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30日 星期六

後現代的「起義」與「普選」

後現代社會的其中一個特性就是字詞已失卻了絶對的意思,字詞必須從發表者自我的定義去理解其意思,更甚者是發表者本身也沒有具體的意思要表達,要由閱讀者各自去解讀並賦與這些字詞他們自己的意思。最終字詞如何理解既是各自表述,亦是由擁有最終話語權者來決定。

在最近有關「公投」、「起義」的爭議,我發現香港陷進了前現代、現代及後現代的混亂中。公社連提出「五區公投、全民起義」的口號,因用了「起義」一詞,引起了很多人的強烈抨擊。

這些抨擊者說「起義」使人聯想到秦末陳勝吳廣的揭竿起義及清末的武昌起義,都涉及以武力推翻政權,故難以接受。那是還用著現代甚或前現代的思維起理解甚麼是「起義」。至少從提出者論述的上文下理,我們清楚知道「起義」並不涉及武力,而是以投票去表明自己對爭取真普選的立場。這種斷章取義的解讀方法,與前現代專制皇朝下的文字獄沒有太大分別。

但差不多是同一群人,他們在解讀《基本法》中的「普選」一詞時,卻深諳後現代的精神,捨棄一般人對「普選」的理解是指「普及和平等的選舉」,而提出不公平的功能界別選舉也可以符合「普選」的意思。有一些是更赤裸裸的後現代,「普選」一詞的理解只可以是由話語權的終極擁有者,即全國人大常委會來決定。那麼全國人大常委會無論如何解釋「普選」,即使是理解為「普通的選舉」,那也就是「普選」的意思。

這些人的思想分裂如此,既能用前現代的思維,但又是那麼的後現代,實在不能不令人奇怪及佩服。

2010年1月27日 星期三

從公投爭議看一國兩制的深層次矛盾

如温總理所說,香港的確存在一些深層次矛盾,但這深層次矛盾卻不只是由貧富懸殊所造成經濟層面的深層次矛盾,也不單是因對發展與保育之間敦為優先所造成價值層面的深層次矛盾,亦不是由普選定義而產生政治層面的深層次矛盾;實是更深層的,是由「一國」與「兩制」之間的差異與衝突而產生的最深層次的矛盾。「變相公投」的爭論,就正好展示「一國」與「兩制」之間的深層次矛盾的張力所在。

公民黨及社民連提出「五區總辭、變相公投」,由現任議員辭職後再舉行選舉,按香港法律規定,那是立法會議席補選。倡議者把這說成一場「變相公投」,那是他們行使其言論自由的一種表現,而有多少香港選民會認同,會否只看這為一場補選,或會如倡議者所願,就他們提出的議題以選票去表明他們的立場,達到一種全民公決的公投效果,那也是香港選民行使政治權利的一種表現。因香港沒有公投法,故這選舉結果無論是怎樣,都不會對政府產生法律上的規範作用,而只會構成政治及道德上的規範作用。因此「變相公投」運動,無論被稱為是甚麼,在香港的「兩制」下,雖未必是人人都認同,但這行為卻不會違反任何香港的法律及超出香港所認同的價值的任何界線。

但從北京政府的「一國」視野看,這卻是超越了他所能接受的底線。因主權回歸不是還政於民,高度自治只是由中央政府授與香港行使。到現在為止,香港人連代議民主也還未被認可能全面行使,「公投」這種直接民主,體現主權在民的民主模式,更不可能是北京政府所能接受。雖然《基本法》沒有明文禁止,但這違反了所謂《基本法》精神的做法,無異是對「一國」主權的挑戰。

「一國」與「兩制」的深層次矛盾就是反映在對「一國」主權可以被冒犯的程度或應受尊重的程度,「一國」與「兩制」有不同理解。甚麼行為才算是侵犯了「一國」的主權,雙方亦有不同理解。因著這些不同理解,對在香港所能容許的言論及行為,「一國」與「兩制」所定下的界線亦因而不同。進而「一國」與「兩制」對法律的功能及法律的理解方法,亦有著本身的一套。故當公民黨和社民連在宣傳廣告用上了「全民起義」一詞,雖在香港現有法律沒有任何限制,但北京政府就看這為大逆不道。

