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8日 星期六

博弈與商談

在過去多次及現在進行的政制展爭議中,香港各方都是以博弈的態度及策略去與其他各方週旋。博弈簡單來說,就是本於理性計算,運用自己手上的資源,基於對其他各方的認知去作出估計,運用謀略盡可能令其他各方在最大程度上接受自己所最希望達到的目標。

現在泛民有關五區總辭的爭議,正是最典型的博弈思維。支持五區總辭及不少反對的,分別只在於對泛民手上所擁有的資源(選民把泛民候選人全送回立法會的機會)、建制派及北京政府所可能作的反應、及最終能使香港儘早落實雙普選的目標的機會,有不同的判斷。

在利益矛盾中,採博弈之道是理所當然的。有人可能對博弈之道提出道德批判,認為它非「上道」,乃是「下術」。我不認為是這樣,但卻也相信在處理利益矛盾時,除博弈之道外,還有商談之道。

商談與談判都是與自己有利益矛盾者進行對話,但兩者最大分別,是在於商談時,並不是如談判時只去求取符合自已最大利益的結果,而是去尋索共同的利益。故談判仍屬博弈的思維。再且,在談判時人不用改變自己的基本立場,只是要作出妥協,使自己的總體利益能得到最大的體現。但商談時人的保持開放的態度,容許自己的觀點,有可能基於這對共同利益的理解而有所改變。

在處理利益矛盾時,博弈之道與商談之道實可相輔相承。沒有博弈,其他人可能根本不願意與你對話。但一旦開展對話,那就必須是真正的商談而非談判。在博弈時,也有一些做法是要避免的,因那可能會導致雙方的破裂過深,令之後即使進行對話時也難以是商談。

2009年11月25日 星期三

優化區議會的選舉方法

張炳良教授提出用「路徑依賴」的理論為香港政制發展尋求突破,意思是要建立起走不回頭的路徑。我相當同意這觀點,因此原地踏步的做法並不能為香港最終邁向普選產生積極作用。但我認為現在政府提出的建議,即使全都能在一二年實行得到,那還未能產生足夠路徑上的引力,令香港能儘早落實普選的目標。而且,我相信不單要建立一條走不回頭的路徑,還要建立一條朝向民主制度的路徑,那才能令完整的民主制度在香港的土地上發芽生根。

雖然我認為香港是完全可以現在就實行全面普選,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已作的決定下,受制於這憲制及政治上的局限,我不認為繼續堅持二零一二雙普選有很大的意義。在考慮一二至二零年的憲制發展,我認為最關鍵的並非由普選產生的立法會議席或所謂民主的成份佔總體議席的數目多少,而是怎樣才能使政黨在未來十年有適當的空間去發展成熟,以承托將來要建立起的完整民主制度。縱觀所有成熟的民主國家,沒有成熟的政黨發展,民主也難以落實。

因此我看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辦法的改變,更重要是如何製造更大的政治空間讓政黨發展起來。第一個因素是立法會議席的數目。政府在諮詢文件也同意現在香港立法會議席數目與外國議會比較,人口相對議席的比例較高,而增加議席亦可「擴闊參政渠道,容許更多不同背景、經驗和意見的人士參政,有利培養政治人才。」按我之前作的研究,與成熟的民主國家比較,香港立法會其實可以有起碼九十席。政府亦提出立法會議席可增至七十或八十席,但最終建議取其下限,只是在一二年增加至七十席。我的第一個意見是一二年立法會的議席應增加至八十席。若能明確表明,更可在一六年增加至九十席。

因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零五年作的決定,功能界別議席及地區普選議席的比例不能改變,故增加二十席,其中一半必然要分配給功能界別。既不願新增功能界別,也不能把議席分配到其他功能界別,因兩者都會違背上述的「路徑依賴」的原則,令普選更難實現,故把新增的功能界別議席完全分配到區議會這功能界別,我認為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

有人認為把議席分配給區議會功能界別,也同樣會阻礙真正的普選制度最終建立起來,區議會功能界別更可能會因而可在香港的政制生根,最終成為香港式普選的永久成份。在零五年,反對區議會方案者主要是因政府當時的建議是讓委任的區議員也有投票權,現在政府的零九區議會方案,雖已把委任區議員的投票權剔除,但不少人仍是對這優化了的區議會方案持反對意見:一、區議員未必有能力充任立法會議員去處理立法會事務。二、選民在揀選區議員和立法會時的準則是不同的,故混淆了兩個制席對議員的要求。三、民建聯這些財雄勢大的政黨在區議會選舉中往往佔優,故這方案是偏幫民建聯。

上述意見不無道理,但都是建基於區議會的選舉制度維持不變。若我們不單是優化區議會方案,而同時優化區議會選舉及組成的方法,那不難可令區議會方案同樣產生路徑上的引力,為政黨製造更有大的發展空間。按《基本法》第九十八條,區議會的選舉及組成方法應可由香港特區自行立法決定,北京政府應不會插手的。

之前我寫了多篇文章建議將來的立法會,可由混合選舉模式產生,即部份議席由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部分由地區分區進行的單議席單票制選舉產生。現在區議會選舉是採用單議席單票的選舉制度,我的建議是在一一年的區議會選舉,也可採用混合選舉模式。我的第二個意見如下:

