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9日 星期六

共同規管旅遊業

規管旅遊業若採用「共同規管」的模式,可參考代理的規管方法。之前也是由於一些經營地產代理業務的公司及地產代理從業員的操守出現問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導致政府決定改變規管模式,由「自我規管」改變為「共同規管」,立法設立一個法定機構 ﹣代理監管局,負責「舉辦地產代理的資格考試、審批個人和公司牌照、處理對持牌人的投訴、執行巡工作,以及對違反法例規定的地代理從業員施行紀律處分」。代理監管局亦會為「業界舉辦專業發展活動,並推動消費者教育。」

要規管旅遊業,也可考慮設立相類似的旅行代理商及導遊監管局。「共同規管」主要是體現在監管局的成員由業界代和政府官員,再加上其他社會人士出任。由於有業界的代表,監管局在執行規管的職務時會聽到業界的聲音,可因應業界的關注,調較規管的策略和力度,以使業界在提升專業水平的過程中,受到較少的陣痛和有更順暢的過渡。這可避免了由政府直接規管時因對業界了解不足而導致規管錯位的問題。

由於監管局有政府官員及其他社會人士為成員,那會增強公眾對規管的信心,不會認為監管局會偏幫業界。只要在委任業界代表時能包括業界各種規模的公司和不同利益的代表在內,那也可避免了規管只會偏幫某一些業界成員的利益的指責。再加上監管局有來自社會其他界別的人士為成員,那就可以讓不同的持份者如消費者的權益能在規管中得到照顧。故「共同規管」較「自我規管」及「政府規管」能考慮更廣泛的利益。

提升香港旅遊業的專業水平是香港人的共同願望,希望遊客(包括內地的遊客)來到香港,也能像我們到外地一些國家參加當地的旅遊團時,可不用擔心會否被強迫購物或要給導遊多少小費,在導遊專業的服務下,能專心享受旅遊的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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