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5日 星期三

大政府、大市場

特首在施政報告前已發表鴻文解釋他的施政綱領是「大市場、小政府」。政府的功能及工作在這理念下包括了:一、提供基本的法律及規管架構,作為發展自由公平巿場的基礎。二、維持小規模政府。三、奉行稅率低及穩定而明確的稅制。四、鼓勵企業發展。五、妥善管理公共財政。六、滿足巿民對現代化的基礎建設、更完善的居所及健康護理服務,以及更優良的學校和社會福利的要求。七、鼓勵企業精神和公平競爭。
特首在施政報告再重申此綱領。但實際上特首所描述的政府功能及工作是否真的是「小」政府呢?那我們可能要先去理解何之為「小」了。我們可能要比較世界各國及現代工商業社會在過去數百年的發展,看看政府所扮演過的角色才知道甚麼是真正的「小政府」。
從這我們可以看到政府最基本的功能及工作會包括:一、維持社會秩序。二、禁制會損害到社會秩序的行為。三、徵取稅收以維持政府運作。四、提供及維持一個交易平台讓市民可以發展各類型的工商業關係。五、提供解決紛爭的機制,讓市民能以和平的方式解決衝突。
在現代社會,政府鮮有只扮演這麼有限的角色。它的功能還會包括:一、提供各類的社會設施和服務如教育、醫療、房屋等。二、以各種形式的資助扶助社會內一些行業的發展。三、管制(非禁制)一些社會行為使它對社會所造成的損害定於一個可接受的範圍。四、重新分配社會資源以達到更公平的後果。五、保障市民的基本權利。六、容讓市民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七、教育市民一些良好的價值。
從特首所描述的政府功能及工作,那特區政府現在所作的已遠超於政府的基本功能,絕對不可以說是「小政府」。而且,現代社會因社會的複雜度已大大超越以前的社會,故無論怎樣也不可能回到「大市場、小政府」的時代。可能特首是以「小政府」相對於「大市場」來說,表明香港並不會像一些社會福利國家般攪「大政府」,變成「小市場、大政府」,由政府替代了市場去提供各種本應由市場提供的功能。那當然是對的,但這並不能明確指出特區政府的發展方向。
從特區政府在過去的一些政策及一些已公佈將來會實行的計劃,我們可看到特區政府的管治範圍是愈來愈闊,但也愈來愈多的運用市場的機制來達到其管治目標。政府是「大政府」,但市場也是「大市場」。在那些政府並沒有直接介入的範疇,政府也並非完全撤出,由市場來主宰一切。政府只是採用更多能利用市場本身的機制來達到政府管治目標的管治功具。這些利用市場機制的管治功具不單能配合政府的其他管治功具去達到政府的管治目標,它們更能為政府提供更廣闊的管治空間。
就以最近鬧得熱烘烘的銷售稅為例,不去論如何擴大稅基的問題,但銷售稅卻肯定是切入市場最深,利用市場最多的稅種,因市場中所有的活動都成為了徵稅的目標。但如此的運用市場機制,政府並不只是透過市場收取稅項來擴大稅基那麼簡單。在三方面銷售稅都會給與政府更多的權力去決定一些不單純是銷售稅及稅收財政本身的問題。
第一、特區政府已表示至少在這階段引入銷售稅並非為了增加政府的稅收,故增加了的收入會以各種方式轉回市民的口袋。但究竟是減免薪俸稅還是利得稅,還是以其他方式使不單是納稅人都可分一杯羹呢?作這決定時,政府必然要要考慮資源如何再分配的原則及資助或鼓勵那一些社會行為是更為適切等考慮點。
第二、財政司司長已提出某一些項目是可獲豁免的,但甚麼可獲豁免必然會引入各種非財務性的考慮點。第三、若香港在將來真的出現財政危機,那究竟以增加銷售稅使財政負擔更多的是由低下階層來負擔,還是以增加薪俸稅或是利得稅來取得額外的財政資源都不會是單純的財政決定。而引入了銷售稅至少使政府在面對這些問題時有更大的選擇權。
其他政府使用市場機制來達到管治目標的例子還包括:在外判的合約中加入最低工資的規定;以釘契(把警告註冊在土地註冊署)來迫使樓宇業主儘快自行清除僭建物;以排污交易來鼓勵發電廠減少排放二氧化琉;及以學卷來資助幼兒教育等。
因此,現在並不是「小市場、大政府」或「大市場、小政府」的問題,其實是「大市場、大政府」還是「大政府、大市場」的問題。社會總體的管治是由市場主導還是由政府主導?無論是出於執政者本身的施政方向還是市民對政府的期望,事實上政府都會是繼續的愈管愈多。若政府更多的運用市場來施政,政府在使用市場機制的過程中,也無可避免地在不同程度上會改變了市場的運作狀況。
政府在市場中並不單只是一個擁有大量財政資源的大企業。它擁有的「商譽」與其他大企業比較是很不同的。它在市場中的行為邏輯也不能假設是為了賺取最大的利潤。它更是擁有強大公權為它的市場活動作後盾。這些都會使政府在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市場時可能產生有別於一般大企業的市場決定和行為的市場後果。
可能到現在為止,香港還是由市場主導,故還是「大市場、大政府」。但在政府更大量地進入市場,運用市場機制來配合其施政,那可能有一天香港會變為「大政府、大市場」,市場變成由政府所主導。但孰好孰壞,還是未知之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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