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5日 星期六

從守法到執法策略


上星期我以「中國式過馬路」提出人守法其中一個考慮點基於功利計算。功利計算並不是人們守法的唯一考慮,但對大部分人來說,功利計算至少是重要的考慮,即使那不是在意識下作出。明白了人們守法功利計算的考慮,必然有利於提升執法的成功率。執法成功不是看有多少人在違法時被檢控,而是看有多少人會自動自覺地按法律的規定而行。因功利計算的不同情況,故執法策略也會不同。
若人們守法是因他們估計不守法所可能帶來的利益是高於不守法所可能要付出的代價,那麼要加強執法就是提升他們對不守法所要付出的代價的估計。以過馬路為例,若行人知道在那路口被車輛撞倒的機會是很大,或他們會被檢控的可能性是很大、或被控違法受到的懲罰會很重,那他們就會重新評估是否要違法。把路口宣傳為交通黑點會提升行人的警覺性而自覺守法。要增加違法者被檢控的機會就要增加執法人員,那是最昂貴的提升執法的方法。加重懲罰相對上會容易一些,因那只需要修改法律就可,但那仍要經過一定程序及解說才能得到立法機關同意。
若人們違法是因繼續守法要付出的代價超過了他們願意為守法而付的底價,要改變他們願付的底價可能要透過長期的教育和宣傳才能做到。以過馬路為例,較直接的做法是重訂燈號之間的時間使它不會太長,使守法代價不會「跌穿底價」,當然這要視乎交通管理的專業設計及判斷是否可行。
人們不守法還會是因守法要付的代價超過了所可能帶來的利益,人可能不想是唯一一人留在路邊讓人覺得是異裏,在社群壓力下也會跟從大隊違例過馬路。要改善執法,一方面是透過教育和宣傳提升守法所帶來的益處如增強市民能從守法帶來的驕傲和滿足感;另一方法是讓人知道大部分其他人都是會守法的。其實只要愈多人自願守法,站在路口依燈號過馬路的人愈多,社群壓力就會減少,守法的代價就會降低。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