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6日 星期三

專業團體與政治團體

大律師公會主席袁國強獲委任為廣東省政協委員在行內及行外都惹起很大的爭議,因公會會員及公眾對大律師公會及其主席都有著不同的期望。
先不論大律師公會主席是否應接受委任,但袁國強曾提出大律師公會應奉行「專業團體」路線,而不希望變成「政治團體」。
但甚麼是專業團體路線呢?那是不是說大律師公會只關注其會員的專業利益的問題,如他們的業務狀況和專業操守問題呢?但專業團體能否不作政治團體呢?
所有專業團體,尤其是大律師公會,都是身處於社會中,而社會又必然處於某種政治環境中。這政治環境若有改變,那必會影響整個社會。那麼身處其中的專業團體能否置身其外呢?
舉一個例,若政治環境出現轉變,致香港的貪污情況惡化,影響到公民不能再依靠一些客觀標準來決定他與政府之間的關係,反要取決於他能否提供利益給相關官員。這些客觀的標準通常都是由社會中的專業團體所認定,那麼這種政治上的轉變就必然會影響到所有專業團體的利益,因社會不再是以專業的方法來管理,專業的重要性亦必會大幅削弱。
因此,專業團體若短視地只看重其本身會員短期的利益,而忽略了大環境的政治狀況,那它其實已作了一種政治決定,無可避免地已成為了某種政治團體,成為是一種被動的、消極的、任由社會被人操控的政治團體。
過去大律師公會不單是一個專業團體,更是一個積極參與塑造香港政治環境的政治團體。所以現在的問題不是大律師公會是否走專業團體路線,而是它想成為一種甚麼的政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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