一、取消所有區議會委任議席。

二、把現有各區議會的小選區合併,如把現行二至三個小選區合併為一個較大的選區,仍是採單議席單票制。

三、把各區的委任議席和原有的其他民選議席加起來,改由各區選民以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類似現在立法會的地區直選的選舉方法。

四、所有區議員都可參與投票選出區議會功能界別的十一位立法會議員。(亦可考慮只由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的區議員去投票產生區議會功能界別的立法會議員。)

五、區議會功能界別在選舉立法會議員時,採比例代表制。

在這優化了的區議會選舉方案,各區總議席不會有很大轉變,故不需額外的資源。各區約一半的議席會由單議席單票制產生,故他們仍會對本區的選民保持緊密聯繫。

各區約另一半議席由比例代表制產生,這一半議席就是此優化區議會選舉方案的精粹所在。各政黨可提出名單供選民選擇,因名單是由政黨提出,並選舉是以比例代表制進行,故由此方法選出的區議員在立法會區議會功能界別的選舉投票時,也應會依其政黨的取向投票。那麼選民就可間接地透過選出這類別的區議員,也表明了他是支持那一政黨屬意的人(不一定要本身是民選區議員)去成為區議會功能界別的十一位立法會議員。因這些經由比例代表制產生的區議員仍會回到各選區協助黨友處理區內事務,故這改變應不會令區議會變質。

這安排最關鍵之處就是令政黨可取得更多政治資源的分配權,令有志從政之士有更大的誘因加入政黨,有利於政黨的發展。

由於區議會的選舉方法作了這些改變,在以前的選舉模式佔優的政黨未必可以取得同樣的優勢,所有政黨都要在新的制度下競爭,可以說是「重新洗牌」,故不會產生偏幫任何一個政黨的後果。且因採用混合選舉模式,各政黨應能取得較合乎比例的議席分配(包括區議會議席及立法會區議會功能界別的議席)

我相信這兩個建議能加大民主之路的路徑引力,令香港有更大機會儘早建立起完整的民主制度。

2009年11月21日 星期六

都是虛空

政府剛公布了二零一二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諮詢文件。看了文件,感覺就是:雞肋!

若說要支持政府提出的建議,但即使全都可順利通過,香港的政治制度及政治生態可以說是完全不會因而有任何改變。所以,支持是虛空。

若是按政府建議加入五個地區直選議席,及五個由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的功能界別議席,泛民主派在二零一二年立法會所佔議席的比例不會轉變很大,仍會繼續當關鍵的反對派。立法會因而會繼續紛亂,既缺乏推動政策改變的能力,但卻又有足夠力量去使行政部門不勝其擾。行政與立法之間的關係仍會是如現在般糾纏不清。

若是按政府建議把選舉委員會擴大至一千二百人,也不可能把由其選出的第四任行政長官的認受性有所提升,因而只會延續現在的弱勢甚或跛腳政府的格局,行政長官根本無力去行政主導。

若說要反對政府的建議,以現在特首的弱勢及北京政府在政制問題上的強勢領導,即使真的實行得到五區總辭,也不可能迫使特區政府大幅修整現在的建議,及令北京政府讓步,故最終只會原地踏步,如零五年時一樣。

民主發展因而難有寸進,更會給人口實,以未能達到循序漸進,使之後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選舉難以落實普選。因此,反對也是虛空。

香港就是陷於現在的那樣的一個死局,北京政府不信任香港人可行使民主權利,把普選一拖再拖;特首沒有勇氣去突破困局,連一些小的政治風險也不願冒;泛民主派陷於被動,連伸出和解之手也沒有能力;建制派為了維護既得利益,而寸步不讓。死局如何得破?

一切都是虛空。

2009年11月19日 星期四

香港還沒有民主的深層原因

特區政府快要公布新一輪的政制改革諮詢,香港又會進入另一次的政制爭議。我自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參與多次的政制改革的討論,至今已超過四分一個世紀。但經歷那麼長的時間,香港離建立起真正的民主制度,看來還要起碼多等十年。不過看一看世界不同的地方,在經濟、法律、教育及其他方面都比香港落後的其他社會,都比香港早已實行民主。

有人或許以香港的主權國(過去及現在的)不容許香港發展民主憲政來解釋為何香港可以在各方面都能發展迅速及成熟(尤其是法治及經濟的發展),但民主發展卻有滯後的現象。這當然是其中一個解釋,但我認為還有一個更深層的文化原因,導致香港雖具備了一切硬件的條件(如法制、經濟發展程度、教育水平等),但因在軟件上(即政治文化上)的不足,令到現在為止我們與建立起真正的民主制度,仍有著一個不短的時間差。

令民主制度遲遲未能在香港建立起來的深層文化,由多個價值及信念組成。

第一個是天命觀。傳統上中國人相信掌權者能掌權,是因他得天授命,因而有著管治的權威。天命觀中的天並非不對掌握者沒有制肘,若天不滿於掌權者的施政,天會以天災人禍來顯明,但因如何去解釋這些徵兆的權力仍是在於掌權者本身,故天命變成了由掌權者操弄的一種功具。(又是解釋權的問題!)

