法治。無異香港在法治的發展上不是落後的地區,我們擁有廉潔及專業的公務員隊伍,亦有獨立的司法人員,但因著人性的軟弱,法治實是脆弱的。若我們不去好好維護法治,那難保香港的法治不會出現倒退,而實際上這種倒退在過去十年已曾出現過。

2007年11月14日 星期三

「國」的四個維度

由鄧小平說必須由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到李柱銘最近被左派團體及報刊大駡是「賣國賊」,又或是曾蔭權在施政報告中說要加強推動國民教育,當中這「國」是如何去「愛」,如何才能把它來「賣」,及如何去學,對不少香港人來說,這「國」的概念都是模糊不清的。
按國際法,國家至少有以下的元素:一、政府;二、土地;三、人民;四、能與其他國家建立關係的身份。首三項都很容易理解,第四項關乎那能符合首三項要求的群體是否有自我管理的能力及會否被其他國家視為具主權的主體。最後這點就涉及這群體過去的文化及歷史可否支持這群體擁有這身份。
依這四個元素,我們亦可得出「國」的四個維度:一、政體國或政府國;二、地土國;三、人民國;四、文化歷史國。當然一個正確對「國」的理解,都必須有這四個維度,但依我的分析,現今在香港有關「國」的論述,卻偏重了某一些「國」的維度而忽略了某外的一些維度,致香港人對「國」的認知、情感及思想都不全面。
政府是管治一個國家的最高負責人及其團隊,而政體是關乎政府如何產生及交替的安排。在一些政體,政府的更替是容許的,及可按預先設下的公開規定來和平進行,例子是民主的政體。但也有政體如一黨專政或獨裁的政體是不容許政府交替,或政府的交替沒有明確及公開的規定而要視乎誰掌有最大的權力或武力。
若是前者,這國的維度是政體國;若是後者,那實則是政府國,因在那種政體下,政府與政體是二合為一,故政體國與政府國是完全一樣的。香港不少左派人士所強調的「國」其實就是政府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要禁止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行為也是反映了這政府國的概念。但對一些香港人來說,政府與政體不分、不容政府按預定及公開的規定和平交替的政體、及把政府而不是政體與國連繋起來,都是難以接受的。因此,他們很難去效忠(或愛)某一政府,導致他們對國產生了疏離感,國與他們之間好像存在一條無可跨越的鴻溝。
另一常在香港被引用的國的維度是地土國。很多國家的法律都會禁止叛國的行為,而關鍵都是叛國者協助外國入侵國家的領土。零三年進行二十三條立法時所引用的概念也是相近。但地土國有一問題是如何去界定那一塊土地屬此國所有。在這一點上,香港人是不難把他們對國的情感與羅湖以北,由珠江、黃河、長江、黑龍江等河流流域所涵蓋的那一大片土地連繫起來。故香港人較能接受及理解這地土國的維度。
但香港人對地土國也不是完全沒有疑問的。關乎一些具爭議性的土地,那國的概念就沒有那麼明確了。釣魚台島當然是中國領土,外蒙古本在歷史上屬中國的,但現在卻肯定不會包括在中國的領土內。西藏和台灣也應該或許是中國的領土的。不過,香港人對國的愛與責任是否都必須建立在那一塊包括了一些具爭議性的土地(尤其是西藏和台灣)呢?若他們不這樣做是否就是賣國呢?《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禁止分裂國家的行為似乎就是針對這點而定出來的。這些問題對香港人來說可能是太複雜、太難以決定及太敏感了。這也可能是香港人對國產生疏離的另一原因。
人民國把國的維度聚焦於生活於某政府管治下及在某片土地上的人。當涉及到人民,那麼政府是否有充份保障在其治下的人民的利益呢?他們的人權是否有被侵犯呢?怎樣的政體才能給與人民最大的保障呢?現有的政體是否能達到這要求呢?現有的政體能否及如何改變以保障人民的基本利益呢?在決定領土是否屬國的領域內,生活在那片土地上的人民本身的意願是否有被考慮呢?
香港人對國最深的關連可能反而是在這人民國的維度。八九年北京的學生運動及六四之後出現的鎮壓,香港人當年都是那麼地關注。但人民國卻可能是官方在香港對國的論述最少的一個維度,因人民國的問題觸及官方最不喜歡被觸及的地方。甚至是當有人以人民國的維度來提出對國的關注時,那也會招來攻擊。李柱銘最近的遭遇就是最好的例子。政府國遠較人民國來得重要。若人民國威脅到政府國時,人民國甚至可以被排除出國的概念。
鑑於此,對大部分的香港人來說,他們雖透過人民國維度對國有深切的感受,他們也只能明哲保身地不去把這情感隨便釋放出來或是壓抑下去。久而久之,香港人對國的情感也可能因而會淡了下來。 文化歷史國可能是引起爭議最少的一個國的維度,因這維度不需直接處理現今國所面對的問題。故無論官方及民間都對此維度沒有抗拒感。特區政府在宣傳國民教育時,其重點就是在這維度上。每天電視新聞報告前要播國歌時,特區政府的宣傳片不都是集中以文化及歷史維度來感染香港人的愛國心嗎?
不是說這維度不重要,但是若把國民教育只集中宣傳國的文化及歷史,香港人被鼓勵以一種懷緬的心態去看國,對國現在所面對的複雜問題,這維度都不能給與適切的分析態度及功具。既然這維度只能浮淺地觸及國這概念,不能引發香港人對國有更深的思考,那也怪不得連小學生在聽到電視播國歌時都會有一種看不起的感覺。
要去認知、感受、及思索國,國的四個維度都必須包含在國的概念內。問題是在香港關乎國的論述都只是片面的,尤其是過於強調政府國及壓抑了人民國,那使香港人對國的理解只能是殘缺不清。這也某程度做成我所說香港人的「不國」心態。

