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6日 星期三

香港民主運動的大殺傷力武器

梁振英應不會在施政報告中對一七年和二零年實現真普選有任何具體承諾。爭取落實真普選是不少港人幾十年來的盼望,下一回政改討論已不能把這問題再拖下去,但以現在的形勢看,北京政府會讓香港有真普選的機會並不大。那麼支持實現真普選的港人、泛民政黨和公民社會還有甚麼可以做呢?
過去的策略包括舉行大型的遊行(如零三年七一大遊行)、變相公投(如在上一回政改時的五區公投)、和佔領政府總部配合絕食(如反國教科時的公民廣場),但在下一回政改這些行動能有多大成效仍成疑,因北京政府不想讓香港有真普選的意願可能太強,而這些策略所產生的壓力可能還不足夠。因此,要爭取香港落實真普選,可能還要準備「殺傷力」更大的武器。
這就是佔領中環這行動是以非暴力的公民抗命方式,由示威者違法地長期佔領中環要道,以癱瘓香港的政經中心,去迫使北京政府改變立場。要能產生足夠的「殺傷力」,這行動要符合以下原則:
一、人數:參與的人數必須超過一個關鍵數目,因人數太少,警方可以輕易把示威者搬走。但只要人數超過這關鍵數目,在香港的情況,有一萬人以上應可以達到效果,那麼警方除非使用催淚彈和防暴隊,不然就不能驅散示威者。要迫使警方使用更大武力就是把政府處理這行動所要付的政治代價增加。當然人數愈多,效果愈大。
二、意見領袖:參與行動的人要包括社會中的意見領袖,尤其是那些過去不會違法或行動不會激進的人士如政治領袖、前任官員、宗教領袖、學者等。他們的參與顯明爭議已到達關鍵時刻,連這些意見領袖也要被迫以公民抗命的方式表明他們的立場,對整體社會產生強大的感召力。最好的例子就是印度的甘地和美國的馬丁路德金所領導的公民抗命運動。
三、非暴力:公民抗命的力量是在於以違法但非暴力的方式去感召廣大群眾的正義感。一旦涉及暴力,那會大大削弱所產生出的感召力。要產生最好的效果,組織者可以在事前向全港表明會在某一天某一刻進行此佔領行動,並讓參與的人在事前簽訂誓言書,明確表明不會使用暴力,而只會和平地佔領中環要道。在進行正式行動前,組織者可在進入中環的路口張貼清楚告示,讓駕駛者知道行動將要開始,不要把車輛駛入受影響的地區。示威者要在交通燈號轉為紅色和車輛都停了下來之後,才開始在各路口一起走到馬路中央,那就不會影響到自己及其他人的安全。
四、持續:領行動必須持續,那才能產生及累積足夠的政治能量。換言之就是把公民廣場搬到中環去。一旦佔領開始,支援者可把各種物資搬到中環要道中,建立起一個廣播中心,並儘快透過互聯網及其他媒體直接向全港市民廣播他們的訴求及訊息。行動更可把快樂抗爭加進去,在街頭舉辦嘉年華會式的集會。這必會把整個行動吸引全世界的關注,把施予對手的政治壓力加大。
五、承擔罪責:公民抗命的行動是違法的行為,所以參與者必須在誓言書表明會承擔罪責。在行動結朿後,所有參與者應自行向執法部門自首,交執法部門自行決定是否對他們作出起訴。這也是保持此行動的政治感召力的重要部份。
六、時機:佔領中環是大「殺傷力」武器,絕不可以隨便使用,必須是到了最後時刻,也是到了港人追求真普選的夢想徹底幻滅的時候,才可以使用。時機把握不好,一方面不能召集到足夠的力量參與行動,另一方面對其他人也不能產生出足夠的政治震撼力。
七、事先張揚: 其實這大「殺傷力」武器並不需要真的使用,只要對手知道這大「殺傷力」武器是存在,那就已可能產生作用。故此,「殺傷力」武器並不是秘密武器,反而是要事先張揚,這也是為何在事前要參與者簽訂誓言書。一旦收集到過萬人包括多位意見領袖的誓言書,並組織者已開始實質部署行動,那就已可能給對手產生強大的政治壓力。
八、目標:我們必須明白此行動的最終目標是要在香港實現真普選,因此無論行動是否已付緒實行,一旦對手已表明願意回到談判桌討論落實真普選的具體措施,那就要把行動結朿。若對手沒有依從承諾,行動可立時再次進行。

2 則留言:

Lohas 提到...

老師,此文章未完整。

江榮行山(陳建榮) 提到...

戴教授:
對此文方略,深表認同,
若"真普選"真的要"走到那一步";
那我定必當仁不讓,
渴望能參予,以成為"萬份之一"為榮!
屆時敬請告知!
陳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