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5日 星期四

偏私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孫明揚與地產建設商會會長何鴻燊和其他人一起買馬,引發了一場利益衝突的爭議。
普通法有一句名言:「我們不單要秉行公義, 還要使其有目共睹。」由這原則發展出來的普通法規定是行政當局在作出行政決定時不能讓人覺得他是有偏私的。要引用此原則去撤銷行政決定,那是不需要証明行政當局是實際有偏私的。只要表面上看來是有偏私就足夠。法院是會引用以下的法律原則來決定偏私的顯明性程度是否足以撤銷相關的行政決定:「法院會先掌握所有與行政當局是否有偏私的相關情況。法院接著會問在那些情況下,一個公正無私及知悉情況的觀察者會否認為行政當局是否有真正可能性是存有偏私的。」
而會具體構成偏私最嚴重的一種情況就是行政當局若與要處理的事件或相關的各方有任何金錢上的利益關係,這那差不多是一個無可推翻的推定。一旦成立,行政當局必然已違反了此不可存有偏私的規定。
即使現在孫明揚還未作出任何行政決定會產生這種偏私的真正可能性,但孫明揚所處理的政策範圍與何鴻燊的利益是何等的相近。將來孫明揚若在作出一些行政決定或政策時,如何鴻燊能實際上從這行政決定或政策得益,難保利益因這行政決定或政策受損的人不會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這些行政決定或政策的合法性。
成功率有多大就要看:一、何鴻燊在於這行政決定或政策中得益有多直接;二、孫明揚和何鴻燊一起買馬所產生的金錢轇轕有多直接;三、一位公正無私及知悉情況的觀察者是否認為這已足以構成真正可能性是存有偏私的。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