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5日 星期六

奧運與法治

北京現正積極籌備還有百多天就要舉行的奧運會。要把奧運攪得好,不單是興建宏偉的體育館、攪一場熱鬧壯觀的開幕及閉幕典禮、也不是走最遠的運送聖火路徑、有最多運動員參與比賽、破最多的世界記錄、甚或賺取最大的金錢回報。
奧運的成功歸根到底就是在於有公平的競賽。但要有公平的競賽,就得要有清楚的競賽規則及公正的裁決。有一些運動項目是賽快(如一百米賽跑)、賽高(如跳高)、賽遠(如跳遠)、賽準(如射擊)、賽強(如拳擊)、賽重(如舉重)、賽分(如足球),勝負相對上是可以有客觀準則的。但即使是這些項目,裁判仍有一定程度的酌情權,而他們的決定是會影響比賽的結果及比賽的公平性的。
但一些運動項目是賽美的(如體操、跳水),裁判是依據一些預先制定的評審標準,再依其本身的專業判斷對運動員的表現作出評分。那就更要依靠來自各國的裁判們能獨立地、不受干預地、不偏不倚地、公正地作出評分,才能達到公平競賽的要求。
清楚的規則及公正的裁決其實也都是法治的要求。從這我們可以看到,奧運的公平競賽其實就是要建基於法治的精神上。北京今次申辦奧運,我們可以不只是把它看為國家向世界展現國力的機會,更可以是國家向世界展現現代中國對當代的普世價值的真誠認同及體現。
我所盼望的是在奧運會期間,中國人民都能夠從奧運中看到及領受到公平競賽的重要性及其背後所倚靠的法治精神。我更希望是看到在奧運會結朿後,這奧運精神及法治精神能透過今次舉辦奧運,長遠地影響著中國人的思想面貌。

沒有留言: