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0日 星期六

顧問委員會

政府提出成立一個跨界別的顧問委員會為港台提供意見,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但有意見認為這樣的一個顧問委員會有可能影響港台的編輯獨立性。主要的問題是因委員會的成員都是由行政長官任命,害怕這些由行政長官委任的成員會偏向於某種政治立場,對港台構成政治壓力。有這憂慮主要是源自行政長官本身缺乏認受性。

雖在諮詢文件中,政府建議只有廣播處長為當然的官方成員,其他十四名成員會是具備行業或專業經驗及有利公共廣播機構良好管治的成員。委員會主席更會是由非政府人員擔任。但這還是解決不了行政長官欠缺認受性,引致委員會缺認受性的問題。

同樣問題也出現在所有政府法定或非法定的諮詢性組織。即使是負責推薦法官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成員,按法例行政長官在任命兩名來自法律專業界別的成員時是要諮詢相關法律專業團體,而法律專業團體亦可向行政長官推薦人選,但行政長官還是沒有責任委任被推薦的人。

不單是港台的顧問委員會,其實是整個諮詢組織的制度,若要令人感到這些組織不只是用以行政吸納,或是用人唯親導致政府偏聽,整個諮詢組織的委任機制必須作出改變。

一個方法是按那諮詢組織所涉及的管治範疇,定出相關的界別。經廣泛諮詢後,在相關的界別確認能代表界別不同利益的民間團體(包括商會、工會、學會、專家及其他非政府組織)。或是由主要的團體向政府推薦人選,或是籌組聯席會議經選舉或協商後定出推薦的人選,政府按慣例必然會委任被推薦的人士。這或可提升諮詢組織的認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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