依天命觀,共產政權既掌控中國大地,那共產黨就是得天命去管治中國,雖共產黨本身是無神論的。那由共產黨欽點的香港特首自然可沾著一點兒的天命去管理香港。那麼要在香港建立民主制度,即反對共產黨得天命的管治權,那就是違天了,除非中國大地出現一些徵兆証明共產黨已失去了天命,但現在中國在共產黨領導下,在國際社會舉足輕重,即使有一些天災人禍,也不足証明共產黨已失天命,甚至可以說共產黨正處天命的高峰。

有多少香港人仍會持這種天命觀,我不敢肯定。可能是老一代的香港人還會是這種天命觀的信徒,也或許沒有太多人會明確地以這種天命觀去看香港的政治制度。但文化的影響是相當頑固的,故即使是新一代的港人,可能沒有理由還會受這種天命觀影響,但實際上他們在不自知中,天命之說可能令他們不意識地對民主沒有興趣或沒有信心。

第二種是功利觀,但因以下我還會有另一種功利觀,故我稱這為功利觀一型。功利觀對香港人來說應是一點都不會陌生的了,為自己謀取最大的利益就是不少香港人所認為的金科玉律。若現有制度能為香港帶來經濟奇蹟,那麼要改變它成為民主制度,將有可能使香港經濟發展受損,因此不值得冒上風險去進行民主改革。

那些在現有制度下享有既得利益的,更沒有理由要去改變。即使在民主制度下,既得利益者也不見得不能繼續享有現在相等的經濟利益,只是會換了一套規則和方法而已,但那應無可避免地仍存在一點兒風險,他們是連這點兒的代價也不願意付出去給民主一個機會。

第三種是漠視觀,「各家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就是這種價值的最好寫照。各人為了個人和家庭生活的需要,讓家人可過好一點的生活已耗去大部分的心力及體力,那還有餘力去關注民主發展。香港大部分人可能就是屬於這一群。也不能對這一種信念持很尖銳的批判,中國的老百姓幾千年來都是持著這種信念,對一個小市民來說,不這樣還可以怎樣?

第四種也是功利觀,我稱它為功利觀二型。持這種信念者是認同民主的價值,並甚至願意為民主而付出。其功利觀是在於他願意為建立民主制度所付出的,只限於大體上不影響他及家人的生命及現有生活水平的程度。民意調查時必會支持儘快實行雙普選、簽名支持取消功能組別選舉、選舉時必會去投票、上街遊行、參選從政、示威甚而因而被捕,對不同的人他們準備為民主所付出的代價會不同,但都必不會超過底線。

可能有一些國家的人願意為民主付出更多,但我也不能對功利觀二型持甚麼批判的態度,我自己也屬這一類型。我已過了仍懷有浪漫革命熱情的年歲了,不會認為人為了民主要拋頭顱、熱血,而民主的價值也未高至一個地步值得這樣做。

所以我不是說所有人都要超越功利觀二型,去擁抱那願意為民主而付出一切的民主革命觀,也不是說只有當香港人都持有民主革命觀,香港才能有民主。我相信只要大部份香港人能從天命觀、功利觀一型或漠視觀轉變為功利觀二型,那已能累積足夠的力量去突破香港的文化深層問題以實現民主了。

上述三種觀點,我相信天命觀應是最難改變,只能寄望這一代人會很快過去。要使功利觀一型改變,關鍵是要讓他們看到在民主制度下,他們的利益不會受到威脅甚至可受到更好的保障,且風險不大故值得一試。或者是去証明不進行民主化,他們現有利益所受到的損害可能更大,故更大的代價和風險是維持現有制度不變。

漠視觀應是最有可能轉化為功利觀二型的了,只要讓人們看到建立起民主的制度,他們的生活是可得到改善,那他們或許會關注民主的發展,並願意為民主付出微少的一點,即使個別看來是微少的。民主的真義正是在於不是要有超人或英雄,而是相信每一個小人物都是那麼重要,只要每一個人都願意付出一點兒自己的力量,加起來就足以推動整個制度的改變。

2009年11月16日 星期一

法官與司法獨立

前一陣子,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宣佈提早退休,司法機關已開展了新的首席法官的任命程序。按《基本法》第88條的規定,香港特區法院的法官雖由行政長官任命,但他需要根據由當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的推薦來任命法官的。《基本法》第90還規定終審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香港特區政制的特點雖是「行政主導」,但亦保障司法獨立。《基本法》85條明言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要確保法官在進行審判時不會偏私,那就得要確保行政長官不會利用任命法官(尤其是高級法官)的權力,去安插與自己關係密切的人來出任法官。現在的制度能確保法官是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而不會是基於他與行政官的個人關係(《基本法》第92)而被任命。

《基本法》還有他條文是保障司法獨立的。這包括了:一、法官的薪金、津貼、福利待遇和服務條件受保障(第93);二、法官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第85);三、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才可根據由法官組成的審議庭的建議,由行政長官予以免職,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免職程序是更複雜的(第89
法治是香港成功的基石,而司法獨立是法治不可缺的元素,因沒有了司法獨立,就不能依靠法律去規限政府的權力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基本法》為司法獨立及法治提供了憲制的保障。

