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日 星期日

推動中國法治建設的五種力量

連續幾星期我都是談到中國的法治問題,但基於本身的訓練,我的思考進路始終是帶有極重的西方色彩。這一次訪杭,得與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錢弘道教授對談法治。他提出了推動法治的四種力量,或許從錢教授的意見中,我們可得見中國法學界對中國法治的思路。
錢教授是一位帶有古風的現代學者。他提出推動法治的五種力量是:經濟力量、制度力量、公權力量、私權力量、信息力量。
「第一種力量是經濟力量。如果把法治發展放在更長的歷史過程、更廣闊的社會背景裏面來看的話,那麼可以看到法治與經濟發展有著內在的聯繫。改革開放以來的市場化變革給社會帶來的變化,是與經濟有關的社會糾紛大量發生,而且糾紛性質越來越偏重於經濟關係和社會關係。法律作為一種維護社會秩序,排解社會爭議的手段,在社會上的位置越來越高,社會重要性越來越大。我們可以說,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政治和社會生活中,法治佔有一種關鍵性的位置。從這個角度來看,法治建設的開展也可以理解為法治權威提高的一個標誌,例如《物權法》、《勞動合同法》等立法的出臺。
與此同時,我們看到,由於經濟發展在時間上和空間上的高度不平衡,不同地區能夠採取的法律治理模式或者對待法治的策略也大不相同。越是經濟發達的地區,越是重視將法治優先作為社會治理的手段。反過來,法治作為社會治理工具越是得到實際使用,其本身的操作性也越發完善,就越能夠發揮妥善地解決社會爭議的功能,這樣就形成了一個良性的迴圈。所以有人說,經濟發達程度與法治發展程度之間呈現正比關係。
我們在新聞裏面可以看到,深圳的三陪女群體為了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而去市政府請願,河南籍的深圳民眾為了抗議公安機關使用侮辱河南人的告示而提起訴訟,還有浙江臨安縣被錯抓的公民在被無罪釋放之後還要起訴縣政府等等。
有些人或許認為,這些案件反映了法治更加完善的發達地區的治理效果不好,社會秩序不夠穩定,而法治不夠完善的中西部地區就絕對不會出現這種情況。但恰恰相反,這些案件正好說明在經濟發達地區的社會結構中,法律獲得了負責解決社會糾紛的較高地位和主體權威。同時也證明經濟發達地區的法律手段能夠為當事人提供周到的服務,達到糾紛的妥善解決。而這些特點都是中西部地區所不具備的。
這樣,我們可以得出經濟發展可以促進法治發展的結論。同時,由於我國的法治改革在空間上和時間上的高度不平衡,使得不同層次的法治狀況在不同地區呈現交錯並存的局面,這就構成了我國法治化改革中非常複雜的背景事實。鑒於這種狀況,與法治改革相關的重要課題就是促進中國經濟的全方位發展。只有在經濟的全方位發展的基礎上,法治才可能得到發展。所謂全方位發展,是指一種均衡的發展,包括不同貧富階層之間的均衡發展,不同區域之間的均衡發展,環境與經濟之間不同層次的均衡發展等等。例如在不同區域之間的均衡發展問題上,就是要求通過發展中西部地區的經濟,促進中西部地區從傳統性社會向現代性社會的轉型,為法治培養出必備的整體社會環境。
接下來談一下法治環境中最重要的利益主體因素。經濟發展給法治發展帶來的最重要影響,主要是形成了各種獨立的市場和社會主體。在計劃經濟的條件下,國家是唯一的利益主體,法治作為解決不同利益之間糾紛的工具是沒有實際意義的。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可以期待具有利益動機和權利意識的不同市場和社會主體根據自己從事經濟、社會活動的成本來做出合理的選擇和行動,相互制約和影響。而法治從本質上說,就是針對這些主體的活動以及彼此之間的糾紛而設計的一種普遍的、明確的、合理的根本規則。這些市場和社會主體的存在、發展和壯大就為法治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基礎。這個方面的問題,在下面的公權力量和私權力量中間還會詳細談論。
第二種力量是制度力量。這裏的制度是廣泛意義上的,是制度經濟學意義上的概念。具體是指對人類行為的一種約束,既包括政治制度、社會制度、法律制度,也包括企業管理制度等等。制度因素是一種影響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可以說制度就是生產力。制度因素和法治之間的關係,可以總結為一句話:只有不斷創新的制度才能保證法治的發展。法治發展的過程就是制度創新的過程。
從黨的十七大報告來看,在提出政治體制改革的基礎上才談到了法治這一治國方略。因此,只有在政治體制改革取得了實效的基礎上,法治才會有效果。
更進一步說,政治體制改革與法治取得的成果也會推進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例如這次的「余杭法治指數」關注法治建設中的實際問題,是對區域法治建設的一種全新闡述理論,屬於法治發展過程中的一種制度創新。
余杭是將其作為正式檔發佈,要求各部門按照法治評估體系設定的量化標準去做的。我們把法治的一些理想化的要求轉化為一條條標準,並且在實踐中將標準變成行動,這就是在實實在在地推進法治。我們不能要求法治指數和法治評估體系萬能,我們希望的是從上到下、從左到右的種種推進法治的努力。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要呵護各種制度和實踐的創新。法治指數為什麼會引起廣泛的社會關注,是因為我們每個人每天都對法治有新的期待。」
下星期再談互外三種推動中國法治建設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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