這種由「一國」與「兩制」就著主權的理解而產生的深層次矛盾,在特區短短的十二年歷史,並不是第一次發生。九九年終審法院在內地子女居留權的案件中,基於認為《基本法》是憲法而特區法院可就憲法的合憲性作出裁決,說終審法院有權審查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行為是否符合《基本法》條文,而引起北京政府強烈反應,所引爆出「一國」與「兩制」之間的衝突,與「變相公投」所引起的衝突,可說是同出一源。香港人在零三年二十三條立法時所表現的強烈反感以至恐懼,就是害怕一旦進行了二十三條立法,「一國」對主權的執著及對言論自由較低度的包容,就會被引入香港的法制,令香港的「兩制」受到破壞。

這「一國」與「兩制」之間的深層次矛盾是真實地存在,不是任何一方所能漠視,故問題不是深層次矛盾是否存在,而是如何才能化解它。在擁有絶對權力優勢的「一國」一方,要化解這矛盾,是可以運用武力把所有在「兩制」內與「一國」不協調的成份清除,正如在國內把異見的聲音拘禁起來一樣。幸好北京政府未有這樣做,因這會把「一國兩制」徹底破壞,亦缺乏正當性;就算真是這樣做,也只能把矛盾的表面切除,深層次的矛盾仍會頑固地存在甚至更為惡化。這種做法即使在國內也不會成功,更遑論香港這高度自由多元的社會。

另一做法是以法律的方法解決,把「一國」與「兩制」的深層次矛盾「法律化」,如立法禁止議員無理辭職然後再立即參與之後的補選、或是拒絶撥款進行補選。這當然比第一種解決矛盾的方法文明得多,但卻只是把「一國」與「兩制」的深層次矛盾由政治層面轉到司法層面。這些「法律化」的做法必會引發司法覆核,那時特區法院就得引用《基本法》、《人權法》和香港法律去處理。無論法院最終裁決那一方得勝,甚或觸發了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而左右了法院的裁決,那都會使「一國」與「兩制」的深層次矛盾所產生的破壞落到香港的法治制度。雙方應都不願見到香港法治這基石受到損害。

要化解這深層次矛盾絶對不容易,也不可能在短時間達到,尤其是現在因「公投」引起的爭議正如火如荼,故我們只能寄望破壞能減至最低。雙方從自己的角度都會有其理據,因矛盾之為矛盾,最主要是因兩者有差異而不是在於誰對誰錯。

一方面是雙方都不要繼續發出具挑釁性的言詞,另一方面就是把已說了的,只看為從某一種觀點而發出的一種言論,而不是也不會有具體的行動去改變「一國」的主權地位和「兩制」的高度自治地位。如上述提到終審法院作出內地子女的裁決而引起的矛盾衝突,也是各方在表述或浧清了自己的立場後,就讓爭議慢慢沉靜下來就算了。這雖並不能真的消解「一國」與「兩制」之間的深層次的矛盾,因那是需要更長時間、更大包容、更多互信、和更高智慧才能達到,但至少不會使問題進一步惡化。

注:這星期原是要根據不同的博弈者在這回政改所可能取的不同立場的分析,整理出政改可能出現最好及最差的局面。但公投的爭議會促使各博弈者,無論是北京政府、建制派、特首、泛民及公民社會,都會因應而改變所取的立場和策略,故政改的分析只可留至下星期作最後的總結。

2010年1月23日 星期六

公共諮詢的謬誤(二)

上星期我提出政府進行公共諮詢有兩個謬誤:一、政府假設受建議影響的市民會主動走出來提出意見。二、政府假設現有諮詢渠道有足夠代表性及滲透度。但相信政府也得承認這些假設已難再成立。現續談另外兩個謬誤。

三、政府假設公民社會是不變的,故當一個政策建議在多年前已開展並完成了公共諮詢的程序,而得出的結果是支持的話,當到了落實政策要立法或申請撥款時,人們就不應在這時候才走出來反對。先不說諮詢時的內容與具體落實的細節是否有偏差,即使沒有很大出入,但政府能否假設公民社會對這政策建議的取態不會有變呢?