2009年11月14日 星期六

天命

「天啊!」、「呼天搶地」、「叫天不應、叫地不聞」、「聽天由命」等在中國語言中的詞彙,指出了在中國文化中,中國人是認為人是可以與「天」溝通的。

中國人的「天」與西方基督教中的神是不同的。在商朝時,有稱為「上帝」的神祇,是最高階的神,且是有位格的神,與基督教的神相似,但在周朝以後,上帝轉化為「天」,不再有位格,成為一種超自然的力量,但卻仍保留了「天」可與人相感應的可能。

過去皇帝得「天命」而有權威管治大地,但亦受制於天。按漢代大儒董仲舒的「天人感應說」,若皇帝的管治有不當,「天」就會降災以示對皇帝的不滿,皇帝就得下詔罪己並祭天求赦。但中國人的「天」本身卻沒有如基督教的神有那麼完整的道德規條,而須由儒家來補充。

為何要談「天命」呢?我想知道中國人是否仍有著這種對「天」的信念。若這種望「天」打救的心態仍存在於中國人中,我們可以想像他們會對民主憲政持甚麼態度了。當今掌權的共產黨雖是無神論,但卻可能被視為得「天命」,故有權威去管治中國,因此反對共產黨的中國人就是違背天命,實行憲政也就是有違天命了,除非「天」透過天災人禍去顯明「它」對共產政權的不滿。

這種對「天」的信念是宗教性的,但卻不像基督教般,由有組織的宗教組織去傳揚,而是已滲入了文化當中,中國人不用定期參與宗教活動,也可能不自知地已奉行著這宗教信念。在現代中國,有多少中國人或多或少仍保留著這種「天命」信念呢?或應問,有多天中國人可以完全擺脫這種「天命」觀。

2009年11月11日 星期三

三代特首的命途

最近曾蔭權的民望跌至新低,觀其民望的走勢,由任命副局長和政治助理開始,經歷生果金、六四評論、至最近「慳電膽」及弟婦等的爭議,有一直向下尋底的趨勢。有分析以曾蔭權的性格使然,因他那種倚重政治化妝及「做好呢份工」的香港醒目仔心態,是導致他現在走上沒落之路的原因。但亦有分析是以他與董建華比較,嘗試得出一條香港特首的必然規律。

我相信個人與制度的因素都是關鍵的,但較傾向以制度的因素來理解曾蔭權的困境。除非出現一位在個人素養上有很大不同的人,不然若制度不變,所有香港特首都可能逃不出現有制度的「咒詛」,無論他上任時民望多高,他的民望必然會隨著日子下墮,而最終會陷進管治危機及難逃跛腳鴨政府的慘況。

第一個制度因素就是香港市民對特首的高期望。這好像父母期望兒子只要能合格就可以,當他考試拿了六十分,那就會喜出望外了。但若父母期望兒子是要拿一百分,若他只拿了九十九分,他們還是會失望的。

在殖民地統治時,因不是由香港人自己去管治,故港人對政府的期望不高,我們還能對一個外來的殖民政權有甚麼的期望?故只要看到殖民地政府做得不錯,市民好像已挺滿意的了。但在回歸後,「一國兩制」承諾了「港人治港」,在香港成立的特區政府,是由特首的行政主導下施政,港人對這個屬於港人的政府自是寄予厚望,盼望它能帶領香港繼續經濟繁榮下去,並是一個能真正代表香港人的政府。因此,在董建華和曾蔭權初上台時,香港市民對他們都是期望很高的。但若特首不能達成這些高期望,對他的反彈也就會很大。

董建華和曾蔭權初上台時都是享有高民望的,但以現行特首的選舉模式,他們的高民望並不是源自制度,而只是源自他們個人的。以個人為基礎的高民望的起跌亦可以是很急的。

第二個制度因素是他們都許下了太多達以達成的承諾。無論他們個人的民望在起始時是否很高,但因他們上任時就要去承擔起香港市民的高民望,那無可避免地,他們在上任時就必須許下眾多承諾,以滿足市民的高期望。董建華的「八萬五」和中藥港等的雄圖大計,和曾蔭權的「玩鋪勁」,都是同出一轍,都是為了回應市民的期望而許下的海口。若他們能達成這些承諾,他們的民望必能推得更高,但不幸的是,同樣是因制度的問題,令他們都難以達成這些承諾。而當他們眾多的承諾不能對現,市民對他們的批評自會變得更加尖銳。

若他們在上任時不是許下那麼多承諾,他們或許不會那麼快陷進那麼深的困境,但因制度使然,基於市民的高期望,令他們無可避擇地要去許下那麼多及大的承諾。但換一個角度看,或許也是因為他們在上任初期時享有的高民望,令他們以為自己有充份的能力去完成所有許下的承諾,故立下了一些超出他們能力範圍的承諾,而他們亦可能低估了特區制度性矛盾的程度,這些都是導致他們最後墮入極大困境的原因。假若他們民望不是那麼高,他們可能不會許下那麼多承諾,致未能實現時產生那麼大的反噬。

