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8日 星期六

互聯網的正面意義

要決定如何處理互聯網的管治,除了要明白互聯網的性質外,還要掌握互聯網的社會意義。事物往往有兩面,故互聯網亦有正面及負面的社會意義。
正面去看,互聯網帶來了資訊革命。若資訊就是力量,過去只有少數受過專業訓練的人才掌控資訊和力量。舉一個例子,以前市民若要知道某一法律範疇的規定,他們一定要找一個律師來詢問,因只有他們才有資源及方法去找出相關的法律。但在互聯網出現後,所有法律、案例、和政府部門對一些法律的理解,都很容易在互聯網上找得到。那使每一市民都可輕易掌握法律資訊,法律資訊再難被籠斷。
互聯網亦把人與人的距離縮短。過去實質世界的時空造成人際之間存在一個非常難超越的隔阻。但在互聯網上,時空所造成的限制大大減少,使在千里之外的人都可以即時地相通起來。最近一位移民外國沒有聯絡差不多二十年的舊同學,就是透過互聯網找到我的電郵,令我們的友情可以再透過互聯網延續下去。
這也是一種人際溝通的革命,甚至是一種文化的革命,因身處不同社會有著不同文化傳統的人,可以透過互聯網輕易地建立聯繫,促成人類文化之間更密切的交流。透過現在互聯網上相當流行的社交網站,人們可以更輕易地建立起不同的網絡群體,令人用以前世代所不能想像的共同點結聚起來。這些網絡群體是一種新類型的公民社會,是任何管治者所不能忽視的。
在管理互聯網時,必須注意不能破壞互聯網這些正面社會意義。當然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下星期再談互聯網的負面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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