在過去幾年,我們正是看到香港社會在不斷轉變中。一些過去較不重視的價值,因著資訊的極速流動、討論滲透度的大幅提升、及更多人們的自我醒覺,變為公民社會評核政府建議的主導標準。且這還會不斷轉變。若政府不能明白公民社會的動態性質,並重訂進行公共諮詢的模式,那麼所作的公共諮詢都會是枉費功夫。

四、政府好像假設了進行公共諮詢就已經達到公共參與的目的。公共諮詢容許的公共參與只是市民被動地等候政府來提出建議,然後就這建議提交意見,但公民對要諮詢甚麼、如何去諮詢、及諮詢得出的結果會如何影響最終的決定,都沒有任何參與權。

市民並不只是要求公共諮詢那麼低度的公共參與,香港市民是期望在政策制定的各個階段,由醞釀、確立、訂出細節及執行,都要有參與權,甚或參與決策最終的權力。政府若以為只要攪好公共諮詢就算是做好了公共參與,那就只是掩耳盜鈴。

2010年1月20日 星期三

零九政改博弈系列之五:公民社會對政改的取態

自零三年七一大遊行開始,再經歷過天星碼頭、皇后碼頭的爭議,至最近由高鐡撥款引起的紛爭,香港的公民社會已出現了根本的轉變,且仍在不斷的轉化中。公民社會中關注政治議題的團體及成員大大增加,更多的中產人士及青少年積極表達他們對一些政治議題的立場。公民社會對政治議題關注的程度亦大大提升,由只是在遊行時展示一下自己的立場外,愈來愈多的公民社會團體及成員會為了他們的政治信念或對一些政治議題的看法,以更具體的行動去表明他們的看法及立場。

亦由零三年七一大遊行開始,香港的公民社會看到其所展示的力量,是有能力實質改變一件政治爭議的結果,能迫使政府擱置二十三條立法。雖然在之後的天星碼頭、皇后碼頭甚或高鐡撥款的事件,公民社會並不能改變事情結果最終的走向,但至少公民社會的取態,已是特區政府在決策時所不能忽略的一種強大政治力量。

在今回政改的爭議,與其他博弈者一樣,香港公民社會也不是鐡板一塊,亦會對「真普選」採納不同的立場及策略。公民社會中對「真普選」沒有意見的,可稱為公民社會的S1立場。公民社會反對「真普選」的可稱為公民社會的S2立場。不反對也不支持「真普選」的,但會接受「半真的普選」就能符合《基本法》對「普選」的憲制要求的,是公民社會的S3立場。

支持「真普選」的公民社會亦可能有強弱之分。若公民社會是支持「真普選」,但只會以現有的合法途徑去表達自己立場的,是公民社會的S4立場。若公民社會是強烈要求「真普選」,甚至會採用超出法律所容許的方法,但仍是非暴力的方式,這是公民社會的S5立場。若公民社會要求「真普選」的程度強烈達至他們會採用暴力的方法,那是公民社會的S6立場。

與政改博弈相關的,不單是持上述不同立場的團體及人的數目,還有他們對本身所採立場的強烈程度。簡單去說,公民社會持某一立場的人可能有一定數量,但若表達的方式只是在民意調查上的一個剔或交叉,且是經由統計學上的推算而得出來的,那麼這一立場的持有者能對爭議產生影響的程度相對上會較低。但公民社會持另一立場的人,數目上或許不及其他立場的持有者,但若表達立場的方式,是由他們自己直接去表達,他們個人且要付出相當程度的代價,並他們實踐立場的方法會即時對其他人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那他們能左右爭議最終決定的機會就會相對上大得多。