第三個制度因素就是特區存在著制度性的矛盾,且矛盾極深,那令任何施政者都會是舉步唯艱的。自八九六四開始,民主派與北京政府之間的分歧一直存在甚至不斷惡化,爭議由國內的民主人權狀況、香港的高度自治、二十三條立法、至特區政制民主化的步伐。特首在不少問題上受制於北京政府,而北京政府與民主派之間的死結,令特首陷入一個體制上的困境。因此當特首被指令要為二十三條立法,即受到民主派的大力反對,終令立法觸礁;到民主派要求加快民主化的速度,在北京政府主導下,特首根本無力覆行承諾,那自然令民主派對特首產生極大不滿。

香港社會內另一制度性的深層矛盾就是大商家、大企業與普羅小市民之間的矛盾。這使特首在推行經濟政策和民生政策時必然出現紛爭,或是被指責為「官商勾結」、漠視民間疾苦;或是被指攪福利主義,損害自由市場和破壞營商環境。那令特首在香港內政上亦是面對一個困局,兩代特首都沒有能力去統合這些不同的利益,那令他若是要有一番作為,推出一些長遠的政策,就必然受到一方的攻擊。要避過攻擊,就只可以推出一些小修小補的政策,甚或無所作為,只能作一隻跛腳鴨。

特首在管治上受到北京政府及既得利益者的制肘,但又要覆行向香港人所許下的承諾,董建華和曾蔭權都嘗試以強勢政府去取得突破,但在香港制度性的深層矛盾下,特首要的是應是柔軟度和親和力高的施政力,強政勵治反而會適得其反。

上述這些制度性的問題,是遠超一個非由普選產生的特首所能應付的,一天制度不變,一天他不擁有由普選而產生的認受性,特首在管治上都要面對這制度性的困局,除非他能具備超凡的智慧及在個人的素養上能取得多方的信任,並能掌握柔軟度和親和力高的施政能力。

在餘下的日子,難以相像曾蔭權可以從本性上有根本上的突破,故在未來兩年半他也會是難有作為,不用腳痛辭職已算萬幸。第三代的特首,無論是唐、梁或曾,我們暫時也看不到他們如何能逃得過制度的「咒詛」。他們在起首時,民望甚至不會比董建華和曾蔭權高,那即是說他們民望下滑的時間會更快,陷入管治困境亦會更快。因制度使然,三代香港特首的命途是難免坎坷的了。

假設在二零一七年的第四代特首真是會由普選產生,但第三代特首帶著那麼沉重的制度包袱,以為第三代特首可以成功連任為第四代特首,那實在是一種妄想。

2009年11月7日 星期六

中國人的歷史觀

最近無意地揭開讀初中的兒子的中史教科書,剛好讀到的是唐末五代十國的一段。字裏行間,教科書傳遞著一種價值判斷,那就是只有當中國是由中央集權的,中國才算是強大,中國人民才可有好日子過;但當中國處於分裂,那就是中國歷史中最黑暗的時候。唯有當中國能重新建立一個中央集權的管治體制,中國歷史才算重新納入正軌。這一歷史觀,可能已透過不同方式,深深地植入了中國人的思想中,亦已在中國人的血液中流了幾千年。

上星期到北京開會,在的士上與司機閒談,談到他如何看共產政權。五十多歲的司機很直接的反應是:「讓中國人攪民主?那是不行的!中國人一定會先打起來!」我不肯定他的想法有多真、代表性有多高,但我相信至少那一代的中國人所持的民間智慧,應與那司機所說的是差不太多。

與上述的歷史觀、民間智慧相近的,就是不少中國人心中可能仍是有著這樣的信念,就是仰望一位賢君出現,由他去帶領國家,其他中國人只需安份地跟從,那中國就會「好」的了。

或許這些都是中國文化中真實仍持續地存在著的核心元素,我們不自知地也在繼續信仰著、傳遞著、並每天以言行去鞏固著。但在現今全球化的潮流下,現代化的趨勢是民主、平等、人權、法治、多元和憲政。上述的中國人歷史觀、民間智慧和信念,無異是背道而馳的。

要使民主、平等、人權、法治、多元和憲政能在中國土地上出現,那我們就不得不去想,怎樣才能使中國人,至少是年輕的一代,反思中國文化中的歷史觀、民間智慧、信念及價值。

2009年11月4日 星期三

中國的現代化及憲政前景

之前數篇文章所建構的理論,大體總結如下:(1)要在一個社會建構憲政,一個重要的背景因素是這社群的文化已具備了一些憲政文化的元素。(2)現代化帶動的經濟發展及經濟生產模式的轉變,大體解決了人們的温飽問題,亦令社會結構出現相應的變化。(3)這些由現代化而來的轉變亦對社群的文化產生影響。因經濟發展減弱了個人對社群的依賴,故個人的自由和自主受尊重的程度得以有所提,亦令人們對權威有不同的要求,較難接受由上而下的權威,更渴求由下而上的權威。

(4)經現代化洗禮後的社會文化會變得能與憲政文化更相近更相容,甚或可以說現代化一定程度上促使了憲政文化中的一些元素形成。(5)但現代化所造成的文化轉變,卻不是一蹴即就,而可能要經歷數代人才能產生深遠的文化轉變。(6)且原有文化是有著一種持續的特性的,故現代化促使憲政文化在一個社群出現的程度、幅度、及速度,會因著那社群原有文化的內容及歷史經驗而會有所不同。

