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6日 星期六

參與「佔領中環」行動的人數及方法


上星期的兩個問題是:五、「佔領中環」行動涉及不合法的行為,那會否不符法治?六、「佔領中環」行動涉及非暴力的行為,為何要以非暴力而不採用武力的行動去推動真普選?
七、 要有多少人參與「佔領中環」行動?是否一定要有一萬人? 說要有一萬人參與「佔領中環」行動,那只是一個約數,是下限而非上限,其實是愈多愈好。要有起碼一萬人是因那才能向社會証明相當數量的港人是願意為香港的民主付出代價,不惜公民抗命並之後願意向警方自首。
要有起碼一萬人也是要令警方不能那麼容易把參與者趕離現埸。警方將難像在過去的示威般,由警員把示威者逐個搬走,因警力將不足這樣做。警方因而可能要採用更大程度的武力才能把參與者驅散,那會增加政府的政治代價及會觸發更多港人同情這行動背後爭取真普選的理念。
八、參與「佔領中環」行動是否一定要進行不合法的堵路行為及之後向警方自首?參與「佔領中環」行動可多種方式和程度。參與者可選擇擔當此行動的支援者,為參與進行公民抗命堵路的人提供支援如搬運物資,甚至只是在路邊打氣。參與者如選擇進行公民抗命的堵路行為,也可自行決定是否在事後主動向警方自首。參與「佔領中環」行動的原則,是參與的人要由自己去計算清楚個人願意為香港的民主普選付出多少的代價,並按此決定參與的不同程度。
九、那些人可參與「佔領中環」行動?年輕人和意見領袖的角色是甚麼?所有港人都可參與,只是若參與者是未成年,他們不應進行公民抗命的堵路行為,因那會涉及罪責,但他們還是可參與成為支援者,而他們的參與對整個行動亦是非常重要,不然進行公民抗命堵路的人將難以持續其行動。不過我更希望四十歲以上的港人參與,那可說是上一代為下一代能在一個更公平和公義的社會制度下生活所作的承擔。我也希望有更多意見領袖參與,以刺激更多港人反思行動背後的理念及最終選擇也參與此行動。

2013年3月13日 星期三

公民抗命與民主


對於由社會中一小撮人以違法但非暴力的公民抗命行為去挑戰現行不公義的法律和制度,有人批評這種行為是不民主的。本文是回應為何從理念上及在香港的獨特情況下,以公民抗命去爭取在香港落實真普選反才是真正符合民主的精神。
       不少人對民主的理解就是所謂的少數人服從多數人,當然民主的真義不止於此,但讓我們先以此為起點。在香港爭取落實真普選,正是要實現少數人服從多數人的原則,因為現在香港最大的問題是在現行的制度,立法會內佔多數的根本就不是能代表大多數港人的意願的;由於制度扭曲了選舉的結果,令大多數人的意願不可以在立法會內反映得到。實際上是由少數人透過制度的保護而僭越了大多數人所應佔的位置。現在的制度才是違背民主原則的制度。行政長官的選舉就更加是如此,只有少數人享有權利去選行政長官,而大多數人根本是被完全排除出去,連參與的權會也欠奉,那種受制度賦予特權的少數是更加不堪的少數。
少數人服從多數人是必須建基於平等的原則之上,是所有人都是平等地享有政治權利。在不平等的制度下,以扭曲了的少數服從多數安排去阻止大多數人去爭取回本屬他們的平等政治權利實在是妄談民主,因那根本就不是民主。事實是經過了在如此不符合民主的制度內爭取了多年,所有合法的方法都已用盡但還都是看來無望,我才會提出在香港要以公民抗命的行動去爭取北京政府履行承諾讓香港政制達成真普選的目標。因此,那才是長遠真正符合民主精神的行為。
但即使有了真正平等的民主制度,在一般情況下,少數人的確是要服從多數人,但大多數人也不能妄顧少數人的基本人權,通過一些剝奪少數人基本人權的法律。民主是少數服從多數,但條件是少數人的基本人權必須受到保護,不容大多數人的暴政把他們的基本人權剝奪。不過必須是少數人的基本人權被大多數人剝奪,那才能對大多數人的權力作限。
現在香港的政治制度是保障著屬既得利益的少數人,他們所受保護的並不是基本人權而是政治和經濟的特權。要去改變現行制度使其符合真普選的原則,即使涉及公民抗命的行為,目的只是要把少數人的政治和經濟的特權收回,因所要收回的並不屬基本人權的範圍,故沒有違背民主要保障少數人的基本人權不受大多數人剝奪的原則。
但民主的理解還有更深一層的意思,那不只是選民透過定期的選舉選出政治領袖代表他們行使管治權,而更重要的是公民在選出政治領袖後,仍可以繼續行使他們的政治權利參與政治的決策過程,在平等的基礎上,透過民主的商議過程,讓各人能明白其他人不同的意見,並以互諒互讓的態度去爭取達成共識。
有說法指現在討論香港政改的問題,各方也應採相同的態度,互諒互讓去爭取最大的共識,而不應提出公民抗命的行動去壓迫其他人,這也令各方能達成共識的機會減少。這種意見認為民主是要聆聽不同意見,這當然是對的。但同樣地民主這方面的元素,是需要建基於平等政治權利的基礎之上。若在不平等的安排下,說透過聆聽不同意見,透過商討談判去達成共識,那也只是會使不平等和不民主的制度延續下去,實是並不符民主的精粹。
在香港推動真普選,其實渴求民主的人多年來已是不斷地訴說民主普選是人的基本權利,也是能幫助香港走出現在管治的困局的門,但在現有不平等的制度下,反對民主的人長年來把持制度所給予的特權,不斷地漠視、邊沿化甚至排斥爭取民主的意見。
因此,若要實踐商議性民主,做到真正的聆聽不同的意見,那就要先建立起民主的制度,然後各方才可以在平等的基礎上真正去實踐民主中商議的元素。現在提出以公民抗命的行勳施加壓力予北京政府、建制派及特區政府,及爭取普羅市民的認同,只是要讓有關政改商討談判是在相對平等的基礎上開展,而終極的目標是要使民主的制度及民主的精神能在香港開

