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30日 星期六

基督徒在多元社會的的公共角色

基督徒

基督徒相信神創造了這世界和人類,但因人犯罪而與神隔絕了。神道成肉身;為所有人的罪死在十架上,讓人得著救贖,得以與神重新建立關係。世界將會有一終結,而神會審判世界。基督徒相信這些都是真理,不因人是否接受而改變它們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這些真理還包括了一套判別人類行為善惡的標準。

多元社會

但基督徒在現世代是身處一個多元的社會,而多元社會的意思是指社會內其他的人不一定認同基督徒所信受的真理;或相信與基督徒所信受的真理有衝突的另一套真理;或根本不認為這世界可以有客觀存在的真理。多元社會中的其他人也會對基督徒所推崇的善惡標準有不同的看法。
在這樣的多元社會,由於人與人之間對真理的詮釋會很不同,故在處理整個社會的問題時,出現了以那一些人的真理信念為依據的問題。為了使涉及整體社會的決定能為多元社會中所有人或大部份人接受,那就必須以所有人都接受的準則去作出這些決定。這種涉及整體社會制度或規則的決定就是通常被說為屬於公共領域的問題。要說基督徒的公共角色,那就是說基督徒在這公共領域中可以有甚麼角色。
不過這只是以一種較狹義的方法去理解基督徒的公共角色,若我們以廣義去理解基督徒的公共角色,所有在基督徒群體以外,基督徒與非基督徒之間能產生關係的領域都屬公共領域(如基督徒在所擔當的工作崗位或基督徒進行的學術研究),基督徒都可以有相應的公共角色的。

並不公共

在此多元的社會,對應廣或狹的公共領域,基督徒可以有不同的方式看待他的公共角色。一、基督徒可以選擇把自己與這多元社會儘量隔離,只活在與自己信念相同的群體中。那其實是基督徒放棄了他的公共角色。二、基督徒另一個選擇是把自己分割成兩個「我」,一個「我」活在基督徒群體中,以基督徒信念為其生活依據;另一個「我」活在這群體以外的世界,但純然以多元社會的準則為其生活的依據。作為一個個人,這人在這社會仍可以有其公共的角色,但他所扮演的只是作為一個公民的公共角色,而不可以稱為基督徒的公共角式。
三、基督徒不是以其「公民的我」,而是以那「信徒的我」(可能從表面去看他並非是「信徒的我」) 去與其他人交往,目的是為了把其他人改變成為基督徒。雖然這行為是在基督徒群體以外進行,但這不可以說是基督徒的公共角色,因基督徒的著眼點還是他所屬的基督徒群體,與其他人交往的目的只是要把其他人帶進它所屬的群體。

並不多元

四、基督徒要把社會的制度和規則改變成為一個是以基督徒信念為主導的社會,並且是適用於所有其他人包括了不是基督徒的人。這樣基督徒的確是進入了公民領域,但這並不算是基督徒在多元社會中的公共角色,因這社會可能會不再是多元的社會。
很多現今是多元的社會,其社會的制度和規則卻有著很多基督徒信念特點。這是因為它們這些制度和規則都是在那社會還是由基督徒主導的時代已建立起來的,只是現今的多元社會還未把它改變而已。基督徒在這些多元社會的角色就是阻止多元社會把這些深受基督徒信念影響的制度和規則改變,把這些反映出基督信念的特念排除出去。嚴格來說,這也不算是基督徒在多元社會中的公共角色,因基督徒在公共領域所作的並非是為了那多元社會,而是為了維持基督徒信念仍殘留在這多元社會的主導地位。
分析至此,我們是還未找到真正算是基督徒在多元社會的公共角色。若基督徒所思量的只是上述的幾點,那基督徒就還未能找到他在多元社會中可以有的公共角色。

多元及公共(廣義)

五、基督徒以其宗教信念來與社會裏的其他人交往,以基督的愛去服待他們如關懷貧窮的人。但與之前的方式不同的是他主要並不是為了要改變被服待的人要使他們也成為基督徒,他只是在多元社會中實踐其宗教信念。這才可以說是真正的進入了基督徒的公共角色,而這是發生廣義層面上的公共領域,故是基督徒在廣義層面的公共角色,因這交往並不直接涉及制定或改變社會的制度及規則。
其他人可能因著基督徒所作的,不是接受了那指引基督徒如此作的宗教信念,而是因著基督徒的無私付出行為,而學效或至少欣賞接納基督徒所作的。這在廣義層面的公共領域是會產生一種改變,並不必然會直接反映在社會制度或規則上,但在那承托社會制度和規則的社會文化裏,卻會產生一種深遠的影響。這一種公共角色可稱為文化塑造者的角色。

