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8日 星期六

公共空間

普通法有一句名言:「我的家就是我的堡壘」。我家的門把物質空間分為兩部份。在門之內的一個是純屬我個人的私人地方,其他人是不能隨便侵入的。大門外的就是公共地方,是所有人都可以去的地方。
公共地方與公共空間之間是有分別的。公共空間亦是公共地方,但公共空間卻有一個額外的要求。那就是公共空間得容許一個人,至少短暫地使用這地方,來與其他人進行溝通,從而建立起一種共同的意識或公共的意見。
我以兩個例子進一步說明。當維港發放烟花時,人們可以到尖東海旁一起看烟花,共同地去表達對烟花表演的欣賞。這一種人與人之間的溝通雖不是很直接,但當所有人一起對烟花發出驚嘆或歡呼時,某種共同的意識已產生了。但若我在發放烟花時駕車經過東區走廊,我卻不能停下來與其他人一起去欣賞烟花。尖東海旁和東區走廊都是公共地方,但只有尖東海旁是公共空間。
另一個例子是我到一個大型的超級市場買日用品,我是與櫃台職員有某種溝通關係的,但那只局限於進行一項買賣交易的溝通,並沒有甚麼共同意識可建立起來。但若我到家附近的一間小雜貨鋪買東西,店主認識我多年,問我今天為何沒有帶兒子一起來買雪糕吃,那麼這種溝通的關係已超越一種買賣的關係,也把這地方轉化為一個公共空間了。
現代社會如香港的問題是甚麼呢?我們有越來越多的私人地方或空間,也有越來越多的公共空間變成只是純然的公共地方,但能讓所有人自由及輕鬆地停留下來,與其他人進行各種形式的溝通的公共空間卻是越來越少。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