2007年11月10日 星期六

商業言論也是言論

商店因售賣印有三合會名稱的衣服被警方拘控。警方引用的是社團條例有關禁止任何人管有關於三合會社團的旗幟或徽章的罪行。
涉案的行為可能涉及言論自由的問題(基本法第二十七條)。過去有意見認為商業言論(commercial speech)並不屬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內,但美國最高法院、歐洲人權法院及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都同意商業言論亦屬受人權法保護的言論。
人權委員會與美國最高法院及歐洲人權法院最大分別之處,是它並沒有把限制的條件因有關言論屬商業性質而可以稍為放鬆。(參Ballantyne v Canada CCPR/C/47/D/359/1989 (1993)。)
依人權委員會的標準,任何限制言論自由包括了商業言論都要符合以下的規定。
一、有關限制必須是由「法律」規定。社團條例應可符合這要求。
二、限制必須依據於特定的「合理目的」。按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所包括了可限制言論自由的合理目的,社團條例的罪行所可能引用的應是為了保障公共秩序。限制人們管有三合會社團的旗幟或徽章,可加強警方打擊三合會的活動以保障社會秩序。
三、有關限制得是「必需」的。這包括了所定限制是與所要達到的合理目的有「理性的關連」。禁止這種商業言論如何與保障社會秩序有理性的關連,關鍵會在於客觀地去看,禁止售賣這種印有三合會名稱的衣服是否真的有助於打擊三合會的活動。
四、「必需」這條件還要求所作出的限制是否與要達到的合理目的合符比例,亦即是所作出對言論自由限制的程度會否過於它所要達到的合理目的。關鍵的問題是要打擊三合會活動以保障社會秩序,是否可以採用對此案的商業言論較少的限制手段。

