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0日 星期三

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問題

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數字自2001年已不斷增加。最近審計署指出有內地孕婦在公立醫院產子後不付費,引爆出這一輪爭議。本地孕婦因內地孕婦來港產子,致不能在香港的公立和私家醫院得著合乎水平的產科服務而上街抗議,更進一步提升問題的嚴重性。衛福局局長周一嶽上京尋求協助卻不得要領。最後政府的跨部門會議終提出一些解決方法。
要看這些解決方法是否可行,就要先攪清楚要處理的問題是甚麼;它是否真的是問題;為甚麼它是問題;及甚麼造成這問題。接著才看解決方法是否能治本或治標;是否可行有效,及會否帶來更大的問題。
有幾個情況可能對香港構成問題:一、內地孕婦來港產子但不付費。二、內地孕婦來港產子佔用了本地的產科服務,使本地孕婦不能得到適當的照顧。三、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本身就是問題。
就第一點,若只因內地孕婦不付費,那問題的嚴重性與複雜度其實不算大。政府只需以合符經濟效益及人權的方法收回費用就可以。但問題似不是那麼簡單,現在的危機已遠超只是幾億欠款的問題。
政府現提出會檢討產科服務的情況,確保本地孕婦能得到適當照顧。政府所針對的應是第二點。解決方法當然是增加公立和私家的產科服務以回應需求。公立醫院增加收費以防止公帑用以資助非香港居民產子,再加上私家醫院因應市場增加產科服務,這問題是最終可解決的。但設立新的產科設施及訓練產科醫療人員需時,故問題只是市場滯後。當然要私家醫院作新的投資,那是需要肯定需求將會是穩定的。但政府的其他措施卻可能產生不明確的影響,令私家醫院不敢作長遠的投資。
故最關鍵的還是第三點。為甚麼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就是一個問題呢?第一個原因可能是不應讓一些與香港沒有實質聯繫的人,純粹因他的父母選擇了香港為他的出生地,就能成為香港的永久性居民。
臨時立法會認為這是一個問題,故即使《基本法》的條文沒有作出限制,也修改《入境條例》加入規限的條文。但終審法院在《莊豐源案》中解釋《基本法》時卻不認為這是一個問題,因而撤銷了《入境條例》的條文。
但那些人才可享有香港的居留權,由《中英聯合聲明》開始,到《基本法》的制訂,香港都未有過深入的討論,故此階段實難以肯定這是一個問題。且時移勢易,以前是問題的,可能都了現在卻再是問題,更甚至可以是解決其他問題的方法:如出生率過低和由它所引發的一連串問題如學校收生不足等。
若這真是一個問題,那治本的方法就是要改變終審法院對《基本法》條文的解釋。這可透過提請全國人大常委釋法或修改《基本法》來達到。但在考慮解決方法時,也必須考慮解決方法會否製造更大的問題;或付上的代價是否超出了要處理的問題的嚴重程度。
釋法直接衝擊終審法院的權威,對香港法治破壞極大,與內地孕婦來港產子這問題的嚴重程度完全不合乎比例,故這方法絕對不可行。修法相對上製造的新問題和代價都較釋法少,但《基本法》仍未作過任何修訂,那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是否一個那麼嚴重的問題要開動這機制來解決呢?相信這不是那麼容易有共識。
在評估一個情況是否構成問題時,不單要評估它所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也要評估它可能帶來的正面影響。只有負面大於正面影響,那才會構成問題。正面的影響亦會消減問題的嚴重程度,解決方法的力度亦要因而作出調較。除了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可解決香港出生率過低的問題外,它還為私家醫院帶來大量的需求,使這行業能從沒落走向復甦。
政府還提出以行政手段拒絕被懷疑不是來港旅遊而是產子的內地婦人入境。這當然不能治本,只要內地人在港所生子女能擁有香港的居留權,而香港的居留權仍有價值,那麼仍會有內地人用各種方法來港產子。
在選擇解決方法持,它的可行性也必要被考慮。政府提出的方法最大的困難是如何確定那些婦女是懷孕;及如何界定她不是真正來港旅遊。人到某地旅遊是可以是為了不同的原因如探親、訪問、購物等。內地孕婦來港使用產科服務是否也可以算是來港旅遊呢?這方法即使真正能執行,也只能拒絕那些明顯是懷孕的,及那些不能提供足夠金錢証明的內地孕婦入境,所能阻截的人不會太多。
這方法必然會改變和增加了香港處理內地旅客入境程序的複雜度,亦要前線的入境處人員作出因難的決定,卻頂多只能解決內地孕婦不付費而不是她們來港產子的問題。那是否要用操作那麼複雜的方法去達到一些嚴重程度不算高的問題呢?
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本身就是問題還可能有其他的原因。因只有在港出生的兒童才取得香港的居留權,而其內地父母是沒有香港居留權的,那大部份兒童都會在出生後隨父母回到內地。他們會何時來港在此階段是難以確定的,這使政府的長遠規劃多了未知的因素。
誠然這會是問題,但任何重視人權的政府都不能規定其居民預先知會政府一些涉及家庭選擇的決定:如生育、移居外地等。這些未知因素是所無可避免的,故政府只可自行作最好的規劃,而不能以強制或剝奪權利的方法來解決。
另一個原因可能還是香港人認為內地人只會為香港帶來負擔。一旦在港出生的子女取得香港的居留權,他的內地父母亦會因而有可能取得香港的居留權,那麼香港就會出現另一群次質的居民。這原因的根本仍是歧視內地人,把所有會來港產子的內地人都定性為會申領綜援的及教育水平不高的人。這的確是一個問題,但問題卻不是出在內地孕婦或她們在港所生的子女身上,而是在於香港人自己身上。解決方法還是要香港人自己改變這種歧視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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