2013年3月9日 星期六

「佔領中環」行動是不合法但非暴力


上星期的兩個問題是:三、佔領行動是在那裏進行?為何是在中環?四、具體的行動是甚麼?為何是「佔領」?今星期繼續要處理的問題也與行動的性質有關。
五、「佔領中環」行動涉及不合法的行為,那會否不符法治?公民抗命的行動能產生改變現有不公義法律與制度的作用,主要是要令其他人看到行動背後的公義目標。若要有此效果,由一些不是基於個人直接利益的人,以有限度的違法行為去挑戰法律或制度的不公義,然後他們因此而被拘、被檢控甚至被懲處,那才能產生強大的道德感召力去改變大多數人的看法,令他們不再對不公義的法律或制度漠不關心或沉默,而變為認同其公義目標,甚至會主動地採取進一步的行動,以其他的不合作方法去迫使政府改變現行不公義的法律和制度。這違法行為是要為了令法律更加公義,所以不與法治有違背,更是要去實現更高階的法治,是符合公義的法治。
六、「佔領中環」行動涉及非暴力的行為,為何要以非暴力而不採用武力的行動去推動真普選?由於政府擁有強大的有組織武裝力量是抗爭者所難以比擬的,採用武力的抗爭行動,其實是以己最弱的一環去與政府最強的一面對衡,勝算是極低的。而且在行動中採用武力,亦會很容易產生一些負面後果,如令一些無辜的人受傷害,就會削弱行動的道德感召力。
公民抗命真正有力的地方不只在於增加行動對政府管治的社會成本,雖然這是重要,而是參與公民抗命的人因公義目的而受懲處所產生的社會震撼和道德感召力。因此,「佔領中環」行動的重點力量不在於癱瘓中環,而在於這行動製造出很大的社會成本,令政府不得不去拘捕、檢控和懲處參與者,從而令所需要的政治感召力產生出來,帶動整個社會反思民主普選對香港未來公平、公義及有效率的管治的重要性。當其他人也參與「佔領中環」行動的人的行為所觸動,那行動就會有更大機會成功,爭取得到在香港落實真普選的制度。

