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1日 星期六

蒙頭婦女

最近參與了一個關於法治與宗教的國際學術研討會。其中一位來自加拿大的回教法律學者給我們看了一幅相片。
相片中的五位回教婦女都是用頭巾蒙了頭,臉孔連眼睛都被遮蓋了。相片中有一位回教男士正為這五位蒙頭婦女拍照。這回教法律學者提出這拍照行為是否沒有意義呢?既然臉孔已完全遮蓋,其他人即使看到拍出來的照片,因看不見婦女的臉孔,那也根本攪不清她們是誰。這拍照的行為看來好像真的是沒有意義。
他卻挑戰我們試用「由外到裏、由裏到外」的思維方法再去看這拍照的行為。相片中的五名蒙頭婦女與那位回教男士應是親友,那他們在看到拍出來的照片時應能分辨對方。他們拍照未別是要記錄他們的樣貎,而可能是要記錄一個記憶,是他們曾一起到某地遊玩的記憶。個人的樣貎未別是他們最重視的,他們所重視的可能是這同遊活動中所標示的關係。
我們可能都假設了每個人拍照是都是為了把自己的面貎記下來,而面貌亦是每個人都視為他最重要的個人表徵。但若這些假設不成立,很多我們看為理所當然或不合理的事,對另一些人來說卻並不是必然的或他的思維有其本身的理性依據。甚至要以理性去判斷一切也是一種旁觀者的外在假設。
當然這不是說相片中人真的是如此的想,重要的是在「外面的人」嘗試以其他人「裏面的」角度去明白他們的想法和行為的背後原因,之後再回到他「外面的人」的角度重新評估他應如何回應這些其他人的思想與行為。這就是「由外到裏、由裏到外」的思維方法。
或許用這種思維方法,社會內因著不同原因對社會發展及社會政策持不同意見的人,可以較容易達成互諒互讓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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