把公民社會看為博弈者,得明白他與其他博弈者如北京政府、行政長官、泛民主派及建制派是有質的不同。雖然其他博弈者也未必是鐡板一塊,但相對上他們的組織會較緊密,那令他們較易主動以某種行動去提出其立場;在因應其他博弈者所採策略及行動而要作出回應時,也會較易有統一及穩定的行動,因而在博弈中所會採的立場及行動都會較易預計得到。但公民社會的組織因鬆散得多,令他較難主動去提出一些有完整計劃的訴求,而往往是因應其他博弈者的立場及行動才會作出回應,亦要因應一些事件的出現才有機會凝聚起來。公民社會所包含的各種利益亦因遠為多元及複雜,故對其他博弈者的行動作出回應時,不是任何人或團體可輕易操控、動員及維持得到。因此,公民社會在政改博弈中的取態會是各博弈者中最難預測得到,因而亦是最不穩定的。但也因此,公民社會成為了其他博弈者爭奪的對象。

公民社會中持S1立場的或許佔一個相當大的數量,但他們會否在未來的日子轉變立場,由沒有意見變為持其他的公民社會立場,卻是未知之素。故他們也正是其他博弈者尤其是泛民主派致力要爭取的對象。持S2S3立場的公民社會應是相對上穩定的,是北京政府及建制派一些立場的主要支持者,他們轉變立場的可能性應不會太大,但持S3者多不是原則上反對「真普選」,而往往是基於策略的考慮,故若整體形勢有變,他們會由S3轉為S4的機會或會大些。

泛民主派的主要支持者應是來自持公民社會S4立場的團體及人,佔的數目亦應是支持「真普選」中的最多。但即使同是持S4的,他們表達方式雖都是合法的,強烈的程度亦可以有很大差異,會由做民意調查時作一些表示、到在投票時投的一票、至參與遊行示威、甚或以苦行的方式去表達他們的立場。

這些持S4立場的人,在未來幾個月更會存在不少變數。從反高鐵撥款所引發起的社會行動及衝突看,香港公民社會可能又會再有轉化。公民社會組織行動的方法會有改變,因許是應用了互聯網的科技便利,也或許是有了更強的自我醒覺,他們的自我組織力會愈來愈強,反應也可能會變得更快及即時。不少持S4立場者表達立場方式的激烈程度會有可能增加,他們當中會由S4立場轉變為S5甚或S6的可能性也變得愈來愈大。

這些持S5S6的數量或許只是佔整體公民社會的少數,但只要他們累積至超越一個關鍵的數量,因他們行動的激烈程度遠較其他公民社會立場持有者的為大,故他們所能產生的社會能量亦會大得多。S5S6者之間的分別亦是相當重要。持S6者愈多,社會中的衝突會愈大,那麼能找到妥協方案的機會就愈少。

不過泛民主派的一些行動如推動五區總辭,也有可能產生反效果,會把一些持S4立場的轉變為S3

這五個星期完成了分析不同的博弈者在這回政改所可能取的不同立場,下星期我會依據這些資料,整理出可能出現最好及最差的局面,並推測當中能使轉機出現最關鍵的博弈者是那一位。

2010年1月16日 星期六

公共諮詢的謬誤(一)

在高鐡撥款的爭議,一些人認為現在反高鐡撥款人仕是在攪事,質疑他們為何多年以來,在興建高鐡的討論及政府進行諮詢時不提意見,現在要上馬時才來反對。這說法有四點謬誤。

一、這說法假設了當政府有一些政策建議提出來,市民尤其那些會受這政策影響的,就會主動走出來提出他們的看法。故當諮詢完結後,若已經提出的意見大體是支持的,那就可假設市民普遍是支持。

但有多少市民會細閱憲報或政府網頁去知道政府有一些政策建議會影響他們呢?若這些政策不是會直接影響到他們的即時利益,有多少市民會有餘閑主動走出來表達他們的立場呢?