多元及公共(狹義)

六、但這不是說基督徒不可以依據其宗教信念去影響多元社會中的其他人,讓他們接受由他提出來的方法和原則來設計社會制度和制定的規則。不過,他卻不會依仗基督徒過去在這社會因著政治或武裝力量而曾經擁有過的主導地位,去脅迫其他人去接受他的建議。
基督徒在多元社會的公共角色就是以其他人能明白的語言,不用其他人先接受他信仰的前設,向其他人建議一個與他的宗教信念相符的社會制度和規則。雖然這建議可能是源自他的宗教信念,但透過相互尊重的討論和交流,儘能力使其他人都可以欣賞及接受這建議是能解決多元社會中所有人碰到的共同問題的最好解決方法。我們可稱基督徒在多元社會這樣的公共角色為解難者的角色。
七、要達成這解難者的角色,我們可能還要進一步深化基督徒在廣義層面及狹義的公共角色。要使基督徒所提出的建議能既符合其宗教信念,亦能解決多元社會共同面對的問題,那麼這解決方法就必須透過整合基督信仰與學術研究才能發展出來。這可稱基督徒的學術探索者的角色,是在廣義層面的公共領域中發生的。
八、但要把學術研究轉化為實質的政策建議,那基督徒還要進一步進入狹義層面的公共領域,提出實際能解決多元社會共同面對問題的解決方案,這可稱為基督徒的政策建議者的角色。
若這建議為多元社會所接納,雖然其執行不必然要由基督徒來負責,但亦不排除基督徒可擔起此職責,但即使是由基督徒來作,他在施政時所執行的必然是那由多元社會所共同接受了的方案,也不可以透過他的權位去實踐他自己認為是對的方案。因此在此層面,即使政府官員是基督徒,他反而沒有任何獨特的基督徒公共角色。

接受多元

九、有時候,提出解決方案的並不一定是基督徒,基督徒也不必然比非基督徒更能提出解決多元社會共同面對的問題的解決方案。由其他人所提出的方案,基督徒亦可以積極參與討論,在相互尊重的前題下,以其宗教信念為依據提出反建議或改良的建議。這也可以是基督徒實踐學術探索者和政策建議者的公共角色的方法。即使基督沒有更好的建議,至少基督徒還可以在狹義層面的公共領域裏作一個參與者的角色。
十、由其他人提出並最終被多元社會接納的方案,卻有可能與基督徒的宗教念不相符,甚或有明確衝突的。若這決策過程及結果並不損害社會的多元性,即基督徒不會失卻了在公共領域繼續自由信奉及實踐其宗教信念的話,那基督徒仍是要接受這解決方案並儘能力遵守它的要求。這是基督徒守法者的角色。

捍衛多元

十一、但若由其他人所提出的解決方法是會損害到社會的多元性,除了提出這方法的人外,在多元社會的所有其他人(包括基督徒),都有可能因這制度和規則而會失去他們在公共領域甚或私人領域繼續自由信奉及實踐其信念包括了宗教的信念,那基督徒就不能繼續作守法者了。
提出這種要消除多元社會的方法的人可能是依仗他們的政治或武裝力量來脅迫所有其他人接受這方法。在這時候基督徒的公共角色就是要站出來向所有人發出警號,提醒所有其他人必須要一齊起來阻止有人要把多元社會單一化的行動。這是基督徒守望者的角色。
十二、但若社會的多元性已受到嚴重威脅及壓制,甚或已經在消亡中,基督徒當本著其宗教信念,挑戰那要把社會單一化的霸權,甚至付上生命。基督徒這樣作的最終目標是要使社會回復多元性,而不是要把基督信仰取代那要把社會單一化的霸權的專制地位。這就是基督徒抗爭者的角色。

結論

上述提出基督徒在多元社會的公共領域中,在廣義及狹義的理解下,及在不同的環境下,是可以有多種的公共角色的,包括了:文化塑造者、解難者、學術探索者、政策建議者、參與者、守法者、守望者和抗爭者。
但這不是說所有基督徒都會進入公共領域(不過難以想像在現世代基督徒能不進入公共領域);也不是說所有基督徒在公共領域都一定要有公共角色;亦不是那一個基督徒的公共角色必然比其他的公共角色更優越或正確;及不是說要基督徒都要同時擔當所有的公共角色。
對基督徒來說,最重要還是我們當看神所對我們個別的呼召。不過,我還是相信,在現今這多元的世代,在我們所處的多元社會的公共的領域(廣義或狹義),神還是希望每一個基督徒能或多或少扮演一些角色的,只是我們過去可能看不見神這心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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