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9日 星期三

二零一二還是二零一七?

特首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政制發展諮詢情況及二零一二年特首及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我希望作幾點評論。
首先是關於程序的問題。特首現在是按零四年常委會就附件一及二的釋法,就二零一二年的特首及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提交報告。按該解釋。依零四年那一次的經驗,在特首提交報告後,常委會就會隨後作出一個「決定」來確定是否需要修改。
常委會作此決定的權力及安排,嚴格來說並不是直接載於《基本法》的條文內, 而是由常委會在解釋《基本法》的條文時引伸出來。這也可以說是常委會直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行使的權力。
因此,《基本法》規定常委會在解釋《基本法》前,或行使它在《基本法》特別有規定的其他權力前,得諮詢基本法委員會的程序規定,是不適用的。當然常委會在作此決定前,還是可以諮詢基本法委員會的,但它卻不一定要這樣做。若常委會連基本法委員會也不一定要諮詢的話,那更不用期望它在作此決定前,會再聽取港人意見。
接著是關於常委會在此決定所可以包括的內容。雖然今次特首提交的報告只是關於二零一二年的特首及立法會產生辦法,但若常委會在此決定也包括二零一二年之後的產生辦法,那應是可以的。
一、若二零一二年的產生辦法作出了改變,那邏輯上二零一二年之後的產生辦法也必然會與零七及零八年的是不同的了。二、常委會作這決定所受的規限只是《基本法》的條文本身,而它又是有著解釋《基本法》所有條文的權力,那它所作的決定必不會違反它對相關《基本法》條文的詮釋的。
在零四年那一次的決定,常委會不單只是確定產生辦法是需要修改,它更有相當詳細的規定,包括了零七零八年不實行普選,及立法會內功能團體和分區直選產生的議員各占半數的比例維持不變。在今次的決定,常委會很大可能也會不是單單確定二零一二年的產生辦法需要修改,而會包括一些實質的規定,問題只是它會包括多詳細的規定而已。但照理常委會必會因應特首所提出的報告內容,來在此決定中定出進一步的規定。
這就關乎在特首所提交的報告內容所定下的範圍內,及在常委會作出決定前,泛民主派及其他黨派尤其是自由黨還可以用甚麼策略來回應了。
大家最關心的當然是二零一二年實行雙普選的可能性。因特首在報告中說了以「特首先行、立法會普選隨後」的方向推動普選,已在香港開始凝聚共識,那麼若特首不能在二零一二年由普選產生,那立法會就必然不會由普選產生的了。但即使是在二零一二年特首是會由普選產生,但因有「特首先行」的原則,再加上報告中說「立法會普選模式及如何處理功能界別議席,仍是意見紛紜」,那差不多是為二零一二年實行雙普選判了死刑。
現在泛民主派的選擇是會否重蹈零五年的覆轍,因沒有雙普選而否決一切其他方案,還是在能儘快實現雙普選的前設,及在合理的情況及條件下,儘可能促成或接納妥協的方案。
先談特首的產生辦法,在特首的報告中,其中一個原因特首可能在二零一二年不能由普選產生,是「目前在立法會內支持二零一二年普選行政長官…不足一半。」但自由黨主席田北俊已公開表明自由黨是支持二零一二年實行普選特首,但提名的門檻必須是高一點,但卻沒有具體說明這高門檻的細節,而在二零一七年門檻是可以降低的。
在這一點上,泛民主派與自由黨之間的距離應是最近,兩方可考慮儘快達成共識方案,包括:一、確定二零一二年特首由普選產生;二、定出二零一二年提名的門檻要求;三、清楚定明會在二零一七年降低提名門檻的實質改變。
若能這樣做的話,泛民主派加上自由黨在立法會的議席數目,如再有三至四位獨立議員的支持,那就必然超過立法會議席一半,甚或已可達到立法會議席的三分之二。那麼在二零一二年以普選產生特首的重要障礙就可移除,並以二零一二年的選舉模式為過渡,至二零一七年實現真正的普選特首。
就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方面,泛民主派與自由黨的距離相對上較遠,但也並不是不可以協調的。自由黨已公開表明接受功能組別議席的選民基數必會擴大,但其實在立法會中在一段時間內仍有功能組別議席並不是最大的問題,而是現在因有分組投票的方式,令由功能組別產生的議員在議會中擁有超乎其代表性的權力,可否決大多數立法會議員同意的決議。
另一問題是普選與功能組別產生的議員的數目仍是一樣,這也做成代表性不均的問題。故此,在下屆應至少把普選產生議員的數目大幅增加,改變兩者之間的比例,那亦能使將來功能組別順利淡出的機會增加。若按現在的形勢,二零一二年必不可以取消功能組別議席,因此泛民主派可考慮以此作為過渡至全面普選的安排,那也可能是自由黨可以接受的方案。
這方案可包括:一、取消分組投票;二、二零一二年增加由普選產生的立法會議席數目;三、擴大現有功能組別的選民基數。若可以的話,或可加入第四項,二零一六年會取消功能組別,或是削減的數額和在二零二零年全部取消功能組別。
現在是香港實現普選的關鍵時刻,一是泛民主派是否願意接受不違背大原則下的妥協,另一是自由黨是否願意如在二十三條立法時,具時代承擔感地站出來,為推動實現香港全面普選,儘快開展商討及達成協議。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