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1日 星期日

廉政、法治與文化

對香港能成功打擊貪污,並確立法治,一直都缺乏完滿的解釋。不少人都以在七四年成立廉署為最重要的原因,很多國家亦認為香港廉署的經驗是打擊貪污的不二法門,也成立類似廉署的組織來對付貪污。但卻沒有多少能像香港那麼成功。
的確廉署在打擊貪污上是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但卻未必是足夠的因素。我嘗試以另一個角度去思考這問題。我認為法治體制必須有相配應的法律文化才能發揮作用。故一個關鍵因素是港人於六、七年代在文化上有了一些重大的轉變。導致文化轉變的原因至少有兩方面。
一、大陸在共產黨掌權後不斷地攪政治運動,至文化大革命時達至高峰。不少港人都是為了逃避共產黨的統治從大陸來到香港,也有不少港人有親屬在大陸,故對內地同胞所面對的慘況都是知曉,並對大陸那種無法無天的境況心存恐懼。故當英國人真的要在香港對付貪污,他們在心理上都已準備好及有決心去迎接這轉變,以能避免大陸的那種無法無天的情況在香港出現。
二、當時殖民地的管治也說不上是好,貪污非常猖獗,基層市民見到政府官員的腐敗,與大陸的分別也未必太大。戰後在香港出生的一代,到了六、七十年代逐漸成長,不少都有機會接受教育,甚至進入大學,受西方政治思想洗禮,令他們對殖民地管治產生了期望。這新的一代成為了香港社會的中流砥柱,帶領著塑造香港的新文化,亦成為了廉政及法治的重要推動力量。
在內外因素配合下,港人的文化產生了質變,成為了良好的土壤,讓法治可以在香港跟著的日子生根結果。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