把這理論引用至中國的情況,我們或可對中國憲政的前景,在現實政治以外有另一層次的認知。

中國過去三十年進行的現代化,的確在很大程度改變了經濟的生產模式,由

計劃經濟走向了市場經濟,由農業社會走向了工業社會,甚至逐步邁向知識型的經濟。但可以帶來文化轉變的現代化進程,卻只可以說是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後才真正產生作用,而亦主要是見於沿海地區和主要城市中。

這主要是因為中國的經濟發展是不平衡的,市場化或工業發展或許已滲透至全國,但全國各地發展的程度卻存在很大的差異;而知識型的初步發展更只是出現在幾個主要城市。經濟發展雖也的確帶來國人所能享有的物質有大幅的增長,但同樣分配亦是很不平均的。能脫離温飽問題困擾的,主要是集中於沿海地區及主要城市,但在全國各地,仍有很多人的温飽問題還未得解決。而物質較豐裕的情況亦只是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才真正開始。

因現代化的文化轉變作用有跨代轉變的局限,對那些在現代化產生文化轉變前成長的人,現代化未必能在他們思想中孕育出憲政文化的元素。若現代化的文化轉變作用是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才開始,那麼會有文化上的轉變,而會變得更能與憲政相容甚或有更強渴求的一代,就主要是那些在九十年代成長的一代了。

勉強來說,內地稱為「八十後」的一代,可能是會被現代化產生的文化轉變而育有憲政文化的第一代人,但更大可能的是那些在九十年代後出生的,才真正屬於中國憲政文化的一代。那麼算起來,這一代具有有憲政文化的中國人,最大的也只是剛進入大學。但他們仍會是不平衡地集中於沿海地區和主要城市中。

要等候憲政新一代的成長,到他們具備能力成為社會的核心成員或佔上領導的位置,無論是在政府中、或是在商業及市民社會中,都可能要到二十年到三十年後,即他們已是差不多四十歲之後。

但因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假設中國能繼續高速的經濟,若要現代化的文化轉變作用能擴散至全國,可能也還是再多十至二十年的時間。那是說憲政文化的一代亦會推後至十至二十年時間才會在全中國出現。

以中國其他方面的發展及改變的經驗看,中國與其他國家相比,很多的改變都能壓縮至在更短的時間內產生。因此,中國或可借鏡於其他國家憲政改變的經驗,並加上一些可加速文化改變的因素(如互聯網的作用),有可能在更短的時間內讓憲政的文化在中國的土地上生根拙壯起來。

但同一時間,因原有文化的持續特性,而中國文化亦可能有一些元素對憲政有抗拒的,(如習慣於中央集權和由上而下的權威等),那亦可能會拖慢憲政文化在中國出現的速度。

總結來說,按上述的推算,憲政文化要在中國成熟起來,最快的也可能要在二十年後,即大概是在二零三零年後。

我不是說我現在拿著了一個現代化的水晶球,單以它就去推算憲政會在甚麼時候在中國出現。我只是說,若假設現代化有文化轉變的作用及憲政文化是促成憲政的重要背景因素,能讓憲政在中國產生的土壤會在二十至三十年後在中國大體形成。但如之前提到,制度會否發生根本性的轉變,憲政文化只是其中一項背景因素,具憲政視野的領袖,及能讓憲政改變的關鍵時機,都是決定憲政改變會否及在何時出現的其他重要因素。當然憲政文化的背景因素亦會促成具憲政視野的領袖及憲政改變的關鍵時機的出現。

以現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接班的安排,胡温是第四代的領導班子,他們的管治班子在管治十年後,很大可能會傳位給習近平及李克強建立起的的第五代領導班子。按現在的構思,他們也會擔起管治的責任十年,而他們應亦會如胡温般,在任內安排好繼任的第六代領導班子。若一切不變,第七代的領導班子會在相同的安排下產生。第六及第七代的領導班子就是在二十至三十年後負責管治中國的管治團隊。第六代的領導班子現在應是四十多歲,第七代應是三十多歲。

雖然他們成長的時候,現代化的文化轉變作用還未在中國社會產生廣泛的影響,但因他們有較多的機會接觸外界,故受現代化的文化影響亦可能會較大,憲政文化在他們那一代的領袖已孕育起來也說不定。餘下的就是等候一個關鍵的時機了。

故我用樂觀的態度,以現代化及文化轉變的視野去看中國的憲政前景,我相信憲政最早在二十到三十年後,是有可能在中國出現的。

(新中國六十周年系列之六)

現代化與憲政文化

在上星期的文章,我提出憲政文化包含了對絶對權力的絶對懷疑、對人性有可行善也可行惡的雙重可能性、尊重每一個人作為人的尊嚴、不過於側重於集體的個人與集體關係、人在本質及本性上的平等性、多元文化、人們能以商談的方式去解決紛爭、及接納與這些文化元素相符的管治權威源頭。

這裏我繼續分析現代化的經濟發展對文化產生的轉變如何促成了憲政文化出現。當然,這些憲政文化元素能在一個社群裏形成,並不會單純是現代化的作用,而現代化也不會促使所有的憲政文化元素產生。即使現代化與某一些元素有較緊密的關連,現代化會促使這些元素出現也只是機會率的關係,有其他因素如之前提到社群的原有文化,都可能影響這些憲政文化元素在一個社群出現的程度、幅度和速度。

