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港澳辦主任王光亞談及有關擔任特首的條件時表示,未來特首除必須愛國愛港和有高的管治能力外,還要有社會認受性。現在下任特首選舉已差不多到了「開跑」階段,亦已有兩位都是來自建制派的「備選人」以不同形式走了出來。現階段的討論是建制派應有一位還是一位以上的候選人。我們或可從王光亞主任提出下任特首要有認受性這要求來入手。
要判定一位特首人選是否享有認受性及怎樣的人才會在香港現在的政治環境下能享有認受性,就要先了解認受性這概念。認受性並非等同一個人的民意支持度,雖然兩者是有關連。若問港人是否支持某人出任特首,基於各種原因,港人可能表示他們會支持那人出任特首的,但有可能只是他們實際上沒有其他選擇故才表示支持。特首的認受性與他的民意支持度最大的分別,是在於人們是否認同由某人來出任特首是「正當」的。
故即使人們支持某人擔任特首,他卻仍未必有認受性,因人們仍可能認為由他出任特首是不具「正當性」的,只是因實際的考慮而無奈地接受而已。但換一個角度,有時候若可以有選擇的話,人們未必會支持某人當特首,因他們認為另一人會是更適合的人選。但若最終還是由那人出任特首,人們卻仍會認為由他來擔任特首是「正當」的。認受性的關鍵不是在於人們對他的支持度有多高, 而是在於他是否能在人們心中享有「正當」的地位。
特首或一位政治領袖管治的「正當性」,大體可從以下的三個源頭取得:個人素質、施政方法及產生制度。
個人素質是指人們是否認為某人具備了他們心目中作為政治領袖所應具備的政治魅力及政治才能。或許在肩擔起特首的職責後,港人從他們的表現會有所改觀,但在此之前,即使他們或是在政府內或是在行政會議內已有多年的經驗,現在兩位「備選人」,很可惜地在這方面都未能得到港人多強的認受性。
施政方法是指政治領袖在具體的管治工作上,或是能讓公民有意義地參與管治工作,或在施政時處事公正、或是其施政結果令人們生活有實質改善,這都能增加政治領袖的認受性。但這些都要等待他們上任後才可見到。政治領袖提出的政治綱領即使都包括了這些要求,如說自己是多重視公民參與(如曾蔭權),或是提出各種願境(如董建華),但若在實際管治中實現不到,他的認受性會是不增反減的。過去兩任特首的遭遇,已足以論證這點。現在兩位「備選人」還未正式提出他們的政綱,當然更未有機會落實,故他們都不會在這方面得到多少的認受性。
產生制度就是特首的產生辦法了。一天香港還未實行真正的普選,特首要從產生制度得到很多的認受性也是不可能的。我不是說普選產生的特首,其認受性一定會維持在很高的程度,因他的認受性仍會受上述兩方面的表現而影響。有些政治人物可能是能說會道,但卻缺乏落實的能力,那麼即使他是由普選產生,他的認受性也會在當選後不斷下降。但因他是由普選產生,那至少在起先時令他有一個不錯的認受性基數。
以香港現在的特首產生辦法,可以做的其實很有限,因大部份港人都沒有權參與投票。但若建制派能有超過一位以上的候選人,再由雖是小圈子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那至少能為這認受性少得可憐的產生制度加上一點兒難得的認受性。因若有多於一位候選人,而中央又未明確表明是屬意於那人的話, 兩位候選人就得公開其政綱並進行辯論,爭取一千二百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支持 。大部份港人雖沒有權選擇,但至少可從二人的選舉政綱及辯論中,更直接及細心地觀察他們是否有作為政治領袖的政治魅力和政治能力,和他們的政綱中是否包括公民參與、處事公正和詳細的施政計劃。這可作為港人以後評估他們施政方法時的參考,影響港人在他們上任後判斷其認受性的強弱。
王光亞主任提出下任特首要有認受性,但從香港現在的政治狀況及兩位「備選人」到現在為止的表現看,那是極之難達標的了。但若能讓特首的小圈子選舉至少在有限的程度下是一個有意義的選舉,那或許是廖勝於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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