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7日 星期三

「一國」與「兩制」的博弈

在之前的文章,我提出看「一國」與「兩制」的關係可以有四種不同角度。
第一種是「泛法律化」的角度。那是指「一國」與「兩制」的關係單純按法律條文(即《基本法》)的規定來理解。持這角度者多是一些希望以「法律」來規限「一國」的權力,以儘量維護「兩制」所享有的高度自治。
但由於憲法性條文較空泛,在解釋上存在空間,故《基本法》的法律文字在一些具體情況下究竟是傾向於「一國」還是「兩制」,最終是由擁有最終解釋權的「一國」來決定。因此「泛法律化」可能是以維護「兩制」為目標,卻吊詭地會讓擁有終極權力的「一國」來掌控「一國」與「兩制」的關係。
第二種是「泛權力化」的政治角度。這是說「一國」與「兩制」的關係完全取決於誰的權力較大。「一國」既掌握了最大的政治權力,故一切必是由「一國」所主導。這可能是政治現實,但從實際的觀察,在過去的十二年,「一國」也沒有單純以政治權力去達到其目的。
「泛法律化」及「泛權力化」的角度都過於簡單,不能完滿解釋或處理「一國」與「兩制」的關係。我提出另一個角度:「博弈」的角度。這角度是希望能超越單純的「法律」及「權力」的視野,而是結合法律與政治去了解更多關於「一國」與「兩制」關係的性質。
「一國」與「兩制」之間的關係可以看為是一種博弈。與所有博弈一樣,「一國兩制」的博弈也有超過一名的博弈參與者和一套適用的博弈規則。博弈規則定出各參與者在博弈中可動用的資源、可作的行動及定出勝負的準則。
在「一國兩制」的博弈,「一國」與「兩制」就好像博弈的雙方,《基本法》就是博弈規則。雙方按規則對弈,因應另一方的行動而作出回應。但「一國兩制」與一般的博弈有所不同,對弈雙方在博弈資源上並不是對等的,「一國」擁有的遠比「兩制」為多,甚至連博弈規則的內容及解釋亦是由「一國」最終決定。
另一不同之處是判定勝負的準則對「一國」與「兩制」來說並不是一樣,當然「一國」要勝出會較「兩制」困難得多,這也可能平衡了一點「一國」與「兩制」之間的差距。這博弈也不是只有一方才可勝出,雙贏是有可能的,雙輸也一樣可能發生。
對「一國」來說,在「一國兩制」的博弈中取勝,不單要體現「一國」的主權,還要同時讓「兩制」也可以實踐高度自治。不過要同時達到這兩點以取勝,卻不是那麼容易達到。「兩制」是否算是成功實踐高度自治,並不單是由「一國」自己來判定,而在某程度上要「兩制」甚至國際社會也認同才可以。
換句話說,「一國」雖擁有很多的博弈資源,包括絕對的政治權力去決定香港的一切事務,甚至結朿「一國兩制」,但若「一國」要玩「一國兩制」的博弈及要在博弈中取勝,他就不能單純以權力去達到目的,而必須透過符合博弈規則的方式,也即是符合《基本法》的方式才可以取勝。他在博弈中的行動必須得到另一方認可才算成功,而只有符合《基本法》這博弈規則才能使他贏得認受性。但因「一國」與「兩制」在政治及法律文化上的差異,一些即使是「一國」認為是符合《基本法》的博弈行動,也不一定為「兩制」所接受。故「一國」所提出的法律理據也必須是「兩制」所能接受的,才能產生出所需的認受性。這也是法律在「一國」與「兩制」關係中所能發揮的主要功能。
但「兩制」在實踐高度自治時,若是會損害到「一國」的主權利益,那麼「一國」也可能被迫扭曲地去解釋《基本法》,犧牲一些短期的認受性,以確保主權。始終體現主權才是「一國」最根本的目的。
對於「兩制」來說,其取勝之道就是在於是否能實踐高度自治。但因「一國兩制」的博弈在先天上是存在不對等的關係,故「兩制」在實踐高度自治時,也不能不顧及若讓「一國」感到主權受到威脅,「一國」是會運用權力去干預甚或推翻「兩制」用以實踐高度自治的行動的可能性。因此,「兩制」必須因應「一國」所可能有的反應而作出相應的調較,不能單純地只根據《基本法》文本所言而行。
「一國兩制」的博弈更複雜的是對弈的雙方並不是單一的參與者。可能在「一國」一方會較簡單,我們可以在大部分情況下看「一國」為一個單位,其取勝目標是一致的,但也不排除「一國」內有不同的組織集團(如中聯辦或港澳辦的不同系統),他們在博弈中對另一方的行動會產生甚麼後果的判斷及所採取的策略或會不同。
「兩制」這方就遠為複雜了。我們不能以單一的博弈參與者來看待「兩制」。在「兩制」內,各參與者(包括了行政長官、主要官員、法院、立法會各政黨、公民社會等) 可能也都是以實踐高度自治為取勝目標,但因應著他們與「一國」的親疏程度、對高度自治的不同理解、所擁有的博弈資源、所採用的不同策略等,他們在博弈中與「一國」相對應的方式會是極之不同。他們之間亦是在對弈中。
這也是為何不能從《基本法》中尋找到單一的法律準則去判定「兩制」在「一國」與「兩制」的關係中可以實踐得到的高度自治具體應是多少。
「博弈」的角度讓我們看到「一國」與「兩制」關係是複雜、動態及互動的。我相信這角度是更能把真實的情況描述出來,但按「博弈」的角度,「一國」與「兩制」無可避免地是處於爭競及對立的位置。我們還有沒有更理想的角度去看「一國」與「兩制」呢?下星期續談第四個角度:「商談」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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