因此,當政府要諮詢市民對一個政策建議的意見時,他的責任是要主動去找出那些可能會受影響的市民,並邀請甚或協助他們對這政策建議提出他們的看法。

二、這說法會認為政府也不只是被動去等市民來發表意見,也有主動透過現有渠道如各諮詢組織及區議會去獲取市民的看法。但這假設了現有渠道有足夠的代表性,或能有效地接觸到不同的市民及把他們的想法充份反映出來。

以政府現有委任諮詢組織成員的做法,仍是親疏有別,那就不難明白為何常有偏聽的情況,不能有效反映公民社會的多元聲音。區議會在社區的滲透力亦不如想像中深,往往使政府按現有渠道進行了諮詢後,仍有不少市民的看法被遺漏了。

因此,政府不能再以為只依靠現有的渠道就能獲取大部份市民的看法,而必須重新設計諮詢的方法及網絡,以使公民社會在這過程能扮演更積極、主動的角色,公共諮詢才能真正發揮其功效。

下星期續談另外兩點謬誤。

2010年1月13日 星期三

零九政改博弈系列之四:特首對政改的取態及策略

在過去幾星期寫這「零九政改博弈」的系列,我先後分析了北京政府、泛民及建制派在政改中所可能有的多種期望、立場和策略。分析主要是針對他們是否真正希望香港在一七/二零年實現「真普選」,讓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選舉方法,在提名、參選權及投票的票數與票值的安排,都能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則,還是只會以有篩選提名機制的行政長官選舉方法,及以某種形式延續功能界別選舉的「半真的普選」,來滿足《基本法》對「普選」的憲制要求;並他們因而採取的策略去實踐他們的期望。

分析的焦點是北京政府的取態,因她擁有最大及最終的權力去決定一切。本文會繼續分析特首對政改的可能取態及策略。在下星期我會分析最後一位博弈者,即香港的公民社會對政改的取態及策略。從最近由高鐵撥款而引發在立法會財委會內外的社會行動,反映了香港公民社會由零三年七一大遊行之後、到天星及皇后碼頭的爭議,至現在「八十後」抬頭的時代,其本質可能已有了根本的改變,這可能令公民社會對政改的期望、立場和策略變得更為關鍵,對最終政改的走向的影響,份量或會不低於北京政府的取態。

特首在政改雖未必擁有政治上最終的決定權,或有著最大的政治能量去影響各方的取態,但因是由特首去提出具體的政改建議,尤其是不少細節方面的安排,故實際上會有多少政治空間,容各方可以在不違背他們的根本立場的情況下遊走,以使方案能得到更多人接受,是由特首來掌控及設定的。那麼政制能朝向「真普選」走得多近多快,甚或能否最終到達,特首對「真普選」的取態,是同樣有著關鍵性的影響。

特首是否支持「真普選」有兩個可能性,一是真心支持,另一是不支持。對應特首估算北京政府對政改的不同可能取態,可以得出以下特首對政改的多個可能立場。

特首在公開場合所表述的,他是相信北京政府是真心讓香港進行「真普選」的(即北京政府的C4立場)。若他是真心如此相信,而特首自己本身也是真心支持「真普選」,這可稱為特首的E1立場。若特首是持E1立場,他的表現應是更加積極,所提出的政改建議應是更近於「真普選」;因若他是真心相信北京政府是真心支持「真普選」的,而他自己也是如此,那他沒有理由不去製造更多政治空間,讓一二年的香港政制有更多「真普選」成份,讓過渡至一七/二零的「真普選」政制能更順暢。但實際上我們看不到他這樣做。故E1應不是特首的真正立場。