現代化的經濟發展所改變了的是人類的生產模式。當人還處於前現代的農業生產模式或現代社會初階段的工業生產模式時,其生存是要依賴這些生產模式,但這些生產模式若要成功操作,都需要權力高度集中的管治體制。因此,人基於其生存的需要,孕育出一種尊崇絶對權力的文化。但同時,管治者一旦掌握了權力,自然渴望能延續權位。要這樣做,那他就得維持這種權力高度集中的管治體制,令社會文化不去質疑絶對權力,並要認受理想的管治權力應是絶對而不是受規限的。故權力高度集中的管治體制會同步地去推廣這一種尊崇絶對權力的文化以鞏固其管治權威,因而這種文化亦得以強化了。

但當現代化把人類的生產模式進一步發展至更加市場化及知識化,權力高度集中的管治體制再不能配合經濟發展和生產力的進一步提升,甚至會反過來窒礙了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同樣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及需要,人們開始質疑那阻礙經濟繼續發展的管治體制,社會文化亦逐漸孕育出一種反絶對權力的信念及價值,並愈益強烈。

掌權者在這種文化環境下,為了維持其地位,不得不讓自己的權力受到更多的制約。這些體制上的改變會反過來令人們渴求權力受到更大的制約,令反絶對權力的文化得以進一步的強化。反絶對權力的文化正是憲政的文化元素之一。

伴隨現代化經濟發展的市場經濟產生了一個新的社會現象可以相對自主地按自己的喜好作選擇。過去或是基於性本善或性本惡的信念,社會文化都不讓人在行為上有太多的選擇。人們或是被命定為惡的,或是被強制地去以特定的方式去行善,他們們都會被宗教、傳統或意識形態限定了他們在社會的角色及所當作的行為。

在市場中,人們第一次可以去作出一些不是已命定了他當要作的事。市場是一個讓人可自由選擇的地方,當社會變得愈市場化,人們的自由度就愈大。當人可以選擇,他才能自己去思索何為善何為惡,而這正與憲政文化中對人性有可行善也可行惡的雙重可能性的元素相符。現代化未必直接確立了這種憲政對人性的假設但現代化的市場經濟發展,至少製造了一個空間讓這憲政文化元素得以形成起來。

人們除了從市場中可得到了自由,更可得到一些人作為人的尊嚴。自由選擇正是人類尊嚴的其中一種體現。同樣地,現代化雖未必是確立人的尊嚴的直接或唯一因素,但現代化使人可以經歷到或體會到人是有作為人的尊嚴的,而人有作為人的尊嚴亦是憲政文化的元素之一。

現代化另一作用是減弱了個人對集體的依賴這必然改變了個人與集體的關係。在過去當人們的生存是取決於集體時那自然地在文化上亦會認同集體優先於個體,而集體為了維護集體的整全,亦會在集體中向其個別成員灌輸集體優先的信念。但當人們已不再那麼依賴集體時,文化上亦會有相應變化令個體或個人的自主得到更高的確認,不會在個人與集體關係中只側重於集體的利益。而這也是憲政文化的元素。

現代化的發展令人們在生產關係中所得的再不取決於他的出身或是一些由社群所指定給他的位置而更在於他個人的特質及付出。現代化至少是肯定了人在本質及本性上是平等的。這也是憲政文化的元素。推而及之,多元文化亦可在現代化下有限度地形成。

市場亦是一個鼓勵人們商談的場所至少在買賣雙方討價還價能力是相近的情況下人們是可以透過商談的方式來達成能使雙方都得益的交易。這種商談或許與政治層面的商談不盡相同但這種經驗或可啟發人們能以相似的商談方式去解決其他的紛爭。這正是憲政所需要的文化元素。

上述所有現代化對文化所產生的改變歸納起來就是改變人們對管治權威的要求,會較難接受由上而下的權威,及更能與由下而上的權威相容。而憲政文化最核心的信念就是要管治權威與上述的憲政文化素相符。至少從方向上看,憲政文化同樣是拒絶由上而上的權威,及更渴求由下而上的權威,現代化對文化產生的轉變,與憲政文化的內涵是相配應的。

這樣看來,當現代化發展到了更高階段,亦即經濟的市場化及知識化達到了某一個程度,經過跨代的文化改變後,經現代化洗禮後的社會文化與憲政文化是更相近更相容的,甚或可以說現代化一定程度上促使了憲政文化中的一些元素形成。

若現代化真可產生如此的改變,那麼接著就要問,中國進行了三十年的現代化及會繼續進行這已是不可逆轉的現代化下去,那會否在中國產生憲政文化,進而令中國實現憲政的機會提升呢?下星期續談這些問題。

(新中國六十周年系列之五)

現代化與憲政文化

在上星期的文章,我提出憲政文化包含了對絶對權力的絶對懷疑、對人性有可行善也可行惡的雙重可能性、尊重每一個人作為人的尊嚴、不過於側重於集體的個人與集體關係、人在本質及本性上的平等性、多元文化、人們能以商談的方式去解決紛爭、及接納與這些文化元素相符的管治權威源頭。

