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4日 星期二

是《基本法》教育還是《基本法》宣傳?

一直以來,香港和國內都有聲音說香港的《基本法》教育不足,得大大加強。意見認為過去出現多次涉及《基本法》的爭議都是因為香港的《基本法》教育不足,導致很多香港人對《基本法》沒有正確的認識。但論者心目中究竟是說《基本法》教育不足還是《基本法》宣傳不足呢?究竟甚麼才是不足呢?可能我們要先攪清楚甚麼是教育,甚麼是宣傳。
宣傳的目標是指人有一個訊息要發放出去,並要讓接收者認同訊息的內容。教育的目標則是指有一個議題要讓人能對這議題從不同的角度去認知,並能獨立地批判對這議題的不同看法,然後提出一個自己的看法。這至少是一般香港人對教育的理解。宣傳是否成功是看有多少接收者接受了那訊息。教育是否成功則是看人們對議題的認知是否有多重角度,和能否作出自己的判斷。
應用至《基本法》這題目,進行《基本法》宣傳就是要把對《基本法》的某一看法(或所謂正確的看法)發放給香港市民,冀望香港市民能採納這一個對《基本法》的看法。但以《基本法》這題目的複雜度,是否有一個單一的看法來宣傳呢?除了是一些關於《基本法》純資料性的訊息(如《基本法》有多少條文、行政長官要多少歲才可出任等等),《基本法》是否可以宣傳的呢?
從草擬《基本法》開始,至過渡後到現在,香港出現過多次涉及《基本法》的爭議,原因並不是香港人對《基本法》認識不足,而是大家對《基本法》有不同的期望和理解。這些分歧並不是因為某些人不知道《基本法》的意思,而是他們認為另一些人所採納的意思並不與他認為是《基本法》的性質及功能相符。
《基本法》作為一份憲制性的法律文件,對其性質、功能及具體條文的詮釋出現不同的理解是絕對正常的,尤其是在一個講求自由及法治的社會。因我們相信自由,故此人們可以對政府有不同的期望和要求。因我們相信法治,故分歧可以透過公開、公平的司法程序來取得最佳的平衡。
即使我們真的加強《基本法》教育,那是不是可以把對《基本法》認知及期望的分歧消除呢?加強《基本法》教育是會讓香港市民更明白為何對《基本法》會出現不同的看法,和各方面對《基本法》所持的信念及理據是甚麼。誠然,加強教育的作用是可透過加深相互的了解,從而使雙方因誤解而出現的紛爭排除;但若雙方在一些根本的信念上有衝突的話,《基本法》教育是解決不了這些根本問題的。
因此當有些人說香港的《基本法》教育不足時,其實他們可能是指《基本法》的宣傳不足。他們是希望把對《基本法》的某一種權威看法讓香港市民知道並要求他們接受。但概念已經轉換了,把實際上是宣傳的工作當成了教育。希些論者不是以為宣傳就是教育,那他們可能要先對香港人進行「甚麼是教育」來一次再教育(再宣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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