2013年3月6日 星期三

我們不用再感政治無力


前一陣子撰文提出「佔領中環」的建議後,收到一位年輕人的電郵。在電郵中,他說他和很多朋友對香港已經很死心,每次到外地旅行回來,只有更不喜歡香港的生活。但在讀到我的文章和之後的訪問時,感到「真有這麼一刻,覺得香港有可能得救。」他「幾乎覺得正在讀村上春樹的小說,很寫實,卻又很不可思議。」有另一年輕朋友告訴我,覺得我正在發夢,但他就好像在電影「潛行空間」(Inception)中,讓自己的夢接上了我的夢,但那已感到一種力量產生了出來。
在我提出建議後,在香港社會實在地已引起了很大關注,無論是支持、反對或仍抱觀望態度的。不少人問我為何會這樣呢?我在寫那篇文章時,根本不能預見文章會產生這樣的社會後果,現在回想起來,我相信能產生那麼大的關注,正是由於不少人都有著之前兩位年輕朋友的反應。
       在回歸以來,香港經歷不少爭議,由二十三條、零七零八普選、天星及皇后碼頭、反高鐵、一二年特首選舉、反國教科等,不少香港人感到愈來愈強的政治無力感。票是投了,街也上了,但政治及社會局面仍是那麼鬱悶,那種政治無力感更是愈益沉重。當看到我的建議,即使那真的是有一些天馬行空,但卻又非全無可能,關鍵在於是否有「有心人」,那讓眾人至少不再感到那麼政治無力,帶來了希望與轉機,因此大家都願意討論如何落實這建議,引爆出一場沒有人預見得到(包括我自己)和還未發生的「佔領中環」的政治風潮。
       「佔帶中環」為何能產生賦權(empowerment)的作用呢?這就來自整個計劃的設計及社會運動的性質相配合了。社會運動的政治能量來自以下四個元素的相乘:一、人數;二、 代價;三、計劃;四、 陽光。有足夠的政治能量就可促使改變現有政策或制度。社會行動產生的政治能量是要改變其他人的取態,從而迫使政府讓步。
       「人數」是最容易明白的,過去零三年七一大遊行,就是以「人數」的量去產生出足夠的政治能量去迫使特區政府擱置二十三條立法。之後,社運就不斷重覆用「人數」的量去生產政治能量,這也是為何每次大遊行後都就統計參與遊行的人數產生那麼大爭論。但各人在參與大遊行時所要付出的代價卻是有限,即使能令二十三條立法擱置,但能否足夠使北京政府履行「真普選」的承諾,我是有疑問。對一個有足夠政治道德自省力的政府,或許可以,但對北京政府或梁振英政權,我卻沒有信心。「變相公投」的效用成疑也是相同道理。
       我提出「佔領中環」要參與者參訂誓約、堵路並要承擔罪責,就是在方程式上加大「代價」的值,當然人數也不可以少,故起碼要有一萬人應才能產生出足夠的政治能量去推動政改的大山。但這還是不足夠,因「佔領中環」行動其實不單是一場政治運動,更是一場社會心理戰。若只是有一萬人(甚或更多)在某一時刻衝出馬路佔據中環要道,所產生的能量只在行動的那一刻才釋放出來;但若人數不多、堅持度不夠、或使用了武力,都會削減所產生的政治能量。
       要使政治能量聚焦、放大、放射,那必須要有很細密的「計劃」才能做到,並不是一群人興之所至激情投入所能達到的。不少人認為我提出參與「佔領中環」的種種規矩是太過理想和天真,但我卻說它們是基於很實際的考慮,若沒有行動前細密的「計劃」,行動失敗的機會反會更大。或許這會在招聚一萬人上有困難,但若只求一萬人的「人數」而沒有好好的「計劃」,那反會自招失敗。
但若能有週密的「計劃」,政治能量和政治壓力得以聚焦、放大及放射,有可能不用真的走到中環的街頭就已經達到我們想要的政治目的。正式行動前的宣誓儀式、商討日、演習、如何處理即場參加的人及現場的紀律等,都是要透過細密的「計劃」去把總的政治能量在正式行動前已聚焦、放大及放射出來。「佔領中環」不是為了攪一場政治「演唱會」,要一定舉行才算成功。若能取得政治成果,要否真的要去佔領中環是並不重要。
「陽光」也即是透明度,它能令整個行動的認受性增加,把政治能量進一步放大。但更重要的是,它是一種防止已儲聚的政治能量被分化甚或瓦解的重要元素。一零年的政改,正是因沒有足夠的「陽光」,令泛民主派陷入了分裂。但若整個行動的計劃過程都在「陽光」之下,即使對手可事前已掌握行動的所有部署,只要「佔領中環」行動的政治能量夠大及能維持得到而不被分解,最終仍是會成功的。
我們手上已有了最有力的武器,問題只是你是否願意和敢去把

2013年3月2日 星期六

「佔領中環」行動的地點與行動


上星期我提出了「佔領中環」行動的首兩個問題:一、「佔領中環」行動的終極目標是甚麼?二、「佔領中環」行動的最好時機是那時?這星期再談另外兩個問題。
第三個問題是佔領行動是在那裏進行?為何是在中環?公民抗命的行動是由公民社會發起,其對手是政府,要達成公義的目標,並不能攻向對手最強之處,而是攻向對手的弱點。公民抗命的行動要能成功,其中一方面就是要令對手若不讓步就要付出相當的代價。若能找到對手的弱點,並以行動去針對這弱點,那就能令對手所要付出的代價增加,從而增加成功的機會。大家都知道香港是一個國際金融中心,經濟是香港的命脈,而中環就是香港這金融中心的中心。選擇發動行動的地點是中環,也就是要攻向香港的最脆弱的地方,令特區政府和北京政府如不落實真普選的承諾,就得付出沉重的代價。
另外的考慮是中環並非住宅區,故在中環發動,那對一般人的生活的影響減至最少。而行動集中在中環而不是在香港不同地方發動,是希望能集中人力,令政府要驅散的難度增加,除非採用更大的武力。
第四個問題是具體的行動是甚麼?為何是「佔領」?佔領是指參與者走到中環地區的交通要道阻塞交通。以此為具體的行動同樣是因為要攻向對手的弱點,透過佔領行動去癱瘓香港的金融中心,令其運作受阻。其他的違法行為(如燒區旗)產生的政治壓力可能不夠大,因而產生不出足夠的政治能量。
公民抗命行動能得以成功另一原因是行動要讓社會的其他人看到及支持行動背後的公義目標。因此,具體行動應儘量減少對一般人的影響,避免行動的道德感召力被削弱。為了令行動對民生的影響減至最少,佔領行動並不是要完全把當區的車輛交通切斷,而只是令一部分地區不能有車輛進入,而在當區的居民若有急事(如病人要到醫院),仍可繞道離開。在發動前先知會所有人不要駕車前往該區也是要達此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