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30日 星期三

法治社會與維權律師

何俊仁在鬧市被襲,首先讓人關注的當然是政治人物的人身安全。但這事件也讓更多香港人認識到香港有這樣的一位律師是願意無償且不畏權勢地為民請命。在國內,這樣的律師有一個尊稱叫「維權律師」。何俊仁這位香港的維權律師與國內的維權律師亦有聯繫。當國內著名維權律師高智晟被捕,香港的維權律師何俊仁就曾與其他人士到中聯辦抗議中國政府壓迫維權人士。當然香港並不只有一位維權律師,除了何俊仁外,亦有不少律師是願意為公義而作出犧牲的。
為何會有維權律師出現?他們在法治社會可扮演甚麼角色?怎樣才能有更多維權律師?本文試探討這些問題。
在一個完全不講法治或法治極之不成熟的社會是不會有維權律師的,因在一個沒有法律或法律對社會的管理作用非常小的社會,人們是沒有法律或只有很小的法律空間可運用來保障自己的權益,故人們只能採取政治的手段(甚至是暴力的手段)來保障自己。這些社會可能會有革命英雄,但不會有維權律師。缺乏了適當的社會環境,維權律師是不會出現的。因此,維權律師只會在法治已到達某種程度但又未殝完善的社會出現。幸好中國和香港都已到達了這階段的社會發展。
當一個社會選取了以法律來管治,即使起先法律的內容是很有限,或法律並不受掌權者真正重視,或只是掌權者統治的其中一種手段;但一旦有了法律,法律自然會在人民心中產生某種社會認受性的力量,期望掌權者會遵守這些由他們自己所制定的規則。當掌權者自己也感受到這種由法律所產生的社會認受性作用,對它的管治已產生了心理上、政治上甚或實質上的規限時,那人民已可利用法律來向掌權者提出權利保障的要求。
當社會發展已到達這階段時,即使法治的程度仍未算高,但維權律師就有可能出現了。只要有曾受法律訓練的律師,能醒覺到社會中弱勢社群的需要,公義的信念能在他們心中浮起,那維權律師就會出現。維權律師會利用他們的法律知識,以法律手段來為弱勢社群爭取權益。
維權律師對一個法治社會最大的作用就是能幫助補足法治還未完善之處,及在某程度上推動法治更臻完善。法治不完善的地方有兩方面。一是某些人享有特權,另一是高昂的訟費。
當一個社會有人因著他的權勢享有特權,而豁免於法律的規管,那即使法律寫得多好,承諾保障的權益有多廣,依法享有權利者都難以透過法律的程序來保障他的權益。這種凌駕於法律的特權又可分為建制性的及非建制性的。建制性的特權是指擁有政治權力者運用其政治權力使自已及與他有關連的人都可超越法律的規管。這一種法治的問題可以說是最根本的,因掌權者可能是基於意識形態或是為了保有自己的政治權勢,而不願法治可改善至連掌權者都受法律規管。維權律師以法律去挑戰掌權者的特權,要掌權者在社會認受性的壓力下自願地放下特權,讓法律可以真正地及實質地規限掌權者的權力。當然,要改變這情況可能不是單靠以法律的途徑就可達到,而是要改變整個政治體制。因此很多維權律師亦會在這種社會扮演社會改革推動者的角色。
非建制性的特權則指一些人以其力量(金錢或聚集起的武力)威迫或賄賂執法者、証人甚至受害人,使自己及與他有關連的人不會或難以受到法律的制裁。這種社會狀況可能較之前所描述的社會,在法治程度上是較高,但一般市民可能同樣會發覺法律不能保護他。維權律師的作用是不畏權勢和惡勢力地幫助小市民利用法律的途徑把這些擁有非建制性的特權的人繩之於法。要這樣做,他們會透過法律的行動,喚起市民的關注,以法律的社會認受性功能脅迫執法者嚴格執行法律。
另一法治不完善之處就是高昂的訟費。即使執法者不會偏頗任何人,但高昂的訟費卻是小市民所不能負擔,導致他們難以透過法律的途徑去挑戰政府或一些大財團的違法行為。維權律師無償地為小市民出頭,就可在某程度上彌補法治這方面不完備之處。
但怎樣才能訓練更多的維權律師呢?維權律師並不要法律學生讀一個法律科目就可訓練出來的。程介明教授在上星期本報的專欄談到學習。他談到學習是學習者與外部世界交往的活動過程中發生的。那要裁培一位維權律師,那就要在法律訓練過程中讓法律學生有機會接觸維權的行動,那他們就能透過這交往過程,領略維權的意義。此外,學習是因為人類為改善世界而發生的。那麼在直接參與維權的行動時,學生就可看到維權的行動能如何實際地補足法治的不足或如何能推動改善社會的法治狀況,這會更強化他們的學習動機。
學習也是在理解和應用中交叉發生的。只有透過實際的參與,學生才能從應用中學到怎樣以他們的法律知識來幫助別人和改變社會不公義的地方。最後學習是一個社會性的過程,人是從同儕、長輩身上學習的。因此最有效的培育維權律師的方法就是讓法律學生透過協助維權律師工作,直接從他們身上學習為何及如何當一個維權律師。
很多外國的法學院(尤其是北美)都設立法律服務中心,讓法律學生在專職的執業律師的督導下義務為社會中的弱勢社群或不能負擔訟費的小市民提供法律服務,包括了給與他們初步的法律意見、草擬文書開展法律程序、甚至在正式的法庭聆訊中代表他們。香港的法學院較之國內的法學院在這方面起步還要慢,我們實在要趕快作出努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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