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4日 星期日

香港基督徒可如何面對香港關於民主與人權的爭議

最近香港出現了不少政治爭議,有涉及香港民主政制的遞補機制爭議,也有因李克強副總理訪港期間警方保安措施是否損害到香港的新聞、言論及示威自由而引發起關於人權保障的爭議。這些爭議都涉及香港的核心價值如民主和人權。

作為香港的基督徒,在這些爭議中可扮演甚麼角色呢?或許其他國家的基督教會在面對有關民主及人權的爭議時所曾扮演過的角色,可讓香港教會反思此時此地能夠作甚麼。

一、教會幫助製造一個能讓民主與人權有機會發展的文化及社會環境,間接地推動民主與人權。即使教會的信仰未加入很多的「公共性」,即未包括了按信仰應對政府有甚麼期望與要求,只是其核心的一些非政治性部份,也會對民主與人權的發展產生一定程度正面的作用。

基督教相信每一個人生而來就享有人類尊嚴、培養人對自己的自信、重視人與人之間的平等、看重人的自由、要求個人須為自己及所屬群體負上道德責任,因而自律及在個人行為上作出具體改變、建立信眾依靠著神的能力就可改變一切的信心、強調信眾要研讀聖經、教導每個人都需努力工作去謀取自己及家人生活所需、著重信眾的群體關係,並每個人都有責任去供應信眾群體的需要但又不要把物質的需要看得高過他們的信仰、按理性及靈性去妥善管理信眾群體的事務、並期望信眾會積極去把信仰帶給其他人。這些信仰內涵,很多都與民主與人權的信念及價值相容。不少教會更會以具體行動去實踐這些信念,包括關注弱勢社群的需要,實際地為貧窮人提供幫助。

當在社群內有人接受了基督信仰,至人數達一個數目,在社群內就會產生一些改變,令民主與人權出現及能得以維持的機會增加。一方面是因社群內個別成員的信念、道德觀、行為因相信了基督教而被重新塑造,整體社群的文化構成亦會因著基督徒在人口所佔的比例增加而改變。南韓教會的增長對南韓的民主化有著關鍵的作用。

另一方面,由於教會重視群體生活,能幫助社群內成員提升自我管治能力,促成公民社會的形成或發展,而成熟的公民社會是發展民主與人權的一個重要基礎。

這些對社會產生的影響,可以是透過信眾作為社群一份子,因他們在教會以外的公民生活也會按信仰而行,因而能改變社會文化;也可以是信徒或教會的處事方法成為了其他人或社會的榜樣,即使未接受其信仰的人,因覺得信徒或教會的處理方法有可借鏡地方,因而改變社會文化。

這可說是基督教會在民主與人權的發展上最低度的參與。只要基督教會所行的沒有背離其信仰的核心,那麼所有的基督教會在其國家的民主與人權的發展上,都應起碼是在扮演這角色。

若教會的神學觀念能邁進另一層次,加入更多「公共性」,如直接包括關於民主與人權的教導,教會對推動民主與人權所產生的間接作用,或可進一步提升或加速。在一些專制的國家,教會雖未直接參與推動民主與人權的政治運動,但因教會是唯一在社會中能不完全受政府掌控,是政府所能容忍唯一存在的公民自主空間,當教會能醒覺到信仰的公共或政治層面,這公民空間成為了孕育以後推翻專制政權的革命空間。東德共產政權時代的基督教會就是發揮了這種功能。

二、教會為社會提供推動民主與人權的政治領袖。政治領袖在民主與人權的發展歷程的重要性是得到確立的,而在不少國家的民主與人權的發展過程中,扮演關鍵角色的政治領袖都在不同程度受到過基督教的信仰影響。

最高度的影響是這些政治領袖是本著其對基督教信仰中的公共部份,得出要參與及推動民主與人權。因此,推動民主與人權與他們的宗教使命是重疊的。但他們有著這種信念未必是直接來自教會的教導,也可以是由他們自己對信仰的反思而得著。美國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這些領袖的民主與人權的信念也可能並不是直接源自基督教信仰,而是他們從其他學說或經驗領受得來。但基督教信仰的非政治部份卻是與民主與人權的信念相容,甚至有著一種有機的相輔相承作用。民主與人權並非其宗教信念,但卻是其宗教信念所認可甚至鼓勵。例子是國父孫中山,他是基督徒,但基督信仰在他的政治學說中卻不 太明顯。

這些領袖也不一定是直接得到教會支持去參與推動民主與人權,雖然不排除這可能性,但更多是他們自己決定要參與推動民主與人權的運動。他們也不一定會回到教會去爭取信眾支持,但也有政治領袖會嘗試動員教會及信眾去更積極參與建設民主與人權 。

這些領袖可以是在社會內扮演反對甚或要推翻專制政權的領導角色,也可能是在政府內帶動改革的官員,以使專制的政權能從內部轉化為更能符合民主與人權的要求的政權。

三、教會在教會領袖的帶領下,整體參與推動民主與人權。教會在這更直接的參與模式亦有不同程度,但要這樣做,公共參與必已經成為了教會所持的神學的核心內容一部份。

較低度的參與是教會同情那些推動民主與人權的支持者,故會為他們提供物質和精神上的援助,或在他們受到專制政權迫害、追捕或鎮壓時施予庇護。南非教會在長期的反種族隔離的抗爭中就提供了這樣的庇護。

再進一步,在民主與人權發展的關鍵時刻,教會領袖作為社會良心,公開呼喚信徒及非信徒一齊起來對專制政權說「不」,透過非暴力的群眾運動促使專制政權的結束,並讓能保障民主與人權的政治體制有機會建立起來。天主教菲律賓主教辛海棉在菲律賓一九八六年的人民力量推翻馬可斯的獨裁政權,就發揮了關鍵性的角色。

更進一步的是在長期與專制政權的鬥爭中,教會成為了反對專制統治的重要政治力量。這就是天主教會在拉丁美洲一些國家的民主化中所扮演的角色。但在運動成功後,教會不會要求新的政體給予它們任何特權或特別的優待。在成功結朿專制政權後,教會更會為社會達成大和解扮演調解者的角色。

上述提到的多個角色,是基督教會曾在不同國家民主與人權的發展歷程中所曾扮演過的角色,尤其在一些專制政權下如何促使那些專制政權轉化為懂得尊重民主與人權的政權。香港雖還未能有全面的普選,而人權保障的程度雖有可能變壞,但整體仍是可接受,故上述的一些角色未必可完全地搬到香港。而且,每一個地方的不同基督教會,因著其本身及所處群體的歷史、文化及政治環境,並其所採的神學立場,它們所能及所會採用的角色亦會不同。

或許這正是時候讓香港教會及信徒反思及討論,在上述最低度的間接參與以外,在香港的民主及人權發展上,是否應扮演一個更積極及多積極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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