如特首是相信北京政府是採C4主場,但他自己是不支持「真普選」,這可稱為特首的E2立場。若他是持E2立場,他的表現應是對政改比現在更被動及更消極,甚至會製造更多的阻力,使「真普選」更難在一七/二零年落實。但我們同樣也看不到這樣的情況,故特首是持E2立場的機會也不大。

若特首不是真心相信北京政府是持C4立場,而是認為北京政府實際上是不支持「真普選」(即北京政府的C1/C2立場),或是認為北京政府對「真普選」還未有定論(即北京政府的C3立場),而他自己是不支持「真普選」,那可稱為特首的E3立場。若他的立場是E3,特首應會對政改持敷衍了事的態度,因若北京政府是不支持「真普選」,而他自己也是持這樣的想法,政改諮詢就只是一場政治秀。即使北京政府對「真普選」還未有定論,但特首既是不支持「真普選」,他沒有必要做任何事去促使北京政府改變立場為支持「真普選」。這或許就是有一些人對特首的感覺,就是他對政改及「真普選」,都只是敷衍了事。

若特首是認為北京政府實際上是不支持「真普選」(即北京政府的C1/C2立場),但他自己是支持「真普選」,那可稱為特首的E4立場。若他的立場是E4,他會在現有的政治局限下,尋找最大的政治空間,讓「真普選」有更多成份能在香港的政制出現及紥根,使香港最終即使不能有「真普選」,但至少讓最終的政制與「真普選」的距離縮至最短。

若特首認為北京政府對「真普選」還未有定論(即北京政府的C3立場),但他自己是支持「真普選」的,那可稱為特首的E5立場。若他的立場是E5,他會與E4立場一樣,都會盡力去尋找最大的政治空間,讓「真普選」能有更大可能在香港落實,或是使北京政府看到落實「真普選」對香港管治有好處,或是讓北京政府看到不讓香港落實「真普選」,會對香港的長治久安帶來極大的壞處。

特首的E4E5 立場之間的分別,是特首可以有的政治空間在E4下會較E5 為少。換句話說,特首需要有的政治技巧會更高,才能有機會讓香港真的得著「真普選」。而「真普選」能實現的程度,在E4 下很大可能會較E5下為少。以E4E5與上述E1立場相較,就可以明白為何在上文說特首應不是持E1立場,因我們看到即使特首真是心繫「真普選」,他在實際上也只能在北京政府定出的局限下的非常有限空間中遊走。

究竟特首是持E3E4E5立場,我難以肯定,但我個人的主觀意願,是希望相信特首是持E4E5立場,而不是E3,當然我沒有任何客觀証據支持我這種信念。但假設特首是持E4E5的立場,我期望特首能好好利用他現在的位置,在未來的幾個月,製造更多的政治空間,運用高超的政治技巧,使「真普選」能有更大可能性最終在香港落實。

2010年1月9日 星期六

「八十後」與流血

最近不少人談「八十後」的現象,由支援菜園村居民、反高鐡、到政改,一群「八十後」擺脫由老一輩的社運人士的帶領,主動地去表達他們對社會、政府政策及政制的不滿。這一群年青人應只佔香港的「八十後」的總數的少數,但他們所發揮的政治及社會能量,卻有日益壯大的趨勢。

但「八十後」對香港社會不公平現象所進行的社會行動卻不是一樣的,至少有兩種,兩者都可能涉及流血。一群是預備自己要流血但也會流別人的血,另一群則只是要流自己的血。

不少評論說「八十後」激進,主要是針對前一群組。那些在元旦大遊行後衝擊中聯辦的可能就是屬於這一群組。在這階段,他們還未真的流血(自己與別人的),但若不能有效疏導他們的情緒及期望,血真的會流出來也說不定。以流血的方法去表達自己的不滿,是假設了以暴力是可以產生足夠的壓力去令政府改變,但那是需要結集足夠的力量,甚至超過政府本身的有組織武裝力量,才有機會成功。

