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9日 星期六

「佔領中環」行動是不合法但非暴力


上星期的兩個問題是:三、佔領行動是在那裏進行?為何是在中環?四、具體的行動是甚麼?為何是「佔領」?今星期繼續要處理的問題也與行動的性質有關。
五、「佔領中環」行動涉及不合法的行為,那會否不符法治?公民抗命的行動能產生改變現有不公義法律與制度的作用,主要是要令其他人看到行動背後的公義目標。若要有此效果,由一些不是基於個人直接利益的人,以有限度的違法行為去挑戰法律或制度的不公義,然後他們因此而被拘、被檢控甚至被懲處,那才能產生強大的道德感召力去改變大多數人的看法,令他們不再對不公義的法律或制度漠不關心或沉默,而變為認同其公義目標,甚至會主動地採取進一步的行動,以其他的不合作方法去迫使政府改變現行不公義的法律和制度。這違法行為是要為了令法律更加公義,所以不與法治有違背,更是要去實現更高階的法治,是符合公義的法治。
六、「佔領中環」行動涉及非暴力的行為,為何要以非暴力而不採用武力的行動去推動真普選?由於政府擁有強大的有組織武裝力量是抗爭者所難以比擬的,採用武力的抗爭行動,其實是以己最弱的一環去與政府最強的一面對衡,勝算是極低的。而且在行動中採用武力,亦會很容易產生一些負面後果,如令一些無辜的人受傷害,就會削弱行動的道德感召力。
公民抗命真正有力的地方不只在於增加行動對政府管治的社會成本,雖然這是重要,而是參與公民抗命的人因公義目的而受懲處所產生的社會震撼和道德感召力。因此,「佔領中環」行動的重點力量不在於癱瘓中環,而在於這行動製造出很大的社會成本,令政府不得不去拘捕、檢控和懲處參與者,從而令所需要的政治感召力產生出來,帶動整個社會反思民主普選對香港未來公平、公義及有效率的管治的重要性。當其他人也參與「佔領中環」行動的人的行為所觸動,那行動就會有更大機會成功,爭取得到在香港落實真普選的制度。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曾有一位示威者於中環行心天橋頂上示威, 一位警察卻因理行職務, 卻從天橋頂跌到馬路上慘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