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5日 星期六

互聯網的負面意義

上星期談了互聯網的正面意義,但互聯網亦有另一面。不過互聯網的負面意義主要不是源自互聯網的特性本身,而是人誤用了它。
互聯網能承載那麼多資訊是因透過電腦把資訊數碼化後,就能透過網絡極易極多極速地傳送開去。數碼化了的資訊因能更容易被複制,那也使侵犯版權的情況在數碼世界更加嚴重。
互聯網亦很容易制造一個虛假的世界。因在互聯網上人與人的交往是透過一個虛擬的空間來進行,人是更容易為自己設計一個身分,人與人之間亦少了透過面對面的認知來判斷至少某程度的真偽,那使人在互聯網裏很難確認與自已交往的人的真正身分。亦因為此,人受到更大的誘惑去在互聯網裏行惡而以為身分不會那麼容易被暴露而被捉著。
第三方面則是源自互聯網的極大容量。即使本是不對的事,因很多人在互聯網內都去作這行為,令人以為那行為已變得好像合理了;或至少即使作了那種行為也會以為自己不是那麼容易被人碰巧捉著。因此人會更容易誤用互聯網的特性,而他在互聯網裏會變了完全與現實世界不同的一個人,做他在現實世界不敢作的事,以為自己不用負上甚麼責任。
第四方面屬另一層次的問題。由於互聯網變得愈益強大,能賦與人的力量也是愈益龐大,那麼不能進入互聯網的人就相對上變得更加弱勢了。人要進入互聯網的公共空間,他就必須先可以接觸得到連了線的電腦工作站。對發展落後地區的人或社會內的低下階層,互聯網的進一步發展可能會使他們處於更差的境況。
這些都是設計互聯網管治時得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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