這裏我繼續分析現代化的經濟發展對文化產生的轉變如何促成了憲政文化出現。當然,這些憲政文化元素能在一個社群裏形成,並不會單純是現代化的作用,而現代化也不會促使所有的憲政文化元素產生。即使現代化與某一些元素有較緊密的關連,現代化會促使這些元素出現也只是機會率的關係,有其他因素如之前提到社群的原有文化,都可能影響這些憲政文化元素在一個社群出現的程度、幅度和速度。

現代化的經濟發展所改變了的是人類的生產模式。當人還處於前現代的農業生產模式或現代社會初階段的工業生產模式時,其生存是要依賴這些生產模式,但這些生產模式若要成功操作,都需要權力高度集中的管治體制。因此,人基於其生存的需要,孕育出一種尊崇絶對權力的文化。但同時,管治者一旦掌握了權力,自然渴望能延續權位。要這樣做,那他就得維持這種權力高度集中的管治體制,令社會文化不去質疑絶對權力,並要認受理想的管治權力應是絶對而不是受規限的。故權力高度集中的管治體制會同步地去推廣這一種尊崇絶對權力的文化以鞏固其管治權威,因而這種文化亦得以強化了。

但當現代化把人類的生產模式進一步發展至更加市場化及知識化,權力高度集中的管治體制再不能配合經濟發展和生產力的進一步提升,甚至會反過來窒礙了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同樣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及需要,人們開始質疑那阻礙經濟繼續發展的管治體制,社會文化亦逐漸孕育出一種反絶對權力的信念及價值,並愈益強烈。

掌權者在這種文化環境下,為了維持其地位,不得不讓自己的權力受到更多的制約。這些體制上的改變會反過來令人們渴求權力受到更大的制約,令反絶對權力的文化得以進一步的強化。反絶對權力的文化正是憲政的文化元素之一。

伴隨現代化經濟發展的市場經濟產生了一個新的社會現象可以相對自主地按自己的喜好作選擇。過去或是基於性本善或性本惡的信念,社會文化都不讓人在行為上有太多的選擇。人們或是被命定為惡的,或是被強制地去以特定的方式去行善,他們們都會被宗教、傳統或意識形態限定了他們在社會的角色及所當作的行為。

在市場中,人們第一次可以去作出一些不是已命定了他當要作的事。市場是一個讓人可自由選擇的地方,當社會變得愈市場化,人們的自由度就愈大。當人可以選擇,他才能自己去思索何為善何為惡,而這正與憲政文化中對人性有可行善也可行惡的雙重可能性的元素相符。現代化未必直接確立了這種憲政對人性的假設但現代化的市場經濟發展,至少製造了一個空間讓這憲政文化元素得以形成起來。

人們除了從市場中可得到了自由,更可得到一些人作為人的尊嚴。自由選擇正是人類尊嚴的其中一種體現。同樣地,現代化雖未必是確立人的尊嚴的直接或唯一因素,但現代化使人可以經歷到或體會到人是有作為人的尊嚴的,而人有作為人的尊嚴亦是憲政文化的元素之一。

現代化另一作用是減弱了個人對集體的依賴這必然改變了個人與集體的關係。在過去當人們的生存是取決於集體時那自然地在文化上亦會認同集體優先於個體,而集體為了維護集體的整全,亦會在集體中向其個別成員灌輸集體優先的信念。但當人們已不再那麼依賴集體時,文化上亦會有相應變化令個體或個人的自主得到更高的確認,不會在個人與集體關係中只側重於集體的利益。而這也是憲政文化的元素。

現代化的發展令人們在生產關係中所得的再不取決於他的出身或是一些由社群所指定給他的位置而更在於他個人的特質及付出。現代化至少是肯定了人在本質及本性上是平等的。這也是憲政文化的元素。推而及之,多元文化亦可在現代化下有限度地形成。

市場亦是一個鼓勵人們商談的場所至少在買賣雙方討價還價能力是相近的情況下人們是可以透過商談的方式來達成能使雙方都得益的交易。這種商談或許與政治層面的商談不盡相同但這種經驗或可啟發人們能以相似的商談方式去解決其他的紛爭。這正是憲政所需要的文化元素。

上述所有現代化對文化所產生的改變歸納起來就是改變人們對管治權威的要求,會較難接受由上而下的權威,及更能與由下而上的權威相容。而憲政文化最核心的信念就是要管治權威與上述的憲政文化素相符。至少從方向上看,憲政文化同樣是拒絶由上而上的權威,及更渴求由下而上的權威,現代化對文化產生的轉變,與憲政文化的內涵是相配應的。

這樣看來,當現代化發展到了更高階段,亦即經濟的市場化及知識化達到了某一個程度,經過跨代的文化改變後,經現代化洗禮後的社會文化與憲政文化是更相近更相容的,甚或可以說現代化一定程度上促使了憲政文化中的一些元素形成。

若現代化真可產生如此的改變,那麼接著就要問,中國進行了三十年的現代化及會繼續進行這已是不可逆轉的現代化下去,那會否在中國產生憲政文化,進而令中國實現憲政的機會提升呢?下星期續談這些問題。

(新中國六十周年系列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