另一群只是要流自己血的年青人,以「苦行」的方式,步行跪拜去表達他們的期盼。他們聲明只會以和平非暴力的方式去表達他們的不滿。以這種自我犧牲的方法及精神去感召其他人,包括了政府的官員,是假設了這些人內裏有著一種道德感,而他們的行動能刺激起其他人的道德感,並激烈到一個程度使這些人會超越功利的計算,而願意改變原先的立場。

無論你是同意前者或後者,但「八十後」的年青人無可置疑地開拓了一些新的思考空間,讓香港社會不得不去重新思考應怎樣去處理香港的問題。

2010年1月6日 星期三

零九政改博弈系列之三:建制派對政改的策略

在政改的問題上,因北京政府掌有最終決定權,泛民則擁有否決權,政改博弈的焦點住住集中於北京政府與泛民之間的對弈。但實際上建制派的取態亦同是關鍵的,因只有取得建制派在立法會中足夠的票數支持,政制才能作出改變。但同樣地,建制派也不是鐡板一塊,是有著不同的立場。

建制派在選取立場時,當然也得考慮北京政府的可能取態。他們亦會受其本身是否支持香港最終能實現在提名、參選及投票的票數與票值的安排都能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則的「真普選」,及對香港社會是否支持「真普選」的判斷所影響。

相信大部分建制派都不會是「真普選」的積極支持者,因他們享有既得利益,沒有理由會主動去推動「真普選」來削減自己的既得利益。但因應著他們判斷香港會實現「真普選」的可能性有多大,就會導致不同的建制派中人對政改選取不同的立場。而北京政府的取態及香港社會對「真普選」的支持程度,就是影響著他們判斷香港最終會有「真普選」的可能性有多大的主要因素。當然不排除建制派中也有真正支持「真普選」的人。

那些相信北京政府不會容許香港可以有「真普選」 (即北京政府的C1C2立場) 的建制派,他們的立場就是提供各種理據,來合理化有篩選提名機制的行政長官選舉方法及以某種形式延續功能界別選舉,以這樣的「半真的普選」來作為香港政制發展的終點。這可稱為建制派的F1立場。最近有關「普選」定義的爭議,一些建制派說《基本法》中的「普選」只要求「普及」但不包括「平等」,或說功能組別選舉也能符合「普及和平等」的要求,或說「普選」的定義最終只能由北京政府來決定,都是F1立場的具體表現。持F1立場者有多少及影響力有多大難以確定,但相信不會是所有建制派都是這一種立場的支持者。

若建制派不能完全肯定北京政府是絶對不會容許香港有「真普選」,而是認為北京政府在現階段對「真普選」還未有定論,仍要考慮香港各方,包括了建制派本身及香港社會普遍對「真普選」的看法,才會作最終的決定(即北京政府的C3立場),那麼他們的回應可能有兩種。

第一種建制派的回應是會盡能力讓北京政府相信「真普選」是不利於香港的安定繁榮及經濟發展,故應採納「半真的普選」而非「真普選」為香港政制發展的終點。這可稱為建制派的F2立場。同一時間,因北京政府可能考慮的因素還包括香港社會渴求「真普選」的程度,及由此引伸出不實行「真普選」對香港特區管治的負面影響有多大,故建制派也會發揮他們對香港社會能有的影響力,令更多香港市民也會認同「真普選」是不利於香港的安定繁榮及經濟發展。若建制派能在香港社會產生更大聲勢,北京政府就更有可能不採納「真普選」。這可稱為建制派的F3立場,而F2F3立場可以是同時進行的。相信持F2F3立場者,到現在為止在建制派中應是大多數。

另一種建制派的回應是他們也可能明白到香港社會對民主有著強烈訴求,若香港不能最終實踐「真普選」,香港特區的管治仍會長久存在難以化解得到的深層次矛盾。他們也會認為北京政府亦有可能看到這一點,故不能排除北京政府會最終接受香港是要實現「真普選」的 (即北京政府的C4C5立場)。故為了保障自己的長遠利益,他們會接受香港政制發展逐步開放到最終達至「真普選」,但希望這過程能長一些,以使他們能有更多時間準備,並會要求在設計過渡的政制時,要給與建制派充份的照顧,讓建制派在將來實現「真普選」時的政治影響力能儘量不減。這可稱為建制派的F4立場。

