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服務性行業如酒樓餐廳和旅遊業都有收小費的做法,但有些國家(如日本)卻沒有收小費的習慣,所有費用都已包括在正式收費內。
一般來說,小費並不計算入服務提供者與顧客的服務合約收費內。這是說顧客若不給小費,那並不會構成違約,只會換來服務員的奇異目光或顧客自己心裏面的掙扎。
雖然小費並不是服務合約的一部分,但卻仍可能對它有一些影響。小費涉及三方面的關係:服務提供者與作其僱員的服務員、顧客與服務員、顧客與服務提供者。
在服務提供者與服務員之間的僱傭合約裏面,可能包括小費的分配方法,小費可能在法律上被視為薪酬的一部分,小費亦可能影響了僱主給與僱員的固定薪酬的數額。
即使小費是看為薪酬的一部分,但因那是浮動的,這意味著僱主給僱員的薪酬並不是要他向顧客提供最好的服務,而是要僱員用最好的服務去爭取更多的報酬。但有時候,有一些僱員所不能控制的因素會影響了小費的總額,故小費的安排可讓僱主把這些風險轉嫁給僱員。
顧客與服務員之間的關係應是決定小費數額最關鍵的因素,顧客會按服務員所提供服務的質素而給與他認為相合乎數額的小費。
雖小費一般不包括在服務費,但在一些服務關係,服務提供者或會強烈建議顧客給服務員最低的小費數額是多少。那可能把小費也變為了服務費的一部分,這也是為何小費會被視為服務提供者給服務員的薪酬的一部分。
給小費的做法或是由文化習俗影響而成,但作為顧客,我寧願貨真價實地得到最好的服務,而不用每次消費都要想得給多少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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