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與一些內地的維權律師座談,分享對中國法治的看法。他們為弱勢社群維護權益,與黨政官員、法官、律師斡旋,可以說是站在中國法治的最前線。
我提出一些對中國法治的看法,他們大體是認同的。首先,大家都同意經過三十多年的立法工作,中國應已達到「有法可依」的階段。舉一個例子,在零八年五月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就是連香港也還未有的法律。
但問題卻是出在執法上。到現在為止,中國法治的普遍問題仍是官員還未做到「有法必依」。即使有了好的法律,但法律根本不能發揮出應有的功能,因官員們還不是主要以法律所提供的權力及方法去施行管治。
在還未有設立有效的外在規限政府官員權力的憲法機制,要使官員們守法,那就只能依靠官員們個人的道德操守及共產黨的內部監察機制。
但在中國,缺乏道德規範是一個普遍的社會現象。這現象出現在民眾當中,更出現在官員、律師、甚至法官當中。共產黨的內部監察機制也未能發揮有效的監察功能,有時候更為了要維持黨的權威而讓中央及地方官員濫權而沒有受到法律制裁。
但要建立起外在的限權機制,那就必會影響到共產黨的專政地位。因此,中國仍會有一段日子陷於「有法必依」及「以法限權」這兩個法治發展階段間的樽頸。
一條出路是在共產黨內部出現具有憲政視野的領袖,帶領共產黨由專政黨走向執政黨,進行根本性的法治及憲制改革。只有這樣,法治才能在中國有序地建立起來。但這樣的政治領袖,有可能在共產黨內出現嗎?要等多久才會出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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