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3日 星期四

堅持與妥協 ﹣信念之爭?

利益之爭是指不同的利益集團為了爭取本身最大的利益而相互競爭。利益主要是指物質利益如土地使用權、業務經營權等可用金錢數額來量度的即時或潛在利益。利益之爭應是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以前的香港,政治矛盾的主要狀況。

二十世紀七十年代見証了香港本土成長的一代,而他們的訴求主要並不是關乎利益,而是以信念為先,追求實踐一些超越物質的價值如民主、平等、尊嚴、公平等。雖然實踐這些信念會促使利益再分配,但著眼點並非個別人士或群體的利益,而是要按這些信念去重整社會的利益分配制度。由七十年代開始到現在,香港的主要矛盾變成了利益與信念之爭,就是那些要維持現有利益分配制度的利益集團,與那些爭取改變現有偏幫利益集團及未能符合一些超越物質的信念的現行制度之間的長期爭持。那不是說利益之爭不再存在,但利益與信念之爭變得更尖銳,並主導了香港社會發展的方向。相信利益與信念之爭仍會繼續是香港深層次矛盾之最主要源頭。

但由一零年政改的爭議之後,或可說是從五區公投的紛爭開始,我們逐漸看到那些以信念為先的群體,好像是出現了信念之爭,就是信念與信念之間的分歧愈來愈大,導致多個以信念為先的政治團體出現分裂。香港是否又進入了一個新時代,由主要是利益與信念之爭,因混雜了信念之爭而變得更複雜呢?

在後物質及多元的世代,信念之爭當然會出現,甚至會取代利益與信念之爭成為社會矛盾之最主要源頭。(不過有時候實質上是利益之爭可能會被包裝成為信念之爭以爭取更多人支持來增加勝算。) 但若細心分析最近在香港信念群體中出現的紛爭,撇除當中人與人之間在性格或處事手法上的衝突並由此而引發的相互不信任甚至質疑對方人格,應還未至於是信念之爭,而頂多是實踐信念的策略之間的分歧。但如果爭議雙方把策略問題提升至更高的價值層次,或認為支持另一策略的同一信念的同道人已修正甚至背離了原先的共同信念,那麼策略之爭有可能變質為信念之爭。

為何要特別強調矛盾的性質呢?利益之爭主要是關乎利益分配,若有各方都能接受的分配方案,就可解決紛爭。若是利益與信念之爭,那其實是政治力量的較量,看以信念群體能否集合足夠的政治力量去迫使利益集團接受新的利益分配制度,或是信念群體繼續被利益集團以建制的力量壓制。這爭持可以是很血腥暴力,但若利益集團看到在新的利益分配制度下他們的利益仍可得到相當程度保障,或要維持現有制度所要付出的代價較新制度下會失去的為多,按利益計算的理性考慮,利益集團接受改變的機會仍是有的。

策略之爭應是最大機會透過分析、討論及議決來解決紛爭的分歧。但一旦紛爭變質成信念之爭,由於信念很多時候都帶有較重的絕對性及排他性,要化解就困難得多了。從人類歴史就可見到太多這種的例子 。

現在香港的信念群體間出現的矛盾是甚麼呢?我看是衝突與共識這兩種實踐信念的模式之間的分歧,也可以說是堅持原則與接受妥協兩種策略之間的差異。用很簡單的說法,衝突策略是運用自己手上所能動用的一切權力及資源去迫使紛爭的其他各方接納自己一方認為是最好的解決方案,而所用的方法就是與其他各方在權力及資源上的較量與衝突。共識策略是讓爭議各方透過妥協來達成各方接納並能化解分歧的協議。

衝突模式是處強勢的利益集團最喜採用的方法。他們運用建制的強制力量去壓制弱勢群體。更可恥的是他們會把一切包裝成為一種「偽共識」,讓人們以為共識是各方透過協議來達成共識,但共識的結果卻實際上永遠讓當權的利益集團可繼續不公平地掌控大部份社會資源、或永遠由一些弱勢群體為社會整體利益犧牲、或根本不能令社會整體及大部份人的福祉有任何改善。

但若衝突策略由社會屬弱勢的社群去使用,而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基本權利,或是由信念群體為了去保護社會中那些被壓迫的弱小去採用,那就能幫助把社會的不公義和政府的不正當性(illegitimacy)顯露出來讓人們明白,從而產生出力量去迫使掌權的利益集團願意進行改革以改變社會的不公,甚或有力推翻整個不公平的體制。

但衝突策略若用得不當,因這策略強調敵負我勝,在一些情況下會令社會錯失可使社會矛盾得以解決的機會。長久的衝突亦可能在社會中製造出太多的相互不信任,令社會陷於停滯、或令長久及和諧管治難以建立或維持、甚或會導致社會解體。

真正的共識是透過真誠的對話去達成協議,而協議定出紛爭的解決方案是各方都認為是正當及長久的,並能保障爭議各方的正當利益。相對於衝突模式,共識模式強調妥協,那是在尊重每一個人的尊嚴下,在社會中產生出更多的互信,達到共贏,較有利於在社會內建立起和諧的關係,及令社會有較大機會建立起可長久執行既有效率也公平的管治體制。當然真正的共識模式,妥協是要在不違背信念原則下而作的。

在爭取公義和實踐信念的歴程中,衝突和共識模式有可能要同時採用,而不同的信念群體可採用不同策略,相互配合、互有分工,而不一定要有對錯的判斷。究竟那一個策略是最好的,因各人基於個人經歴、性格、訓練的差異,並對現實世界所掌握的資料有不同‘及對一些現實世界的現象有不同的判斷,故是難有一個絕對的答案。

觀乎現在香港信念群體之間的分歧,在社會內仍有很多不公義之事,相信沒有証據顯示衝突策略已不合事宜,但也沒有証據顯示那些選擇採用共識策略的信念群體所作的妥協已違背了他們的信念原則。故此,實在沒有必要把本只是策略之爭去無限上綱地轉變為信念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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