2007年11月7日 星期三

香港「不國」

上星期上香港憲法學課討論到香港的民主發展時,一名在南斯拉夫出生來自加拿大的交換生問:「為何香港人不去爭取獨立呢?我實在難以明白為何你們從來沒有這樣做?」
踫巧龍應台上星期在明報世紀版的文章,也觀察到香港人很少引用「國」這詞彙。她看到「香港人在談香港時,絕不會用到『國』這個詞。當他們真的用到『國』這個詞的時候,通常指的不是香港,而是另一個地方 – 那個很大、很大的羅湖以北的中國。」
我且稱這為香港人的「不國」現象或心態,這現象或心態有兩面。一面是香港人不會要求香港成為一個「國」,故香港人沒有去爭取過自決要成為一個獨立國。另一面是香港人又不會著意要自己屬於一個「國」之內,故香港人把那更大的「國」只視為香港以外的,不會把香港與那更大的「國」連結在一起來看。
對香港以外的人來說,這現象或心態可能是奇怪及難以理解的。但對我們香港人本身來說,我們又是否自覺這現象或心態呢?更深層地去問,為何我們從來沒有去爭取過要自決成為一個獨立國呢?為何我們不會以「國」來自視或者把香港包含在那更大的「國」內呢(除了在一些官方場合或言說中)?
我認為造成這「不國」現象或心態的根本原因是香港人的自我中心。
一、香港人是自卑的。從很早期開始,香港人就是生活在一個或兩個大國的陰影下。有人是為了要逃避某一國的壓迫而走到香港,因香港受另一國的庇蔭,可讓他們得以苟安。也有人是為了要尋找更好的生活條件而走到香港來,但香港只是這尋找理想生活之路的跳板,雖然他們可能從不曾跳得出過香港。對他們來說,香港只是一個借來的地方,他們從不把根紥在香港,但也沒有把根紥在其他地方,成為無根的一代。
即使是那些在香港出生成長的一代,因先後活在兩個大國的陰影下,也從來不曾想過自己可以脫離大國的陰影而成為一個獨立自主的群體。香港人只能卑躬地活著,從不能由心底生出一種要自決的決心,也不相信自己有自決的能力,更沒有要自決的共識。
二、但吊詭地,香港人也是很自大的,不過這自大感又與他們的自卑感交替滲透。在香港人還在英國的治下時,不少香港人都希望能成為一個英國人,但英國人卻只願給香港人次等的國民身份,且香港人要成為英國人也不是真的要成為英國的一份子,而只是為了要以此開一堵保險門。
被拒緒門外或要淪為次等國民,都沒有激起香港人要以自決來重尋自尊,反延續了香港人自卑的情緒,要出盡辦法去得著第三國的國民身份,來自我肯定自己還是有一個國肯接納,最根本的目的也同樣是為了要得著一堵保險門。當然這些香港人更加不會看自己真的是那一個國的國民,對香港及中國亦產生了一種難以言明的複雜情感。雖他們還是與香港保持著最緊密的連繫,但因有了這第三國的國民身份,他們與香港的關係又變得不是那麼不可割離。這種情感土壤是不會使香港人生出自決的決心的。
對於中國,他們又好像有一種背叛了她的感覺,使他們在回歸後不能完全的投回國家的懷抱內。亦可能是以前受到的那種侮辱而產生的自卑,到回歸中國的治下後,反在香港人心中激起了一種自大。香港人名義上都是中國國民了,但香港人卻不甘於與其他的中國國民為同等的,要自我滿足地把自己看為高一等的中國人。這使香港人不經意地不去把香港看為中國的一部份,而是超越中國,是鶴立於中華地區的一個特別的地方和群體。
但當中國大地經濟急速發展,甚至快要或已經在某些方面趕過香港時,香港人那份自卑情緒又再次浮現出來。這種複雜的情緒使香港人既不會尋求自決獨立,但又不甘降格只為一國的一部份如其他的中國人和地方般,因而有了這種模模糊糊的「不國」心態,尤其是影響著香港人如何去表達自我的身分和與中國(政府、土地、人民及文化)的關係。
三、香港人亦是自私的,他們知道任何關於香港人自決的行為、言論甚至只是思想,都會大大觸動中國領導人的神經,因此有識之士、明哲保身之輩,都深懂在香港安身立命之道,故香港自決或獨立之議是絕不會在任何媒體有所提及的。況且現在中國經濟發展如此迅速,香港的發展已是完全與中國的發展結合了起來,獨立自主對香港人完全沒有經濟上的益處,那又怎會有香港人不去全情投入於熾熱的股票市場,而會無聊地談甚麼香港自決呢?
香港人亦很懂得如何可以得著兩個世界的好處,香港既要從中國發展中得著利益,但又要保持著香港自己已建立起的一切(如保障法治及人權的憲政制度),那最好的就是把香港不那麼視為中國的一部分。中國其他地方所發生的事,中國其他國民的境況如何,除了是會直接影響香港經濟發展的,香港人都是不理為妙。
當有香港人嘗試跨越這「不國」的界線,不單是有人要去討論是否應該討論香港的自決問題,或是關注中國其他地區的國民的人權有沒有被侵犯和怎樣才能得以改善,那其他香港人都會群起而攻之,因這太違背了香港人的整體利益了。
唯有香港人保持著這種模模糊糊的「不國」心態,那才能在一國的管治下,好好地延續他們在過去那麼多年累積起來的經濟利益,並可以進一步去得著更多。這也是為何香港會有著外人所不能理解的「不國」現象。

備註:本文旨不在談應然的問題,而只是要解釋為何香港會有「不國」的現象或心態出現。你可能不同意香港有這「不國」現象或心態,或不同意這「不國」現象或心態的成因,但請各方友好不要誤讀本人要推動港獨。

2007年11月3日 星期六

愛國心

小明自小被送離家在外生活,與家人的關係較疏離,但卻不減他愛家人的心。小明的爸爸是一個了不起的人,白手興家,雖然現在家庭的狀況仍只是僅僅小康,但一家人也算是不愁温飽的了。小明的媽媽是一個典型的中國婦女,任勞任怨,一生都是為了丈夫和子女付出一切。小明還有一個弟弟和妹妹在家與爸爸媽媽一起生活,他也因在外多年而與他們見面不多,但卻沒有使他少了去關心他們的成長。
小明的爸爸雖然為家庭提供了不錯的生活條件,但他卻是一個很大男人的人,脾氣也不太好。在家裏,包括了媽媽都不能作任何事或說任何話逆他的意思。有時候若做了一些他不喜歡的事或說了一些他不愛聽的話,又踫上他在工作上不順利時,他就會大發雷霆,甚至會出手打媽媽。弟弟和妹妹身上也少不了一些傷痕。但一家人這些年來為了維繫這家,都把這些苦啞忍下來。小明身在外雖少有受爸爸責打,但卻總感到非常難過,為不能幫助媽媽弟妹甚麼而深感無奈。
小明爸爸今年大壽,會大排筵席,連他合作多年的外國生意伙伴也會來到賀。小明因長年在外也認識這位世伯。小明知道爸爸因在生意上很倚靠這位世伯,他的說話或許爸爸會較易聽入耳。小明現在要作一艱難抉擇。他是否應該求這位世伯向爸爸勸說一句叫他對家人尊重一點呢?但小明亦深明中國人不喜「家醜外傳」,他這樣做必會被爸爸指責為忤逆。小明也知道這樣做作用可能亦不會太大,但他心愛媽媽弟妹,這樣做亦是他所唯一可以做得到的。
你認為小明是忤逆還是孝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