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4日 星期六

申訴專員

香港第三位申訴專員戴婉瑩十年兩任的任期快將結朿,政府亦委任了同是政務官出身的前廉政專員黎年出任第四位、第五任申訴專員。
香港是在一九八九年設立申訴專員的。經過三位申訴專員二十年的工作,申訴專員大體已在香港的公務人員及市民心中建立起獨立、公正的形象,就市民對行政部門及官員的行政失當,作出調查、報告及建議改善。
申訴專員這類官員早已有之。在漢朝中國已設立御史的官職負責為皇帝監察百官。現代的申訴專員最早是在一八零九年在瑞典設立,但功能已轉為接受市民對行政官員的行政失當行為的申訴,以保障公民的權益。在上世紀中葉開始,申訴專員的制度亦由北歐逐步擴展至世界各國。按國際申訴專員協會的統計,至零四年為止,約有一百二十個國家已設立申訴專員。
近年申訴專員的發展,更把申訴專員的職權擴大至接受市民就政府官員及法律侵犯人權的投訴。不少國家如北歐的芬蘭、西歐的西班牙及葡萄牙、及東歐、非洲及拉丁美洲多國,他們的憲法或法律更明文授與申訴專員保障人權的職權,大大加強憲制保障人權的能力。
戴專員已對世界各地申訴專員制度的發展以及若採納這些發展方向對香港申訴專員制度可能產生的影響作出研究,並在零七年底向政府提交檢討職權範圍的報告。立法會的委員會亦快將討論申訴專員公署的職權範圍。
香港申訴專員的制度經過二十年的發展,亦是時候檢討是否應把從申訴專員所累積到處理市民行政失當投訴的經驗,擴展至處理有關人權的投訴,以提升香港人權保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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