可能還有一些建制派是真心認同香港應要實現「真普選」的,這可稱為建制派的F5立場。但因這醒覺可能來得遲了一些,故若在一二年就實現「真普選」,他們肯定會處於相當不利的位置,甚至在一七/二零年實現「真普選」,他們也還未必能準備得好,故他們的具體表現會與持F4者分別不大,分別只是持F5者是基於對民主的信念,而持F4者則主要是策略的考慮。但這分別會影響他們抗拒在一七/二零年就實現「真普選」的強弱程度,F5者應會較F4者弱。不過相信在現階段,無論是持F4F5立場的,在建制派中應仍是少數。

對應著建制派中的不同立場,泛民其實也應有不同的回應方法。當然對F1者,那是沒有甚麼可談的了。無論是泛民中持D1(堅持在一二年實行「真普選」)D2(支持「五區總辭、變相公投」來推動香港儘早實現「真普選」)D3(以傳統的遊行、示威、發表公開的立場書、及在議會內抗爭的方法以達到同樣目的)D4(提出修改政府提案的具體建議以達到同樣目的)、或D5(用公投、遊行或其他方法去建構香港社會的民主文化)立場的,都同樣會提出理據去駁斥建制派持F1者的看法。

F2F3者,泛民的回應就是要與他們爭奪香港社會的認同,讓香港市民明白「半真的普選」的不足及「真普選」的重要性。在這戰線,持各種立場的泛民都會參與,而以持D5者為核心,但問題是他們所用的方法在實際上能否有效地拓展及深化香港社會對民主的認同。

其實泛民爭取的應是建制派中持F4F5者,因大家之間的距離是最少,而最有效能作出回應的應是泛民中持D4立場的,因兩方面是存在著很多能對話的可能性。雙方可共同構思如何設計一二年及過渡至「真普選」的政制,以使能得到泛民及建制派內部更多方面的認同。這甚至有可能反過來影響北京政府的最終取態。

2010年1月2日 星期六

政黨政治

我們若認為政黨在民主政制是扮演關鍵角色的話,在設計政制時就必須為政黨提供更有利的發展空間,以使各政黨能吸引得到認同他們管治理念的政治人材及普羅市民更積極的參與。

有人或許會問為何不讓政黨自行發展?為何要在體制設計時為政黨背書?因著香港畸型的政治環境和基於歷史的原因,香港政治對政黨一直以來都是有所顧忌,故令政黨發展出現先天不足。到了這時候既已定下實現普選的時間表,若仍不去為政黨發展製造更有利空間,政黨發展必不能跟得上民主選舉發展的步伐,令將來實行全面普選時,民主制度的運作將會延續現政制不協調的情況。

那麼如何為政黨提供發展空間呢?民主政制最重要的政治資源就是議會議席。政黨主要的工作是透過其黨員參與選舉取得議會議席,在議會中推動合乎其管治理念的政策和法律。因參與議會選舉並不一定要屬某一政黨,要使政黨能對政治人材有更大吸引力,那就得讓政黨可以取得更多政治資源的更直接分配權,以促使他們考慮加入政黨以增加自己當選的機會。

在設計政制時,可考慮把更多議席由比例代表制的方法選出。選民投票時是投給由政黨提供的候選人名單,最後該名單有多少名及那些候選人可當選,就視乎那名單得票在總得票的比例及按他們在名單中的排名序分配。由於名單中的候選人及他們的排名是由政黨自行決定,那政黨就可取得更大權力去直接分配政治資源。

這種制度亦會促使選民在投票時,不單考慮候選人的個人素質,更會考慮他們所屬的政黨,那都會令政黨可以有更成熟的發展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