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9日 星期三

混合選舉制度為普選的終極模式

上星期我提出工商界和專業界若要在香港憲制走向全面普選的發展歷程中,繼續扮演關鍵的政治角色,至少可在立法機關內就著影響界別的政策及法律發言,以至影響施政,那工商界和專業界走向政黨化是無可迴避之路。
要扮演這些角色,工商界和專業界就要在立法機關取得相當數量的席位。工商界和專業界過去主要是依靠制度預留的功能組別席位來取得議席,但功能組別選舉始終會被取消,而無論把功能組別選舉如何改頭換面去保留,也不能再為工商界及專業界發揮相同的政治功能。
因此,要取得立法機關的議席,工商界及專業界必須跳出狹隘的界別框框,進入到公民社會,爭取其他界別及普羅市民認同其觀點,是不單有利於工商界及專業界的界別利益,也符合香港的整體利益。這只有透過發展能代表工商界或專業界利益的政黨才有機會達到。
問題是過去工商界及專業界不看重甚或厭惡群眾性的政治活動,那令他們在地區普選中勝出的機會不大。因此,從工商界及專業界的長遠利益出發,終極的立法會普選模式若是能讓工商界及專業界增加勝選,那將令工商界及專業界有更大機會在以後繼續發揮發言及影響施政的政治角色。
若我們接受要確保工商界及專業界能繼續在香港的憲制發揮一定的政治角色的前設,比例代表名單的選舉方法或許可以用來取代功能組別選舉。比例代表名單選舉其實與現在地區分區直選採用的選舉方法一樣,選民可以投票支持參選的其中一個名單,而各名單內的候選人會有多少名當選,就按那名單在總得票的百份比來計算。但有兩個關鍵性的轉變可令工商界及專業界比現在有更大機會取得席位。
一、比例代表名單選舉不會如現在分成多個地區選區,而是把整個香港定為一個選區。這安排令過去不重視地區工作的工商界及專業界,會在普選中減低其相對的弱勢。
二、只有按政黨法成立的政黨才可參與。(這假設了會制定政黨法以配合,我會在以後撰文再解釋這一點。)這也是為何工商界及專業界必須建立政黨,以工商界或專業界的界別利益為出發點,發展一套管治方略,成為政黨的政綱,爭取其他人也認同這政綱也是符合香港的整體利益,在選舉中支持他們。
過去香港的政治光譜大體是以泛民主派和建制派來界分,但當香港實行全面普選後,是否支持普選不再是選民決定支持一個政團的主要依據,一切都得回歸到各政團能提供甚麼管治方略。到那時候工商界和專業界應不用依靠政治的免費午餐,也可憑著他們所提出的政綱,在比例代表名單選舉中取得相當數量的議席,令他們可繼續發揮其在香港憲制的政治角色。
不過,上述建議的比例代表名單選舉亦存在問題。因選民只可投票支持某一政黨的名單,他們並不能選擇支持名單中那一名候選人,更加上整個香港成為一個大選區,令選民與議員之間缺乏了現在見於地區普選的緊密聯繫。
為了彌補這一缺陷,香港可以跟從近年不少國家或地區(如新西蘭、意大利、俄羅斯、台灣)進行選舉制度改革時一樣,採用混合選舉的制度。德國是混合選舉制度的最早推行者。
混合選舉制度是指議會的組成會分成兩部分。一部分議席是由上述的比例代表名單選舉產生,另一部分是由地區分區進行的單議席單票選舉產生。單議席單票選舉是現在區議會採用的選舉方法,立法局在九五年的選舉亦是採用這方法,故香港選民應對這方法不陌生。這制度是把全港劃分為若干個選區,每一選區有一議席,得票最多的候選人當選。那能令議員與地區的選民保持緊密的聯繫。
在混合選舉制度下,每名選民都有兩票,一票是投地區的單議席單票選舉,另一票是投比例代表名單選舉。正因選民有兩票,即使工商界及專業界可能在地區的單議席單票選舉沒有優勢,但他們可以自己的政綱爭取選民把另一票給他們的政黨。選民亦可能會策略性地投票,把兩票分給不同的政黨。若是這樣,那亦會增加工商界及專業界的政黨取得議席的機會。
在設計混合選舉制度的具體細節,還有幾點要注意。一、由兩種選舉方法產生的議席之間的比例是如何。香港可延續現在兩種選舉方法產生的議席五五之分的安排,單議席單票制度選舉和比例代表名單選舉產生的議席都佔總議席的一半。
二、兩種選舉方法的結果之間是否有關連。在一些混合選舉制席,一個政黨在單議席單票選舉中取得的議席,在計算比例代表名單選舉的議席時會被扣減,目的是要令最後議席的分佈更合乎比例。這是說一個政黨在單議席單票選舉中取得議席愈多,它在比例代表名單選舉能取得的議席相對地會愈減少。香港可選擇這安排,因這可令在單議席單票選舉中處於不利的工商界及專業界政黨,能在比例代表名單選舉相對上取得更多議席。
三、政黨在比例代表名單選舉中取得的選票佔總票數的最低百分比是多少,才可以參與分配議席的計算。為了防止大量的小政黨在立法機關內出現,不少混合選舉制度都設有一個最低的得票百份比如百份之五。但因香港的立法機關並不直接涉及執政誰屬的憲制安排,故立法會內有很多小政黨亦不會影響政府的穩定性。要確保工商界及專業界政黨能在立法會取得議席,最低的百分比不宜定得太高,香港可考慮只定在百分之三。
若混合選舉制度是香港實行普選的終極模式,那麼我們就得設計過渡的選舉模式,以使在二零二零年立法會實行全面普選時,立法會的組成能從現在功能組別及地區分區比例名單選舉制席順利過渡至混合選舉制度。下星期我會續談過渡的選舉制度的設計。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