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9日 星期六

親身體驗「中國式過馬路」


過去我曾分析過「中國式過馬路」所反映的守法心態,最近我到長沙參與學術會議然後到湖南大學法學院給學生們談法治。主辦單位安排我住在湖南大學附近的賓館,工作人員帶我由賓館走到大學的演講廳的路程中,要走過一條馬路,在那裏我親身經歷了「中國式過馬路」。
            站在路口,路口很寬,車從各個方向駛來,交通燈號也不知道是給那一方看,我還未看清路面的情況,工作人員就帶著我非常純熟地與其他路人一起走過馬路,車子就在我們身邊擦過,我們就這樣快步地在車與車之間過了馬路。在過程中,我連回過神來的空間也沒有,就已經不知不覺間經歷過一次「中國式過馬路」。
之後與工作人員談及這事,他們解釋說也不是刻意不依法律規定過馬路,只是路口的車輛和燈號實在太混亂,如果真的要完全依燈號過馬路,那就要站在路口很長時間也不知甚麼時候能過得了馬路。從這次經歷,對守法與執法,又多了一重了解。
一、人們守法的態度,當然一方面是與他們本身對法律的尊重程度有關,但要求人們在任何時候都守法,尤其是當一些違法行為並不對其他人產生即時的危險,那是理想的期望,但卻可能是要求太高,也有一點僵化。大部份人都會因應自利而去決定是否守法。
            二、不恰當的制度設計會導致或促使了人們不去守法,如路口的交通巿排及燈號的設計不當,是令不少人不遵燈號過馬路的原因。換句話說,只要制度設計得好,尤其是充份考慮到人的本性及其局限,那麼會幫助和促使人們培養起守法的態度。
        三、其他人的行為亦會對個別的人的守法態度有影響,如車輛駕駛者或其他行人都依規則而行,人就會少了誘因去不遵從規則了。因此,一旦社會逐漸培養起守法的氛圍,大部份人自然會受影響而會變得更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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