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2日 星期六

回應鄭赤琰教授對「政教合一」的疑慮

筆者想不到回應梁美芬教授的短文引來了鄭赤琰教授的進一步回應。鄭教授提出了香港會走向「政教合一」的另一些疑慮。基於真理是越辯越明,筆者亦要對鄭教授說一聲他可能也是過慮了。
鄭教授提到若「政」與「教」角色混淆,那會為禍社會,從世界歷史可看到很多例子。他舉了羅馬帝國和美國布殊政權為例。我也同樣認為若出現如羅馬帝國這一種制度化的神權政府或布殊政權的非制度化的神權政治,那的確是會對人類社會做成傷害的。但問題是香港會出現這種神權政府和神權政治的機會有多大呢?
依筆者所見,香港大部份的宗教團體和宗教人士(包括了天主教和基督教)對
政治都是不熱衷的。在香港這講求法治、人權和民主的社會,要說香港的宗教團體有可能會奪權建立一個如羅馬帝國般的神權政府,我相信任何人都會認為這種可能性是絕對等於零的。這也絕對不是香港的宗教人士所想要做的,懷疑他們會在香港這現代多元的社會效法君士坦丁可能是一種侮辱。實際上,宗教人士只佔香港人的少數,即使真有一些宗教人士有這種幻想,他們也絕對是做不到的。
再且,香港的宗教領袖對香港的政治的影響力並不大,一切所指的其實只是陳日君樞機一人。從我們現有所見到的跡象,陳日君樞機應不會參選特首,也沒有任何其他宗教領袖會參選或可能當選特首,去建立如布殊那樣的非制度性的神權政治。
曾特首是天主教徒是眾所共知,而局長們當中也有多位是基督徒,但我們不可以用政府官員的宗教信徒身份,就去說特區管治就會變成了神權政治。政府官員有宗教信仰並不必然地把政府變成為神權政治,重點是政府官員的管治理念是否以非宗教的信念為依據。即使是陳日君樞機對香港政治所提的意見,我們完全見不到他是單純以他的宗教信念為理據,他的觀點其實全是以非宗教的信念來表述的。參與公共政策討論的宗教人士也多是以非宗教的信念來建構他們的論點,我們沒有任何客觀証據看到布殊式的神權政治會有可能在香港出現。實際上,宗教團體的政治影響力,在香港與美國的情況分別是非常大的。
筆者一直鼓勵宗教人士積極參與公共事務,那是以他們公民的身份去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和決策。宗教人士或會是基於其宗教信念而參與公共事務,但在涉及公共事務的討論時,他們應是以非宗教的觀點為主要的理據。當然我們不能要求所有宗教人士把他們的宗教和非宗教信念切割開,因那是違反他們的宗教自由,但我們也不能因而要求宗教人士退出公共事務的討論,因那是違反他們的政治權利的。宗教人士積極參與公共事務不應被視為對社會有「政教合一」的威脅,那是對宗教人士的誤解甚或歧視,他們只是與其他香港市民一樣行使其公民權利和責任而己。
至於鄭教授提出《社團條例》有關「政治性團體」的法律條文的質疑,他認為一個香港的宗教團體會否是一個政治性團體的問題,並不在於這宗教團體的自我宣稱,而在於政府和法庭的裁決。他也是以美國的情況,和引用東南亞的前英國殖民地如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的經驗為例子。他的憂慮是政府一旦「神權化」,就會把政治性團體的定義改變和收窄,侵害公民的基本權利。
在香港,一個團體是宗教團體或政治性團體並不是違法的;一個宗教團體轉化為政治性團體也不是違法的。只是當一個香港的政治性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外國政府或外國的政黨)有聯系,它才會被禁止運作。法例對甚麼是聯系也是有明確的定義。
誠然,一個本地團體是否政治性團體和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是否有聯系是最終由政府和法院所決定的。但筆者不太明白鄭教授的觀點,因依筆者所見,陳日君樞機和香港的宗教人士所提出的意見,正正是針對如美國、馬來西亞和新加坡這些國家的反人權的狀況,他們的目的就是要防止鄭教授所憂慮的情況在香港出現。我們看不到任何証據說香港的宗教人士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就會使香港市民的人權受損,反之我們見到的是他們所作的是要確保香港能維持法治,保障所有人的基本人權和推動民主。
可能鄭教授對「枸人憂天」另有理解,但我的解釋很簡單,「枸人憂天」就是在沒有充份証據下而產生的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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